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琳
(许昌学院 法政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新文科(1)新文科具有五大理念。超学科视野:一种跨学科的深度交叉和融合,尤其是文科与新科技革命的融合;强大的创新精神:培养创新性的文科人才,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创新,促进创新性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学科体系的建立,促进综合性的以“学生、学术和学科”为一体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创新发展;“大文化”观念:文科与其他“非文科”的学科,甚至“非学科”的生活世界的交叉、跨越和融合,还包含传统文科内部的学科如文、史、哲、艺等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生态人文主义:具有生态意识、生态精神、生态伦理关怀的新的生态文明时代的人文主义;新语文思维:即语言文字与文学、文化、文明的内在本源性关系。参见赵奎英:试谈“新文科”的五大理念,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是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要求。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综合国力发展的如何?文科发展的水平和繁荣程度成为重要的衡量指标。面对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特点:交叉与融合所形成新的学科内容。学界对“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法的改革已从不同角度给予关注(2)“中国法律史”课程名称原为“中国法制史”,2018年教育部改名为“中国法律史”。张颖“凸显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法学训练价值”,载于《教育教学论坛》,2015年第8期;杨阿丽“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背景、问题、路径”,载于《海峡法学》,2018年第1期;常冰霞“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载于《黑龙江教育》,2020年第5期;沙勇“困中求变:中国法律史教学改革刍议”,载于《牡丹江大学学报》,2021年第9期。。但新文科背景下的“中国法律史”课程混合式教学法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本文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法律史”课程的特点,即文言文难于理解、生僻字词难记、知识点零散和应用性不强等特性,在课程教学中应全面围绕学生展开,学习内容呈现方式上灵活多样、富有吸引力,注重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课程融入思政元素,立德树人、增强中国文化自信及个性化学习的慕课(3)慕课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room)。所有的教学围绕学生展开,注重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和个性化的接触。慕课的视频课程被切割成10分钟甚至更小的“微课程”,并且每一次视频后面都会有测验,有互动,便于让老师和学生看到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对视频的过程中出现一个个小问题,只有答对了,课程才能继续。参见何国平“慕课”在护理教学中的应用于展望,《中华护理杂志》,2014年第9期。。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传统法文化中汲取到有益的营养成分是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长河中,找出“学习的最好刺激”[1]34有兴趣的学习材料,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求知欲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是“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改革要思考的。
德、智、美、体、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高校课堂是承担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阵地。“中国法律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基础课,其自身有民本、仁爱、诚信、正义、廉洁、和谐、大同及时代价值的课程思政元素。所以,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之中,从而使之与“思政课协同一致,合力发挥育人作用”[2]。
“中国法律史”教材,多数是按朝代的顺序作为教材编写的主线,这种编排虽然能宏观地把握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但其不足之处:一是易于形成面面俱到而缺乏深度的讲解;二是“按照朝代划分章节,不但会造成叙述上的重复,还往往会割断这种逐步发展和完善状态,更难用发展变化的眼光来动态地叙述法律发展的历史”[3];三是受课程讲解时限的限制无法完成教学任务,也容易使学生对其内容产生疲劳和厌恶感,对中国法律史的学习兴趣更是荡然无存。因此,深入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特征,并适时做出调整,是教师应尽之责。如开列专题:传统中国法文化的起源;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及特征;中国法律思想等专题。在专题讲解中,使学生获得的知识是一个知识链条,加上多媒体课件或者是专题中融合思政元素或者是某个知识点切割为慕课视频形成感观认知,比单单地从某个朝代割裂开来所传授的传统法律文化知识,便于记忆和掌握。
如法律思想专题。西周的“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汉代的“德主刑辅”、礼法结合,唐代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问:德与礼是什么关系?在立法上体现了什么?在司法上体现了什么?在文化意识形态层面,是不是当时社会所推崇的核心价值观?此些问题,学生回答后,老师进行总结:中国古代礼是指导着立法、司法的原则,礼与法是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文化最本质的特征。然后再引申问题。例如阅读下面一段文字(课件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问: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是中国新时代的“礼”?这样学生们就会认真的思考问题,想尽办法去搜集资料,回到课堂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认识,以便本课程得到加分项。
再如,刑事法律制度专题中,讲到“十恶”制度,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问:“十恶”制度的内容,在今天看来,哪些是刑事法律、哪些是民事法律?古代的“不孝”“不睦”为何是法律所禁止的大罪?当今的尊老爱幼是不是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阅读下面一段文字(课件内容):“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找出中华民族延绵千年的人文基因?通过一系列的问题,让学生思考后形成问题链,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教学过程中,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法典是重点要讲解的内容之一。在课程的传授中,仍以问题为导向,引出当今同学们感兴趣的内容。如民事法律专题中,在讲到古代的动产和不动产买卖时,问:古代是否有民法典?没有,有没有民事法律制度?有,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引出古代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契约”问题。有契约,就会涉及对契约的遵守和“诚信”,“诚信”就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中国很早就有“契约”签订,如周恭王9年(公元前913年)裘卫通过一辆高级车及其附属品交换矩伯的带有树木的林地。一切谈妥后,在鼎上刻下“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保用”[5]9的字样,目的使契约规定的内容得到对方承认、信守。后来就发展为,把木简、竹简作为材料,人们将契约相同内容一式二份写在同一竹简或木简上,并写上“同”字,从“同”字上面剖开,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当两份合在一起时,“同”字的左半与右半是否完全相合,就成了验证契书真伪的标志[6]。这也许是后来人们把契约称为合同的原因吧。通过契约合同的讲解,再引申出瑕疵责任为问题。唐律规定:动产大宗买卖须订立“市券”(契约);“马牛驼骡驴,已过价,不立市券,过三日笞三十;卖者,减一等。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7]卷26,538在这份契约里所体现的是“瑕疵责任”和“诚信”问题。
在讲到宋代土地买卖、租赁非常频繁时,问:宋代与当时的西方比,如果自家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围绕无法出入时,是否有法律规定可循?如果有,是宋代或西方?学生回答后。展示课件内容:“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具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上者,特与存留”。[8]食货5之28,6076-6077就是说自己土地或房子被他人土地、宅地房子围绕,无法出入时,要求别人的土地或宅地房子为自己的出入留出通道。这一法律规定,约七百年之后的《拿破仑法典》第682条和683条规定,“自己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围绕,且并无通道至公路时,土地所有人得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要求在邻人的土地上取得通行权……”;“通道一般应在被围绕的土地与公路间距离最短的线开辟”。
再如司法制度中的,防止冤案发生的“录囚”制度,慎刑“死刑复奏”制度等,这里不再一一举例。通过这样的讲解,对部分学者言必称西方,认为西方一切都是优秀的,中国古代的法文化是落后,甚至是黑暗的,给予了有力的回击。当然,对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由于时代的使然,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法律制度,这也给同学们讲清,要辩证地看问题,这样,润物无声地就树立了中国文化自信,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
“中国法律史”课程讲解中应从其内容的整体性,知识点的完整性以及时间长度的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合理切割知识点,以专题型为特征制成慕课视频,每一个小慕课前后有连贯性。学生通过慕课学习既产生了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又获得了知识的整体性。如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
传统中国法文化的起源专题,如果单单以传统授课方法,学生听起来是比较枯燥无味的,如果把此专题切割为几个慕课视屏,其效果会大大提高。此专题中。教师通过预设一级层次的问题,然后进行问题层次细化。如“法”“律”“刑”字词的含义是什么?“法”的含义是什么?“灋”“律”“刑”字词之间是什么关系?把“灋”“律”“刑”字词的含义制成慕课视屏。即“灋”,刑也。许慎《说文解字》曰: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就是说“水”象征平之如水、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廌”,是一种独角灵兽,名曰獬豸,可以帮助司法官断狱,即对有罪的人,独角灵兽会触向他,无罪则不触。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灋”字已经融入了古代人们关于法规范活动的某些认识,其“法”的含义:一是“灋”是当时人们发生纠纷时,由人与“廌”共同主持的一种审判活动[9]46;二是“灋”通过裁判而向人们宣布的一种公平正义的行为准则[9]46;三是“灋”是具有特殊强制力的行为准则,谁违反了“灋”,必将受到制裁[9]46。后来御史台或刑部的官员,都戴“獬豸冠”[9]46。獬豸触角的图片和獬豸冠的图片一定在慕课中展现出来,通过短片观看和教师的讲解,从而引导学生深刻体会古代社会早期“灋”演变为“法”的过程和功能。对“灋”字的含义明白后,把“律”字的含义也做成慕课即“微课”视频,这样一致类推,形成了一个具有问题层次细化、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教学问题链,就是前一个问题为下一问题做前提基础或者铺垫,后一个问题是前一个问题的深化和拓展[10]。这样同学们掌握的知识是前后有关联的知识链,便于他们掌握,不懂的问题可以通过“微课”视频反复看,而后回到课堂,教师对重点问题再进行总结和归纳,达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为后边的专题讲解和知识掌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法律史”课堂教学,要让学生愿意学、乐意学、充满兴趣,教师愿意教、乐意教、充满活力,且对社会有一定的价值,以问题为导向,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且不断地解答学生的问题和疑问,通过问题的解答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是以“慕课”平台采集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把学习过程看成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10]。如有学生提出古代法律规范是怎样产生的?法律规范与其他规范(如伦理、道德习惯、家训、族规等)的关系如何?古代人与人之间产生了纠纷怎样的处理?教师把学生提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筛选,形成问题链,即问题与问题之间有前后传承的关系,或者是对某一个问题的补充,这就拓展了传统中国法文化起源的内涵和“微课程”教学的问题知识链。如有必要把学生提出的问题,重新录制“慕课视频”,可以留作下次慕课使用,而后把这一信息反馈给学生,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中国法律史的兴趣,使他们既有成就感,又培养了问题意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由于新文科、慕课的特点,面对学科交叉融合和“慕课”资源碎片式的分布,培养学生系统学习能力、分析辨别能力和批判抵制能力等,不是“慕课”全部所能承担的。再好的教学方法也有不足之处,无论科技手段多么高、技术手段多么精,也代替不了人与人、面对面、心灵与心灵的对话与交流。由于“中国法律史”课程的特性所决定,本课程的一些内容,教师必须深入细致的讲解和梳理,学生才能知其然,明白所以然。如古代法典专题,其立法动态、立法思想、法典的内容、法典的运行状况等等,教师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司法状况,对法典的内容做出合理的解释、辨析,甚至是批判,同时还要回到当今的社会现实是否有借鉴,这些仅凭10分钟的“微课视频”,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在法典的讲解中,选出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典,对其法典渊源、发展、演变、内容、体例结构和法典中所体现的法理思想做全面交代。有助于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典整体把握和对当今法典理解。此专题讲解中,配以多媒体课件、图片、出土文物,人物、故事穿插其中,重点问题学生必须参与到教学中[11]。对于中国古代法典的讲解,要前后贯通,融为一体,以便于学生的记忆和理解为目的。如对《唐律疏议》讲解。首先要了解其体例结构和内容的发展演变过程。其次,要掌握《唐律疏议》的立法思想,即礼本刑用或礼刑合一。再次要体会法典内容在历代中的发展变化,以及对当时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有关这方面专题讲解的内容,另见拙文[11],这里不再赘述。
通过代表性的法典,贯穿历代法典立法原则、体例结构、内容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古代中国的法典为何是“诸法合体”?与当今法典有如何不同?如“慎刑”的立法原则,为何被历代立法者所沿袭。这一立法原则,运用到司法上,就是“死刑复奏”制度,此制度起于魏晋时期,至唐代形成了死刑复奏程序,即死刑“三复奏”制度。以此为契机,问:当今最高法院死刑案件复核权是否吸收了传统法律文化中“慎刑”观念?学生立即会联想到,现在的死刑复核权借鉴了古代的“三复奏”制度,让学生既有民族自豪感,历史厚重感的同时,又了解到当今的部门法与古今的不同之处,即有传承又有发展,真正把握了中国法律史的“中国特性”。也掌握“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核心内容。因为每部法典的背后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司法状况等密切相关。这种通过古代法典变与不变的动态与静态结合观察法地讲解[12]489,使学生既掌握了中国古代法文化知识要点,又有助于对当今部门法知识的理解。
创新是新文科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绵延数千年,其法律思想、法律制度自身的延续性、继承性与创新性,至今对当代法律的方方面面仍有深刻影响。课堂教学中,选择典型的案例教学,特别是既能体现古代法律原则,又能对当下法律相契合的问题案例教学,通过提问与解答,能给学生带来压力与动力,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与热情,培养其大胆质疑和积极思维,从而实现从被动接受灌输到主动思考”的转变[13]。
当然,案例教学过程中与慕课相结合教学方式,在案例选取上,不能选取太难、涉及古代法律知识较多的案例,学生理解出现障碍,无法实现线上课前的预习和学习,就没有办法在课堂上实现很好地互动与交流,这样就会影响慕课教学的效果。如果选取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贴切精当、难易度适中的案例,便于学生学习和领会,教学效果就大不一样。
例如《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卷八记载:出继不肖官勒归宗案。把这个案例切割为“微课”学生通过微课阅读案例原文,寻找问题或创设问题,其效果就不一般。原文照录如下:
卢公达为侍郎之孙,不幸无子,遂养同姓人卢君用子应申为子。又不幸不肖,挟侍郎之荫,生事乡邻,背所养,从所生,犯赃犯盗,蒙本州将应申决脊杖,编管抚州,此尚可以继侍郎之后,而奉其香火乎?既不可为侍郎后,则尚得名为卢公达之子乎?父之所以生子者,为其生能养己,死能葬己也。今问卢应申,则称与乃父公达各居异食,是生不能养之矣。公达死后,义子陈日宣经县投词,称应申不出钱营葬。生既不能养,死又不肯葬,父子之道固如是乎?人伦天理至此灭矣!今据卢应申、陈日宣各执出公达生前遗嘱,乃应申未犯罪之前,今年六月、七月遗嘱及状互相反复,皆是公达临终乱命,不可凭信。今但以大义裁之,则应申既同所生父君用受刑,则决不可玷辱衣冠,况生不养公达,死不葬公达,委难为子,引勒卢应申仍旧归宗,为君用之子。公达产簿,当厅给付房长卢景愈等,从公择本宗昭穆相当人,立为公达之后,仍监检索侍郎诰敕,与之主掌。应申手内卖过田业,用过钱物,并免根问。陈日宣自系外姓人,随母嫁于公达,所有公达户下物业,日宣不得干预惹词。申州、提举司照会[14]卷8,276。
学生看过微视频后,他们会带着问题去图书馆查找资料,而后回到课堂上,再将预习中充分理解或有疑问或非常感兴趣的问题以探究的形式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解决。同学们对有关继承的案例是非常感兴趣的,因为同学们想了解古代继承制度与当今的继承制度的区别,并从中得到些思考。学生明白了宋代无子的家庭,继承人法律上确立的范围:第一,“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即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本案中,卢公达未有亲生儿子,因此,他就收养了与他同宗兄弟中的儿子卢应申为其养子;第二,收养异性养子,必须收养三岁以下儿童,但被收养小儿必须姓养父的姓氏。这样,被收养小儿就“过继”给养父,其继承权与亲子也相同。被收养小儿与其亲生父母身份,从过继之日起,在法律关系上已终止;第三,除收养三岁以下的异性外,其他异姓人不得享有继承权,本案中陈日宣是他母亲嫁给卢公达后跟随过来的“义子”,因此没有继承权[15]145。宋代法律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就要被剥夺继承权,从本案例来看,卢应申对卢公达生前不履行赡养义务,死后又不履行埋葬的义务,因此被引勒归宗,为君用之子。这样,学生明白了宋代的养子继承问题后,教师应引导学生对本案中所涉及的其他问题进一步思考讨论,然后再进行适当的点拨、解答、补充或者延伸。如本案中“脊杖,编管抚州”,是什么样的处罚的问题。教师就得对宋代的刑罚制度,做进一步的讲解,如宋代刑罚中的折杖法是如何实施的,其背景如何?刺配和编管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解决后。问:民法典有关财产继承问题与宋代有何异同?这样达到的教学效果:一是学生对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重点问题的掌握[16],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的兴趣。二是促使学生对一些问题主动思考和提问,抽象问题在实际的案例中得到解决,教师以此为契机,引导学生们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是如何变化的。三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达到了良好的教学相长的效果。因为课前教师只有认真大量的阅读材料,选择典型、恰当的案例教学内容,才能在课堂上解答来自不同学生的问题,学生不同问题和教师对问题的解答易启发同学们的创新性思维,致使课堂气氛活跃,同时创新性思维又促使教师不断地学习和提升,最终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13]。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史教学,面临中国高校新文科大力发展的背景下,教师的任务是任重道远,一是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品格和积累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既从整体上通晓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法律文化传统,又能以法学的眼光对其中的事件进行分析与评判[11];二是面对新文科、课程思政与“慕课”相结合的这一新的教学模式,教师不能回避,应积极应对、主动参与,将挑战转化为机遇,增强教师的综合实力。具备了这些,中国法律史教学,在新文科的理念下,教师的引导下、同学们的知识结构才能出现交叉、融合不断完善,问题意识才能不断深刻,探索问题解决方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学生的文化自信、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得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