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晓航
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是贯彻落实“体教融合”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高校应主动出击、主动联络,引入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深度融合发展:(1)发挥高校自身优势,争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引进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3)友好开放,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议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进程中,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引入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选择有利于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扩大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资源有效供给。
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深化体育教融合发展,改革创新体育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协调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技能培训与体育竞赛的重要平台之一,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对于深入实施“体教融合”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 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的现实意义
青少年体育向教育本质属性的回归是《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是深化“体育融合”的具体举措之一。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鼓励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衔接有序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相关研究显示,我国“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的比例较低,学校缺乏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主动直接联系”。学校是教育强国建设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石,是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力量,学校应积极主动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中有所作为、有所担当,在师资培养培训、体育场地设施保障、健身活动与竞赛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为青少年体育活动提供支持。高校体育教育教学体系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较高,体育教學与训练师资比较丰富,理应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高校应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把青少年体育工作与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身优势,以有序引进或共建的方式,打造一批高水平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促进青少年体育与学校体育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策略
“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资金来源情况上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以分为政府经营和社会力量举办两种类型,由国家体育总局资助建设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其治理主体为政府;社会力量经营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其治理主体为社会力量”。国家倡导建立以政府、学校、体育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不同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体系,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深度融合发展。
2.1 发挥高校自身优势,争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高校蕴含着优质的体育教育资源,在体育技能教学与培训、运动训练与竞赛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2020年,283所高校通过评估,被教育部批准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其他高校也正在积极申请高水平运动队举办资格。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目的之一是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以高校自身为治理主体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高水平运动队后备人才建设的新范式,是践行“体教融合”战略的创新举措。“进入新时代,体育事业的改革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事项”,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深入推进“体教融合”战略实施,将持续加大对学校教育事业和青少年体育事业联动发展的支持力度。高校应从承担更多的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责任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抓住机遇,争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重点是争办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高校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对于学校体育教育事业和青少年体育事业具有双向良好促进作用:一是促进在高校推广普及特色体育项目。二是促进体育训练竞赛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三是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四是促进高水平运动队后备梯队人才建设。五是促进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技水平提升。六是促进青少年体育组织管理水平提升。
2.2 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引进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
“家庭、学校和社区是青少年完整性教育的三重场域,共同承担着青少年借以体育方式促进健康成长的使命与责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任务,学校理应在青少年体育教育中,担当领头羊的角色。高校应从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主动与依托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等建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取得联系,把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有序引进校园,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供教练员培训服务、体育场馆设施服务、体育技能培训服务、体育赛事服务、体育文化服务等,以实际行动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促进“体育融合”战略的深入实施。地方政府要鼓励支持高校主动参与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在相关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高校支持,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合力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新格局。
2.3 友好开放,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
《意见》中提出,为支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要“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高校应结合自身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积极与社会力量协商合作,依托高校良好的教育环境,合作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高校体育改革方向之一是构建“校内外有机联系”的体育教育教学体系。高校可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搭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沟通协作的平台,实施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计划、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和教练员)培养计划、社会体育实践与志愿服务计划、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普及与文化传播计划、体育产业合作开发计划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亦可借助学校的人才资源、管理资源、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等提升自身发展水平等,形成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共赢的格局。
2.4 携手合作,打造特色品牌青少年体育赛事
《意见》要求,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高校可结合自身高水平运动队后备梯队人才建设需求、课余体育竞赛活动以及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等需求,与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学生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携手合作,有目的引入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打造特色品牌青少年体育赛事。一是聚焦一个或几个具有本校特色的优势体育项目,以自身举办的或合作举办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依托,积极申请承办各级青少年体育赛事,通过承办赛事,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人才队伍(教练员、裁判员、管理人员等)建设、特色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等,推进体教融合深入发展。二是学校主动与地方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取得联系,有目的有选择地引入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把学校课余体育竞赛与青少年体育比赛有机融合,一体化推进,打造“校内、校外有机联系”的特色品牌青少年体育赛事。
3 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的相关建议
随着《意见》的发布,贯彻落实“体教融合”要求成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事项。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进程中,会遇到诸如联动发展方式选择、管理运营模式选择、责权利划分、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与监督、人才和资金保障、合法权益保障、纠纷处置诉讼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和解决。
3.1 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引入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既有利于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同时能够促进高校实施“一校多品”“一校多品”特色體育项目的推广与普及,并能够直接或间接推动学校体育训练、体育竞赛水平提升。因此,高校应从自身体育工作实际需求出发,有目的、有特定指向地选择合作发展对象,本着“坚持需求导向、开放合作、统筹协调、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引入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促进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研究表明,学校通过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有利于丰富体育教育教学内容、促进运动训练与竞赛水平提升、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3.2 选择有利于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共同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属于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民办非企业性质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经营管理模式主要为主任负责模式、理事会负责模式、总经理负责模式及董事会负责模式。”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资格的高校,高校本身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治理主体,建议学校应依托现有组织管理体系,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事务管理中担当主要角色,以利于把青少年体育与学校体育有机联系在一起,在体育技能培训、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文化推广、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推进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相互交叉、相互交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与学校体育的双向促进作用。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议应从既有利于高校自身体育工作发展同时兼顾承担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的社会责任两个角度出发,积极与政府、体育社会团体、体育企事业单位等沟通联络,多方合作经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充分整合学校和社会力量的优势组织管理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等,达成共促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目的。
3.3 多方筹措,扩大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体育活动资源有效供给
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是高校贯彻落实“体教融合”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之一。“体教融合除了将学生健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之外,还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高校在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进程中,应主动与其他主体建立联系,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协同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离不开体育资源的有效供给,高校在人才资源、财力资源、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等方面实力雄厚,应从有利于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角度出发,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要积极同政府、企业、其他社会力量联系,获得更多的支持,扩大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资源有效供给。
3.4 创设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需围绕学校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合作发展需求,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创设支持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一是以人为本,制定相关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青少年人身安全。二是互惠互利,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权利,保护合作双方(多方)合法权益。三是分类商议(或一事一议),制定行为规范,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体育活动秩序。四是积极与政府联络,争取支持性政策。
4 结语
高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意见》,有利于实施“体教融合”战略。高校发挥自身体育优势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既是主动承担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守正创新、特色发展的良好举措。高校在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动发展进程中,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主动出击、主动联络,有目的选择合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建设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体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