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忠恕之道”的两种表述意义

2022-02-27 21:25
文化学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冯先生朱熹圣人

唐 仲

一、“忠”“恕”关系的历史演进

“忠恕之道”的问题始于曾子。《论语·里仁》篇中记载:“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然而将孔子只在《论语·卫灵公》篇中解释过“恕道”:“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论语》中曾18次提及“忠”字,但孔子本人却从未明确阐释过何为“忠道”。

而在与孔子大体同时代的先秦文献中,“忠”字已多处出现。譬如:《国语·宫之奇知虞将亡》中说“除暗以应外谓之忠”、[1]195《国语·内史过论晋惠公必无后》中说“考中度衷,忠也”、[1]24《左传·文公元年》中说“忠,德之正也”。[2]82《左传·文公六年》中说:“以私害公,非忠也”;[2]87孟子认为“教人以善谓之忠”;荀子认为“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国语·内史过论晋惠公必无后》中又说:“施其所恶,弃其忠也”;[1]24以及《论语》中“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为人谋而不忠乎”“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等等。总结而言,先秦文献中的“忠”大体有两个层次的意思:一个层次是,真实真诚、中正无私;另一个层次是,尽力尽责,行善毋行恶。而“恕”的内涵则似乎相对简单一些。除了《论语》之外,在《左传》中出现过6次,如“恕而行之……已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等,[2]11大体皆为“不要损害他人”的意思。《尹文子·大道下》中的“起于情所难安而不能安,犹可恕也”,[3]《韩非子·显学》中的“今宽廉恕暴俱在二子”[4]则有宽恕之意。《管子·版法解》中的“度恕者,度之于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于人”,[5]《子华子·执中》中的“古之制字者,兹心为慈,如心为恕”,[6]则可看作孔子之言的引用、引申。(1)《孟子·尽心上》中提到“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但是没有更多解释。《荀子·法行》中有“孔子三恕”的记载。但是这一部分常被疑为汉儒“伪撰”,存在争议,故于此不取。

这里有几个特点需要注意。第一,先秦文献中的“忠”“恕”除了在《论语》《中庸》中有过两次连用,其他时候都是分开表述的。第二,先秦文献里的“忠”,不论在出现的数量、用法的多样性、内涵的丰富程度、意义的深刻性上,要多于“恕”、重于“恕”、价值大于“恕”。第三,先秦文献里已经出现了从 “体”和“用”两个层次来解释“忠”的论述,并有了以“忠”为体,“恕”为用的倾向。譬如“忠”的真诚无私等等意涵,属于内心真实情感的德性。而“忠”的尽职行善这些实践,则属于外在规则行为的德行。而《国语·内史过论晋惠公必无后》中“施其所恶,弃其忠也”,与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相近。这就等于说,“忠”在这里就代表了“恕”,广义上“忠”的用法中也就包括了“恕”。“恕”成为了“忠”之外用的一个部分。概言之,先秦文献中“忠”“恕”之间的区分不甚明显,二者关系也没有专门地厘清。但是总的来说“忠”的地位更为凸显,总体呈现以“忠”为基,“忠”高于“恕”,包括“恕”,“忠”为“恕”体的倾向。

而汉代以来开始注疏、编纂儒家经典的学者们以先秦之意作为参照,也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打通“忠恕”之间的关系。他们基本“沿袭”了先秦时期“忠”高于“恕”的特点,开始将“忠”“恕”并谈,并在两者间建立起一种愈发具体明确的高下关系。譬如:郑玄说“告人以善道曰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曰恕也”、[7]《大戴礼记·小辨》中说“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8]278《周礼·大司徒》疏“中心为忠,如心为恕”、孔颖达疏“忠者,内尽于心;恕者,外不欺物”、[9]邢昺疏“忠,谓尽中心。恕,谓忖己度物也”[10]等等,类似因果、内外、主从关系的表述,都可看作是这一趋势的延续。

二、两种代表性表述的形成

上述阐释的趋向持续到了南宋,大儒朱熹同样也看重“忠”的地位。所谓“如何只说恕,不说忠?看得忠字尤为紧要。”因此在他的解释中,“忠”被明确赋予了本体的地位。在总结了前人阐释的基础上,朱熹用精练的语言将忠恕关系高度概括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11]521他还明确了“忠是体,恕是用,只是一个物事”“忠只是一个忠,做出百千万个恕来”。[11]505可以说朱熹所用之“忠”,基本也是继承了先秦以来的大意,只是他明确界定了“忠恕”一体。“忠”是“恕”的前提,“忠”靠“恕”来体现。按朱熹的话来说:“分言忠恕,有忠而后恕。独言恕则忠在其中。若不能恕则其无忠可知。恕是忠之发出,若无忠便自作恕不出。”[12]869由此“忠”就被嵌入进了“恕”,隐藏在字面之下,说“恕”时就自带着“忠”。这样就解释了为何孔子没有单独谈“忠”的问题。而且,他把孔子的“恕”提炼诠释为“推己及人”,并以“忠”作为保障,就使得重释后的忠恕之道增添了一些形而上学的色彩,不仅提升了儒家思想的抽象思维水平,还突出了儒学中体用合一的特色。

由于朱熹的思想于明代被封为正统,他的解释也可谓“一锤定音”,被后世儒家奉为经典而一直沿用下来。直到20世纪30年代一些著名的学者,如冯友兰先生、杨伯峻先生等,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认为“恕”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视“忠”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两者乃是“仁”的一体两面,前者是“仁”的消极表达,后者则是积极的表达。

冯友兰先生首先质疑前人未将推己及人的积极含义明确分别出来,且朱熹的“尽己”之说不在《论语》文本内,这样的表述未必确是孔子之原意。冯先生认为“‘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所谓忠也。‘因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所谓恕也”。[13]杨伯峻先生也认为“忠恕——‘恕’,孔子自己下了定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则是‘恕’的积极一面,用孔子自己的话,便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4]应当说以冯先生为代表的这种观点是具有合理性的。因为它在文本之内给“忠”找到了一个明确的“积极为人”的表达,而不是从文本之外加入的一种解释。且这一表达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对应性,更加符合“忠恕”之间亦是“一以贯之”的意思。因此,这一观点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在许多哲学史参考书目中可以经常看到、并被引用。

三、两种表述的优劣之比较意义

比较而言,朱熹和近代学者们的这两种表述可谓各有优劣。以冯先生为代表的解释显然更为简洁清晰,在结构上更为对称,未脱离文本原文,也使得读者理解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将“忠”理解为“己欲立而立人”却会引发出一个严重的理论问题,即由此可以从逻辑上推论出“己所欲而施于人”的意思,从而导致道德任意的问题。实际上古代的一些学者,如元代的史伯璇、明代的吕坤、王船山等人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而在现代社会愈发提倡尊重个体意愿的背景下,学者们对这一思想的批判尤甚。他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建立在一种想当然的假设之上;[15]会导致剥夺他人自由的自我中心主义;也是一种利己主义与权力意志的典型体现;[16]即便初衷是好的,也难保不会出现打着“我都是为你好”的旗号,自以为是地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忠恕之道所面临的最大质疑,它直接关乎其是否具有合法性。我们知道,“以己度人”当然不会是儒家和孔子的本意。但是冯友兰、杨伯峻先生在提出这个观点时并没有谈及这个问题。于是一些后世的儒家学者做出了回应。譬如李景林先生就认为:儒家推崇等差之爱,就是承认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儒家所提倡的“成己成物”“尽己之性以尽人之性”“立人”“达人”都是在承认彼此差异的基础上,根据时措之宜、将心比心,按照对方的节奏与限度来成就对方。因而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17]这样的解释虽然具有说服力,但是还需要通晓儒家思想的整体精神,在其他的文本中另找依据,不免有些“节外生枝”,另费周章。

但是这一理论上的困境在朱熹那里却并不存在。因为朱熹在将忠恕之道解释为“尽己为忠、推己为恕”的时候,同时也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明确界定为了更高层次的“仁”而并非狭义的忠恕。他说“夫子分明说‘夫仁者’,则是言仁之道如此”。[12]639因此“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也;能近取譬,恕也”。[12]641朱熹显然是注意到了论语原文中“己欲立而立人”前面的“夫仁者”这几个字。故而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明确定义为“仁”,而不是“忠”。不仅如此,朱熹进一步将普通学习者(学者)与圣人之间的标准做了区分。他说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圣人之仁;‘能近取譬’,便是学者之恕”。[11]517所以“故圣人无忠恕。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乃学者之事”。[11]523这样一来,在朱熹的解释中“立人达人”成了圣人境界的标准,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普通学者应该去做的事。于是在朱熹的语境中,孔子并没有积极提倡普通学者去“立人达人”,只是勉励他们从“能近取譬”的工夫入手,先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开始做起,努力增进自己的修为。等到学者的修为达到了圣人的层次,自然也就可以做到“立人达人”。所以既然孔子没有要求普通学者去“立人达人”,自然也就不存在“己所欲施于人”的情况了。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达到了圣人层次就可以做到“己欲立而立人”,那么圣人会不会犯“以己度人”的错误呢?朱熹的回答是:不会。因为“圣人与天为一,浑然只有道理,自然应去,不待尽己方为忠,不待推己方为恕,不待安排,不待忖度,不待睹当。如水源滔滔流出,分而为支派,任其自然,不待布置入那沟,入这渎”,[11]525所以“圣人又几曾须以己度人!自然厚薄轻重,无不适当”。[11]504也就是说在朱熹的语境中,圣人的“立人达人”不是简单的关心人帮助人,而是可以自然而然、合情合理地把一切事物恰如其分地处置妥当。 这也就是普通学者难以企及,而专属于圣人层次标准的原因所在。能达到如此境界水平的圣人,自然也就不可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了。这样就等于是把孔子和圣人都“择了出来”。而如果有人犯了“自以为是”“以己度人”的错误,那也只能是普通学者修养工夫不到位所导致的,与孔子和圣人无关。由此可见,朱熹的这一套理论上的安排,可谓逻辑严密,用心良苦。

总结而言,冯先生等人的观点虽然精练、贴切,但并没有解释可能会产生的“以己度人”的问题。相较之下,朱熹的观点显然更具理论深度。只是朱熹的解释虽然细致完备,却也过于繁杂。上文中我们只是简要概括总结了朱熹忠恕思想的基本思路。实际上这里面还包含着另外两个重要的问题未及详解。一是朱熹还将“推己”和“以己”进行了区分,“立人达人”属于后者。由于“立人达人”属于“以己”,所以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乐于助人”,而是具有更深邃的“自然”的内涵。二是普通学者在理论上都有可能成为圣人,进而也能够做到立人达人时“厚薄轻重,无不适当”。只是要达到圣人境界必须要做大量的工夫。这又涉及朱熹关于工夫论繁复庞杂的阐释。鉴于篇幅限度,实难展开详述。总之,朱熹关于忠恕的理论可谓环环相扣,颇具创意,却也不免太过复杂支离。若想完整地理解这一系统性的思想,对于常人来说可谓十分不易。由此可见,冯先生和朱熹关于忠恕之道的两种表述,实际上都并非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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