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对市场与政府的期望

2022-03-03 09:00尚子娟郑梧桐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托育婴幼儿家庭

尚子娟,郑梧桐

(1.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064;2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 710064)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问题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问题是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老龄化、少子化问题日益凸显,低生育水平已经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十八大以来,政府逐步放开生育政策,然而政策效果并不明显,生育水平在累积效应释放后面临下行压力,全国出生人口规模从2017 年开始进入下降轨迹,在2020年跌至1200 万人,同年我国女性总和生育率为1.3,民不聊“生”成为广大群众表达低生育意愿的新兴词汇,其中婴幼儿照料困境作为制约群众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亟需得到关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对婴幼儿照护需求成为重大的民生需求。目前我国针对0-3岁婴幼儿社会化照护服务的供给存在较大缺口。根据2019 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我国0-3 岁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5.5%,占托育总需求的1/5,尚有80%左右的托育服务需求未被满足[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要让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民生导向,发展养老、托育服务。201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 年5 月21 日,全国两会再一次聚焦0-3 岁托育问题提出,发展托育服务关键在于要明确托育服务的普惠性。相关文件的出台显示出政府对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总之,“幼有所育”对于恢复国家活力,使国家能够尽快恢复到适度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以武汉市为例,通过实证定量分析,探析武汉市群众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为构建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托育服务供给提出政策建议。

二、分析框架设计

需求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数量[2]。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有消费者个人特征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参考经济学的观点,群众托育需求的影响因素可由群众自身因素、托育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等市场因素构成。然而,仅仅依靠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托育服务,故不能忽视政府行为给群众托育需求带来的影响。

(一)群众自身因素

在国外研究中,Davis,Conneldy 等人的研究均表明,受教育水平、家庭月收入等家庭背景不同,托育需求也会随之不同,进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家长的托育选择[3]。Huston 等发现,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更偏好于送孩子入托[4]。在国内研究中,张美娟和段慧莹基于母亲选择托育服务的访谈资料分析得出,母亲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时数、照顾者的年龄等个人特质会影响到托育服务的选择[5]。陈惠銛发现女性希望在自己上班期间能够有熟悉的人来照看儿童[6]。吴金晏通过家庭访谈发现,由于父母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并且不放心将孩子送托,祖辈照料成为放心且经济的方案[7]。此外,孩子年龄也是家长考虑因素之一,家长送孩子入托的选择随着孩子年龄变化,大多希望在2 岁左右能够入托,且送托需求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在增加[8]。

(二)市场因素

国外研究中,Eva L Essa 在《儿童早期教育导论》中认为,职工类家长最主要的任务是为孩子找到高质量和可以信任的服务[9]5。Breunig R V和Gong X,Trott D 发现,家庭在选择托育服务时试图平衡成本与质量、邻近性等其他因素[10]。Gordon 等发现,婴幼儿的父母虽然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价格十分敏感,但是他们也对服务质量以及托育服务的获得程度有强烈的偏好[11]。国内研究中,高琛卓等通过实验发现,城市父母更愿意选择有监控摄像头的托育服务方案,显著表明城市父母最看重托育服务的安全性。其次,目前父母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已不仅仅停留在婴幼儿托管照料这一层面,他们更愿意选择保教融合的托育服务方案[12]。王磊通过对安徽地区大样本的调查发现,托育机构费用高、数量少,附近没有托育机构是适龄孩子未入托的主要因素[13]。

(三)政府因素

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政府是否缺位,是否能提供高质量的托育公共服务,是否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及行业监管,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群众的托育需求。只依靠市场和社会不能保证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要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3岁以下托育服务是公共服务的理念,明确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地位,将托育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公共服务体系[14]。作为公共权力执行机关的政府应继续承担发展托育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通过提供公共托育服务,运用经济支持手段和设置亲职假制度发挥作用[15]。因此,政府在托育服务方面的各类政策支持也会对群众的托育需求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梳理,笔者在本研究中构建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见图1)。在此框架中,群众托育需求受到自身因素、市场因素和政府因素的综合影响。

图1 托育需求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在群众自身因素中,包含孩子年龄、父母学历和工作、家庭收入及家庭结构等因素。在孩子年龄上,0-3 岁是儿童发展的黄金时期,1 岁之前由于孩子的脆弱性以及父母的情感性因素,托育需求较低,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庭的托育需求可能发生变化;在父母学历层面,随着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率的提升,照顾孩子与职业发展形成冲突,进而影响到家庭的托育需求;在家庭月收入因素上,家庭的经济水平与是否参与托育服务有关,往往经济水平越高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越高;在家庭结构上,家庭规模越大,家庭抚育功能越强,从而对托育需求产生影响。具体以上因素如何影响家庭托育需求,还要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具体分析。

在市场因素中,包括托育服务的质量,价格以及托育服务的便利程度。一般来说,托育服务机构的质量(包括安全安防、设施完备等)越好,家庭选择托育机构的可能性越高;托育机构的收费越合理,家庭对于托育机构的需求越强烈;托育机构离家越近,送托越方便,家庭对于机构的需求也会随之提升。

在政府因素中,政府提供的时间支持或者经济支持等政策支持会影响家庭的托育需求,但不同类型的政策支持给群众托育需求带来正向的影响还是负向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概况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2019年6月至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对武汉市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的专项调查数据。调查对象设定为调查时0-3岁婴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抽样方法是:武汉市共15个区177个街道,总计有20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分配10个调查样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公共卫生科的儿科医生根据要求,进行调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向0-3 岁婴幼儿的父亲或母亲发放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50 份,收回有效问卷2030份,有效回收率99.02%。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设置

基于数据的收集,笔者主要通过回归模型将群众因素、市场因素、政府因素作为自变量,将群众的托育需求作为因变量,即“孩子3 岁前,您是否需要将其送入照护机构”,该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即不需要将孩子送入照护机构赋值为0,需要将孩子送入照护机构赋值为1。可构建二元Logit模型。

Logit(P)=ln[P/(1-P)]=α+∑βjXj+ε

其中,P表示育龄父母需要送托的概率,P/(1-P)是育龄父母需要送托与不需送托概率之比。α为常数项,βj为自变量Xj的回归系数,ε表示随机扰动项。根据前述理论,群众的托育需求受到群众自身因素、市场因素和政府因素的影响,故笔者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模型中各变量的定义与样本特征如表1所示。

四、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笔者把问卷调查数据整理输入Stata 软件,运用二元logistic 模型,设置了3 个模型对育龄父母托育需求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模型1 分析群众自身因素对于托育需求的影响,模型2 分析市场因素对于托育需求的影响,模型3 分析政府因素对于托育需求的影响,得到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群众自身困素对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续表2

(一)群众自身因素对托育需求的影响

通过对群众自身因素对家庭托育需求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孩子年龄、更换照护人数量、母亲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影响工作程度和家庭结构会显著影响群众的托育需求。

从表2的回归结果来看,首先,孩子的年龄与群众托育需求呈显著正相关,随着婴幼儿年龄的增长,托育需求会显著增加,这与已有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孩子换过的照护人数量越多,家庭的托育需求越高,这可能是因为孩子没有稳定的照护人,故有更加强烈的托育需求。比起父亲的受教育程度,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对托育需求有更加显著的影响,母亲学历越高的家庭有更强烈的托育需求,可能是因为学历越高的女性更加重视职业发展,她们更加需要机构照护来缓解育儿与工作的矛盾。月收入18000以上的家庭比起月收入6000 以下的家庭有更高的托育需求,且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家庭经济状况会对家庭托育需求产生影响。从影响工作程度来看,照顾孩子影响工作程度越高,那么父母会有更强烈的托育需求,这与现实情况相符。托育需求也会受到家庭结构的影响,与核心家庭相比,主干家庭的托育需求较弱,通过了0.01 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代际支持对于群众托育需求具有抑制作用,代际支持是由我国传统文化、两代人经济利益交换考量和家庭利益整体得失权衡等因素共同决定的,也是家庭出于经济性的考虑。

(二)市场因素对托育需求的影响

在市场因素中,机构费用、送托便利性、安全防护、设施完备性以及机构的口碑会显著影响家庭的托育需求(见表3)。

表3 市场因素对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从表3 的回归结果来看,对于托育机构的费用,群众普遍能接受的价格并不是很高,支付意愿为1001-2000 的家庭比起支付意愿为1000 元以下的家庭,托育需求更高,并通过了0.05 的显著性检验;收费合理的回归系数为正,通过了0.001的显著性检验,充分表明托育服务的经济性会显著影响到群众的托育需求。其次,方便接送的回归系数为正,通过了0.01 的显著性检验,表明送托的便利性会提高群众的托育需求。另外,安全防护、教学及游乐设施以及口碑对群众托育需求的选择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市场在进行托育机构建设时应更加注重托育机构的规范性。

(三)政府因素对托育需求的影响

在政府因素中,福利政策、基础配套政策和宣传倡导政策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群众的托育需求产生影响,其中基础配套政策影响最为显著(见表4)。

表4 政府因素对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从表4 的回归结果来看,福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众的托育需求,其中增设0-3 岁婴幼儿爸爸带薪育儿假通过了0.01 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然而回归系数为负值,表明对此类政策需求程度越高,托育需求就越低,可能的原因是这类群体更愿意由父母亲自照护孩子,从而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不高。相比利益导向政策和宣传倡导政策,基础配套政策更能显著影响群众的托育需求,其中增设社区3 岁以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班向下扩招回归系数为正值,且都通过了0.0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充分说明了目前托育机构供给数量存在较大缺口,群众的托育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需要政府重视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增设社区3 岁以下托育机构以及目前的幼儿园向下延伸以解燃眉之急。

五、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第一,在群众自身因素中,孩子年龄、更换照护人数量、母亲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影响工作程度和家庭结构会显著影响群众的托育需求。婴幼儿年龄越大,家庭中多次更换照护人,母亲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月收入越高,照顾孩子影响工作程度越高,这类家庭会有更强烈的托育需求。另外,与核心家庭相比,有祖辈参与的主干家庭的托育需求较弱,代际支持对于公众托育需求具有抑制作用。

第二,在市场因素中,托育服务的经济性、便利性和质量会影响家庭的托育需求。换言之,托育服务的价格越低,便利程度越高,质量越好,群众的托育需求会显著增加。因此,普惠性、便利性、高质量应该是我国托育服务未来的努力方向。

第三,在政府因素中,福利政策、基础配套政策和宣传倡导政策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群众的托育需求产生影响,其中基础配套政策影响最为显著,武汉市0-3 岁婴幼儿家长对公共托育服务各项配套支持政策需求的得分水平都处于中等以上。因此,政府在公共托育服务的供给方面应该起到更大的作用,尤其要关注基础配套政策。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了保障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适宜、便利的托育服务,增加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助力三孩政策,提出以下五点政策建议。

第一,增加供给,推动托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首先,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可以适当加大对托育资源的供给,兴办一批公办托育机构,满足公众对于托育机构的刚性需求。其次,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推动民办托育机构的发展。再次,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办或与街道联合开办0-3 岁托育机构,为企业职工子女提供规范安全的教保服务,减轻双职工家庭的负担。此外,考虑到专业性以及硬件设施投入的需要,短期内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幼儿园资源,将幼儿园向下延伸,将2-3 岁托育服务纳入幼儿园体系。多方参与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总量,缓解托育服务供需失衡的现状。

第二,加强监管,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首先,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托育行业发展规范,是保证托育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制定,对托育服务的场所场地、设施标准、师资配备、卫生保健、消防安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加以明确,推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对于市场上存在各种隐患的“黑托”要进行查处淘汰。其次,要明确托育服务的主管单位,明确卫生、食品、教育、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主要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发展普惠性公共托育服务。有研究表明,相比于资源的缺乏,“入托”的高昂费用对家庭幸福感的负面影响更大[13]。因此,除了保证供给总量外,对于托育服务费用偏高的问题,政府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给予托育机构在用地、房租、税收上的优惠,降低社会办园成本,确保群众能够支付得起托育服务的费用,对于部分托育机构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治。除了对于托育机构的政策支持外,同时还要关注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扶持,比如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发放用于购买托育服务的0-3岁育儿津贴,或者发放用于减免托育费用的“托育券”,让家长在多样化的托育机构中进行选择,更能贴合家庭的实际需求[16]。

第四,立足社区,提升托育服务便利性。社区托育不仅具有离家近、送托方便的优势,让孩子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照顾也与家长的需求更为契合。因此,要重视依托社区,在社区发展规范化的托育点。对于新建的住宅区要保证托育机构建设的土地供应,提前预留好托育服务空间区域,将社区托育点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对于现有社区可以将社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和社区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成为社区托育点,在社区托育点中可以吸纳本社区有卫生或早教等专业背景的离退休居民,配备高质量、专业性强、能力过硬的保教队伍。在服务形式上,社区托育点应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延时照料、临时托管等灵活多样的服务,充分满足家庭的个性化异质性需求。

第五,出台家庭友好政策,增强家庭抚育能力。中国素来有家庭养育的文化传统,目前家庭仍然是抚幼的主要场域,故不能忽视家庭功能的发挥。首先,将隔代照料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隔代照料在客观上分担了社会照料责任,节约了社会照料资源,还有助于发挥祖辈的能量与优势,促进积极老龄化。因此,政府可对提供照料服务的祖辈和亲属发放隔代养育补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家庭照料的积极性,这既符合中国传统观念要求,也符合目前实际要求。其次,要建立弹性灵活的产假制度。由于城市家庭双职工家庭较多,婴幼儿照料与职业发展之间冲突更大。产假是父母照顾婴幼儿的基础条件,然而我国目前的产假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双职工家庭的照料需求,而过长的女性产假可能会加剧企业的隐形就业歧视。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家庭支持政策,变女性产假为带薪父母假,强化父亲的育儿职责,引导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养育责任,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再次,可通过社区定期举办教养知识免费讲座、社区免费入户指导等服务,向家庭宣传更科学合理的育儿方法,提高婴幼儿照护的质量,增强家庭内部的科学抚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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