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艳
近年来,为了有效发挥检委会科学决策、指导监督等作用,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从检委会队伍建设、明确检委会议事范围等方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明确事项范围,严把审核关口。在启动检委会讨论事项的程序方面,对提交检委会讨论事项进行明确界定,不属于检委会研究的事项不能提交,不能启动检委会议事程序,避免一些应由承办人和主管副检察长决定的事项进入检委会流程。
二是做到专人专职,强化部门协调。确定具体办公人员,专门负责协调沟通、服务保障等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在检委会日常工作中,不仅高效完成组织安排会议、服务保障等工作,更充分发挥会前审核、会后监督的职能。
三是加强议题审查,严把程序关口。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养成会前上报议题材料和通过业务系统及时移送材料的习惯,对承办部门提交的议题材料进一步加大程序性审查力度,并根据议题的具体类型审查是否符合上会条件、议题报告的文字、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规范。对于不符合上會条件的及时向检察长予以反馈,对议题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及时向承办部门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督促其改进。
四是实行一案一督办,确保高效执行。进一步加大检委会决定决议执行反馈的督办力度,通过定期抽查、评比、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办,并在年中、年末汇总分析后,形成督办报告向检委会予以反馈,使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工作从被动接受,逐步向自觉化、主动化、标准化转变,确保检委会决定决议及时、有效执行,维护检委会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