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祺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50),于2001年8月成立,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母公司康得集团持股53.16%。2002年10月月,中国首条预涂膜生产线由康得新建成投产,2007年张家港保税区康得新工业园开始建设,2009年8月为扩大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康得新在张家港生产基地新建了公司的第五和第六条预涂膜生产线并投产,由此一跃成为了国内预涂膜行业龙头企业并于2010年成功在A股中小板挂牌上市。2010年7月上市以来,其股价涨幅超过10倍,总市值一度超过900亿,营业额由上市之初的5.24亿元上涨至2017年的119.85亿元。根据康得新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约119.85亿元,同期对比增加29.8%。
然而2019年1月15日,手握150亿元现金的康得新却被爆出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债券未按期足额偿付本息10亿元,构成实质性违约。随后康得新公告背家银行划转6亿元现金,被十家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部分资产,最终被查出高达122亿元的现金造假。
康得新通过与关联方虚构大量应收账款和通过虚构客户的采购金额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7月5日报道,康得新集团公告称:康得新与关联方母公司康得集团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在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3.8亿元、30.8亿元、39.7亿元、24.7亿元,四年累计达119.21亿元,虚增利润占实际披露利润的比例从2015年的144.6%上升到2018年的722.16%。
康得新在收入上造假手段的高明之处在于其并没有虚减成本,而是对应虚增成本。如果不仔细看康得新的存货数量,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毛利率、费用率、利润率均正常波动,很难让人对其产生怀疑。而如果分析其存货状况,则康得新的造假行为便显现出来。
康得新财务造假一事被曝光的导火索便是无力支付到期的10亿元债券本息,但其账上库存现金余额却显示高达153亿元,显然其库存现金存在虚构和挪用情况。康得新虚构货币资金的方式是与北京银行西单分行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康得新将子公司现金归集到集团账户,达到账上现金虚增100多亿的目的。康得投资的集团现金集中管理模式下,所有下属公司银行存款实际存放都集中上存到总账户,每家子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都是零。但每家公司账面应计余额,则是法律上该享有的货币资金,该应交余额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负数相当于透支,拆借了其他公司资金。
康得新事件中,为了降低企业应收账款过多的问题,康得新运用随意计提坏账损失的手段来降低应收账款余额,使其应收账款看起来波动正常。从康得新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来看,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48.6536亿元,并了解到康得新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12.2814亿元,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是否存在随意计提情况存在质疑。从康得新应收账款的历史情况和收回款项的数据来分析,这些应收账款很有可能大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
诚实就是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对于会计人员则要求会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要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对会计核算的内容,实事求是,绝不弄虚作假。而康得新的会计人员虚构大量收入和资产、隐瞒大量关联交易作假账,违背了诚信原则,失去了职业操守,可以说企业内部上下对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不完善的,没有做好会计以及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企业内部未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我国的《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的行为有一系列的要求,不得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并有相应处罚措施。而康得新的会计人员在实际中连最基本的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没有做到,可以说是道德操守和法律观念淡薄。
企业内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内部环境和文化的塑造以及内控做不到位,则需要外部的监管。外部的监管则需要靠政府部门及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监督则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在本案例中,康得新内部人员缺乏会计职业道德、内部监督不到位发生重大违法事项,而其聘请的瑞华事务所在连续几年的审计中均未发现问题,显然未做到客观公正;此外我国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够,政府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足够的精力资源没法对企业有足够监管,通常只有在爆出重大违法事件时在进行查处,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与管理层容易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例如,虽然财政部要求全国会计人员每年都应进行会计继续教育,但实际上许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参加,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敷衍了事,政府部门也对其缺乏监管,不利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本案例中康得新的虚构收入和现金等一系列造假金额可谓巨大,货币资金的造假高达122亿元,光靠财务部门显然是无法完成,造假的主要人员是董事长钟玉为首的高管,财务人员进行配合。可见康得新的会计人员作为公司员工其收入和晋升取决于公司,地位不对等,对于高管要求其配合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要求,会计人员难以做到独立客观。
对于企业内的会计人员,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职业道德、会计准则以及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对于枯燥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没有自主学习的动力,企业可以在对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加入和提高这方面的比重;在培训和教学时可以多采用案例教育,加深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认识。此外企业内部也应当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和企业文化,更有利于防止造假违规事件的发生。
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仅仅靠教育培训是不足的,还需依靠法律和监管的健全。制度方面政府机关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加快对会计制度的建设,坚持会计原则,同时对现有制度进行细化和加强,减少企业财务造假、钻制度漏洞。处罚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对财务造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惩罚力度,我国对财务造假的处罚也缺乏相关标准,对于社会上的案件往往仅根据影响的大小处罚,力度不一,容易给企业造成侥幸心理和违法获益大于违法成本的现象。政府部门也可以探索依托信息技术建立一个会计人员的信息系统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管,对于有违规失信记录的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进行处罚。
会计人员自己要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违法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风险以及对个人前途的影响,主动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对于财政部门要求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也应当认真对待。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明显未持客观公正立场,未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导致重大错报的发生。康得新在2015-2018四年中连续财务造假,金额特别重大,光货币资金的虚增就高达120亿元,营业收入的虚增更是高达数百亿,瑞华事务所显然不可能发现不了,但为了利益仍然予以隐瞒,虚假陈述,对审计失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2019年7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仍发布一份2018年审计工作主要情况报告,振振有词的宣称“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以风险审计为导向,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风险项目执行了审计机构能够执行的应有审计程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审计造假应当承担责任,对于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首先要注重诚信的教育,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思想道德最基本的要求,通过教育及培训使注册会计师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自主作为行为的准则,让注册会计师不会为了追求金钱而违背了职业道德。在方法上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分出台规定,定期将注册会计师组织起来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也可以在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中加大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的比重。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专业阶段对职业道德的内容仍然较少,通过加大比重来引导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在专业素养方面要继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多年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获得并不需要考试而是通过评选获得,主观性较强,客观上职业素养有所欠缺。对此也可以通过继续严把注册会计师准入门槛,优化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结构来甄别人才。
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需要通过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来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管理层履行职责消除与信息不对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扮演了此角色。但是由于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方往往是企业的管理层,企业的管理层聘请中介机构来审计自己,其完全有动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中介,而会计师由于审查的对象是自己委托方,收费也来自委托方,使其独立性受到威胁。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对其加强监管和通过法律法规对违规的事务所进行惩罚。我国目前对社会审计行业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长期从严监管至关重要,通过监管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和环境,良好的行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道德水平的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可以和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加入黑名单,给与吊销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处罚。
在法律法规方面也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目前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还没有民事责任可以追究,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操纵还构不成刑事责任,则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这对利益受损的股东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监管部门还需要构建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尽快出具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条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避免违法成本过低而助长了审计造假的不正之风,以此加强审计人员法律约束意识。
从动机上看,需要做高利润以迎合投资者,维持融资和公司壳资源。从大环境看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下行压力加大,反映到企业上就是使其市场需求不足,经营压力增大。而从企业内部看来,康得新上市前后三年的经营业绩面临外销产品的高毛利率、主营产品利润率下降及主营产品变更下的压力,在造假的2015-2018四年里刨去虚增的销售收入部分,其实际上是亏损的,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相关制度连续三年亏损则会被强制退市,因此对康得新而言有强烈的造假保壳、维持融资的动机。此外,产品结构上,康得新自上市以后产品的结构发生改变,从原来主营技术含量较低的预涂膜转到光学膜,占比上升至2018年的85%。
从造假的机会上看,内控缺陷、外部审计失效和关系复杂的子公司给了造假可乘之机。在内控上,康得新除了大股东康得集团持股20%相对控股外,其余股权高度分散,难以对大股东进行有效制衡和监督,而康得集团又是由钟玉绝对控股。在关联企业方面,康得新的子公司由上市前的3家上升到上市后的30多家,遍布产业链上下游、海内外,关系错综复杂,给康得新进行关联交易和财务造假提供机会。
从态度或观念上看,管理层职业道德淡漠、屡屡违规。康得新的违规行为不是一两天的事情,在此次曝光的2015-2018年度之前就屡屡违规,并矢口否认。早在2013年就有媒体发文质疑康得新上市三年总资产增近10倍,有造假嫌疑,康得新发文否认和辩解;2016年媒体再度质疑康得新光学膜产品短期内销售规模的极速上升,短期内快速形成“新材料+全产业+大生态”的发展格局,认为此种可能性违背市场常规。由此可见康得新管理层在观念上缺乏诚信、道德淡漠。
首先在社会整体环境上看,市场经济下企业的核心目标就是最求利润,在开阔市场、创造收入的同时需要压缩成本,而对于企业内部道德水平、企业文化的塑造、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这种短期内产生不了收益且收益无法量化的工作便收到了忽视。目前我国的企业对于企业员工的要求仅仅在于是否具备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技能,而对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不关心,在员工的绩效考核也未对此进行考虑,后续员工的培训教育也未予以体现。企业自身职业道德建设的缺失使其利益熏心,没有坚守道德良心,在利益面前弃诚信道德于不,恶化了社会风气和经营环境,导致诚信缺失、上市公司造假风气盛行。
其次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已超过4000万,会计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鱼龙混杂,部分企业为了缩减用工成本甚至招聘并没有基础会计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人从事财务工作。这些会计人员自身不仅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足够的专业水平从事财务工作,又不注重后续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继续教育,职业能力低下,唯领导的指示是从,从而配合管理层的造假违规行为,法律和道德观念淡薄。
由于企业财务造假的监管属于政府部门职责,但政府部门却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不足以及资源精力所限未能对企业实时监控,而是将很大的一部分职能交给市场,即民间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来履行。而又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尴尬关系,企业聘请事务所来监督审查自己,而事务所收入来自于被审查的企业,使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未能很好的履行监督审查职责。正如本案例中的康得新与瑞华事务所以及其他一大批已经被曝光的上市公司如康美药业与正中珠江事务所,案件的背后往往有会计师事务所牵涉其中。可见外部监管监督的不力,使财务造假的企业有恃无恐,助长了歪风邪气,使造假行为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