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共六章,分别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进行具体阐释。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批专项规划和重大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全国第一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加快创新。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矛盾尚未根本缓解,水环境状况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具体来看,一是治理思路和方式亟待创新;二是环境改善成效尚不稳固;三是乡村环境治理依然滞后;四是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
对此,《规划》确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协同推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
在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方面,《规划》指出,一是要严守生态保护空间,大力整治房地产建设等环湖开发活动;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加快构建管控体系。二是统筹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切实削减入湖污染负荷,优化提升生态减污功能;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三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湖长制作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重要湖泊系统治理监督评估体系。
针对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规划》从三方面入手提出具体举措。一是深化流域水環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二是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三是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