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
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于近期印发了《“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编制实施的水安全保障五年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水安全保证能力显著提升
“十四五”进入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
2021年,我国出现多次强降雨,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入汛以来,全国有501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124条河流发生超保洪水,37条河流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1-10月,洪涝灾害共造成5890万人次受灾,590人死亡失踪,351.5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20.3万间房屋倒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406亿元。
虽然洪涝灾害给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但由于水利部门科学、精细、精准调度水工程,全国有3467座(次)大中型水库共拦蓄洪水925亿立方米,初步统计减淹城镇1038个(次)、减淹耕地面积1267万亩,避免了638万人临时避险迁移,最大程度上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
氟广泛存在于自然水体中,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我国生活饮用水中适宜的氟含量为0.5-1.0mg/L,当饮用水缺氟时易患龋齿病。但若长期饮用氟浓度大于lmg/L的水,则易引起氟斑牙病;长期饮用氟浓度为3-6mg/L的水,则会引起氟骨病。地方性氟病是由于长期饮食当地高氟水或食物而引起的一种慢性氟中毒病,曾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1998年的《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年报》显示,当时全国水型氟中毒县共有1089个,病县人口52501万人,病村人口7784万。原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统计显示,2004年全国水型氟中毒县共有1117个,病村人口8141万。除了高氟水,有些农村地区的人们喝的还有苦咸水、不洁水等,还有的地方存在吃水难的问题,给当地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的饮水问题,水利部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等。“十三五”期间,2.7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得到提升,171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1095万人告别了高氟水、苦咸水,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从82%和76%提高到88%和83%,困扰众多农民祖祖辈辈的吃水难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
我国水资源严重不足,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4,而且夏汛冬枯、北缺南丰,时空分布严重不均。1952年,毛泽东在视察黄河时,首次提出了南水北调的宏大设想。1958年9月1日,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第一期工程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正式开工,1974年初期工程建成。改革开放以后,南水北调工程二期工程被提上议事日程。经历了50多个方案比选,200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当年12月27日,朱镕基总理宣布南水北调工程开工。
2021年12月12日是南水北调工程全面通水7周年。水利部表示,7年来,工程累计调水约494亿立方米,受益人口达1.4亿人。南水北调工程改变了广大北方地区供水格局,同时推动复苏受水区河湖生态环境,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7年来,南水北调水成为北方40多座大中城市的主力水源,河北省黑龙港流域500多万人彻底告别高氟水、苦咸水。水质方面,南水北调工程水质长期持续稳定达标,东线一期工程输水干线水质全部达标,并持续稳定保持在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丹江口水库和中线干线供水水质稳定在地表水水质Ⅱ类以上。生态补水方面,中线一期工程已累计向北方50多条河流进行生态补水70多亿立方米,推动了滹沱河、瀑河、南拒馬河、大清河、白洋淀等一大批河湖重现生机。
修建大型水库、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南北北调工程等,这些都是保障水安全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保障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治水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具体来看,我国在水安全方面取得了以下成就:
一是防洪减灾体系不断完善,大江大河干流基本具备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全国共建成5级及以上堤防约33万公里,建成各类水库9.8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防洪库容1681亿立方米,开辟国家蓄滞洪区98处,容积1067亿立方米,大江大河基本形成以堤防、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为骨干的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具备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全国主要江河集中连片防洪保护区面积约80万平方公里,保护人口8.6亿人,耕地6.4亿亩,沿江沿河重要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
二是经济社会用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正常年景情况下可基本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对京津冀等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严重失衡的区域,在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推动更大范围的水资源调配,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累计供水超过400亿立方米,缓解了重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全国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体系逐步完善,重要城市群和经济区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快形成,城镇供水得到有力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3%,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37亿亩,正常年景情况下可基本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三是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明显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封育保护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全面遏制。坚持地下水压采与增加补给相结合,华北等地区地下水超采状况明显缓解。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国监测河长中Ⅰ—Ⅲ类水质河长比例明显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到8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由66%提高到83.4%。
四是水安全风险意识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意识和能力。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土保持、地下水等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能力持续提高。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乡供水风险应对能力。高度重视水工程安全运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
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水资源特点和人口经济状况,决定了我国是世界上治水任务最为繁重、治水难度最大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水安全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国水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加快补齐短板、消除薄弱环节、筑牢安全风险底线、解决累积性问题、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水利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新阶段。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规划》并提出,到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人民群众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江河湖泊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监测、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和防洪调度水平大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美丽健康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水法治体系基本健全,水安全保障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
实施八大重点任务
书写治水安邦、兴水利民新篇章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抓好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任务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一要加快确定区域地表水分水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位控制指标、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以管控指标为约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和用水规模,引导各行业合理控制用水量。二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管理分区,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三要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实施,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完善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坚决纠正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四要严格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临界超载地区要建立预警机制,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執行严格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五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工作实绩,改进评价方式方法,注重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的日常监督,推进问题整改。六要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立用水定额标准动态修订机制。
2.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一是要推进农业量水生产,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二是要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等非工程节水措施。
3.深入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一是要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鼓励企业开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达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二是要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三是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4.全面加强城镇节水降损。一是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二是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改造建设,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三是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计划管理,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绿色建筑节水措施,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5.健全节水机制。一是完善节水监管机制。健全节水协调机制,发挥好节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逐级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严重缺水地区应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二是完善节水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行节水认证和水效标识建设,扩大产品覆盖类型,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水效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和检测检验机构,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产品。三是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行动,同时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培育校园节水文化。
任务二:加强重大水资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1.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一是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通过南水北调东、中、西线工程,连通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水系,形成长江流域向北方战略性输水通道,确保工程成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的生命线。同时,审时度势、科学布局,准确把握东线、中线、西线三条线路的各自特点,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战略安排,统筹指导和推进后续工程建设。二是实施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华北地区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承载力,修复改善河湖水生态,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东北地区加快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城镇和粮食主产区供水保障程度。东南地区以珠江和东南诸河为重点,适度开发钱塘江、闽江、西江等流域水资源,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相互调剂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华中地区以长江、淮河等为重点,推进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工程建设,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供水保障水平。西南地区加快实施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保障成渝、滇中、黔中、北部湾等地区重要城市与工业区、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的供水安全。西北地区科学规划实施调水工程,改善区域水资源条件。
2.加强水源工程建设。一是提升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加强西南地区水电站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提升骨干水电站保障区域水安全的能力。继续实施长江等重要流域主要涉水工程联合调度,扩大联合调度范围,提升流域水工程高效利用能力。以北方缺水地区为重点,优化水库调度运用,加强地下水入渗补给,实施跨区域丰枯调剂,提升雨洪资源利用效果。二是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和西南地区、海岛地区中小型水库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在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中小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逐步形成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水源调节互补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水源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三是加强战略储备水源建设。健全国家供水安全战略储备体系,加强战略水源输送通道研究论证与建设,提高城市群、城市、能源基地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3.加强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以区域内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加强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工程与区域供水工程的配套衔接,加快推进重要城市群、重要能源基地、重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供水工程建设。针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地下水超采、河湖生态用水挤占等问题,开展不同水源工程间、不同水资源配置工程间水系连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水资源丰枯调剂能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改善大中城市和单一水源县级城市的供水水源保障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缺水地区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的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统筹利用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瞄准世界先进技术,支持非常规水利用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任务三: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
1.加强江河湖泊治理。一是实施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对近年来出现险情、堤身堤基存在安全隐患的堤防进行加固,对河势不稳定、行洪不畅的重点河段进行整治。对涉及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重要经济区、重要城市群、重要防洪城市的重要河段,按照流域防洪规划和国家规程规范等要求,复核防洪能力,提高防洪标准,适时开展提标建设。二是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的治理。继续实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防洪治理,确保重点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优先实施近年来防汛形势紧张、出现险情、存在安全隐患或遭洪水冲毁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河段治理;尽快完成沿线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产业园区等重要保护对象的重点河段治理;对涉及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重要经济区等需提高防洪标准或新增防洪任务的河段開展提标升级。条件具备的地区可选取部分河流开展全流域系统治理。三是加快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的治理。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的治理。优先实施沿河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工矿区、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重点河段治理,重点对近年来因遭遇洪水冲毁、发生过较大洪涝灾害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对因防洪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中小河流开展提标建设。
2.加快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长江流域重点推进上游渠江、沱江,中游清江及下游水阳江、青弋江等支流控制性枢纽建设;黄河流域重点加快东庄等控制性工程建设;淮河流域重点开展上游潢河、汝河等支流,沂沭河及山东半岛重要行洪河道洪水调控工程建设;珠江流域继续加快西江、柳江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建设;东南诸河推进钱塘江、赛江等河流控制性枢纽建设。
3.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和洲滩民垸整治。一是加快蓄滞洪区的布局优化调整与建设。以海河、长江、淮河等流域为重点,加快蓄滞洪区建设与布局优化调整,同时重点推进启用几率大、分洪滞洪作用明显的蓄滞洪区(块)建设,确保蓄滞洪区遇流域大洪水时“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二是推动洲滩民垸整治。对大江大河及重要湖泊范围内对行洪影响较大或淹没几率较高的滩区和圩垸,采取人口、耕地“双退”方式还河还湖,恢复行蓄洪功能。对部分面积较大、耕地较多的洲滩民垸,采取退人不退耕的“单退”措施,一般年份或非汛期仍可进行农业生产,汛期或遇洪水年份则破圩漫堤滞蓄洪水,确保发挥行蓄洪作用。
4.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是完成存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对已完成除险加固、但尚未竣工验收、影响正常运行的小型水库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开展已到鉴定期限的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对其中存在病险的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同步完成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二是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到达鉴定期限的水库,按年度开展安全鉴定,加强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长期良性运行,实现早发现、早除险、早恢复。
5.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一是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优化自动监测站网布局, 对自动监测站点进行升级更新改造,对省级监测预警平台进行巩固提升,实施山洪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服务及社会化发布等任务,进一步扩大预警范围。二是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优先开展具备治理条件、近期发生过山洪灾害且损失严重的819条重点山洪沟的治理,开展山洪灾害严重威胁区人员迁移试点,严格控制严重危险区居民增长。
6.加强城市防洪与重点区域治涝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城市洪涝防御能力建设。以31个重点防洪城市和大江大河沿岸沿线城市为重点,加快实施城市防洪达标建设。对支撑国家重大战略的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城市,加强防洪工程提升改造。二是加强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对长江、淮河、松花江流域等重点涝区中受灾频繁、涝灾影响人口多、经济损失大、治理需求迫切的涝区进行系统治理。长江中下游江汉平原、洞庭湖和鄱阳湖等滨湖地区可将提高排涝能力与增强湖泊调蓄能力相结合,充分发挥湖泊的调蓄功能,有序退出部分圩垸增加蓄洪,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实施退田还湖。淮北平原通过治理支流河道及排水通道,洪涝分开、高低水分排,保证洪涝水外排通道顺畅。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农业排涝为主,兼有坡地排涝,按照分片排水、自排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排、滞、截”等措施,减少入涝区水量。珠江三角洲、闽浙平原地区通过“外挡、中截、下排”等综合措施,洪涝兼治,形成“自排、调蓄、电排”相结合的综合治涝体系。
7.加强沿海防台防潮能力建设。对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和北部湾、 海峡西岸、江苏沿海、辽宁沿海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涉及的防潮保护区中标准偏低、毁损严重的海堤进行治理。加强风暴潮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完善的沿海防台防潮减灾体系,保护沿海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区、重要基础设施。
任务四:加强水土保持和河湖整治,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1.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一是加强江河源头区保护修复。加强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源頭区生态保护修复,聚焦草原草甸、森林灌丛和沼泽湿地,实施封育保护,采取禁牧轮牧、设立围栏和警示碑等措施,减少人为干扰。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强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提高三江源“中华水塔”、若尔盖草原湿地、秦岭等重点江河源头地区以及重要水源补给地的水源涵养能力。二是强化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长江上中游地区以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塬面保护、淤地坝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东北黑土区重点加强侵蚀沟、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保护黑土地。
2.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一是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南方河流重点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稳定,北方河流重点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及重要环境敏感保护区生态用水。统筹生态保护与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等关系,加强水利工程优化调度,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二是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修复。以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生态受损河流湖泊和重要生态廊道为重点,推进大运河、永定河、渭河、汾河、洞庭湖、鄱阳湖、太湖、巢湖、滇池、草海等河湖生态的治理修复,推动建设淮河、汉江、湘江、赣江等河流生态廊道。三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对于水污染严重的河湖,坚持陆域和水域系统治理,结合河湖生态修复治理,逐步改善河湖环境质量。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着力提高新建城区、建制城镇以及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布局,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湖污染水体治理,通过生态清淤、生态净化等措施,消减内源污染负荷、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湖环境质量。
3.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采取“一减一增”的综合治理措施,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加快地下水源置换,实施超采区地下水回补,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4.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一是加大引调水工程水源保护。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等重大跨流域调水工程水源区、输水渠道(河道)水质保护,根据饮用水水源管护范围,完善隔离防护和警示设施,强化水质动态监测。二是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推动地方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水源污染防治和沿河湖排污口优化整治。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以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任务五:加强农业农村水利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能力。
1.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推动城镇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暂不具备条件的,要以人口集聚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通过建设改造万人工程、延伸供水管网,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因地制宜建设、更新改造一批水源工程、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设施,在牧区、山区、偏远地区等不具备规模化供水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2.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一是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在东北三江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地区等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大型灌区。在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结合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实施一批中小型灌区,提升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支撑特色农产品生产,促进改善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二是实施既有灌区改造。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构建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灌区运行管护体系。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着力提高灌区输配水效率,提升调度运行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围绕乡村宜居宜业,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治理需要,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结合村庄建设,在第一批55个试点县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4.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优化区域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布局,全面落实生态流量,新示范创建200座以上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新增3000个以上生态泄流设施,改善河流生态,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实现小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
任务六:加强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1.加强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监测站网的建设。加快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省级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完善重点洪水易发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体系,提高中小河流水文监测覆盖面。加强大江大河重要河段和断面水下地形动态监测,加密布设地下水监测站,提高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监测站网密度和监测能力。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加强河湖水域岸线、水面面积等要素监测,加快规模以上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加强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专项调查。二是加强新型监测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高分遥感卫星、雷达、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监测手段,加快实现对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治理管理活动等的全覆盖全流程动态感知。加强5G、北斗卫星等新一代通信技术的应用,扩建大容量、广覆盖、易维护的物联通信网络。
2.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与建设。一是加快已建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实施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系统智能化改造、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一批引调水、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智能化试点改造与建设。二是推进智能水利建设。积极推进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运用,新建骨干项目鼓励按照智能化要求同步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同步构建实体工程和数字孪生工程。加快建设覆盖重大水利工程,联通国家、流域、区域的水利工程控制网和业务网,实现水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互联互通。
3.加快水利数字化建设。一是推进数字流域建设。以流域为单元、数字地形为基石、干支流水系为骨干、水利工程为重要节点,对物理流域的全要素进行数字化映射。构建覆盖全国主要江河流域的数字化映像,开展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数字流域建设。二是推动数字孪生流域建设。集成耦合水文、水力学、泥沙动力学、水资源、水工程等专业模型和可视化模型,推进集防洪调度、水资源管理与调配、水生态过程调节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孪生流域模拟仿真能力建設。选择淮河、海河流域重点防洪区域,开展数字孪生流域试点建设。
4.推动涉水业务智能化应用。一是建设流域防洪管理与调度体系。以数字流域为基础,加快流域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基础上,汇集气象、水情、雨情、工情、墒情、灾情等信息,优化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等工程联合调度运用,加强对洪水资源的调度、管理与利用,制定动态优化的精细数字预案,开展人机互动的同步仿真预演,形成智慧防洪体系,实现及时准确预报、全面精准预警,提高流域防洪管理和调度运用水平。二是建设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体系。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总量、初始水权分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综合台账,明确取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实施取用水量和生态水量等要素在线监测,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实时、智慧调度水平,建立健全从流域、区域到全域的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体系。三是加强其他涉水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实施国家水利综合监管平台、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等工程,构建病险水库、河湖长制、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政执法、节约用水、水利监督、水利政务服务等领域的业务应用系统,加快水利业务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任务七:加强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提高水利创新发展能力。
1.建立政府水安全保障责任机制。一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水安全保障事权。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定位,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边界,理顺事权关系。合理下放水利事项管理事权,适当扩大地方管理范畴,提高地方承接能力,强化中央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二是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支出责任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涉水事务支出责任清单,合理划分各级涉水事务支出责任范围,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优化中央投资支出结构,夯实地方政府出资责任,充分利用政策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是建立完善履职保障相关制度。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提高地方支出责任的履责能力。加强绩效评价和督查问责,督促地方切实履行水安全保障责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实行责任追究。
2.建立流域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一是完善流域统一管理机制。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改革,强化流域机构在流域规划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配置、水生态治理、综合调度、监测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实现对干支流监督管理全覆盖。 二是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研究建立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河湖长+”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3.深化价税改革。一是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节约用水财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限制地下水不合理开发,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合理开发地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完善水资源计税水量计量监管,妥善处理好水资源税改过程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二是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农民负担等,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用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放开再生水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4.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一是规范明晰用水权。推进江河水量分配,合理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晰区域用水权。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明晰取用水权。探索推进灌区内灌溉用水户水权分配,明晰 灌溉用水权。二是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制度。规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探索建立全国用水权交易数据库、闲置用水权认定和处置机制、用水权集中收储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区域间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跨流域调水工程分水指标范围内的结余水量为标的开展用水权交易。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鼓励政府回购用水权,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和生态基本需水,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5.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一是落实财政支持水利相关政策。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逐步完善中央与地方分担机制。优化项目安排和投资结构,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优先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充分用好金融市场对水利的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企业通过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培育水利资产证券化市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水利资产积极开展证券化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治理。探索和规范推行项目法人招标,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6.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一是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 “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二是探索推进投建运管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国有水利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增强企业的资信和融资能力,通过股权投资、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的模式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现投建运管的一体化,提高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任务八:加强水利管理,提高水治理现代化水平。
1.加强水利法治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调度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动黄河保护立法,抓好长江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推进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支持地方加强水利立法,推动省际水资源节约利用、河湖管理、防洪调度、生态水量管控等方面立法协同,依法增强流域区域治水合力。二是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继续做好水利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的同时,加大常态化执法力度,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暗访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强违法线索规范管理、综合研判和实地核查,开展重点领域、敏感水域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推进流域与区域、水利与公安等联合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三是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规则标准,改进监管方式,推进水利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便捷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推进水利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从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2.加强涉水事务监管。一是强化江河湖泊监管。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内(除无人区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推进水利普查名录外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管控范围,推进重要江河湖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强化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二是强化水资源监管。加强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摸清取水口情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处置,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三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权责清单,分类细化监管规则标准。持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部省两级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常态化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发现、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水利工程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全过程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前期工作、设计变更、“四制”执行、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五是健全水利监督体系。制定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修订相关专业监督检查办法,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水利行业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协同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快水利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编制监督检查规范化指导手册,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3.加强水库移民管理。一是加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工程顺利建设和发挥效益。二是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督促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加速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
4.加强科技创新。一是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突破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保护与治理、水旱灾害精准监测与风险防范、水资源系统调配与高效利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关键技术问题。二是加快推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动态掌握一批管用实用成果,全面形成成果转化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成果转化推广体制机制更趋完善,供需对接更加顺畅,满足保障水安全对先进适用技术的实际需求。三是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指导部属科研院所实施章程管理,推动建立现代院所管理制度。组织科研院所优化调整内设科研机构研究方向,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推动建立行业内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水利科技创新研究。优化调整水利科技创新基地布局,鼓励流域、地方、水利高校院所以及科技企业等单位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四是扎实做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 优先开展水灾害防御、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相关水利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开展水利团体标准研制。修订完善水利行业计量管理办法,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计量支撑和保障。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发展。深入实施水利人才发展创新行动,建立健全水利高层次人才库,选拔培养一批水利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人才创新团队,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二是扎实推进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基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基层水利单位需求,强化基层干部人才交流锻炼,组织开展“人才组团”帮扶和“送教上门”“菜单式”培训等,帮助基层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6.推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情教育。一是加大水文化遗产保护和挖掘。强化中华优秀水文化的保护和挖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和认定,积极推动更多水利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着力开展“红色水文化”的保护与挖掘,加强水利史志编撰,推进“中国名水志文化工程”,做好水利古籍整理,推进《中国黄河文化大典》编撰工作。二是推进水文化传承和利用。推动已建水利工程与文化融合发展,挖掘和弘扬南水北调、三峡等重大水利工程时代价值,推出水利工程与文化融合的精品工程。提升新建水利工程文化品位,积极推进文化要素融入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等各阶段。三是加强水情教育。做好水情教育顶层设计,构建政府引导、多部门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水情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城市河湖岸边公共区域等,建设展示以治水历史与成就以及水科普为主要内容的场馆和场所,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推进水情教育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鼓励高校开设水情教育和水文化课程。加强水情教育专兼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策划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水情教育品牌活动,制作一批高质量的权威水情教育知识读本、音视频等产品。
据了解,《规划》是国家“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层面首次编制实施的水安全保障五年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在各地落实好自己的目标责任下,通过调动和引导各方力量,形成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强大合力,并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科学有序推进实施,定能书写好治水安邦、兴水利民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