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丕娟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基于土地确权并运用加快制度立法、明确土地主体以及细化处置权利等路径,可以为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管理奠定基础,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 农村土地确权与集体产权的联系
农村经济体系中,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村土地所有权确立方面,以集体产权制度为依托,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经济有序发展。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践中,宗旨是基于确权来完成土地资源的有效分配和管理。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方面,发挥土地资源最大价值。基于土地确权可以为广大农村居民带来可靠的经济保障,使农村居民可以消除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农村土地权属的界定需要有相关制度作为指导和保障,因此要基于土地确权工作来实现产权制度改革。如果农村土地产权无法明确,那么在改革中必然会受到各种阻碍,甚至造成广大农村居民的抵触情绪。农村现有情况下,由于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使得农村土地确权具有一定的难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土地确权进行关联,可以为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形成相互辅助和相互依存的权属关系,在土地确权中利用制度作为基础,在制度改革中依托明晰的产权确定来形成推动,为农村发展营造积极健康的土地资源环境。
2 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我国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城市与乡村发展步调不一致的问题,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国家高度关注农村发展,提出“三农”、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希望可以加快农村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速度。农村土地承包作为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也逐渐得到各界关注。然而,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进行期间,由于农民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土地确权观念,所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可能出现产权归属不清晰、不明确的问题。在相关问题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土地无故征用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阶段,对于土地产权归属不明的情况,难以找到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与控制,致使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呈现一片乱象,不利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发展,会对农民生产造成一定的冲击。考虑到土地产权归属不明晰可能引发的问题,当下应该按照国家对农村建设发展作出的规划,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还需要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在农民权利维护方面,应该加强对集体经营活动的关注度,保证农民享有集体经营的资产确权,拥有使用集体资产、分配集体资产的权利,良好地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发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合理应用与农村权利维护方面的作用,基于农村土地确权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间的联系,通过农村土地确权落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还可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针对农村土地随意使用,产权归属不明等问题,应该选择科学的控制方法,将相关问题对农村建设形成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土地确权应用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环节,可以加强制度的落实力度,拥有较高的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3 农村土地确权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使其能够更加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趋势,这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能够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支持和依据。因此,在当下应该增加对农村土地确权的关注度,还需要发现其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价值,应该农村土地确权在该项工作中的实施力度,下面细致介绍农村土地确权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应用。
3.1 加快制度立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依据法律框架的各种要求,将土地确权作为核心和基础设施。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的资产,这个宗旨是不能改变的。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要界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使用权可以進行划分,这就能够有效避免农村土地资源非法转移和流失等。在集体产权制度中,也要将所有权与使用权进行细化,通过制度来构建起农村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基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在农村经济转型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层面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对于农村原有的土地使用问题,如土地资源归属不明确等情况,需要在制度改革中加以解释,将产权制度与土地法等进行关联,摆正农村居民的认知和土地权属意识,使农村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土地产权管理效果。帮助农民正确认识土地权属方面的内容尤为重要,可以定期开展宣传活动,让农民看到土地产权管理工作成效后,发现将产权制度与土地法等联系在一起后的不同之处,清楚其对自身权益起到的保障作用,还可以推动农村经济转型。
农村集体产权法律法规完善,对农民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巨大,相关工作应该借由乡村组层协同推进,由此可以快速推进工作。有关部门应该在我国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实地调研、考察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情况。研究农民土地确权环节的工作,及时发现我国土地确权条例方面的漏洞。立法人员应该围绕相关个案进行研讨,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完善国家在土地确权方面的制度和条例,由此提高土地确权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可以良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土地所有权确认工作尤为重要,推进相关条例完善工作时,应该选择科学的手段,确保土地所有权可以落实到农村经济组织中,防止确权在落实环节受到不稳定因素影响出现变故。相关部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应该关注土地确权在该文件下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现有条例的不合理之处并进行修改。
3.2 明确土地主体
农村土地主体资格的明确,是确权和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农村产权制度中,需要使用依靠土地确权方式,让每一寸土地资源都有明确的主体指向,这也就是释放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在集体产权基础上,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价值,同时也为农村居民提供收入和生活来源保证。农村土地资源确权中,明确土地主体的意义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权利归属,也就是明确土地的使用者是谁,避免土地资源应用中出现矛盾冲突,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个层面则是义务承担,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将权利和义务进行匹配,行使相应权利的基础是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能够使广大农村居民更好地了解集体产权在分配给每个人时,使用权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义务的,从而能够为强化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能力提供助力。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要做好土地资源测绘,并建立土地资源数据系统,这样能够为确权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保证确权的准确有效和公平公正。在确权完成后,这些数据资料可以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上确定土地主体地位。
3.3 细化处置权利
土地资源在集体产权制度下,农村居民只具有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处置方面,权利行使的范围也需要基于制度来细化。有效合理的土地处置,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价值,避免土地出现浪费。在土地处置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土地资源集体所有的核心,并且在制度中明确这种处置是基于使用权层面的,处置土地也要相应变更土地权属等。在国家土地资源开发中,农村土地如果要改变农业用途,也要对农村居民进行相应的土地资源使用补偿,也就是基于集体产权和个体使用权来平衡好土地处置关系,不能在处置过程中损害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农村居民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要写入产权制度当中,当土地处置时可以作为重要的保障和依据,从而可以从整体上确保农村居民利益不受侵害。
3.4 推动农村产权经营工作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清楚工作目标,将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与任务。不能一味地关注私有制,需要快速根据发展需求构建新型集体经济,使工作可以良好地开展。明确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条件,规范产权内容并推动农村土地等资源的流转,对相应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其可以自由流动。对外还需要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规范土地流转的方式。另外,增加对农村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关注度,通过此类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从而拓宽农民财产收入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模。
4 明确法人主体,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路径
在农村土地使用确权阶段,应该按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提出的要求,确保权益同时摸清家底,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性收益,需要进行合理的引导,不能让农民仍然拥有错誤的思想,对土地存在私人占有意识。当下针对土地所有权在确权方面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难以核实、登记主体缺位、集体资产管理滞后等问题,需要进行整理,还应该围绕国家在农村发展方面给出的要求,大力推进深化改革的工作。与此同时,需要规范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用土管制力度,保障宅基地,使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要求实施,成为土地所有者收益的保障。在推进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使各项工作良好的进行,最终构造科学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使其具备分配合理、流转流畅、全能明确、产权清晰等特点。
4.1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行使的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快速推进立法进程,同时应该明确以组、村、镇为农民集体三级的工作模式,将其作为工作进行的基础在此前提下推进工作。确定农村集体组织的法律内涵以及法人地位,明确相关内容后,可以合理的应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将其落实到具体活动中,使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要求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使用土地、流转土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行使的行为,会明确各级组织在活动中拥有的发展权利,各级组织拥有同等发展权力以及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具有相应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应该让组织活动成员清楚自身承担的责任、义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履行权利。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阶段,确定企业拥有的权利,而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代表,主要是通过村民大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在众多成员共同讨论与决定下推选出来的。在当下应该按照地方政策规定,要求各类区域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此类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需要调查各区域农村集体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快速对各区进行排序确定具备良好条件的地区,大力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最后由代表大会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授予农民集体代表权利,使其可以在工作中行使义务、权利。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依法享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较为基本且非常重要的内容,农民在土地确权方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活动。按照国家对农村土地作出的规定,农民享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将其应用到非农业建设活动中。此外,农民也有权流转土地,享有土地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作出的规定,集体所有财产归属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也可以简单理解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集体财产并不属于某个人,不能出现私分、私占、破坏等情况。农村土地在使用、流转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影响确权的行为,农民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当事人行政与刑事责任。农民对土地享有使用、流转等权利,相关权利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良好的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
4.2 细化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能与种类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包含的内容众多,应该确定其包含的内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其包含的主要内容。在此过程中需要清楚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监管内容,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正确的理解,其从属于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的范畴中,主要用作承包管理。不应该将其与不动产登记混为一谈,需要进行精准的界定。还应该清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内容与期限,进行明确的设定,确保其与国内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保护效力、权力范围等方面具备同等的法律效用与地位。清楚集体土地义务、权等内容,同时在用途管制与规划管控的前提下,掌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表决活动,在全体成员表决同意后才可以通过出租、转让、出让、作价出资、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集体成员基本居住是权益设置必须关注的内容,应该在一户一宅制度要求下,确保此项制度可以落实到位,使集体成员基本居住条件得到保障。同时征得成员的同意,才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以赠与、抵押、出租等方式流转。另外,在各类活动进行期间,可以按照法律要求有偿的将土地转让给其他集体经营组织成员。关注集体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超标准占地与一户多宅等情况。对于此类违规的行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其收取土地闲置费和有偿使用费,因为此类占地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
4.3 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处置权能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处置期间,应该整理过往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权能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保证征收集体土地可以在规范要求下进行。除公共利益外,在征收集体土地环节中,不得出现以任何理由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另外,农民集体土地在征收时,必须及时足额补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不能在此过程中参与农民小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权益分配与土地补偿费收益分配等活动,从而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农民集体权益,使集体受益权可以良好的落到具体工作中。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设置方面,应该依法赋予其权能,使其可以通过调整交换等方式处理收益权益。
5 结语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源,任何农业生产环节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全面实施土地确权,从法律制度方面明确农村居民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属,通过加快制度立法、明确土地主体、细化处置权利、推动农村产权经营工作等方法,促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可以良好的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 郭凤武.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农业与技术,2016(24):171.
[2] 余华敏.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农民致富之友,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