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逻辑构成、现实困阻与长效机制①

2022-03-02 22:56苏克治
现代教育管理 2022年3期
关键词:大学教育学生

苏克治,宋 丹,赵 哲

(1.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2.中国医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22)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强国建设的历史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驱动经济发展的主导投资在不同程度上已由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扶持等转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5G、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在各个领域鼓励创新创业,从而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抑或在原有驱动因素的基础上耦合创新元素,形成发展合力。创新元素的形成,既需要科学技术及成果转化的驱动,又需要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供给,进而形成从科技支撑到人才服务的双轮驱动新常态。

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逻辑体系

(一)教育愿景:“生产—应用”的知识物化逻辑

人类经济形态经历了自然经济、工业经济,现在已经进入知识主导型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形态。在知识主导型经济形态下,5G、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型企业和组织走上舞台,成为其中富有生机活力的新生力量,这些新生力量处于边际产值增加阶段,为未来主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知识主导型经济的内在本质是拥有较长周期的知识资本消耗型经济,而知识资本是无限且隐性增长的一种资本,是人们通过客观社会活动对学科专业的理论、方法和规律等进行加工、应用、改造的知识物化过程。伴随知识主导型经济形态的兴起,知识资本早已嵌入人力资本、人才资源,成为经济增长中最具活力,为企业提供创新价值、创造性思维和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识主导型经济发展形势中,创新创业知识逐渐由知识生产模式Ⅰ向知识生产模式Ⅱ转型并催生无限商机。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表现了知识由内而外的“产生—应用”演绎逻辑,体现了知识从生产到应用的规律延伸性、范围拓展性、过程联想性和原理运用性,既规定了知识作为创新内核的源发属性,又明确了知识作为创业功能的应用方向。[1]同时,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具有知识“血缘”的近亲关系,表现为知识的思维方法教育、智能结构优化教育和使用能力教育。随着创新创业机会的增加,以科技、文化、创意等为主体要素且特征鲜明的创新创业个性化小众产品,在市场要素的催化与发酵下,逐渐演化为大众消费市场中屡见不鲜且较富活力的成功案例。[2]创新创业市场空间与日俱增,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大量既有创意又有知识、懂技术的大胆且富有魄力的创新创业者。

(二)教育过程:“内生—外生”的精准供给逻辑

新时代下的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应以新供给主义经济学及新结构主义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厘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新时代经济发展理论体系的脉络,契合行业企业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动态变化要求,特别要注重对创新创业教育“供给侧”的外生变量认知和内生变量分析,其中外生变量主要涉及创新创业环境的供给能力优化,而内生变量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常识和创新创业素养的供给能力强化。[3]创新创业教育的新供给形成与新需求创造,往往会通过人们对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的深化认识、新要素的发现、新技术的应用、新制度和管理方式创新等方式产生,并受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和人文环境等因素制约。因此,为了加强创新创业常识的精准培训,大学可以灵活运用具有一定固定期限但有一定弹性空间的专业学制、系统专业化学科及课程设置,组织多阶段、多维度的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多相结合,形成合力,使学生系统而全面地掌握具有实践导向的创新创业基础理论知识,强化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以及创新就业指导,使学生了解并掌握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创新创业素养的精准供给,主要包括通过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介等改革创新,促使学生掌握契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交流与表达能力、具备创新发展要求的团队合作力与执行力,提升学生的组织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和身心素质,为社会提供创新创业的健康人力资本、扎实的敬业奉献精神以及创新行动素质。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有效供给,主要体现为大学全方位、多角度、多维度开展形式多样、种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创新竞赛活动,搭建功能齐备、虚实互补的平台载体,多渠道进行经费资助和优秀项目孵化,通过改革管理制度和教学制度等途径,迅速调整和改进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全过程建设。

(三)教育质量:“阶段—动态”的价值递进逻辑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内涵可以细化为功能性质量、品质性质量与品位性质量,表达了“需要—满足—深化”的阶段性价值实现及“基础—升级—愿景”的动态性价值递进。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而言,功能性质量具有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先天”价值,品质性质量具有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后生”价值,而品位性质量则具有引领性与发展性并存的“增值”价值。具体来讲,所谓功能性质量是指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向行业企业输送大批创新型应用人才,这种质量与学生产品的针对性和切适性相关。所谓品质性质量是指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也就是说,学生不但要具备基础的、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而且要拥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可以在设计、工艺、性能、科技等更高层面上服务行业企业的创新发展。所谓品位性质量是指创新创业教育充分满足并贴合市场和雇主需求的程度,即毕业生不但供不应求,而且具备未来人才的批判性思维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跨界合作与以身作则的领导力、灵活性与适应力、主动进取与开创精神、有效的口头与书面沟通能力、评估与信息分析能力、好奇心与想象力等多种关键能力,能够通过创新创业行为成为引领新业态发展和新经济增长的动力源。

(四)教育模式:“认知—行动”的系统形成逻辑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系统运行逻辑由认知活动、衡量判断和开展行动三个子系统依次衔接组成。一是认知活动子系统,即预备创新创业,这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运行逻辑的基础。[4]大学通过构建核心课程体系、积累有效实践经验、丰富模拟演练等,实现流程制度化、操作可行化,从而让学生在了解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政策、制度等内容的基础上,掌握基本流程、行业知识和相关技术。二是衡量判断子系统,即判断大学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否创新创业,这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行动逻辑的具体枢纽。大学毕业生能够通过全面考虑社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等客观环境的改变,分析行业发展前景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并通过科学的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需求情况,同时衡量并提升自身的专业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储备和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等,判断自身能否有效投入创新创业事业。三是开展行动子系统,即毕业生尝试创新创业,这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计划的落脚点、最后环节及终端。通过组建创新创业团队、遴选合适的启动项目、规划战略、募集基金、研发产品、打造品牌等一系列实践,最终使理想成为现实。

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困阻

(一)应用转化能力不足

第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收效不高,学生创新创业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2016—2019年,麦可思公司对我国高职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的比例进行了调查,其中高职毕业生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为3.9%(2016 年)、3.8%(2017 年)、3.6%(2018 年)、3.4%(2019 年),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为2.1%(2016 年)、1.9%(2017 年)、1.8%(2018 年)、1.6%(2019 年)。[5][6]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本科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明显低于高职毕业生;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高职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都在逐年下滑,也就是说,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想法逐渐淡薄。

第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贡献力不足,学生推崇“浅表式”的创新创业模式,缺乏实现知识价值的优势竞争项目。例如,2019 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最集中的领域依次是教育、销售、艺术娱乐及休闲、媒体信息与通信、住宿与餐饮等几个非知识生产型行业领域。[7]这种行业分布的偏差局面,一定程度说明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简单化”和“狭隘化”。在大学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由于缺少配套经费支持与孵化机制,许多好创意、好产品仅仅表现为证书、奖杯、奖金等“荣誉式”创新创业成果,无法实现实质性的再升级、再突破和及时转化。

(二)教学体系更新迟缓

第一,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尤其是核心课程的匹配性不佳。目前,大学创新创业课程仍以基础原理和方法论等常规知识的形式存在,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吸引力有限,创新创业课程的知识体系相对简单,开设数量和种类较少。这样的创新创业课程设置无法满足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多样化需要,更无法培养出知识经济创新驱动所需要的知识型创新创业人才。此外,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模式仍处于自力更生的单打独斗状态,欠缺与社会、行业等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衔接与知识耦合。

第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资源存在职业化和专职化供给不足的“先天性”缺陷。大学缺乏创新创业教师准入制度,对创新创业教师应具备的标准、条件、能力等关键要素尚未形成明确的硬性制度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大学还普遍缺乏数量充足、建制齐全的创新创业专任教师,大部分创新创业教育的任课教师由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的行政人员或教辅人员兼任,这些“双肩挑”教师习惯或拘泥于传统的定向灌输式教育模式,无法完全胜任创新创业教育的新角色、新任务、新知识和新模式。此外,我国几乎所有大学都组建了实体型的创新创业学院,但始终面临师资规模小、教学负担重的难题,以及“从校门到校门”的师资结构性矛盾。

(三)教育实践“短板”明显

第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属性不够清晰。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兴盛,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逐渐形成了“学科化”或“类学科”的发展模式,即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愈加专注知识生产与学术研究,背离了以实践性、生活性和社会性为根本的教学初衷,对“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回答不够深刻。当前,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问题在于理论内容多、实践形式少,学生普遍欠缺创新创业教育过程的实践训练和“沉浸式”体验,所学的创新创业知识依然停留在认知领域,没有完全迁移为实践技能或应用能力。

第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载体不够丰富。一方面,从大学内部看,校内能够承载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和学生自主组织活动的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平台资源十分稀少,而已有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载体也存在活动空间拥挤、硬件设施简易陈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灵活等诸多问题,无法充分满足学生创新创业的即时性和长期性的需求。另一方面,从大学外部看,校企协同育人还存在校热企冷的问题,即企业出于人身安全、经营成本的考虑,对参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环节缺乏足够的兴趣、热情和动力,造成创新创业教育校外实践基地长期匮乏的局面。

(四)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第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文化结构有待完善。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文化结构主要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部分构成。具体来讲,物质文化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环境的物质基础直接相关,主要借助教育教学的基础设施、场景布置和硬件条件得以直观地显示出来;精神文化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意识形态直接相关,主要体现在学生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之后所形成的观念、思维、态度、情感、道德的集合及其社会行为表现形式;制度文化则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过程的复杂社会关系直接相关,主要包括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对创新创业的明确要求和规范,以及创新创业者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观照现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文化成分主要以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主,而制度文化建设则处于薄弱状态,也就是说制度文化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引领力和保障力依然较弱。虽然大学对创新创业教育采取了建章立制的常规手段,但由于缺乏常态的、有力的监管制度,创新创业教育有章不循、有章乱循的制度文化偏差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制度文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色彩,模仿、搬抄、移植的现象仍十分普遍,结果造成制度文化的可操作性和可适用性不强。

第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文化模式影响力不足。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文化模式可以分为显性文化模式和隐性文化模式。在实践中,一方面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显性文化模式影响不够持久。“写墙上、挂标语、喊口号”等传统显性文化模式的表意性欠佳,难以唤起学生对创新创业的有意识注意。典型事迹、创新创业成果宣传和推广的针对性和力度不够,难以提高学生对创新创业的带入感、认同度和自信心。显性文化模式宣传渠道及内容的丰富性、多元性和整合性不够,难以激发新生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动机和热情。另一方面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隐性文化模式影响不够深刻。在日常管理中,大学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教师的创新创业行为文化示范不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愿形成的促进作用和示范作用有限。教育教学中融入的创新创业元素不足,学生难以从专业知识、技能学习中提炼、升华出创新创业的理想和方向。校风、院风、学风中的创新创业内涵蕴意不足,学生难以从校园内的人文环境中汲取更多的创新创业灵感和行动目标。

三、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长效机制的建构

(一)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快速发展

第一,落实落细促进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美国曾针对创新创业项目制定了多项政策,支持民众、企业、大学进行创新创业。例如,“创业美国(Startup America)”和“选择美国(Select USA)”两项政策,旨在鼓励民众、企业进行大规模创业。这些政策红利有效提升了美国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规模和效益。[8]因此,政府应因势利导地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多措并举地支持、鼓励与引导大学开展需求导向、效益为本的创新创业教育。同时,政府还应针对学生创新创业“孕育—成长—成熟”不同阶段,加快完善学生创新创业的培育孵化政策、定向支持政策、成本分担政策、风险防范政策、投资融资政策、转化收益政策、信息服务政策、法律援助政策、产权保护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等,推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提速增质。

第二,完善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制度保障体系。一方面,建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有限资源的竞争性分配制度。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最终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拥有的和可自主支配的资源配额。因此,政府可以探索实施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绩效考核制度,推动财政拨款由无差别投入型向以绩效考核型为主、定额投入型为辅转变,建立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贡献和毕业生创业就业效率挂钩的办学经费差异化分配拨款制度,并将政府专项资金安排由事前资助转为事后奖补。目前,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缺乏以创新创业成果为导向和社会绩效为核心的衡量指标。大学应构建合理、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师资和基地等创新创业专项投入额度调整和划拨方式转变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健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经济价值的保护性激励制度。当前,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仍嵌置于大学评价体系或学科专业质量评估的绩效性制度范畴中,缺少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思维、意识、能力等基本素质提升的时效性量化指标。政府应通过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大学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仲裁组织,推动大学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的投融资服务联盟试点及第三方评议试点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经纪人”的校企定向服务、成果培育及价值分析、专利申请全程指导与利益分配调节等途径,逐步健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保护制度与公共服务制度。

(二)优化教学体系,激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内生活力

第一,优化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与知识结构。首先,加强创新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实用性基础课程的“能力—需求”对接建设。[9]大学应面向产业体系链、产品价值链和科技创新链,建设与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无缝衔接的创新创业特色基础课程。定期组织专任教师、企业人员和创新创业典范校友共同商讨课程目标,协同开展课程评价,合作编写配套教材,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技术、能力、素质与社会需求的衔接对应。其次,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发散性选修课程建设。大学应通过创建企业经营模拟式、经典案例研讨式、校企互动实训式等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教学形式,促进创新创业教学从“学”的简单认知转变为“做”的复杂行动。再次,加强以科研成果转化为重心的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建设。大学还要依托种类丰富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促进优质科研资源向本科生和本科教学的“嵌入耦合”,广泛吸纳学生参与研发、设计、工艺等科研项目的中间环节和成果落地转化,建立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过程的就业创业跟随体制。同时,大学还可以建立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微课”“慕课”联盟,全面整合不同院系、不同学科专业的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新媒体融合技术和教学资源,广泛开展以工业生产和企业创新为核心课程的在线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稳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师资供给。教师是教学中最重要的角色,教师整体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创新创业教学质量的优劣。首先,提升创新创业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夯实创新创业教育由形式到实质的进阶基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首要工作是通过招聘、转岗、跨学科流动等自组织方式,对创新创业专任教师数量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扩充。尤其是专任教师的校内跨学科流动能够为创新创业教育带来新知识、拓展新视野和激发新活力。例如,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国际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等专业教师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多维度的耦合知识,赋予创新创业教育更高效的应用导向和更务实的教学目标。其次,完善以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为核心的专任教师弹性培养机制。大学可以要求任课教师每个学期抽出一定的时间到企业进行实践或挂职锻炼,其余时间则在学校正常授课;或每周抽出一天用于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其余时间用来完成教学工作。[10]大学要在保证专任教师“蓄水池”存量充足的前提下,完善创新创业专任教师的准入制度、遴选标准和考核指标,进行“能出能进、能上能下”的增量动态调整。同时,大学还要深化创新创业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完善面向创新创业教师的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及评聘机制,设置“创业型”“教学创业型”“创业教学型”“科研创业型”“创业科研型”等不同类型职称,为创新创业教师提供晋升渠道,从而激励创新创业教师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再次,优化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结构。大学应增加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结构变量,畅通兼职教师来源渠道。大学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存在的行业隶属关系以及校友关系,邀请企业领导、技术专家、知名校友和职业经理人与学生们分享他们创新创业的经验,解答学生们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学生们创新创业的热情。大学可以多措并举地吸引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定期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和热情的学生开展业务培训及政策解读、开设企业经营专题讲座、举办行业前沿趋势报告会,甚至是“一对一”帮扶。大学还可以定期评选创新创业优秀兼职教师及优秀校外指导员,并通过颁发聘书、媒体宣传、费用补贴等在精神与物质层面给予兼职教师一定的价值回馈,提升其归属感、价值感和使命感。

第三,完善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大学需要全面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常态化、灵活化和科学化的评价体系及其运行机制,通过社会评价和学校评价的相互补充形式,不断发现并解决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普遍矛盾和特殊问题,及时调整育人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以及升级教育模式。具体而言,在行业评价方面,大学应定期组织行业协会和学生创业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跟踪反馈,建立以行业贡献度、用户满意度和产品实用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在学校评价方面,大学应建立周期性与随机性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机制,完善院系、教师、学生之间的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互评机制。大学通过合理建构内外评价机制,能够依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创新创业教育全过程。此外,大学还应借助大规模网络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等现代评价技术手段,长期监测创新创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匹配程度,不断调整创新创业教育方向和瞄准创新创业教育热点。

(三)强化实践过程,促进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提质增效

第一,积极寻求行业、企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属性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属性,过程性、情境性和价值性是实践属性的主要特征。因此,大学可以尝试组建由企业冠名、校企协同共治的新型创新创业学院,在特定的实践场域内,持续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提质增效。大学应通过建立理事会管理体制、完善“双师型”教师招聘机制及创新企业内建院的异地办学模式,促进合作企业全程和深度地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推动创新创业教学目标、教学方案、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的实践属性回归,保持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供给与企业创新创业需求的同频共振。

第二,建构校企衔接有序的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育及孵化机制。大学应建立灵活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形式,定期开展对接行业市场需求的创新创业竞赛,主动邀请产学研联盟企业和校友企业等紧密合作伙伴全程参与竞赛,建立定向式、委托式和协议式等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形式,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前期指导、中期优化和后续孵化。大学还可以常态化开展由企业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专项资助的专属式创新创业教育特色活动,围绕企业的技术、工艺、产品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需求,采用短期制、项目制或小社团制的形式,组织有意愿、有兴趣、有专长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从而提高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效果和效益。

第三,建立阶梯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集成体系。大学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已有平台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创业企业的孵化、转化的引擎作用,持续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的订单式项目招标、沉浸式项目参与和定制式项目征集。大学需要鼓励校内众创空间的开放共享,倡导低成本、协同与互助的众创运营机制,推动“聚合”产生“聚变”效应。例如,众创空间面向所有师生开放,建立部分服务免费、部分服务收费的会员服务制度,通过沙龙、训练营、培训、研讨等众创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频繁交流和文化圈的形成。大学更需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援助性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打造公益性的创新创业供需信息网上服务平台,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创新创业成果交易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展。

(四)加强文化渲染,推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第一,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大学应加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一是注重专业教育理念的融合,确立由培养少数精英向全体学生转变,推进学生整体创新创业精神培养。二是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融合,培养学生首创精神和团队合作、资源整合能力,同时还要帮助学生养成共享创意、永不退缩的坚强意识。三是实现专业教学内容的融合,坚持以实践为导向,构建包括专业基础、技术应用、创业设计、综合实训等内容的课程体系。

第二,促进显性文化模式与隐性文化模式的双轮驱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文化对学生创新创业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维度:一是借助显性文化模式的影响,理解、学习和模仿他人创新创业经验和行为,形成自身创新创业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二是发挥隐性文化模式的作用,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和助力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从而达到育人的最佳效果。因此,一方面,要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显性文化模式释放机制。大学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文化建设,把校园生活空间打造成创新创业教育的显性文化模式展示空间,通过有奖征集、民意调查和创意设计等方式,打造符合创新创业教育风格和展现创客精神的建筑文化、景观文化、标识文化、教室文化、楼道文化和寝室文化。大学应充分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新校园媒体,如微博、微信公众号、小视频、直播等,多途径宣传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典型事迹,营造积极向上的创新创业文化与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发挥创新创业教育的隐性文化模式催化功能。大学要以兼容并蓄、协同创新和宽容失败等先进理念引领创新创业教育隐性文化模式的建设,通过隐性课程、社会活动和创业实践等教育方式,将创新创业隐性文化模式系统地、全方位地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改革的各个环节,并结合“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和培育“工匠精神”行动,全面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素养的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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