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律与历史决定论的证成与辩护
——驳西方学者对唯物史观历史决定论的诘难

2022-03-02 05:55阎孟伟
社会科学辑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决定论规律现实

阎孟伟

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是否有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这在现当代历史哲学研究领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焦点问题,也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非决定论的根本分歧所在。历史决定论的基本特征就是确认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历史非决定论则否认这一规律。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堪称当代态度极为明确的非决定论历史观的代表人物,他十分清楚历史规律论之于历史决定论的意义,指出历史决定论“把社会科学的任务看作揭示社会进化的规律,以便预言社会的未来。这个观点或许可以描述为历史决定论的核心”〔1〕。正因为如此,现代西方非决定论历史观几乎无一例外地试图从否定历史规律出发来铲除历史决定论的理论根基。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明确承认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有其客观的、无可怀疑的历史规律,因此现代西方的历史非决定论者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目标直指历史唯物主义。为此,我们有必要从历史规律的有无问题出发阐明历史的辩证决定论的基本观念。

一、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论

自欧洲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突破了中世纪宗教神学的藩篱迅猛发展起来,经过几个世纪的探索,相继形成了一系列独立的实证科学。各门科学都在自己的领域内发现了支配自然现象的规律。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功使人们普遍相信,自然界并非是杂乱无章的物体或现象的堆砌物,而是有内在秩序和法则的统一体。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揭示隐含其中的自然规律。凭借对自然规律的把握,人们不仅可以理解自然,甚至可以改变自然,使之按照人的意愿发生变化。自然科学的发展也的确实实在在地推动了工业技术的发展,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力。

近代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功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在18世纪,意大利人文学家维科力图效仿伽利略、牛顿等自然科学家创立一种关于“人的物理学”以研究人类历史的共同性和规律性,他的《新科学》一书标志着社会科学的产生。当然,真正把社会历史规律问题纳入哲学视野的是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理解为“大自然隐秘计划的实现”〔2〕,确认历史过程既是合乎规律的,又是合乎目的的。在他之后,德国哲学家谢林也在他的精神哲学中明确指出人类历史中存在着以自由为目的的规律,并指出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是社会历史过程的基本矛盾。此后,黑格尔创造性地秉承了康德和谢林的历史哲学观念,用深邃的思辨哲学方法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纳入他的“绝对理念”的逻辑必然性中。而马克思的历史规律理论是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历史规律论基础上产生的,他以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为前提,以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为立脚点,第一次从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发展中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客观基础和发展规律。马克思认为,完全忽视人们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历史的现实基础,把人对自然的关系排除在历史之外,这是以往旧历史观的根本缺陷。与此相反,实践的唯物主义是从满足人们现实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理解人和自然、历史和自然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看,人们的生存对物质生活条件的需求和社会发展对物质资源的需求的增长必然会推动社会物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物质生产力是以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它的发展客观上必然要求这种交往关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历史形式。这样,在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动态关系,每当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就不可避免地会同交往关系的历史形式发生矛盾,从而客观上要求用新的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历史形式取代旧的已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历史形式。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动态关系客观上也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社会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生活发生相应的变化。整个社会生活由此呈现出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并把这个过程中的规律明确地称之为“自然规律”,指出:“问题本身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3〕“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4〕也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不管社会历史和自然界的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各个时代和各个事件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在表面上是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藏着的规律支配的”〔5〕。总之,在唯物史观看来,问题不在于历史有没有规律,而在于我们能不能发现规律,能不能正确认识这些规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具有的特殊内容和表现形式,能不能科学地阐明历史规律是如何从人们的历史活动中产生的,又是如何通过人们的历史活动发挥作用的。

在唯物史观产生之前,虽然有不少历史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都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做过有益的探索,但这些探索或者是出于一种对人性的抽象理解,或者是出于一种形而上学的假定,只有历史唯物主义真正摆脱了以往思辨哲学的思维范式,也超越了抽象的经验主义的狭隘视域,通过对人们物质生产活动的历史考察,以实证科学的方式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从而为历史研究和各个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概念系统和思维原则。当然,唯物史观作为一种哲学不会取代任何历史科学研究,更不可能包罗历史的全部丰富内容,但它在历史思维的最高层次上确立起来的历史观是任何历史科学乃至社会科学研究都不能回避的。英国当代著名史学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明确指出:“今天仍保留着生命力和内在潜力的唯一的‘历史哲学’,当然是马克思主义。……当代著名历史学家,甚至包括对马克思的分析抱有不同见解的历史学家,无一例外地交口称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对他们产生的巨大影响,启发了他们的创造力。”〔6〕

二、新康德主义对“历史规律”的否定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当今世界的哲学和史学领域中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相反,否定历史规律的非决定论历史观却逐渐发展成为一股颇有声势的思想潮流,并且把唯物史观作为抨击的主要靶标。而问题的焦点依然是马克思当年提出来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对立”这一经久不衰的老问题。其中,德国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理论可以说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李凯尔特是德国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弗莱堡学派的历史观概括起来就是个别论历史观。这种历史观是由该学派的著名学者文德尔班奠定的。文德尔班认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文化科学)都以经验、感觉、事实为研究对象,因而二者的区别不在研究对象上,而在研究的方法和目的上。在他看来,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划分的依据是这些科学的认识目的的表面性质。自然科学以探索普遍规律为基本目的,是用普遍化方法考察和研究自然界中的“规律”“齐一性”“共相”或“不变的形式”;历史科学则是以探究个别事实为基本特征,亦即采取个别化方法把过去发生的事实在当前的观念中再现出来,因而是一种“描述的科学”〔7〕。李凯尔特基本赞同文德尔班的观点,但他认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区别不仅在方法上,也在对象上。用他的话说,对象在质料上的对立是专门科学分类的基础。整个现实世界存在两类不同的对象:一类是“从自身中成长起来的,‘诞生出来的’和任其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8〕,即自然现象;另一类是与人的活动相联系,对人们有特别意义和重要性的现象,即文化现象。由于自然现象与人的活动无关,因而记述个别的自然事例对人来说没有什么意义,自然科学必须通过对特殊的个别事例的考察和分析概括出能够统摄个别事件的普遍概念和一般规律。历史科学则不同,它所面对的对象都是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因而必须采取个别化的方法,展示现实的个别性和特殊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历史中的个体,无论是个别的人,还是个别事件,都是一种同某种价值相联系的文化现象,是与价值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记述和分析这种个体是有意义的;而自然科学中的个体就其客观属性而言,与人类活动的任何价值毫无关联,记述这样的个体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就意味着“历史概念亦就其特殊性和个别性而言只是发生一次的事件这个概念,与普遍规律概念处于形式的对立中”〔9〕。他认为,“规律”这个概念意味着那种可以无数次重复出现的东西,“历史”这个概念则意味着只能出现一次、不可重复出现的东西,因此二者在概念上就是互相排斥的,也就是说“历史规律”这个概念是“contratio in adjecto”(用语的矛盾)。

不能否认的是,弗莱堡学派指出的历史中的个体由于与人的活动相关因而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是有别于自然现象的文化现象,历史必须用个别化的方法来研究,必须记述具体的、个别的历史事件,这无疑是正确的,这也是新康德主义学派重要的理论贡献。但我们不能武断地推导出历史现象的发生和历史进程的展开是没有规律的这一结论,也绝不能排除在历史研究中采用普遍化方法的可能性。自然科学必须采取普遍化的方法并不仅仅是因为记述个别自然现象是没有意义的,更是因为自然过程本身蕴含着支配自然现象运动变化的规律,只有揭示这种规律才能理解自然现象。因此,自然规律这个概念中的“自然”并不含有“无数次重复”的含义,而是指一个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同样,如果把“历史”理解为人类社会在时间中的演进过程,而这个过程本身也是有规律的,那么“历史规律”这个概念也就不是什么“contratio in adjecto”。科学的方法首先取决于对象的性质,而不只取决于研究的角度。如果在那些具体的从不重复出现的历史事件中蕴含着支配历史过程的规律,那么,作为尊重事实的社会科学家就同样有责任像自然科学家那样,用普遍化的方法来发现这种规律,历史学不应忽视对历史规律重要作用的揭示。因此,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同弗莱堡学派的分歧,并不在于历史学是否要研究、记述历史中的个体,而在于是否承认历史规律的存在,是否承认历史学研究要以对历史规律的研究为前提和基础。而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就会涉及一个古老问题,即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

三、个别论历史观的基本论点

个别和一般的关系说到底就是人类思维如何把握现实以及科学理论如何形成的问题。人类思维是借助概念进行的,而任何科学概念都是从共性或一般性的角度来把握现实事物,唯其如此,才能形成阐释现实过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理论。弗莱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者和其他否认历史规律的非决定论者,几乎无一例外地用割裂历史过程中个别和一般关系的方式来否认历史规律的存在,由此形成了所谓“个别论历史观”。

个别论历史观的基本理论观念在李凯尔特那里表达得最为充分、典型。他于1896—1902年间写的《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和1899年写的《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这两本书,堪称个别论历史观的经典之作。

李凯尔特认为,一般科学都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探索现实中的普遍规律,形成由普遍概念和原则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历史则是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去说明现实。他承认,自然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都是现实,但研究现实的不同角度构成了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区别,“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考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10〕。历史研究必须注重历史事实的个别性和特殊性,这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李凯尔特旨在从这个区分中得出历史过程中不存在一般或规律的结论,为此,他不惜贬损自然科学在反映现实方面的意义。

他首先断言,科学的认识并不能真正地反映现实。现实是无限杂多,把现实的全部细枝末节“如实地”纳入概念是没有意义的,能纳入概念的东西比起必须舍弃的东西,简直微不足道。这样一来,“如果我们必须用概念去反映现实,那么,我们作为认识者就会面临一个原则上无法解决的任务”〔11〕。因为现实本身具有两个相互矛盾的特性:一方面,任何现实之物都处在渐进的转化中,自然界中没有飞跃,一切都是流动的。李凯尔特把这一特性称之为“一切现实的连续性原理”〔12〕。另一方面,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情,每个现实物都表现出一种特殊的、特有的、个别的特征,一切都互不相同,这是关于“一切现实之物的异质性原理”〔13〕。如此,现实中的每一部分都是一种异质连续。运用概念可以把握连续性,也可以把握异质性,但唯独不能把二者统一起来,亦即把握异质连续性,而只能把这种异质连续性改造为同质连续性(如数学)和异质间断性(如其他自然科学)分别加以认识。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即用概念对现实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就是经过这种“改造”而形成的,与其说它反映了现实,不如说它造成了概念和现实之间的断裂。李凯尔特说:“因此,在概念的内容和现实的内容之间形成一条鸿沟,它象普遍和个别之间的鸿沟一样宽阔,在它上面是不能架设桥梁的。”〔14〕

与自然科学不同,历史科学研究不是要提出普遍规律,而是要研究那些不可重复的、个别的现实事物本身,它不需要在概念上给现实之物造成断裂,只需要摈弃历史规律这一概念,因此历史科学才是真正的关于现实的科学。不过,李凯尔特并不否认历史科学也需要借助普遍概念,他说:“如果说这种最初的、一般的东西是一切逻辑思维所必不可少的,那么他在历史表述中和在自然科学的概念构成中一样,也是不可缺少的。”〔15〕但他认为,普遍概念在历史科学中的作用不同于自然科学。在自然科学中,普遍的概念是科学的目的,而在历史科学中则仅仅是手段。自然科学通过概念组合构成所谓规律,而历史科学则是以另一种方式组合概念,使一般要素合成的整体所包含的内容仅仅出现在一次的、特殊的对象上,恰恰说明该对象与其他对象之不同。

李凯尔特的“个别论”观点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历史研究。继他之后,一大批西方学者都力图从这个方面把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对立起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历史规律的学说,特别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认为,物理学的目标是构成体系化规律的总体,历史学的目标是构建一种人们将不会第二次看到的事物的独特序列。他说:“我们越是要求这种历史性,合法性也就越是趋于消灭。因为归根到底,唯一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根据定义是不容许有规律的。”〔16〕德国存在主义者雅斯贝尔斯宣称,如果从普遍规律去把握历史,那么所把握的就不是历史本身,因为历史是个别的。〔17〕英国著名哲学家卡尔·波普也认为,历史学家不必企图像自然科学家那样进行普遍的认识和一般的概括。历史学是为了说明特殊事件的科学。他把确认历史规律的观点说成是受进化论假说影响的泛自然主义。而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对这个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18〕

个别论历史观片面强调历史单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其主要意图是否认历史过程中蕴含着人类社会的普遍本质和发展规律。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历史中的个别本身是纯粹意义上的个别,还是包含着一般的个别?历史过程是否具有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

事实上,人类理性对任何个别事物的把握,都必然体现着一般和个别的统一。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一个经济事件”或“这是一个政治事件”时,我们已经把个别的事件放到普遍概念中加以理解和界定,离开了一般概念,我们甚至不能对个别事物作出任何理论描述。科学思维的基本特征就是从普遍性的方面去把握事物,即首先运用从个别上升为一般的方法,从大量的个别事物中概括出事物的共性,形成反映事物共同本质和变化规律的普遍概念和理论,然后再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来解释和描述具体事物的演变过程。这同时也表明,任何个别事物既包含不同于其他事物的个性特征,也包含与其他事物共有的一般特征,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普遍化的方法对于任何意图理解现实的科学都是共同的,离开这个方法,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思维。

李凯尔特指责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造成了概念与现实的分离,这是毫无根据的。既然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那么共性就和个性一样是现实本身所具有的。当然,要获得共性的知识,就必须进行科学的抽象,以便找到构成某种运动形式的基本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基本关系。这表明思维把握现实不是照镜子式的映射,而是包含主体对事物直观形象的“改造”,但经过这番改造,与其说是远离了现实,不如说是更深刻地接近了现实。如果只要描述个别的自然现象就能把握现实的话,那么任何科学都是多余的。至于李凯尔特所说的自然科学对现实的研究只能将其改造成同质连续性或异质间断性,而根本不可能把握现实的异质连续性,则完全是似是而非的论断。虽然近代自然科学分门别类的研究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但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早已开始逐步突破学科的界限以便综合性地把握科学研究的对象,所谓现实的异质连续性问题至少早已在科学研究的范畴之内了。

同样的道理是否也适合对历史过程的考察呢?个别论历史观强调,自然现象可以重复,允许我们从中概括出一般本质和普遍规律,历史过程则是个别的、特殊的、不会重复出现的序列,此中无规律可言。这种看法几乎被所有主张历史无规律的人视为最重要的理据。但他们无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自然界中,任何个别发生的自然现象,同样是个别的、唯一的、不可重复的。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自然的可重复性大体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人为安排的实验条件下,某种现象可以重复发生,这是指操作上的可重复性;另一含义是,同类事物具有共同的特征,其运动遵循共同的规则,这是指本质和规律的普遍性。这后一种可重复性并不排斥自然现象的不可重复性。对于历史过程来说,很少有可能用类似建立实验条件的方法使某个历史现象反复出现,即很少有操作上的可重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缺乏或不具有本质或规律的普遍性,例如,尽管不同民族或国家有各自不同的历史,但像民族、阶级、国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这些普遍概念能够应用于考察所有民族或国家的历史,不正是因为它们反映了历史中同类现象的共同本质吗?尽管在不同的民族、国家或在同一民族、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中,物质生产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都是不同的,但社会生活必须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经济的发展必然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这不正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吗?所以,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不仅运用于自然,而且也适用于历史。如果历史过程中的任何历史事件都是不具有任何普遍性、一般性的特征、本质或规律的纯粹个别事件,那么人类理性对于历史就会毫无作为。

当然,李凯尔特本人并不想在历史科学中排除概念的使用,但他认为,普遍概念不是历史科学的目的,而只是手段,历史学运用普遍概念的组合来说明个别的历史事件。李凯尔特的这个观点应当说是很有道理的,任何对个别现象的记述或描述,我们能够使用的就只是一系列普遍概念。但是,普遍的历史概念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如果历史过程中只有个别,没有一般,只有不可重复的历史现象,没有共同的本质和规律,那么我们从什么地方去获得这些反映共性的普遍概念呢?就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而言,只有把握一般才能理解个别,正如赫伊津加所指出的那样:“只有依靠抽象才能区别具体,特殊只存在于‘一般’的框架中。”〔19〕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在《人论》一书中也指出:“历史学本身如果没有一个普遍的结构框架,就会在无限大量的无条理的面前不知所措,因为只有借助于这种普遍的结构框架,他才能对这些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组织。”〔20〕

四、历史的因果性与规律性

“规律”这个概念不仅包含着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法,而且也同因果联系密切相关。科学历来把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视为把握客观过程内在规律的先导。同时,是否承认历史的因果性,是否承认在历史事件和因果关系中包含历史规律性,这也是历史决定论同历史非决定论的重要分歧之一。当代西方非决定论历史观在历史的因果性问题上大致有两种态度。其一是否认历史事件间存在着客观的因果联系,或否认用追踪因果联系的方法来考察历史的必要性,以否认历史规律的存在;其二是肯定历史事件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但认为历史的因果性并不意味着存在历史规律。

1.历史事实与因果联系

在所有反对探讨历史因果性的观点当中,意大利新黑格尔主义者贝奈戴托·克罗齐的观点最为典型。克罗齐在历史学上主张一种相对主义的历史观,他非常轻视历史学对历史原始资料的考察,认为历史原始资料不可能是我们的真理,历史的真理性应当从我们自身最深刻的经验中来吸取。为此,他坚决反对用探讨因果联系的方法来寻找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在他看来,因果联系与历史格格不入,因为因果概念产生于自然科学的领域,只能满足自然科学的需要,因而应当把“决定论的因果链条都看作是缺乏思想的而加以拒绝”〔21〕。

克罗齐把探讨因果联系的方法概括为“先收聚事实,然后按因果关系把它们联系起来”,并称“这就是决定论概念中所表现的历史家的工作方法”〔22〕。他认为,这种方法很不可靠。因为,如果把一个事实当作另一个事实的原因,我们就会开始一个无限倒退的过程,永远也找不到这个因果链的最后一环。为了避免这种无穷的上溯,史学家往往会把这个因果链弄断,把“近似的”原因视为某个事件的“最终原因”或“真实原因”。其结果是“把个人随意的考虑升格为能够创作世界的活动,把它看得和上帝、某些神学家的上帝一样了,他的随意的考虑就是真理”〔23〕。基于这个理由,克罗齐主张抛弃决定论的因果链并声称:“如果我们真是历史家,真是这样进行思考的,我们就不会觉得有求助于外在的因果联系即历史决定论,或求助于那同样外在的超验目的即历史哲学的必要。”〔24〕

克罗齐的上述观点,如果旨在避免对历史进行主观主义的因果探索,反对历史研究的主观任意性,确有其合理之处。“先收聚事实,然后按因果关系把它们联系起来”这种研究历史的方法,的确可能导致一种对历史联系的主观主义的叙述。因为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会把他的主体意识,即他的立场、观点、价值标准等,渗入他对历史资料的选择和解释中,并依靠自己的分析把断裂的历史事件连接起来。因此,如果只凭史学家的想象或猜测而在历史事实之间建立因果联系,那就难免导致史学研究的主观任意性。

但是,如果为避免主观任意性而放弃对历史因果联系的探索,就会把史学变成对历史事件的单纯记述,从而使史学研究失去意义。问题首先不在于要不要为历史事件寻找原因,而在于历史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这是我们要不要寻找原因的基本依据。从逻辑上说,假如历史事实都是彼此孤立的,除了时间上的连续,没有内容和意义上的关联,那就意味着历史不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不必寻找原因,但同时也失去了历史科学本身。进而言之,历史事件之间有无因果联系,这不单纯是一个历史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本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事件都不可能在毫无准备、毫无根据的情况下突兀自生,也不能不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产生影响(结果)。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人有可能而且有必要去寻找事件产生的原因以便解释它,并根据客观的因果性推测可能发生的事情。现实生活的本性使我们有理由去推论历史的本性。因为历史曾经是社会的现实,而现实生活也日渐变为历史,抛弃对历史因果性的探讨,不仅违背历史的本性,而且也违背社会生活的本性。正如英国历史哲学家沃尔什所说:“为了理解某一段历史的涵义,就需要去发现各个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展示一个行动或事件是怎样导致另一个行动或事件的,多半还要进一步展示某些力量或因素连续发生作用,某些政策尚在研究的这段时期中如何被不断实行或力图实行。我们知道一个历史学家如果只能确定发生了什么事件,却不能说明那些事件何以会如此这般地发生,那就绝没有完成他的任务。”〔25〕

2.因果联系与历史规律

像克罗齐这样彻底否认历史因果性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非决定论历史哲学家都十分明确地肯定探讨历史事件之间因果联系的重要性,但他们认为从历史的因果联系中并不能找到历史规律。

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宣称:“所谓有规律的因果性,就是历史中的非历史的因素。”〔26〕“如果我们从普遍的规律去把握历史(从因果联系、格式规律和辩证的规律性),那么我们所把握的决不是历史本身,因为,历史就其个性来说是某种出现唯一的、一次的东西。”〔27〕英国哲学家罗素以相当温和的态度认为在历史中发现因果规律不是件坏事,但他又认为,这种可能性只存在于相当有限的范围内,因为“历史中的重复现象不像天文学中那么多。……即使有关过去的历史因果关系已经被证明,也没有多少理由去预期这些关系在将来也会有效”〔28〕。法国哲学家雷蒙·阿隆也认为,历史学可以确定因果联系,但不能确定历史规律,“因为归根到底,唯一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根据定义是不容许有规律的,这是由于它不能再现,除非是重新回到原始时代,我们才能想象存在着来自最高权力的命令以及总体性运动所必须服从的规则”〔29〕。

上述观点是以历史事件的一次性或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为由拒绝承认历史规律的历史非决定论观念。不过这些观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历史规律从历史的因果联系中清除出去。这就提醒我们必须注意对因果联系与规律的关系的分析。如果说,探讨因果关系就是对所发生的事情或将要发生的事情作出一种解释或预测,那么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因果概念。就本文的论题而言,我们至少可以从两种意义上考察因果联系。其一,事件间或现象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亦即用一个具体事件(或现象)说明另一个具体事件(现象)。例如,用日耳曼人入侵说明罗马帝国的陷落。其二,本质和表象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因果联系就是用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或某种运动形式的共同规律来说明具体事件或现象发生。例如,用物体受热膨胀的定律说明金属在不同温度下的体积,或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说明市场价格的波动等等。在这两种意义上,虽然都可以使用因果概念,却体现了认识的不同深度和层次。因此,这两种意义上的因果性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第二种往往是第一种认识的深化。对现象间因果联系的解释总是导向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揭示,这也正是一切科学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到社会历史领域,我们同样可以认为,仅仅知道历史事件间的因果联系,并不等于找到了历史规律。例如,日耳曼人的入侵和罗马帝国的灭亡这两个事件是有因果联系的,但这种联系并不构成历史规律,因为二者在历史上只发生了一次,没有重复性。即使我们把它当作规律,对于解释其他历史事件也没有直接意义。因此,我们的确不能把历史规律归结为历史事件间的因果联系。但是,从因果联系的第二个含义,即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来看,情况就不同了。假如我们考察一下文艺复兴以来欧洲的历史,就可以看到欧洲各国都或迟或早地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尽管这场革命在不同的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经历了不同的过程,其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终取代了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资产阶级最终占据了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而正是这个共同点决定了整个欧洲这一时期历史变革的本质特征。如果我们进一步追溯人类社会的全部发展史,便可以发现历史中更为基本、更为一般的规律性的东西,这就是,任何一次足以改变社会性质的重大变革都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新的生产关系强制性地代替旧的生产关系的结果。原始公社的解体、罗马帝国的覆灭、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无不以物质生产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内在根据。这个内在根据作为历史变革的根本原因,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本质和一般规律。

3.具体事件构成的序列与规律

当今非决定论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波普与上述非决定论者不同,他不赞同把因果性和规律性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肯定任何实际存在的现象连续都是按自然规律进行的,只有与某个普遍规律相联系,某个事件才是另一个事件的原因。但他提醒人们“必须看到,实际上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30〕。任何一个具体事件就可以用一个或一组因果规律来解释,但由一系列具体事件构成的连续序列却是独特的、没有任何规律的。历史就是一个这样的过程。对任何历史事件都可以进行因果分析,但“决定各个事件的这种动态系列连续发生的规律是不存在的”〔31〕。

波普的这个观点看上去很有道理。任何具体的历史事件,就其在复杂的环境关系中产生而言,本身包含多种因素,因而就包含多重的因果联系,我们可以对事件中所包含的每一个因果联系作出合乎规律的解释,也可以指出当这些因果联系“聚合”在一起时会导致何种事件的发生,但由这种“聚合”所造就的具体事件的确是一种单称的或个别的即不会重复的事件,对“聚合”的解释也的确只是个别事件的描述,而不可称之为一种规律。但这是否意味着历史过程本身不存在普遍规律呢?事实上,同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对历史的考察,也存在于对自然的考察。就自然界本身的演化而言,任何具体、个别的自然事件同样“聚合”着多种因果联系,因而在自然界中也没有什么自然事件是可以重复的,由自然事件的连续所构成的自然界的演化过程,同样是一个单称的、个别的或不可重复的过程。但是自然事件的不可重复性并没有妨碍自然科学从中发现支配自然事件演化的普遍规律,因为自然科学所把握的不是自然事件,而是自然事件的运动形式,也就是从大量不可重复的自然事件中抽象出构成某种运动形式的基本因素,而普遍的自然规律不过是这些基本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在人为安排的实验条件下,我们可以让某种自然现象反复发生,从而获得一种操作上的可重复性。造成这种操作上的可重复性不过是我们发现自然界普遍规律的方式,它实际上根源于客观规律的普遍性。可见自然现象或自然演化序列的不可重复性并不是同自然规律的普遍性不相容的。同样,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外观上也是由大量的、不可重复的、个别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构成,但它本身也是一个由多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因此社会科学完全有理由从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或社会事件中抽象出构成社会这种特殊运动形式的那些基本因素,并揭示这些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发现支配社会历史过程的普遍规律。舍此,就没有社会科学。

五、历史规律与历史决定论

在当今西方历史哲学研究领域,非决定论俨然已成为一个占据强势地位的学术思潮,而历史决定论的观念却被弄得声名狼藉。绝大多数历史哲学家都把历史决定论当作批判挖苦的对象,这当然也就包括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质疑乃至攻击。在这种情况下,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似乎也不愿意把马克思的历史观称之为历史决定论。例如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科琴在其《卡尔·马克思与实践哲学》一书中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工作。他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重要著作中摘录出十段话,然后逐一进行分析,认为马克思提出了一种非常不同但看起来似乎有些矛盾的历史观。在马克思的这些话中,有些话可以证明马克思是一个历史决定论者,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有关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规律的论述以及关于阶级斗争的论述;有些话又可以使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免于遭受决定论的指责,例如马克思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人的活动而已”〔32〕;还有些话似乎采取了一种“中间道路”的立场,可以按照任何一种方式来解释,等等。但总体来看,科琴倾向于把马克思的历史观说成是非决定论。在他看来,马克思那些看上去“最决定论”的话,实际上也很难说是与历史规律有关的决定论观点。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所说的自然规律仅仅是在资本主义这种特定的生产方式中起作用,并非意味着造成了在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长期的历史转换,甚至马克思在1859年序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也没有提出各种生产方式之间转换的规律,尽管这篇序言旨在提供一种抽象程度较高和比一般的公式化更为精细严密的历史关联,但也不是在处理历史发展的一种普遍规律。〔33〕尽管科琴并没有通过上述分析就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作出态度明确的论断,但不难看出他的基本倾向是力图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同历史决定论拉开距离,至少要减少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决定论色彩。也许在科琴看来,承认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历史决定论性质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因而他试图通过他的解读来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进行辩护,小心翼翼地避免这个历史理论遭受非决定论的攻击。

但是,科琴似乎没有意识到,否定了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决定论性质,也就彻底否定了马克思历史理论本身。发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马克思破解“历史之谜”而作出的划时代的理论贡献。尽管马克思反复强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特别是不同的经济形态中,自然规律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因而坚决否认某种经济形态的规律是永恒的历史规律,但他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作为历史观的一般理论就是以阐释和论证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一般本质和普遍规律为鲜明特征。《德意志意识形态》之所以被认为是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标志,就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部作品中对社会发展的一般本质和普遍规律已经作出了清晰的阐述,他们指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人们之间相互交往的形式就是人们自主活动的条件,个人相互交往的条件,在上述这种矛盾产生以前,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合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自主活动的桎梏,这些条件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各种交往形式的相互联系的序列,各种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34〕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描述涉及的是“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和“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因而是不折不扣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也声称:“因此,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35〕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经典表述没有出现在科琴的摘录中。

历史非决定论在西方历史哲学领域的强势地位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学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波普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两本书传入中国之后,很快就得到了国内学界不少学者的积极追捧。笔者曾在一个学术网站上看到了一篇评述波普观点的文章,该文对波普的观点做了不少的发挥。作者写道:“在一些封闭的社会当中,那些统治者总是声称,‘我掌握了历史规律,你们没有掌握吧!你们要是不服,我有警察,所以你们必须跟紧我按我发现的历史规律走,否则,你们有吃不完的苦头。’……民主的必要性来自不存在所谓的‘历史规律’。波普认为由少数人垄断的‘历史规律’是不存在的。……但凡只要不承认有客观的、不容质疑的历史规律,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历史规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要实行民主,因为没有人有天然的统治资格。”〔36〕这种观点的确令人感到惊讶:在历史上有着深刻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根源的专制社会、极权社会或封闭社会竟然被归结为承认历史规律的存在,而民主社会则是以否认历史规律为前提的。如此推论下去,人类为民主和自由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我们只需要彻底地放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历史规律”就可以了。波普及其追随者不仅否认了历史决定论作为探讨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基本方法的必要性,而且不遗余力地使历史决定论的观念和理论特别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背负起反民主、反文明的沉重罪责,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其理论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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