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研究热点回望与问题反思
——基于近十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统计分析

2022-03-01 07:55金劲彪邹婷婷
关键词:法学课题法治

刘 斌 金劲彪 邹婷婷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5)

教育法学是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实践性。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教育法学研究也迎来了新的机遇。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教育部2016年专门颁布《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教育领域的法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教育法学专题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近10年来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情况如何,覆盖了哪些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哪些热点难点,尚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值得深入思考。

学界对上述问题有一些前期研究。谭晓玉(1995)最早对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状况作了回顾与反思(1)谭晓玉:《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教育研究》1995年第8期,第62-66页。。张瑞芳(2002)对我国1980—2000年教育法学研究作了总结与回顾(2)张瑞芳:《1980—2000: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二十年》,《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02年第1期,第424-442页。。余雅风等(2009)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演进历程作了系统梳理,分析教育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今后研究的相关建议(3)余雅风、劳凯声:《改革开放30年中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教育研究》2009年第2期,第13-20页。。祁占勇等(2016)运用共词分析法对1985—2015年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热点作了可视化分析(4)祁占勇、陈鹏:《中国教育法学研究热点的共词可视化分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79-90页。。刘昕鹏(2018)通过对1998—2015年教育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对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现状与研究关注作了探讨,发现以“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基本问题”为代表的基础问题研究处于中心地位,高等教育领域处于研究活跃区域,对弱势群体、国际比较的研究偏少(5)刘昕鹏:《我国教育法学博士的培养现状与研究关注——基于1998—2015年137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分析》,《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2期,第83-90页。。总体来说,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已出现了一些总括性的研究,但相关研究主要偏重于从现有学术论文的视角进行资料搜集,以文字描述、经验总结为主,定量分析不多也不够系统;对于现有立项课题的研究尚未关注,可能会对我国教育法学相关归类和总结产生偏差,较难发掘各研究主题间的动态演变逻辑,从而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教育法学发展的最新动向。

有鉴于此,本文梳理近十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法学专题相关的立项项目,结合“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教育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总结分析立项概况、涉及领域、研究主题、整体概貌、关键词分布及研究热点等,并就存在的问题与未来需要开展的研究进行探讨。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分析

本文结合计量分析与比较研究,通过词频分析法(6)词频分析是通过对文献中重要词汇(一般是关键词或主题词)出现的次数进行统计,分析该词汇在某一研究领域中出现的频次,据此确定该领域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它能够揭示异常信息或预测未来研究热点及其变化趋势。参见刘奕杉、王玉琳、李明鑫:《词频分析法中高频词阈值界定方法适用性的实证分析》,《数字图书馆论坛》2017年第9期,第42-49页。、社会网络分析法(7)社会网络分析是通过对社会网络中的各种关系进行客观定量的分析,绘制可视化的知识图谱,直观地呈现研究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参见刘蓓、袁毅:《社会网络分析法在论文合作网中的应用研究》,《情报学报》2008年第3期,第407-417页。等计量分析方法,对立项的课题、关键词等作出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图谱识别,结合“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教育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分析,描述立项的概貌,并分析其差异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选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Pajek v5.0.1,数据搜集主要通过查阅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在 “通知公告”栏中搜索“年度立项名单”,时间跨度选择“2011—2020年”(8)网址为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检索时间为 2020年10月 10日。。数据经过预处理后编成Excel数据表,字符包括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关键词、立项者姓名、工作单位和立项年份等信息,最后得到包含全部立项信息的数据库。从数据库中选取“法”“权”“治理”等与教育法学研究明显关联的关键词进行梳理,删去与教育法学明显不相符的项目,最终获得171项立项项目清单(9)由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未明确细分立项项目的具体学科,本文对教育法学相关立项的筛选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色彩。。

为便于分析,本文将这十年划分为“十二五”“十三五”两个时期,并进行参照对比。计量分析后发现,教育法学在年度立项总量、研究主题分布、高频关键词和图谱特征等方面既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年度立项数量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类别包括国家重大招标课题(2015年开始设立)、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西部项目(2018年开始设立)7个子类别。由表1可见,十年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类项目共计立项4 543项,年均立项454项;其中涉及教育法学的项目共171项,年均立项17项,占3.77%。总体而言,“十三五”期间的立项数量(89项)略多于“十二五”期间的立项数量(82项)。“十二五”期间,立项峰值出现在2014年,当年立项25项,占5.92%;“十三五”期间,立项峰值出现在2017年,当年立项26项,占5.33%。此外,立项数量最多的是国家一般项目和教育部重点项目,这与整个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各类别课题立项数比例密切相关。

表1 历年立项数统计表

(二)研究主题对比

一般认为,教育法学研究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教育法学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活动、协调教育关系、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学科,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内部治理、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10)杨颖秀:《教育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40页。。为便于研究,笔者将171项教育法学立项项目按照主题分为九类(11)此分类是笔者便于研究展开而作的人为划分,仅代表本文的观点。(见表2)。“学校治理与现代大学制度”主题立项数最多,合计55项,居第一位;其次是“民办教育法治”,合计33项;再次是“教育法治”,合计32项。然后依次是“学生权利”“教师权利”“法律与法治教育”“国外教育法治”“教育立法”“民族地区法治”。

表2 各类立项主题对比

由表2可见,“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部分立项主题在数量及占比上有一定的稳定性,但部分主题差异较大。以学生权利和教师权利为例,“十二五”期间学生权利相关立项为7项,教师权利立项为3项;“十三五”期间教师权利立项增加3项,学生权利立项仅增加1项。这反映出两个时期教育法学研究由学生权利向教师权利转变的趋向。

(三)高频关键词分布

高频关键词对应词频分析法,根据关键词的频次可以直观反映研究的热点。171个立项项目共计出现了342个关键词。对高频关键词进行筛选后,考虑到阈值太低情况下增加的噪音会明显多于信息,因此仅选取出现频次≥2次的关键词表,按照“十二五”“十三五”的时间划分,列出高频关键词(见表3、表4)。

由表3、表4可见,除了“研究”“我国”“机制”“体系”“构建”等标题常用“虚词”外,排名最前的“实词”是“治理”(41次),然后依次是“民办高(学)校”(23次)、“大学”(16次)、“非营利性”(13次)、“学生”(13次)、“教师”(12次)、“高校”(11次)。高频关键词是表述课题中心内容、具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充分反映研究者的切入点和关注点。上述高频关键词说明,研究者比较关注我国的学校治理、教师、学生、民办高校,并注重从“治理”“机制”“法治”等方面进行分析。此外,从高频关键词的频次对比也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如词频的前后变化:“民办高校”关键词在“十二五”期间仅出现5次,但“十三五”期间增至12次,表明“十三五”期间国家对民办高校重视度的提升。此外,关键词频次的此消彼长及起伏变化也值得关注,如“现代大学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出现了5次,但在“十三五”期间已不明显,“惩戒”“欺凌”等词都是“十三五”期间才出现的,这反映出教育法学研究新旧热点的兴起与消退。

表3 “十二五”期间高频关键词汇总

表4 “十三五”期间高频关键词汇总

(四)主题图谱特征

为进一步分析各研究主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依据高频关键词的共现情况绘制出图谱(12)为了便于观察,图1和图2取频次≥2的高频关键词(共50个)作为统计对象。,以便全景式反映该领域研究主题的概貌,包括主要的学术方向、学术主题和学术领域。图1和图2中的每个顶点代表一个关键词,顶点之间的连线代表两个词同时出现在1篇论文中的情况,线条越多说明它们共同出现在同一篇论文中的次数越多,反之则少。从图1、图2中可以发现三个现象。

图1 “十二五”期间立项课题高频关键词关系图谱

图2 “十三五”期间立项课题高频关键词关系图谱

首先,研究主题覆盖面较为全面。“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研究内容涉及面均较广,基本涵盖了学校治理、教师权益、学生法治、教育法治和国际比较等方面,几乎反映了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也充分说明学界在研究范围上达成了共识。立项在研究方向上保持了充分的延续性,但也呈现出内容的新颖性。立项主题演变态势真实地体现了学界对国家政策法律改变的快速响应,也揭示了教育法学研究紧跟新时代、新问题的基本规律。

其次,研究核心一以贯之。在网络分析中,节点大小是刻画节点中心性的最直接的度量指标,一个节点越大,代表这个节点的中心性越高。从关键词节点看,“治理”问题一直是教育法学研究的核心。“十二五”“十三五”立项研究都形成了以“治理”为中心的网络结构,类似于一个“单核”结构的“星系”,整个星系围绕着“治理”展开,以“治理”为中心,连接机制、体系、治理结构和模式等,覆盖到治理体系、治理结构的主要方面,可见研究者们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共识。

最后,多节点全面展开。除了核心之外,还有几个分中心,包括民办高校系列、教师研究系列、学生研究系列、法治系列、现代大学治理以及国际比较等。分中心结构又形成以某个词为核心的小“星系”。这形象地反映出教育法学研究以“治理”为核心的“一核多元”结构的特点。

二、教育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进一步考察

通过立项课题与“十二五”“十三五”教育规划文本、立法进展、司法实践、法治实效等方面的比较探讨,可更深入地挖掘立项课题理论研究与依法治教实践的关系。笔者认为,两者的关系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立项课题与规划文本内容契合度较高

在我国教育领域,每个五年教育规划都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了党和国家对未来五年时间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发展理念、目标愿景、实施方案,涵盖了重要项目、政策措施、资源调配和措施保障等多项内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都有关于教育法学方面的相应表述。前者在第四条“创新国家教育制度”中有多处关于教育法学方面的论述:“健全法制保障。把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则,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健全学校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开展《学校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后者在第九条“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设专节论述“依法治教”的问题,包括“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修订教师法、学位条例,推进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快制修订教育规章……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建立章程配套制度及落实机制。”这些内容都可以从相关立项课题中得以照见。“十二五”期间的立项课题“公平与自由: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生教育选择权实现问题的比较研究”(康安峰,2014)对应于“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的论述;“中美高等职业教育内部治理机制比较研究”(董兆伟,2011)对应于“职业教育法”的论述;“民办高校举办者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王一涛,2013)对应于“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论述。“十三五”期间的立项课题“我国大学教师学术权利的法制保障研究”(胡甲刚,2017)、“评审权下放后地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的权力规制研究”(牛风蕊,2019)对应于“修订教师法”的论述;“依法治教视域下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方芳,2015)对应于“推进修订校园安全条例”的论述。可以说,上述课题均较好地契合了规划文本中的相应内容,体现了立项课题鲜明的时政色彩。

(二)立项课题与教育立法进展联动性较强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立法迈出了很大的步伐,教育法律体系趋于完善,更加注重与改革相适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据笔者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教育立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教育法》(2015年修订)、《高等教育法》(2015年第一次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第一次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第一次修订)。同时,出台或修订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2年第一次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第一次修订)等多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十三五”期间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正在酝酿《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的修订;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推进了《学前教育法》(2020年推出征求意见稿)、《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起草草案)、《国家教育考试条例》(2018年起草草案)等的立法进程。上述立法在立项课题中同样得到了研究者们的重点关注,如:关于“学校安全条例”的“学校安全立法基本问题研究”(石连海,2014);关于“职业教育法”的“我国产学研合作法制环境建设研究”(李玉娜,2011)、“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产权改革问题研究”(郭静,2012)、“中外学徒制立法研究”(姚红玉,2015)、“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研究”(方益权,2019)。立项课题与立法进程有着较强的关联性,充分体现了教育研究服务于教育立法的问题导向和实践面向。

(三)立项课题与教育法治实践互动性较好

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只有植根于生动活泼的社会实践,才能结出丰硕的成果。“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教育法治的环境不断发生变化。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良法善治”的要求以来,我国教育立法、教育法治更加注重借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的公平公正,更加重视教育的制度正义,更加重视主体权利的保护,更加注重整体利益的平衡,更加注重微观规范的完善(13)王大泉:《新时代教育立法理念与任务的变化》,《中国高教研究》2019年第3期,第31-32页。。许多重大社会现实难题、社会热点事件和教育领域热点案例也不断推动着教育法治的实践进展和理论提升,如校园欺凌案件、校园安全案件、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问题、教师惩戒权问题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教育法学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以校园欺凌案件为例,我国每年中小学校园欺凌案件达到几千件,个别恶性案件甚至引起了全社会的愤慨,学界对此作了大量研究,产生了数量可观的研究成果,为该问题的妥善解决出谋划策,最终促成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文件,如:2016 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7 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此外,相关司法判决也加大了对欺凌案件的处理力度,对影响恶劣的侵害人判处了实刑(14)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完善制度强化治理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报》2016年6月2日,第8版。。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在教育法学研究立项中也得到了积极的回应,相关立项明显增多,如:“校园欺凌现象的教育反思及法律规制研究”(杨宇琦,2017)、“教师惩戒与校园欺凌防治问题研究”(程莹,2017)、“欺凌治理视域下中小学生校园排斥预防与干预体系构建的实证研究”(张野,2018)。这充分反映出我国教育法学紧密围绕依法治教的司法实践展开研究,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四)立项课题推动教育法治朝实效性方向发展

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只有具体入微,才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而这需要前期大量且充分的研究作为支撑。长期以来,受“宜粗不宜细”立法指导思想的指引,我国教育领域的立法具有明显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特征,许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属于宣示性、倡导性规范,篇幅短小、内容不全,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条款,具有明显的“粗放型”“软法”特征,导致实施效果大打折扣(15)薛小蕙:《法律—文件共治模式的生成逻辑与规范路径——基于四十年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考察》,《交大法学》2021年第1期,第108-120页。。近十年来,国家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多注重“实效性”研究,从多个层面推动我国教育法治朝着实施效果的方向发展。一方面,立项课题有效地为教育相关法律的修订提供了多视角、多维度的研究参考。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例,2013年启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第二次修订时,前面几年相关研究立项明显增多。经统计,民办教育相关课题2011年有2项,2012年有5项,2013年有2项,且每个课题对民办教育展开了多视角、多层次的剖析,民办教育研究领域出现了立项高峰。可见,这些课题的立项有力地推动了立法进程。另一方面,立项课题也为教育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例如,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学前教育立法和幼儿园教师发展困境是长期以来的热点难点问题,最终促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教育部《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的出台。近十年来,相关立项一直不断,法律与政策层面的就有“学前教育治理的制度化研究”(吕苹,2014)、“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及政策影响研究”(宋映权,2014)、“失范与规范:幼儿教师教育权利规制研究——基于虐童事件反思”(刘澍,2015)、“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法》制定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研究”(胡林龙,2019)等,为前述文件和法律的酝酿奠定了充分的理论基础。

三、研究结论与问题反思

设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目的是搭建教育科学研究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体现国家和社会的需求,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发展,开拓创新,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通过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中教育法学相关项目进行计量统计,并结合教育规划文本、教育立法和实践等,得出以下结论。

(一)研究结论

首先,立项数量平稳增长,主题覆盖面广。一方面,全国教育规划课题总体立项数量保持平缓增长的态势。就总量而言,课题总数从2011年的402项增至2019年的520项,增幅达29.35%;教育法学类的立项数量也从2011年的12项增至2017年的26项,年均立项17项,占全部立项课题的3.77%(见表1)。另一方面,从立项课题的高频关键词看,现有研究基本覆盖了教育法学领域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治理和现代大学制度、教育法治、民办教育、教师权利、学生权利、教育立法、国际教育比较以及民族地区立法等。

其次,研究视野广阔,主题嬗变有序。一方面,我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中关于教育法学的研究基本做到了理论与实践并重,关注的内容涵盖小学、中学、大学阶段,既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内部治理、教育法律监督和教育法律救济等微宏观内容,也善于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教育法学研究的经验来思考我国教育学领域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出研究者们研究思维的开放性。在高频关键词中,美国、德国、国际比较、国际经验等词的出现频次较高,也可以佐证这一点。另一方面,研究主题随着时代需求不断向新时代、新形势、新问题有序演变,如“十二五”期间出现频次较高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章程”“转型”等,“十三五”期间新的高频关键词则变成“新时代”“惩戒”“欺凌”等,这些词汇的频次变化验证了理论研究随着时代热点而嬗变。

再次,持续紧盯基本问题,亦能关注新问题。一方面,围绕教育法学的基本问题能展开持续深入的研究。如关于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三大主体:国家、法人(包括公私立高校、中小学)、自然人(校长、教师、学生、其他利益相关者)始终是研究的核心对象;教育法律的四组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如行政体制、内部治理、现代大学制度)、教育经济法律关系(如拨款制度、非营利性)、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如教师聘任)、教育特殊法律关系(如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校的处分权)等。三大主体和四组关系始终是课题立项的重点,相关立项每年都有,且几乎没有重复,都是在新的视角、新的方面展开不同的研究。另一方面,较为关注新问题、新现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不断涌现新问题,如校园欺凌现象、教师惩戒权、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等。这些新问题、新现象得到了研究者们的高度重视,相关立项较多,充分说明教育法学研究与时俱进的时代特点。

最后,课题立项推动了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培育了教育法学研究队伍。一方面,课题立项推动了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目前,教育领域现有8部专门的教育法律,有近20部教育行政法规和70多部教育规章,还有大量的地方教育立法,亟须教育法学学科来为教育立法、执法、普法和司法提供支撑。近十年教育法学方向每年均有17项研究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这些高级别的课题立项推动了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课题立项也培育了教育法学研究队伍。每个课题立项都是个人和团队学术探索的成果,也为其成长奠定了基础;已立项课题也引导着教育法学研究团队的前进方向。目前教育法治建设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有的教育法治建设成果和巨大的教育法治需求为学科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发展动力,吸引着更多研究者投入教育法学研究。

(二)问题反思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71万所,在校生2.89亿人,专任教师1 792.18万人(16)教育部:《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08-27,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108/t20210827_555004.html。。教育活动产生了大量教育法律行为,衍生出诸多亟待解决的教育法律问题。虽然教育法学相关立项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果,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教育法学的学科地位仍未真正得到确立,学科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教育主管部门、学界同仁的反思与改进,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课题立项数量总体仍显不足,立项层次有待提升。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悬殊的发展中国家,在教育法学领域中仍存在许多重难点问题,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相关立项数量仍应保持适当增长,但是近年的立项数量、比例偏少,如2019年教育法学方面仅立项13项,创近年新低,这与我国当前加快法治国家建设、改善依法治教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此同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有7种,但是教育法学主题的国家重大项目(2项)、国家重点项目(6项)偏少,十年共计8项,仅占教育法学立项总数的4.6%,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我国未来将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当前依法治教的水平较为落后,需要大力推动教育领域的法治问题研究。为此,建议适当增加教育法学类的高层次课题,提升我国依法治教水平。

其次,研究视野仍需拓展,薄弱之处亟待系统深化。现有研究多注重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教育法治研究,但也应适当关注广大亚非拉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法治进展。这有利于多角度开展研究,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教育法治交流。与此同时,教育法学兼具法律学科、教育学科特点,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使其具有天然的交叉学科属性,故应不断从法律学科中汲取营养。现有立项课题围绕教育学的较多,围绕法学的较少,以“立法”为关键词的仅5项。此外,有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未涉及或涉及不深,如终身教育立法、互联网时代教育立法、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法律问题等,相关研究仅2项,有待进一步深入。

再次,研究方法有待创新,尤其是面向未来的研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新技术在搜集资料、爬梳数据、智能整理和辅助评估等环节有待运用,但从目前的立项情况看,结合新技术的研究仍然不多,需进一步推动新技术的运用。另外,数字时代的到来促使教育不断变革与创新,未来必然要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17)《习近平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人民日报》2015年5月24日,第2版。。在此背景下,一个全新的教育体系需要全新的制度框架,新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亟待构建和规范。未来的学校形态怎样,组成要素该如何构建,未来教育技术变化导致的教育规则变化该如何转化为法律规制,未来的学校、教师、学生、课程该如何进行调整,这些都需要学术研究的前瞻性引领。

最后,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亟待加强,研究队伍仍需壮大。推进教育法学学科的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法治事业发展的需要(18)孙宵兵:《加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与学科发展》,《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17期,第17-19页。。教育法学并非边缘学科,教育法律既在教育事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在法治事业中起着独特的重要作用——教育法学可以给法律注入新的活力。目前,教育法学的研究队伍、学术梯队和后备力量不够齐全。不少高校教育法学的研究生培养还设置在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等专业下,仅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也有一些高校未将教育法学列入师范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而在法学当中,教育法学往往被列为行政法学的一个方向,缺乏独立的学科地位。这些都是教育法学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结 语

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法治的支持、引领、规范和保障。通过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中教育法学专题的统计分析,发现教育法学的研究立项数量稳步增长、能围绕时代要求开展研究、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回应、教育法学主题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密切联动。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预计我国教育法学的相关立项数量将会增多,未来研究将更加注重对制度薄弱之处的精细化研究,同时在更大程度上回应转型期中国社会变革的制度需求,进而形成蕴含本土智慧和治理经验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学。 当然,教育法治事业的快速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其学科地位仍待确立,相关课题的立项数量、层级均有待提升,研究视野有待开拓,研究方法有待创新,研究队伍与学术梯队仍需培育。本文仅对近十年全国教育教育规划立项课题中教育法学专题作了一次“横断式”统计,囿于笔者学识和研究视野,所作研究只是“管窥”。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良法善治”的更高要求,教育法学研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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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让“游河南”更惬意
不忘的初心 永恒的课题
法治护航 守护生命之源
畅通法治人才的培养端与需求端——深化法学继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法学视角下分享经济可持续发展探析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第十单元 课题1常见的酸和碱(第二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