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现明
山东浩德物证司法鉴定所,山东 日照 276800
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对2份“2017元20”《欠款条》(图1)中“建换热站用 刘胜依 2017元20”字迹真伪进行笔迹鉴定。
检材为标称日期“2017元20”的《欠款条》2份,需检字迹为“建换热站用 刘胜依 2017元20”,纸张表面整洁,无刮擦、翘起、污染、消退等异常痕迹。置于蔡司DV4、蔡司508高倍体视显微镜、ZMSX-05C型视频荧光显微镜下检验,发现JC1需检字迹笔画为黑色墨粉颗粒组成,未见书写笔痕及背面书写压痕,非直接书写形成,系复制字迹,侧光观察可见,需检字迹笔画周围发现有异常书写压痕;进一步比对检验发现,需检字迹与YB6中相同单字“建、换、热、站、用、2、0、1、元、20”在笔画形态、写法、字形、笔画间断等笔迹特征上完全一致,重合比对检验,相同单字可完全重合,反映出拼凑变造字迹的特点。
JC2需检字迹显微检验书写笔痕明显,墨迹分布自然,背面可见压痕,系黑色料笔直接书写形成,放大观察发现存在运笔生涩、形快实慢、抖动弯曲、另起笔、照应关系差等笔迹异常,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摹仿笔迹的本质特征;JC2需检字迹与样本字迹在起收笔动作、运笔趋势、连笔习惯、“热”字点笔位置、“站”字“占”部横笔与竖笔笔画搭配、“用”字“丿”笔形态等细节特征上存在较大差异,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进一步检验可见,JC2需检字迹与JC1需检字迹及YB6中相同单字“建、换、热、站、用、2、0、1、元、20”在写法、笔画形态上基本一致,JC2需检字迹与JC1中“建换热站用”“刘胜依”“2017元20”三部分内容字迹整体布局、位置关系基本一致;重合比对检验可见,基本能够重合,具有套摹笔迹的特点。
JC1字迹检验后发现系复制形成,进一步检验发现了JC1字迹与YB6中相同单字完全一致,反映出拼凑复制伪造笔迹的特点,确定了JC1字迹是由YB6中相同单字拼凑变造形成。JC2需检字迹检验发现具有摹仿笔迹特点,结合JC1笔画周围异常压痕和JC2字迹与JC1字迹整体分布、写法等特征的吻合程度,判定JC2是经JC1为底样套摹而成。
以上分享的案例中,2份检材分别采用了拼凑复制和套摹两种伪造笔迹的手段。拼凑复制是利用真实笔迹为原稿,利用扫描仪、静电复印机、电脑及喷墨打印机或激光打印机,将真实笔迹拼凑复制到伪造文件上的一种伪造手段,此类案件实际办案中经常遇到,目前随着办公设备的普及,具有一定普遍性。下面进一步介绍笔者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几种伪造笔迹的手段及其特点。
临摹笔迹,是将被摹仿人的字迹放置在眼前,边观察边仿写形成的笔迹。具有形快实慢、笔力平缓、中途停顿、修饰重描、抖动弯曲等典型摹仿笔迹的特点[1]。是其它摹仿手段的基础条件。
套摹笔迹,是把被摹仿字迹垫在纸张下面,通过透光等方式进行套写形成的笔迹[2]。套摹笔迹具有摹仿笔迹的基本特点,还具有相同内容或单字原样重复、过于吻合等套摹笔迹本身的特点,套摹笔迹若能够找到摹板,就能够进一步印证鉴定意见准确性,同时也是确定套摹笔迹的充分条件,实践办案中,存在摹板在样本中的情况要引起注意。
图2中反映出的是检材《借条》套摹的案例,被称为“克隆”条或“双胞胎”条,可见其整体布局、文字内容、字迹写法、指印位置及形态高度吻合,重叠比对可见重合性好,反映出了套摹笔迹的典型特征。
图2
复制描摹笔迹,是描摹笔迹的一种,是将笔迹利用打印或复印等手段伪造形成,在此基础上再用书写工具进行描写形成的笔迹。随着办公机具的普及,这种伪造手段占据一定比例,是复制手段伪造笔迹的深入,迷惑性较强,有的激光打印笔迹因描写工具过粗,难以发现复制字迹墨粉形态特征。特别是图4中采用喷墨打印机打印字迹后描摹案例,因喷墨打印字迹是由墨水组成,若采用水性笔或色泽较浓的笔再次描写,显微镜下观察都难以被发现,迷惑性更强。
图3 激光复制描摹
图4 喷墨复制描摹
复写描摹笔迹,是将笔迹利用复写手段伪造形成后,再进行描写形成的笔迹。此类案件难点是复写色料呈现蓝色,若描写工具用蓝色料笔(圆珠笔等)(如图5案例),给鉴定带来很大困扰和鉴定难度,显微镜下需仔细认真甄别色料成分,并结合摹仿笔迹特征共同确定。
图5
压痕描摹笔迹,是将真实笔迹衬于伪造文件上方,用书写工具或其他硬物等沿笔画走向“打样”在伪造文件上,呈现的是原书笔迹的“压痕”形态,再用书写工具对压痕进行描写形成的笔迹。这类手段伪造的笔迹除具有摹仿笔迹特征外,特点是侧光观察能够发现字迹笔画边缘或周围有异常压痕(如图6)。
图6
复制伪造压痕笔迹,指的是检材笔迹采用复制的手段伪造形成,因复制笔迹无书写压痕,为迷惑鉴定人,在复制笔迹基础上用硬物或不下水的书写工具等进行再次描写形成的笔迹。如图7,此类伪造方式要注意区分压痕描摹和复制描摹,其形成方式均不同。
图7
签名章盖印笔迹,是利用真实签名为原稿,利用光敏印章等新型制章材料和技术,制成手写体签名印章后盖印形成的笔迹[3]。如图8案例,是一种新型伪造笔迹的手段,这类笔迹具有印章盖印的特点,同时具有字迹呆板、笔画存在缺失、着墨不均现象,无书写应有的轻重疾徐,笔画由专用印油而非书写色料组成,无书写笔痕及压痕等特征。
图8
以复写方式签写的票据、合同类文件,在请他人签名时多垫一张复写纸或票据一联,在伪造的文件上非法窃取了“真”签名[3]。是当前较为隐蔽的一种伪造笔迹手段。如图9案例,这类案件检验时注意签名的颜色深浅,全面考察同类文件的签名样本墨料深浅规律,力争找到与此签名一次形成或用作原稿的样本签名。
图9
通过对一起伪造笔迹案件的鉴定,引起对伪造笔迹的研究,作者总结了多年办案中遇到的上述几类伪造笔迹的类型,谈一下检验体会。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复制描摹笔迹、压痕描摹笔迹、复制伪造压痕伪造形成的笔迹特征较为接近,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复制描摹笔迹和复制伪造压痕笔迹都是以复制笔迹为前提,不同的是描写方式不同,这是因为作案者认识的侧重点不同,复制描摹笔迹描写工具是有书写色料的,而复制伪造压痕描写工具是无书写色料产生,仅仅是为了出现压痕特征迷惑鉴定人;压痕描摹笔迹与复制伪造压痕也有异同特征,侧光观察检材笔迹均会发现异常压痕,但二者笔迹的形成方式不同,作案者认知不同导致笔迹伪造方式不同,压痕描摹笔迹是以真实笔迹压痕形态进行描写,而复制伪造压痕是笔迹复制后在此基础上伪造书写压痕。这就需要鉴定人系统分析一一对应各类伪造笔迹手段的特点来确认,准确识别造假者的伪造手段,不仅鉴定结论要正确,还要做到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识别伪造笔迹,首先是按照笔迹鉴定的标准、规程进行检验至关重要,像复制笔迹,无论是何种变造手段,只要第一步确定了形成方式为复制形成就不难发现其伪造手段;其次是吃透检材,对检材笔迹进行仔细观察,确定检材笔迹的性质,若发现检材笔迹存在形快实慢、笔力平缓、中途停顿、修饰重描、抖动弯曲等典型摹仿笔迹特征,就为识别其他伪造笔迹提供了前提条件;再进一步检验检材笔迹是否存在异常书写色料、异常书写压痕、印章盖印特征、复写色料分布规律以及笔迹重合等现象;结合真实样本笔迹比对检验时,注意发现是否有作案者伪造笔迹使用的摹板或原稿等情形;只有掌握了各类笔迹伪造手段和特点,全面系统检验,科学合理分析,最终就能准确识别各类伪造笔迹的手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文检鉴定案件中的新、奇、特、难案件不断出现,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想方设法伪造证据,从另一面窥视出逐渐沦丧的社会道德,在实践中难以对造假者进行处罚或者处罚过轻,对文检鉴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考验,这就要求鉴定人要不断学习和探索,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用我们的专业知识还原事实真相,以科学技术捍卫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