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菊,于 喆
(1.北京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01;2.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系统论述了共同体思想。《形态》中的共同体思想内涵丰富而深刻,对其表达话语进行解析,总结其生成逻辑、话语特征及价值,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
马克思、 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是在批判和继承前人思想基础上形成的, 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 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 ”[1]
《形态》的写作是以批判青年黑格尔派为出发点的。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揭露了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国家观念的本质, 而且对自由主义和理想主义国家思想进行了批判。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伦理意义上的共同体,并且是“绝对理念的代表,是行走在地上的神物, 家庭和市民社会的一切都受制于它”[2]。 青年黑格尔派的国家观念没有超越黑格尔的思想水平,例如,费尔巴哈把国家看作“无限的”“神化的”人,施蒂纳站在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立场上认为国家是“固定观念对人类的统治”[3]。 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走向了神秘主义, 本质上都是虚幻的、抽象的。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他们的思想是本末倒置、缺乏实践精神的。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产和人类交往的角度揭示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论证了国家的现实性,揭露了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国家观念的虚幻性。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4]41, 这意味着国家不可能是绝对自由的、理想化的“东西”。除此之外,马克思、恩格斯还通过论证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驳斥了虚幻抽象的国家观。 在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观念中,“个人始终带有非历史性的、 无条件的、虚构的色彩”[5],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人们基于某种共同的利益而结成共同体”[5],因而人绝不是孤立、抽象的存在。
共同体一词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创的,向上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 马克思、 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是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 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些哲学家从对“善”的追求出发,希望通过构建城邦共同体来维持正义。苏格拉底将“男女平等”“妇女儿童享有共同的权利”视为城邦共同体的原则。亚里士多德将城邦的每个人都纳入共同体的范畴,指出“城邦共同体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展现和发展人类的善意”[6]16。 汲取了古希腊时期城邦共同体思想的营养,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现实生活出发研究了个人发展与共同体的关系。 中世纪的共同体思想分裂为神圣共同体思想和尘世共同体思想。 前者是依赖信仰维系发展起来的基督教共同体,关注的是人的精神世界;后者是通过建立法律秩序来维系的市民共同体, 关注的是现实的物质世界。 这两种共同体思想既相互对立又密不可分,共同为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启迪。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共同体思想对马克思、 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 虽然黑格尔建立在“绝对精神”之上的伦理共同体思想遭到了马克思的批判,但其对家庭与社会、个人自由与权力的关系的思考促进了马克思、 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转变。 费尔巴哈从伦理学方向对共同体思想的探究,促使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现实的人的本质, 从社会和历史维度探究共同体的发展演变。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共同体思想为马克思、恩格斯提供了新的思想启迪。 圣西门、傅立叶基于对资本主义制度不合理性的认识而提出的 “实业制度”和“和谐社会”构想,帮助马克思、恩格斯确定了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基调,加深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现实的人的发展的思考。 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共同体思想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与马克思、恩格斯不谋而合,因而成为其共同体思想的核心内容。
从博士论文到《形态》,马克思以促进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理论追求, 在努力实现此目标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了对共同体的认识。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探讨了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关于城邦共同体中“法统治人”的观点,进而揭示了自由意识对个人解放和发展的重要性。在《莱茵报》工作时期,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下开始转向对国家共同体的思考。 从相信国家共同体能够保护人的权利到怀疑国家治理,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价值产生了新的思考。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国家中的个人对于国家的存在有着重要的作用”[6]24,个人不是国家的附属物,这表明他对个人、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共同体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立足现实考察了改变现实共同体的途径。 马克思深刻认识到只有改变现实的政治共同体,才能真正改变人们的现实生活,人民才能从苦难中得到解脱。此外,马克思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区分也进一步完善了其共同体思想。总之,马克思为实现人类解放、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懈奋斗的远大志向和理论追求, 推动了其共同体思想的不断成熟。
话语是表达思想的载体。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系统论述共同体思想的过程中展现了自己独特的话语特征。
马克思、 恩格斯按照社会形态的演变逻辑论述了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即从私有制出现之前的自然共同体到封建共同体, 再到资本主义的虚幻共同体,最后形成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体思想的论述,层次鲜明,逻辑清晰。 他们在《形态》中首先研究了自然共同体,认为自然共同体是部落所有制时期的社会形态,私有制是在自然共同体解体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 关于封建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工业和商业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7]584,私有制产生了,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共同体和封建共同体的研究, 是为论证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服务的,后两者才是他们研究的重点。通过对私有制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资本主义的本质,论证了资本主义国家实质上是虚幻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已经完全没有了共同体的外观,它本身独立于共同体之外,仿佛仅仅是“以对物的任意支配为基础”而存在的[7]585。这种共同体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7]571,所以是虚假的、抽象的。 因此,探索什么是真正的共同体、如何建立真正的共同体,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必然选择。他们提出真正的共同体应该是 “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只有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7]571。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以时间顺序对共同体演进的论述,表现出层次分明、层层递进的话语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然的、封建的、虚幻的和真正的共同体的研究, 都是围绕实现人的自由发展这一目标而展开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的、封建的、虚幻的共同体都是冒充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中的个人自由都是相对的, 是处于统治阶级应允范围内的自由,因而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7]571。 就此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体的研究有着始终如一的目标, 即探索如何建立真正的共同体、 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共同体的时候,提出了虚幻的共同体、 冒充的共同体以及真正的共同体等新概念。 这些概念,明显带有对立性的特点。 关于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虚幻的共同体中的个人享有的只是相对自由, 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并且虚幻的共同体要通过革命来打倒, 真正的共同体要在革命中努力去创建, 可见这两个共同体概念是相互对立的。除此之外,其他共同体概念的组成要素也表现出对立性的特征。 例如,在论述封建共同体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它的存在是为了“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7]522,因而它具有阶级性和剥削性。在论述虚幻的共同体时,马克思指出这是“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7]536, 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的形式, 在这种统治形式中个人只有作为阶级成员才有参与共同体的资格, 才能享有个人自由。
马克思、 恩格斯在批判虚幻的共同体时虽然言语十分犀利,但是仍然坚持了理性批判的原则。在分析虚幻的共同体时,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批判了它的虚假性, 而且理性地指出了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他们认为,随着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共同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与个人利益产生矛盾, 因而共同利益必然会选择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来协调矛盾冲突, 并且每个欲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都会声称自己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4]54。同样, 资产阶级政府也声称自己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有取代封建王朝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并且自己将许多人从地主的压榨下解放出来, 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了更多的自由。
马克思、 恩格斯对共同体思想的论述是在世界历史的语境中展开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 ”[7]541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们追求的是人的全面解放, 这种追求只有在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之后才能实现。 真正的共同体中的个人绝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普遍交往能力的“世界历史性的个人”,因而真正的共同体是由世界历史性的个人所构成的[8]。 除此之外,马克思还认为只有世界历史才能满足真正的共同体的形成条件。 因为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大工业的发展“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创造了“一个真正同旧世界脱离并与之对立的阶级”[7]567,即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的联合斗争是建立真正的共同体的主要路径, 而这种联合形式和斗争方式都需要大工业的发展来创造, 需要在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中来完成。
马克思、 恩格斯对共同体思想的论述在时间上是从历史语境出发的, 在空间上是从全球视域展开的。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写作《形态》的直接目的是批判青年黑格尔派, 但是他们对共同体的考察并不限于德国,而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 例如,马克思研究了北美国家的组织情况,认为那里“已被消灭的等级还起着某种作用”,还存在着等级混合体,所以北美国家还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在这样的国家里居民的任何一部分也不可能对居民的其他部分进行统治”[7]584。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还研究了英、法、美等国的国家思想,批判了“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的观点。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体思想的研究, 既从历史语境研究世界历史的演进规律,又以全球视域对其他共同体进行考察,因而其研究视野广阔,理论说服力强。
《形态》中的共同体思想不仅内涵丰富、话语表达独具特色,而且实现了对以往思辨的、抽象的共同体思想的批判性超越, 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规律,为人的真正解放指明了方向。
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鲍威尔和施蒂纳,德国主流思想家们对共同体的设想,对人的自由解放的探索都停留在幻想层面而缺乏现实意义,因而他们无法揭示国家的本质,不能看到国家只是实现阶级统治、压制人的个性发展的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批判他们思想的抽象性的基础上,形成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 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立足现实批判了抽象思辨的国家观念。 德国主流哲学家们对政治和国家的看法充满了自由、正义、善等理想化的符号。 卢卡奇曾经评论青年黑格尔说,黑格尔把古希腊城邦共同体 “视为当前的社会和国家具体改造的一种永久的标本和榜样”[9]。 世界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因而青年黑格尔的思想无疑是脱离现实的,其国家观是纯思辨的产物,是经不起现实考验的。 基于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提出国家是建立在现有的“语言联系”“分工联系”和“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之上的[7]536。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从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的角度批判了以往的共同体思想。旧思想家们是站在唯心主义思辨哲学的立场上研究人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批判了他们“人是靠批判的行为才获得解放的”的错误观点[4]105,而且指出人要获得解放、实现真正的自由,就必须联合起来打倒虚幻的共同体、建立真正的共同体。 没有现实的斗争,没有现实的团结联合,仅依靠纯粹的理论批判,人们只能一直处于被统治、被压榨的地位,是无法实现真正的解放的。 总之,《形态》中的共同体思想具有破旧立新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以往思辨的、 抽象的共同体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批判性超越,为形成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属于唯物史观的一部分,他们在论述共同体思想的过程中揭示了社会历史演变的规律。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笔下,共同体属于社会历史范畴。 作为社会范畴,每个共同体都对应一定的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形式。 比如,虚幻的共同体对应私有制社会,真正的共同体对应公有制社会。 这就是说,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推进,不断变化的社会矛盾引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致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共同体模式的变更。作为历史范畴,阶级、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国家是阶级社会产生后形成的维持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国家作为共同体之所以是虚幻的,就因为它代表着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在这样的共同体中,统治阶级的利益、自由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自由是对立的,要克服二者之间的矛盾,就必须消灭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创造新的共同体。 在论及个人与虚幻共同体的关系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阶级社会中现实的个人只有作为阶级共同体的成员,才能获得自由、平等和发展。 基于此,按照《形态》中的共同体思想,人类实现自身解放的过程就是消灭阶级、国家和私有制的过程,人类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进行生产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在研究共同体的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的演变,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推动了唯物史观的发展和成熟。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揭示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特征, 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假性。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它产生于阶级矛盾冲突之中。另外,虽然国家这一共同体声称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但是所谓的共同利益实际上是在“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7]536。 除此之外,马克思、恩格斯还着重从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资本主义国家是虚假的共同体。他们认为,共同体是由“各个人联合而成的”[7]571,资本主义共同体中的个人是以阶级成员而不是以个体的身份参与共同体的,因而资本主义共同体中的个人指的是资产阶级,而不是广大的无产阶级,在共同体中享有的个人自由是资产阶级而不是无产阶级的个人自由,这充分说明了资本主义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性。
在揭露资本主义国家虚假性的基础上, 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 他们认为,既然资本主义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 个人在其中无法得到真正的自由和解放,无法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那么就应该追求真正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 恩格斯看来,在“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个人能够以独立个体的身份参与共同体并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这种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 恩格斯在《形态》中还论及虚幻的共同体如何过渡为真正的共同体的问题,他们直接指出虚假共同体“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被打倒”,广大无产者只有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共同体, 进而才能实现个人的真正解放。
总而言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从社会分工、社会交往、劳动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多个维度对共同体思想的论述, 不仅充实了唯物史观的内容, 而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正确处理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发展、 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关系等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同时对新时代加快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