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湛江 524088)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方略,这是新时代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实现我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历史跨越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后,中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逐渐形成了以海洋产业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发展形态。为切合新时期国内外海洋发展形势的实际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更是为推进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全球的海洋治理与海洋法治建设贡献的中国智慧。
近年,在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我国的海洋法治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为大力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权益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然而,随着人类开发海洋和利用海洋能力的不断增强,世界各国对海洋权益的主张日益增多,获得更多的海洋资源成为大家追逐的目标。现有的包括海洋法在内的国际法框架尚不能完全覆盖海洋发展的各个方面,导致我国与周边各国的海洋纠纷与矛盾冲突不断[1]。在国内,本该与海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海洋法律发展实践则出现各种状况,如海洋法治体系不健全、整体执法水平不足、对海洋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海洋法治传播参与度不高、公民守法意识匮乏等众多困境。在海洋实践活动中,如何了解、掌握海洋法治思想和法理理念,自觉把相关的法规制度运用于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权等涉海活动,对在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发展“走出去”的战略的中国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海洋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不断完善以《国际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全球海洋法的引导作用,以国家实践和共识为基础[2],全面提高国民海洋法治观念,使之自觉运用相关海洋法规、制度规范处理涉海事务,把法治思维落实到海洋发展的方方面面。
法律的良好运行是法治的生命,具体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前三者需要大量通晓各国法律的专门人才,后者则需要公众参与,全体公民包括大学生在内要拥有知法、守法和护法的高度自觉,才能积极推动包括海洋法在内的法律实践。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中坚力量,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后备力量。因此,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着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国际法治人才,同时结合国家实际大力培育海洋法治文化,提升公民特别是高校大学生海洋法治观念,推动依法治国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中国成为全球海洋法治建设的主动参与者及积极领跑者。
中国传统文化中诸多思想学说都渗透着法学思想,《道家与中国法文化》一书中提出“道法自然”的法律本质论以及“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律运作观。《周易》蕴藏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则充分体现了“和谐”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最高追求。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思想还有诸多冲突之处,如中国传统社会盛行重权轻法、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导致权力至上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至上思想的冲突[3];另有学者提出中国自古以来强化家族本位思想而压制人的个性与自由,与现代法治强调的权利本位观点相冲突;中国古代君主把法作为规范和制裁臣民的暴力工具,这让普通民众容易产生“厌讼”心理,与现代法治理念中程序正义就是实现正义的前提相背[4]。中国传统价值与现代法治思想的冲突,“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都会导致中国海洋法治文化的底蕴不足,造成公民法治思想文化培育沃土的缺失,“依法治海”的思想观念与经济发展进程不能并向同行。
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是一种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它受着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双重影响。国际海洋法治是当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它包括各种海域法律以及调整国与国之间在海洋活动中发生关系的基本原则、规则和解决制度[5]。虽然国际海洋法相比其他国际法具有一些特殊情况,但其基本原则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精髓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国际海洋法治规则正处于发展完善的关键时期,世界各方应携手在不同领域发力,共同合作推进海洋法治的建设。因此,在海洋经济生产、实践过程中,熟悉、掌握各国的海洋法治思想和法理理念,自觉运用有关海洋法规、制度在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涉海活动中实现和平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推动海洋法治发展,促进海洋国际法律规则向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对中国实施“走出去”的海洋强国发展战略有更大助力。
法治观念是人们在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法治理念、原则和运行机制等问题认识与理解基础上,在内心所形成的理性认知、敬畏感情和坚定信念[5],海洋法治是法治社会处理海洋事务的指导原则,是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客观认知当前全民法治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科学的海洋法治教育顶层设计,完善系统的海洋法治知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塑造海洋法治信仰、健全海洋普法机制、强化相关制度支持、繁荣海洋法治文化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将公民海洋法治观念培养融入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全过程,通过海洋法治文化建设引领我国海洋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丰富多元的海洋文化是海洋强国的应有之义,纵观世界传统强国,即是海洋经济强国,也是海洋文化大国。海洋法治文化是“海洋法治”的基础,有什么样的海洋法治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海洋法治实践[6]。长期以来,西方世界广泛散布“中国威胁论”,宣扬中国在海外投资兴业为“新殖民主义”,将“一带一路”解读为“新马歇尔计划”等[7],为中国与海上丝路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深入合作与发展带来隐忧,导致一些来自其它国家不同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对此持有疑惧心理。这些国家即想利用外资、技术和人员来解决本国的发展问题,但国内保护主义又不断形成发展障碍。这种“既期待又担忧”的矛盾心态将极大地限制其它国家与中国在海洋方面的深入合作。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海洋法治在解决各国海洋冲突方面还有许多未尽之处,这一现实更加凸显了海洋法治文化承载的开放意义。
国民海洋法治意识的构建也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海洋法治文化做支撑。以前我国重陆轻海,20世纪80年代之后,人们才将焦点从中原黄土文明逐渐转向海洋文明,并进一步提出了“海洋文化理念”。通过众多学者几十年的努力,中国海洋文化发展的历史脉络得以不断补缀与重构。当前,中国解决与周边国家存在的诸多海洋主权争执分歧,不外乎两种主要手段:其一是追述与主张历史性权利;其二则是在国际法层面与之展开争论,这两种手段与重构中国海洋文化史和海洋法治文化都有着实质关联[8]。当前,我们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寻找与相关国家在海洋文化方面的认同点,深入挖掘富有特色的海洋文化资源,并利用海洋文化承载的法治思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矛盾,为海洋强国的振兴打下牢固的文化基础。因此,加强对海洋文化尤其是海洋法治文化的研究,逐步构建中国在全球海洋法治发展中的话语权,担当未来国际海洋法治发展的引领者,是对海洋强国内涵的重新认识与定位。
加快建设海洋法治,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保证,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之义。然而,一直以来我国“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让人们认识海洋、开发海洋到管控海洋经历了较长时间,时至今日,我们仍不时可以看到不同程度反映海洋法治意识淡薄的事件发生。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在2015年指出中国海洋法治意识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海洋立法、海洋执法、海洋司法、和海洋守法意识的匮乏。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2016年编制的《国民海洋意识发展指数(MAI)》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海洋意识发展指数平均分仅为60.02,约2/3的省份不及格,国民海洋意识总体偏弱[9]。国民海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由海洋自然意识、海洋经济意识、海洋文化意识、海洋政治意识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得分前十名的除北京、四川不直接临海,其余上海、天津、海南、浙江、江苏、 山东、广东、福建皆为沿海省市。从报告分析,我国海洋意识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和海洋经济水平高度相关性。除海洋文化意识外,男性的其它海洋意识均显著高于或略高于女性。总体认为“我国国民海洋意识水平部分地区国民海洋意识存在认知水平高、参与程度低的特点[10]。”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人类在争夺丰富海洋资源的同时也将面对海洋争端的暗潮潜流。我国在开启海洋强国建设的征程中,不断推进海洋法治建设,对于提升全民海洋意识正当时。
我国要加强“海洋强国”智库的培育,就要大幅提高相关立法、执法水平,就必须培养造就一批既具备专业技能,又了解相关国家海洋法律制度和文化的人才。为此,我们于2019年对东南沿海5个省份6所涉海大学近1500名学生海洋法治观现状从知识、行为以及价值层面开展了相关调查。
1.大学生对海洋法治知识的掌握还不够系统。
我们把大学生海洋法治知识实施的总体情况包括对海洋法的了解程度以及涉海行为的认知与法治要求相吻合程度进行调查。从统计结果看,高校学生对海洋法及相关法治知识总体上能形成基本认识,知晓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具体到一些知识点则认识模糊,理解也不够深入。研究显示,男生的海洋法治知识状况较女生更合理,笔者认为这与男生的理性思维模式休戚相关。另外,学生的海洋法治知识状况得分随年级增高而提高,这反映了大学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对海洋法治观念的培育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再者,不同专业学生的海洋法治知识差异也较为明显,其中,农渔类、理工类以及艺体类专业的海洋法治知识状况的单项得分均高于21分,而文史类和社科类得分均低于18分。除了农渔类专业学生的得分高与其专业教育密切相关,其它则与专业中男生比例较高,而社科、文史类专业女生比例较高有关,这也与北京大学调查中男性的海洋意识普遍高于女性以及本调查中男生的海洋法治知识状况较女生好的结论相吻合。
2.大学生对涉海法治问题的价值认知还不到位。
大学生最支持“禁止沿海乱丢垃圾”,而对 “食用海鲜中的幼小鱼”包容度最高。关于“村委会可以决定沿村海域的承包”“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养殖生产”这些问题学生显示出介于“比较赞同”与“无所谓”之间;而针对“生活污水排入海域”“缺乏资金支持的企业将污水排入海域”的违法行为,则更多持中立态度。可见大学生对于日常所见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涉海行为的包容度偏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对涉海法治问题的认知与判断。一方面是因为学生的海洋法治知识缺乏系统性,生活实践与社会经验过少,另一方面则是青年人被中国传统人治思想影响,在具体的涉海事务上易受家庭或者社区生活惯例的影响,而没有以法治的思维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出现理解错误甚至支持一些违反海洋法的行为。
3.大学生在海洋法治观念指导涉海行为的主动实践效果还不佳。
大学生培养海洋法治行为习惯的频率均介于1.5-2.5之间,多是“偶尔”采取自主行动来提升海洋法治观念,其中以“主动选修与海洋法律相关的课程”的频率最低,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制止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的频率最高。即便大学生“主动制止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的行为频率最高、对“乱丢垃圾”行为的包容度最低,但仍有三成大学生在看到这种举动时选择少管闲事或视而不见,有四成会因为处理垃圾不便而对垃圾随意处置。调查还发现,超过60%的大学生或其家人参与过菜市场幼鱼买卖,近20%的人明确倾向于选择“虽然不符合资源保护要求但价格亲民的幼鱼”,这与上文价值层面的选择相一致。数据显示,大学生虽具有一些基础性海洋法治意识,但是行动上却不能完全按法律行事,部分大学生欠缺法治规则意识,因违法成本不高,在发生涉及海洋行为时会倾向于选择更利于自身的行动,法治思想无法有效指导大学生的法治行为。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近年来,社会实践在高等教育中的育人功能逐渐凸显,我们以大量涌现的现有研究成果为参考,以校园实践、网络实践、实地实践为主要形式,对探索大学生海洋法治观念培养路径中从知识、行为、价值和信息四个层面构建的活动体系运用效果展开了现实研究,对如何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在海洋法治建设中育人功能方面的广度与深度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图1)。
图1:社会实践塔式模型
1.开展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海洋法治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学校与社会各界密切联系,举办走入社区、中小学、工厂、部队等海洋法制宣传活动,活动整体包括活动的策划、宣传资料和海报制作等都由学生自行完成,学生本人需要事先学习熟悉有关法律知识,整理相关信息及典型案例,鼓励学生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解答公众问题。同时,学校要加大法治教育课程改革力度,加强学生海洋法治知识教育,有效激发学生学习掌握海洋法律知识的动力。学界要大力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有利于海洋法治实施的健康因素,包括各国在内的与海洋法治相关的、富含积极时代意义的法治思想、价值观念、风土民俗、文化习惯、礼俗好尚以及民间俚曲、模范故事等,让青少年从小就能接受到良好的海洋文化、传统习俗教育。也要发挥家庭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启蒙作用,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涉海行为和习俗文化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教育,帮助孩子明辨真伪,践行法治精神。通过加强法治海洋的宣传和海洋知识的普及,提高高校大学生海洋法治意识,做到全民知海、爱海、护海。
2.实施以海洋为对象的海洋法治知识行为的社会实践。以学校和社会为方向引领,通过项目、社区、团体、庆典、挂职、交流、调查、参观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将海洋法治知识运用于专业实践、社会生产、文化传播和经贸往来。沿海高校尤其是涉海大学每年固定一个时间如在南海“封渔期”“开渔节”前后,组织学生对涉海生产、经贸、环境、资源等日常生活中的存在的普遍现象和行为习惯开展社会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法律进渔村”活动,让学生真实感受生活中发生的涉海行为并提出解决海洋相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培养大学生“依法治海”的能力与素质,面对“海上丝绸之路”可能带来的文化思想碰撞、经济贸易冲突、海洋领土纠纷、海上安全保护等众多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培养当代大学生更为敏锐的视角、更具批判的眼光和更为全面的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以及思考、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引导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海洋法治建设的深层次探索。高校不仅要在校园内部设置专门的海洋法治实践教学场地,更要积极开拓一些校外的法治实践基地,推进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高校可以组织大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涉海执法、司法活动,让大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我国海洋司法机构运行的状况,执法基本程序,基本适用范围和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把参观中得到的客观认识和在课堂上学习到的法治知识及建立的法治认识结合起来,对海洋法治的现状作出更加全面、科学的分析,而引发学生对当前我国海洋法治建设的理性思考,主要培养大学生主动适应未来海洋战略发展需要,自觉把海洋法治观念作为个体处理各种问题和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行为习惯,并将其渗入个体思想意识形态的形成和精神世界的塑造,最终把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未来培养一批通晓海洋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海洋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打下牢固的理想基础,自觉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和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4.拓展以新媒体为主要手段的海洋法治信息资源的交流与支撑。利用新媒体在国民生活中的广泛性、渗透性和便捷性,可以组织学生利用校园各级媒体在新媒体平台开辟海洋法治教育专栏,自行设计录制海洋法治教育视频或把微课放在网上供学生观看,另一方面鼓励法学或者涉海专业教师开辟个人博客、微博,和大学生分享他们关于海洋保护和海洋法治的知识介绍、观点看法交流等活动,在吸引大学生学习法律、实践法治的方面进行积极引导。主要培养大学生积极运用 “互联网 ”,将新媒体引入社会实践培养平台的管理,做好大数据支撑的能力。促进各种信息资源更充分的交流和共享,也让社会和群众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传播的海洋法治观念有更好的认识、认可、认同,吸引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国海洋法治建设,从而提升全民海洋法治化水平。
全面深化公民法治教育改革,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中坚力量,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后备力量。拓展思想教育载体,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海洋法治知识,培养海洋法治思维以及解决一切问题的能力,拓展法治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为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海洋法治信仰与法治精神,为今后国家的海洋立法、海洋执法、海洋司法、海洋监督等海洋法治发展以及海洋政治、海洋商贸等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军。为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文化基础和推进海洋法治思想的舆论氛围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