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雅静,李新庄
(1.江苏警官学院 学科部,江苏 南京 210031;2.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江苏 南京 21004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见十九大报告中第八部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之(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校园欺凌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人民满意的教育”“立德树人”“教育公平”等目标任务的完成。在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仍很突出,引起越来越多关注的背景下,聚焦校园欺凌的新情况,深刻剖析其成因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可以为解决当前的校园欺凌问题带来一些启发。
校园欺凌,顾名思义,指在学校就读阶段学生当中出现的以强欺弱的不正常社会现象。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该法第130条第(三)项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2)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第(三)项规定。。由于身心发育、发展阶段较为特殊,中小学生这一群体当中的校园欺凌问题不仅突出而且典型,因此,本文在以校园欺凌整体为研究对象的同时,着重关注中小学生中的校园欺凌现象。
校园欺凌现象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17年发布的《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最新报告》显示,全球每年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数量超过两亿,约占全球学生总人数的1/3[1]。校园中频发的欺凌行为,对涉及的欺凌行为发动者、受害者以及旁观者等所有相关主体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深远影响。国外对校园欺凌的关注和研究较早。20世纪70年代,挪威学者奥维斯(Olweus)首次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他的《校园中的攻击:欺凌者与替罪羊》(Aggression in the School:Bullies and Whipping)一书促使各国正视学生的权利问题[2]。80年代,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逐渐开展有关校园欺凌的成因、干预等研究[3]。
我国学者于2000年左右开始逐渐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关注度逐渐提升。在知网上用校园欺凌在篇名中进行搜索,2007年至2014年,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文章总计只有十几篇,而2015年至2022年3月份,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文章共有1100多篇。可以看出,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文章从2015年以后明显变多。对这1100多篇文章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学者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校园欺凌的原因和对策、校园欺凌治理的国外经验、校园欺凌的立法探讨等方面。在官方层面,随着校园欺凌问题危害的不断加深,我国政府也加强了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力度,采取了多种预防和管理措施。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以政府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校园欺凌”的概念[4]。紧随其后,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对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提出相应要求等。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管理[5]。
当前,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基础发生相应变化。经济基础的变化推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精神面貌和行为模式,导致校园欺凌的“老面孔”,以一种静悄悄的方式出现新变化。
(一)欺凌主体有低龄化、团伙化趋势及女性欺凌事件增多。传统的校园欺凌高发人群是高年级学生人群,而且一对一的“单人欺凌”以及欺凌的实施者为男生的情况较为常见。然而对近年来的校园欺凌考察发现,尽管高年级学生人群的校园欺凌仍占较大比重,但欺凌实施者的年龄普遍有所提前,欺凌主体正逐步朝低龄化的趋势发展[6]。除了低龄化趋势以外,校园欺凌还有向团伙化发展的趋势,而且欺凌实施者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女生[7]。团伙作案往往是多对一,即多人欺负一人。团伙的人数不等,少则二三人,多则七八人,甚至十几人。
(二)欺凌行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传统的校园欺凌行为主要发生于学生在校的上学期间以及上学前、放学后的时间,地点主要局限于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的有限范围,比如操场、教室、卫生间、校外荒地、林地、小路等。而近年来,校园欺凌开始在网络上发生和蔓延,导致欺凌行为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传统局限,欺凌行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
(三)借助于手机等自媒体工具以及网络实施。传统的校园欺凌系以面对面的身体对抗、言语辱骂或者以鄙视、关系疏离等手段进行精神折磨直接实施。而现在的校园欺凌,除了传统的欺凌手段还存在以外,不少系借助于手机等自媒体工具以及网络实施。网络上的校园欺凌,不如传统校园欺凌那么直接可见、具体明确,因此具有更强的隐藏性。
(四)出现了叠加、放大、加重的危害后果。传统的校园欺凌多表现为单纯的欺负、折磨等,较重的危害后果即使偶尔发生,也往往只是身体的伤害或者非网络之传统语境中的精神伤害。而通过考察发现,近年来,校园欺凌的危害程度似在增加。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身体伤害严重。司法大数据显示,2015至2017年,校园暴力案件中有57.5%为故意伤害案件,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31.87%的案件受害人重伤[8]。二是精神伤害多。就网络欺凌中网络的作用而言,网络不仅客观上为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提供了便利,更为其提供了新的欺凌渠道,其结果大概率会造成精神伤害事件总数的增加。三是网络助推伤害。由于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救济难度大、危害后果难消除,网上校园欺凌呈现出更强的社会危害性[9]。
校园欺凌新情况的存在,是个人、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青少年自身、社会环境及管理是主因,应着重予以关注。
(一)青少年的早熟现象及女性地位的提升。青少年具有特定的身心特点,是人生中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他们做事易于冲动和情绪波动,而且往往争强好胜,自认所作所为正确。一旦出现幸福感低、自尊心受到伤害、内心压抑无处排解,或者意愿、要求得不到满足,又有诸如家长和学校疏于管理、社会暴力刺激、与同学产生矛盾等的外部条件出现或外因激发,往往可能会通过暴力解决来解决问题从而产生欺凌行为。除以上青少年容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基础性因素仍然存在以外,校园欺凌新变化可能与以下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方面,青少年的早熟现象。随着信息“爆炸”现象的出现,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活跃,加上近年来“垃圾食品”增加、空气污染严重以及生活节奏加快多因素叠加,使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都出现了“加速发展”的迹象,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早熟现象,有可能在青少年实施欺凌行为时的年龄朝低龄化趋势发展方面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校园欺凌中,女性施暴者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可能与女性社会地位在不断提升以及根据传统认知在将来家庭责任的承担方面,女性压力相对较小,而且与男性相比,女性更感性,易于从众以及被情绪所左右,进而产生欺凌,尤其在“抱团取暖”心理作用下容易发生多对一欺凌问题。
(二)信息多元化冲击下部分青少年空虚迷茫。校园欺凌中,欺凌或者被欺凌一般可能有当事者自身的原因。有人提出过类似的观点,欺凌者往往表现出蛮横的状态且会提出许多无理要求,被欺凌者往往性格较为内向,受到威胁后未作有效反抗[10]。而更应关注的是欺凌行为的发动者。因为欺凌行为的发动者是欺凌事件发生的关键因素,没有欺凌行为的发动者,也就不会有欺凌行为的受害者和旁观者。对当前的很多欺凌事件进行具体分析,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欺凌者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尤其是信息多元化冲击下部分青少年因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对未来没有信心,精神空虚迷茫,缺乏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导致学习没有动力,不愿努力,成绩不佳,无所事事,进而很容易“无事生非”,成为校园欺凌中的欺凌者。
(三)网络不良信息可能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校园欺凌方面,网络的便捷以及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功不可没”。原先有手机的人并不多,上网也不方便,而现在手机几乎是人手一部、基本上可随时随地上网,网络上色情、杀戮、暴力等不良信息广泛传播,这些信息无疑会冲击和影响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不能完全明辨是非的广大青少年。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有46%的未成年网民上网过程中遭遇过炫富、色情、血腥暴力等类型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思想产生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管理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校园欺凌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话题,它已引起广泛的关注,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官方都付出了一定的努力进行探讨解决,但时至今日,校园欺凌问题仍是校园环境中的突出问题。由此,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当前校园欺凌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能跟上形势的发展变化。比如,尽管有关校园欺凌或者可用于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条文较多,但至今没有专门的罪名规定。再比如在学校管理方面,当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实践中不知该如何处理、不能妥善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一定程度上说明管理还不到位,落后于形势。
既然校园欺凌行为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而不同因素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在挖掘青少年自身“免疫”“远疫”“抗疫”潜力之“内部”与加强多方面管理之“外部”以及把握和平衡好预防与管理、引导与打击的关系等方面想办法,出措施,多措并举,有效应对校园欺凌的新变化、新问题。
(一)提升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站位高度。校园欺凌不是一个小问题,如未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任由其发展,最后其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有可能难以想象。妥善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校园欺凌对欺凌者本人、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深远危害,进而从思想认识上自觉提升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站位高度。治理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起立体化、网格化的预防校园欺凌支持体系[11]。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的主要责任在于为青少年提供较为适宜的成长环境,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通过做好推动立法、组织和加强管理等工作为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学校和家长的角色作用至关重要。家长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教育其明辨是非、懂道理。当发现有暴力倾向苗头时及时制止、纠正和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和育人,帮助提升素质,同时还承担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和妥善处理的责任。
(二)加强以学习为中心的成才方向引导。青少年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身处生命中最宝贵的时期,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积累和素质提升,不仅青少年自身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积极的个人努力,切实抓住这一重要阶段的大好时光,为将来肩负建设国家之大任打好基础,而且作为外部力量的有关方面,尤其是家长和学校,有必要对青少年加强以学习为中心的成才方向引导,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帮助树立远大理想,强化学习观念,明确努力方向,引导其将精力和注意力集中于学习上来。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教给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及时矫正学生在校园集体生活中的行为偏差,使在校学生的校园生活和课余生活能够健康、有序[12]。另外,还可根据需要,辅之开展以为人处事方式方法的教育引导等专项讲座活动,帮助青少年解决其他共同甚至个性具体问题。
(三)限制以手机工具为中心的用网管理。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不仅可以作为上网课等正式活动的工具,还可以利用其进行上网随意浏览信息、玩游戏。青少年上网随意浏览的过程中,难免接触暴力等不适宜青少年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自控能力不强的青少年而言,会占用其宝贵的学习时间,消耗其精力和转移注意力,进而对青少年产生危害。为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上网危害,学校和家庭有必要共同采取措施,禁止或限制以手机工具为中心的用网管理,通过尽可能减少青少年上网机会和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不良信息之害。当前,已有不少学校认识到限制以手机工具为中心的用网管理的重要性,明确禁止学生携手机进校园、禁止在校园进行与学习无关、未经准许的上网,取得明显效果。
(四)加强以警示教育为中心的底线意识教育。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着最底线的规范作用。既然青少年具有易于走入极端、易于冲动生事的身心特点,就有必要在青少年学生中加强以警示教育为中心的底线意识教育,教学生了解法律、知道底线,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不能做的反而做了,就有可能因违法或者犯罪而受到制裁。教育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将校园欺凌列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学生们明白校园欺凌违法、知道行为后果及长远危害。为使教育更加直观、生动,可多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知道校园欺凌行为的经常性表现及欺凌者所必须承受的法律代价等,强化学习效果。国外也有类似做法。在有些国家,孩子5岁刚入学起就会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除直接暴力行为,还教会认知一些属于间接欺凌的“冷暴力”行为,包括如辱骂、嘲笑、威胁等行为的言语攻击以及群体孤立等[13]。
(五)对校园欺凌事件实行零容忍态度。积极推动完善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的立法,有效打击校园欺凌行为,让潜在欺凌者“不敢欺”,进而达到潜在被欺凌者“不被欺”。要真正落实校园欺凌问题的管理责任,认真对待并彻底解决每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不仅不能放过任何一起校园欺凌事件,还要把每一起校园欺凌事件都当作对学生进行施教、管理、矫正、帮助的机会,切实做好各方工作。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一再实施欺凌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的学生,区分不同的情况,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学生,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14]。
校园欺凌问题危害严重,影响深远,妥善解决这一顽疾,让每个孩子都免受欺凌之害,需要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即很难仅靠学校、家庭、社会或者政府任意的一方去做好,也很难仅靠法律、行政管理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任意一种就能取得圆满结果,有必要多措并举,或多方联手进行。需要认识到问题化解和应对的长期可能性,即对校园欺凌问题的深刻认识和制度完善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有必要做到不急不躁,持之以恒投入时间和精力。同时,要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动态可能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有必要密切关注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管理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