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4.3 保障养殖投入品供应高效安全
4.3.1 做强现代饲料工业 系统开展饲料资源调查,科学评价常用饲料原料的有效营养成分,完善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推广饲料精准配制技术、高效低蛋白日粮配置技术、绿色新型饲料添加剂应用技术和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引导饲料配方多元化,推动精准配料、精准用料,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加快生物饲料、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等研发应用,提升饲料产品品质和利用效率。构建饲料行业监测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饲料企业日常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鼓励饲料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实施全产业链、全球化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企业。切实保障饲料用粮供应安全,推动实施库存稻谷等玉米替代粮源饲用政策,促进饲料用粮供给多元化。
4.3.2 构建现代饲草产业体系 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增加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提高苜蓿、燕麦草等紧缺饲草自给率,开发利用新饲草资源,推动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加大优良饲草品种选育推广力度,支持饲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饲草种子制种繁种能力。强化饲草生产加工利用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推广和服务指导,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种养一体化发展,支持种养结合的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和合作社发展,积极培育专业饲草收储、生产、加工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饲草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商标+生产基地”发展战略,建设优质饲草标准化、商品化生产基地。
4.3.3 推动兽药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提升兽药产业技术水平。优化生产技术结构,重点发展悬浮培养、浓缩纯化、基因工程等疫苗生产研制技术,提高疫苗生产技术水平。加快中兽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研发。支持发展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加快发展牛羊、宠物、蜂蚕以及水产养殖专用药,推进研制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完善兽药质量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以兽药典为基础、注册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兽药质量检验体系,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兽用生物制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完善兽药质量“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跟踪检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3.4 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 建立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养殖用药档案记录管理,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继续推进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加快研发推广抗生素替代品。构建覆盖多种畜禽、常见菌株的动物源细菌耐药检测标准体系。合理布局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点,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为临床科学用药提供技术支撑。
4.4 加快畜禽种业自主创新
4.4.1 强化畜禽育种创新 坚持“以我为主、自主创新、引育结合”,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现代畜禽种业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健全种畜禽资源交流共享、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加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的遴选和管理,规范生产性能测定。推进遗传评估结果应用,加快发展表型组智能化精准测定、基因组选择等育种新技术,逐步建立基于全产业链的新型育种体系。重点支持发展区域性种猪联合育种,稳步提升瘦肉型品种生产性能,开展白羽肉鸡育种攻关,加强肉牛肉羊专门化品种选育,支持地方品种持续选育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性能水平高、综合性状优良、重点性状突出的新品种和配套系,不断提高优质种源供给能力。
4.4.2 加快良种繁育与推广 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养殖基础,明确优势区域主推品种,健全畜禽良种推广体系。打造一批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引导种业企业与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新品种扩繁应用推广补贴力度。支持种公畜站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优质种群规模,确保采精种公畜全部具备性能测定成绩。完善冷链运输体系,提高人工授精服务站点社会化服务水平,打通良种推广的“最后一公里”。严格种畜禽监管,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严查假冒冷冻精液、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4.3 加强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 以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畜站为重点,探索建立区域净化新机制,加强种用动物健康管理,建立种用动物卫生标准,从源头强化畜禽生产安全。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参与、多方技术支撑,采取从场入手、分步实施、示范带动、合力推动等方式,实行净化评估管理制度,开展种畜禽疫病净化。积极开展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净化试点和示范,推动种畜禽场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保障种畜禽质量。
4.5 提升畜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
4.5.1 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 坚持屠宰与养殖布局相匹配,支持优势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实现畜禽就近屠宰加工。促进畜产品加工集群发展,推进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形成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格局。优化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产业链,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4.5.2 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继续强化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持续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加强屠宰加工装备研究推广,加快老旧设施设备淘汰更新。提升牛、羊、禽屠宰现代化水平,推行畜禽标准化屠宰。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屠宰环节全过程监管,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委托屠宰行为。
4.5.3 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强化畜禽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攻关,开展畜禽产品致病微生物、生物毒素等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监测标准体系,优化肉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推进“同一健康”肉品质量综合保障,提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畜禽产品质量监测能力,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5.4 提升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支持发展肉品精深加工和血、骨、脏器、毛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特色畜产品加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城乡居民不同消费层次需求。鼓励乳品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参股、托管等方式,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引导乳品企业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统筹发展液态乳制品和奶酪等干乳制品。
4.6 构建现代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4.6.1 促进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支持屠宰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冷藏规模,统一流通环节标准,提升流通效率,拓展销售网络。
4.6.2 强化动物运输环节防疫管理 制定动物运输环节防疫管理办法,建立从事动物运输单位、个人及车辆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活畜禽运输监管,强化运输工具管控,落实畜禽运输过程及车辆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活畜禽网上交易活动,实行“点对点、场对场”定向运输、定点屠宰。全面加快和优化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支持指定通道升级改造。
4.6.3 提升市场专业化水平 推进传统畜禽交易市场改造升级,优化畜禽交易市场在主销区和传统集散地的规划布局,打造区域活畜禽、畜产品集散中心,提升市场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突出区域和产品特色,大力提升畜牧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发展电子交易市场。
4.7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7.1 畅通种养结合路径 实施《“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畅通农业内部资源循环。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养殖场(户)付费处理、种植户付费用肥,建立多方利益联结机制。开展试点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等技术模式,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提高粪肥还田效率。统筹考虑种养布局和规模,降低粪肥加工、运输成本。
4.7.2 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满足肥料化利用的基本条件。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健全覆盖各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科学指导粪肥还田利用。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和环境标准的衔接。
4.7.3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
4.8 增强兽医体系服务能力
4.8.1 完善兽医工作机制 理顺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检疫、执法与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基层防疫、检疫、执法和兽医服务力量,形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兽医机构与行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相互促进的格局。持续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促进兽医体系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4.8.2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规范官方兽医管理,完善资格确认条件,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优化执业兽医队伍发展环境,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发展,促进城乡兽医资源有序流动。推进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充分发挥兽医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兽医学历教育与兽医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促进兽医队伍专业技能持续提高。
4.8.3 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 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防疫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强制免疫等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养殖场户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兽医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强化行业自律。
4.9 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4.9.1 加快畜牧兽医监测监管一体化 继续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建成全国畜牧兽医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各地平台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以生猪产业为突破口,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的监测监管信息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推动育种、养殖、流通、屠宰等产业链的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畜牧业监测监管信息一体化闭环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电子养殖档案,构建养殖大数据系统,全面推行信息直联直报。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推动实施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数量、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4.9.2 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 以生猪、奶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步伐,大力支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5.1 落实用地政策 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加大对畜牧业发展使用林地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5.2 加强财政保障 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及畜禽良种、优质高产苜蓿、粮改饲、肉牛肉羊提质增效等畜牧业发展支持项目。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养殖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规模养殖场倾斜,实行应补尽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金,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资金投入机制。
5.3 创新金融支持 积极推行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养殖主体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及金融、担保机构加强与养殖主体对接,满足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落实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开展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指导地方探索开展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支持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稳妥推进猪肉、禽蛋等畜产品期货,为养殖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6.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和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要制定具体规划,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为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
6.2 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提高依法治牧水平。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督,创新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6.3 加强科技创新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型企业等科研力量,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攻关研发,加强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屠宰加工、优质饲草料种植与加工等核心技术和设施装备研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技术水平。
6.4 加强市场调控 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紧盯能繁母猪存栏和仔猪价格,围绕稳定生猪产能优化调控手段,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猪周期”波动,促进产业稳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研究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
6.5 加强协会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种业提升、健康生产、加工流通、品牌培育、信息交流以及行业自律、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会议、培训、赛事、表彰示范、科研成果转化等方式,提高从业者技术和经营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畜牧业国际贸易、种畜禽引进培育普查等领域,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6.6 加强国际合作 跟踪监测国外畜产品生产和市场变化,加强技术交流与磋商,支持畜禽品种资源、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大先进设施装备、优良种质资源引进力度。加快畜牧业走出去步伐,稳步推进畜牧业对外投资合作,开拓多元海外市场,扩大优势畜禽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设饲草料基地、牛羊肉生产加工基地和奶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