□ 喊写 陈钰
新闻报道的伦理也指新闻道德,即在新闻传媒相关机构从事新闻的采、写、编以及出版发行等工作的从业人员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所存在的人文道德关系,[1]也包括新闻从业人员对某一社会事件是非对错的判断以及对善与恶、是与非的评价。新闻伦理规范是一种不成文的内在规范,通常情况下是通过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自律行为来实现的,即在进行信息传播活动时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条例的要求。
在如今的智能时代,自媒体等一些非官方媒体已经加入到信息传播场域中,官方新闻生产机构已经不再作为信息传播的唯一主体,人人都拥有信息传播的条件和权利,而这也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变得越发模糊,也出现许多有违新闻伦理的不当报道。例如2022年3月发生的“东航坠机事件”,不少媒体为博眼球、吸引流量而肆意构造虚假信息,侵犯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隐私,而且因使用不当的言语和错误的报道方式而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人道主义缺失:增加二次伤害。“人道主义”源于拉丁文“humanist”,它是一种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同样也是一种伦理原则,是一种对人类行为进行判断的标准。[2]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包括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人的尊严和价值放在首要位置,在对某些灾难性事件进行报道时要富有同情心。对于一个新闻工作者来说,在对某些灾难性事件进行报道时应该着重注意人道主义精神,要表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和同情,并应该给予当事人及其家属一定的空间,因为当个体经历一定的创伤之后,突然被别人提及或采访时会变得更加敏感、紧张,如果这时候使用了不恰当的语言表述或采访方式,都有可能对其造成二次心理伤害。如在“东航坠机事件”报道中,凤凰卫视的记者在机场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采访,并且在未知结果的情况下对遇难者家属说“还是有希望的”“事情还有转机”之类的话语。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采访时都不应该加入个人的主观意见,盲目地为家属带去希望假象,而是应该就事实来进行报道,以免给受害者家属带去二次伤害。在受害者家属因心理创伤不愿回答时,更应该给予其一定的个人空间,让其消化悲伤,接受事实。
表达不当:侵扰悲痛情绪。侵扰悲痛在西方指的是记者在突发性的不幸事故发生之后,给一些关注该事故、为该事故感到悲伤痛苦的人带去侵扰。[3]侵扰悲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事件信息详情进行探索的环节,记者使用欺骗、诱导的方式诱使当事人说出事件详情,或采用强制的手段来进行采访。二是在信息重现环节,实际报道内容和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对事件进行报道的态度过于冷漠,缺乏人情温度,或使用的文字描述和图片内容具有刺激性等。
侵扰悲痛的对象不仅包括当事人及其家属,甚至还包括了对该事件密切关注的社会公众,所以在进行对外报道时新闻工作者要着重注意表达方式和使用的文字描述。央视新闻在对“东航坠机事件”进行报道时,描述遇难者物理身体状态时用到了“人体组织碎片”字样的表述方式,而“人体组织碎片”通常在医学中被用于对人类身体结构的描述,这样的表述方式不仅缺乏人文温度,而且可能会引发公众的心理不适感。而随后《人民日报》在对该事件进行报道时,则将“人体组织碎片”改为了“遗体残骸”。无论是对受害者家属还是对社会公众来说,不恰当的表述方式都会为其带去情绪侵扰和二次心理伤害,所以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把握好报道时所用的表述方式和描述手法,用大众能够接受的且具有温度的方式来对事件进行报道。
随意曝光:侵犯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私人生活信息被保密,不被公开让他人知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同时公民个人也拥有是否允许他人可以介入自己私生活、公开自己隐私以及公开范围等方面的决定权。[4]个人隐私权的侵犯指的是他人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私自将当事人和社会公共生活之间没有关联并且也不愿意公之于众的那一部分私人生活传播到社会公共场域中。在新闻报道中,新闻记者为了满足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私人生活信息传播到社会公共场域也是一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表现。
通常在进行新闻报道时,新闻工作者应该提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明确告知当事人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该报道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只要当事人愿意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那么这一私事就不再是个人隐私,当事人就不能够再根据此事来主张自己的个人隐私权。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对某些灾难性事件进行报道时,新闻工作者应该既要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遇难者家属明确拒绝采访,那么记者就应该尊重家属的意见,做到不伤害、不打扰,因为个人隐私不需要也不应当被全社会知晓,更不应该被社会所评价。
媒体转型,过分追求受众注意力。在新媒体时代,为了能够适应社会的革新,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我国的新闻媒体都开始了转型与重构,新闻机构内部人员在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这一跨越性时期,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问题也显得尤为突出。新闻伦理规范和媒介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伦理规范会受到媒介环境的影响,当媒介环境发生变化时,新闻伦理规范也会随之陷入一定的困境。
新闻机构在转型过程中必定会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而要想改善这一情况,新闻媒体势必需要获得受众的注意力资源,获得受众的关注媒体机构才能获取流量从中获得收益。而要想获得受众的注意力资源,最重要的就是了解受众的喜好,满足受众的需求,报道公众希望了解的事件。对此,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不免会过度地追求受众的注意力,去刻意迎合受众的喜好,在对事件进行报道时着重报道受众所关心的那一部分要素,从而模糊了新闻报道的重心。甚至,有的新闻媒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先人一步还过分地去迎合受众而忘记了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顾新闻伦理规范和伦理道德,在报道中发布一些能够吸引受众注意力但是会侵犯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信息。
媒体工作者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无论是官方还是非官方的新闻媒体,都呈现出了集团化、规模化的发展态势。并且,随着非官方媒体的兴起,新闻队伍也变得越发壮大,但是其入职门槛却有所降低,许多没有受过专业媒体教育的非专业新闻从业者也加入到了行列中。这些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非专业新闻工作者往往不具备基础的新闻知识和新闻常识,在进行采访报道时会经常忽视新闻伦理和新闻道德,做出侵犯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举动。
除了缺乏专业训练之外,许多接受过专业教育的新闻工作者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为了求快、求新也同样会忽视新闻伦理规范中对当事人隐私权进行保护的要求。例如,在对“东航坠机事件”进行报道时,《人物》杂志在此次事件发生的两天之后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题为《MU5735航班上的人们》的文章,讲述了在此次失事飞机上的132位遇难者的故事。《人物》杂志的这一举动引发了众人对隐私权的探讨,认为其在此次事件发生的这么短时间之内就收集到了众多遇难者的基本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平台把关力度薄弱。新闻报道伦理的失范通常发生在突发性、灾难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当中,而这一类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吸引大量公众的注意力,再加上非官方媒体的存在,在网络中发声的媒体数不胜数。而那些非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在对事件进行报道时并不总是能够遵守新闻报道的伦理规范,他们在公共场域中发布的新闻也并不总是全面、客观、公正的。面对海量的信息发布,新媒体平台的把关也总是滞后。[5]大多时候当某一信息在源头上被阻断时,这一消息可能已经被大量浏览或转发了,所以从源头切断某一消息的扩散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互联网场域中的信源不断增多,从以往的两级传播变成了网状节点式的多级传播,一个信息传播出去甚至都找不到该消息的源头在哪里。新闻媒体可以越过把关人这一界限将信息传递给受众,受众也可以越过把关人来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因此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可谓庞杂繁多。由于新媒体平台把关力度的薄弱,间接地也就成为了有违新闻伦理道德的新闻报道在网络中泛滥的背后推手,当事人的隐私会被公之于众,加大了对当事人的情绪侵扰和二次伤害的机会。
培养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素养。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具有采访权和报道权,代表着社会的公共利益。《新闻职业规范》第一条规定就表明搜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服务大众利益,将情况通知他们,使他们能对当时的情况作出判断。因此,新闻媒体应该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范围中坚持自律,只有媒体做到自我约束,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新闻报道,在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为人民服务、为公众服务的信息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与社会责任,不因为利己而误导公众。[6]
要想在复杂且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拥有一席之地,最重要的就是坚守道德底线,严格自我约束。作为社会公众的耳目喉舌,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谨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在各大媒体对“东航坠机事件”进行报道时,总台央视记者进入到了坠机核心救援现场进行现场直播,现场四处散落着钱包、充电宝、证件、衣物等一些随身物品。当记者发现乘务员的证件时立马伸手将证件遮盖起来,并说“这不用给特写了”,并示意摄影同伴将镜头移动到别处。这位记者在直播时就很好地保护了遇难者的隐私并且给予了其最大的尊重,这就是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专业自律。
注重人文关怀,尊重生命尊严。要保证新闻报道更具有规范性且有温度,在进行新闻报道时新闻从业者除了要追求新闻的真实、全面、建设性之外,还需要注意新闻报道的方式,考虑到人文关怀层面的问题。[7]特别是对于某些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尤其需要注意报道方式是否合理,话语是否会引起大众反感,什么是不需要告诉公众的,什么是需要给予报道的。在报道中体现对生命尊严的尊重,不采取轻视人命的报道方式,以最高的敬意对待人的尊严。
要呈现一个完美的新闻报道,就需要新闻从业人员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了解新闻报道伦理规范的内涵,注重人文关怀,以大众所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进行报道。传播学学者方可成认为,在对灾难性事件进行报道时应该注意三个要素:一是尊重,二是倾听,三是理解。[8]记者在对遇难者家属进行采访时应该对其情绪的变化保持高度的敏感,当其情绪发生变化时也应该改变自己的采访方式,耐心倾听其诉说,站在遇难者家属的角度去体会他们的心情,以达到最大的共情效果。就此次“东航坠机事件”的相关报道中,各大媒体在初期对失事飞机上的人员称谓大都为“遇难者”“失联人员”而不是“死难者”,充分体现了媒体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
完善平台体系,加大把关力度。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瞬息实现,一件很小的事情都极有可能在公众的舆论中发酵从而在社会场域中引起轩然大波。信息的快速传播能够将事件暴露在人们眼前,利用舆论倒逼出真相,但是也会让那些有违事实的新闻报道在网络中发酵,对当事人造成巨大压力,并让那些有违伦理道德的新闻报道扰乱社会秩序。
2012年12月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第五条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当发现法律禁止传播或发布的信息时应及时阻断该信息的发展。新媒体平台本身也肩负着社会责任,应当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加强自身内部体制的完善。就当前的社会环境而言,新媒体平台是能够从源头上阻断负面与错误信息的传播的,所以其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力度,做好信息把关环节,培养专业的网络信息把关人,进一步完善平台内部的规范条例。具体而言,新媒体平台应当增加机构内部把关人员的数量,并且定期对把关人进行专业培训,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同时将人工与智能结合起来,实行“双重把关”机制,先智能再人工。对发布与传播负面或不实信息的用户给予暂停使用或封号的惩罚,利用规则威慑力来约束用户。对信息的发布设置提前预审的中间环节,当一个信息被发布者发布之后,先经过智能识别发布内容是否含有敏感信息之后再通过人工进行二次审核,以保证不会出现信息未经审核就越过平台把关直接发布到网络中的现象,这样才不会让那些会扰乱社会秩序、有违伦理道德的负面信息进入到网络场域中,还网络和社会一片风清气朗。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和公众的耳目喉舌,肩负着公众期望与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媒介自律,注重人文关怀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坚持自己对于善恶是非的判断标准,不因外界环境而改变初心。平衡好公民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平衡好机构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在新闻报道中实现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