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2022-03-04 05:37博埃纳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龙梅
区域治理 2022年5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许可污染物

博埃纳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龙梅

在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体系,构建起完善的污染监管制度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要促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样才能够对污染源进行有效管理。但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还不够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其内容进行完善,不断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有效发展。

一、我国的环境污染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致力于发展我国的经济,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确实得到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也在进一步恶化,我国居民的生存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我国的环境污染事件也越来越多。从1998年至今,我国平均每年都会发生一千六百多起环境污染事件。其中也不乏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同时,国家和政府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弥补这些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见图1)

图1 世界各地环境污染现象

根据调查,如今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物质也越来越多,可以大致将其分为8-10类,其总数约300种,这不只对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人类的生活和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威胁。(见图2)

图2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类型

从上图中能够看出,大部分污染来自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水污染,其中对于大气的污染更为严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采取措施试图对大气污染进行控制,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国的空气质量相比上世纪70、80年代依然较差。(见图3)

图3 工业污染对于水质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生产制造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国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也在逐年增高,这使得我国的水资源被严重污染,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势在必行。(见图4)

图4 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占比

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

如今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我国政府在意识到这一情况后,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希望能够对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在实施了这些法规政策后,我国的环境确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目前这些改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对污染物进行排放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后,才能进行排放。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对我国环境的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站在微观的角度上看,这两项制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在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同时,对环境的污染源进行管理,才能够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性,才能使我国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但与此同时,在实施这两项制度时,还应加强两项制度之间的联系,保证两项制度都能够发挥辅助的效果,从环境治理和管理的两个角度出发,提升我国的环境管理水平。有关部门需要对两项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引起重视,特别是在两项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促进两项制度之间的融合,保障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如此才能够为我国的环境治理与污染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制度的衔接

尽管两项制度的衔接,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但是这两项制度在对污染源的管理上,却有着较大的差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注重工程实施前的预防工作,对于一些不达标或是可能存在风险的项目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在后续建设和运营中,使其能够符合相关环保规定。但排污许可制度则更加注重对于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排污许可制度中,明确地规定了排污企业的排污标准,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的排污进行监督,而这也能够为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尽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并且这两项制度的融合,也一直是有关部门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两项制度在具体的实施中是相互独立的,二者并不存在互相干扰的情况,两项制度的结合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安排,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两项制度无法得到较好的衔接。

(二)缺乏技术的支持

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在具体的实施中,都会对污染物的强度及排放量进行计算。但这两种制度无论是在计算方法,还是标准上都存在着差异。这两项制度中,对于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以及排放强度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因此,两项制度衔接在技术上无法得到统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协调的地方。

(三)两项制度之间缺乏联动机制

在具体的环保管理工作中,若要将两项制度联合起来进行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问题主要体现在“重发证,轻监管”。按照常理来讲,如果要实现两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那么两项制度之间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这样才能让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时,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执行。但显然两项制度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时并不能够对管理的标准进行统一,并且,两项制度在管理和监管的侧重点上也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这就会导致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审批环节通过了审批,但在后续的监管当中,却出现了污染物排放过量的情况。这便是两项制度在衔接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而这一漏洞也将导致环境保护目标无法实现。

四、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有效措施

在我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当中,排污许可制度是整个工作的核心内容,所有的环境保护监督都是围绕着这一制度执行的。这是由有关部门在经过全方位的考察和分析后,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这也进一步确定了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环境管理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能够全面覆盖到环境保护的各个内容当中,并且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在衔接的过程中,注重技术层面的规范,从而使整个环境管理工作能够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最后,在对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细化,按照调整和优化后的方案,实现制度之间的有效融合,从而大大提高我国环境管理的效率。

(一)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就现状而言,我国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还不太完善,尽管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来规范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也包括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规范政策。但从已经颁布的政策内容来看,这些政策更注重对两项制度的单独管理,对于如何有效促进两项制度的衔接,却并没有较为完善的法规,只有少量的关于衔接方面的政策并且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对于这一点,需要政府部门重新制定有关政策,政府部门要真正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来对政策进行完善,制定出能够真正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法规政策,通过这样的法规政策对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进行约束,使其能够做到真正的统一。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要确定审批文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其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布许可证书。站在这一点上,在完善和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排污许可证颁发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构建科学的环境管理平台

要想更好地实现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有关部门就必须要站在制度衔接的角度上考虑问题,针对衔接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设计和完善两项制度。避免在衔接过程中出现两种不同的思路,而出现不统一的现象。如此,才能做到两项制度之间的完美融合,而在融合的过程中,也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构,赋予管理机构明确的责任和权力。在建立管理机构时,要注重两项制度之间的统一,这样才能够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整合,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源头管理

在具体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过程当中,对于纳入监管的项目和企业,必须树立起源头预防的思想,对企业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且依照相关标准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进行核查,同时对企业原料、能源、燃料以及工艺流程等各个相关信息进行细化管理。充分落实源头预防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绿色环保原料,坚持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帮助企业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使企业的生产环境治理能够满足政策的要求,企业才能够长远发展。

(四)对管理的内容进行细化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除了要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具体核查外,还需要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了解。例如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工艺原理,企业对于污染物的处理措施等各项内容。同时,在核查的过程中,也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其中,才能够更好地对环境进行保护。监管的细化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在对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细化后,能够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更加完善的体系,而相关部门在开展管理工作时,也会变得更加便捷。企业的环保责任也将变得更加明确,这样就避免了由于多重管理导致的复杂流程,能够实现管理的高效性。除此之外,对管理制度的细化,也是对企业责任的细化,既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使企业能够充分贯彻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能够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五)技术层面的统一

正如前文所说,两项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技术和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别。在计算不同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时,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同,同一项计算方法被应用到了不同的计算当中。所以想要促进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在实际的应用中,必须对其核算方法进行统一。这样才能使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为了能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更好地优化两项制度的衔接,在技术层面上,也应进行统一,可以根据行业的类别及管理要求等各项因素确定技术方法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六)建立联动监督管理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两项制度衔接对于我国环境的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加强对于监管的重视,这样才能够保证排污许可证的顺利颁发。在实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想更好地推进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审批的过程中,就需要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如此才能够对环境保护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在审批过程中,对项目的监督能够为文件的审批和复批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这样的规范化管理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这样能够弥补在各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需要将项目审批信息申报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系统进行衔接,这样的衔接能够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准确性,只有通过审批的企业才可以进行排放,这也能够为地方监管部门提供便利,确保地方监管部门能够在平台中收集相关信息。避免由于手续不齐全或是各种原因而导致排污许可证颁发无法有效进行。

五、结语

总而言之,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而言,促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间的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对此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改善方案,促进两项制度的合理优化和衔接,这样才能够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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