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绘存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战略与规划研究部,天津 300011)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正走入大科学时代,科技创新对于科研设施的依赖性不断提升。有数据统计,重大科学发现与科研设施关联度不断加强。1950 年以前仅有一项诺贝尔奖与科研设施有关,1970 年以后这一比例上升到40%,1990 年以后,这一比例上升到48%。科研设施已经成为重大原创成果、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撒手锏。尽管各国对科研设施称谓不同,有“研究基础设施(Research Infrastructures)”“装置”(Facilities)“大型装置”(Large-ScaleFacilities)“研究装置”(Research Facilities)“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但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加大科研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建设规模和覆盖领域,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近些年,中国科研设施建设不断提速,北京、上海、合肥加速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广州、深圳等多地加速布局省级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科研设施在提升设施硬实力的同时,科研软实力建设呼之欲出。世界科技史表明,优质的科研组织模式更能产出优质的科研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科研设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比拼的将是科研组织能力,其核心是科技创新资源以何种形式进行配置、利用、集合和创新,具体表现为在科研设施管理、科研项目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中国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成效。但更应该看到,中国科研设施建设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内部协调机制不顺、资源共享困难、成果转化不畅等诸多科研组织运行问题,严重影响了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借鉴国外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创新有益经验和先进理念并加以有效吸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看,针对国外科研设施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①发达国家科研设施运营管理经验介绍分析,如德国大科学装置运行服务于管理机制研究[1]、美国部分国家实验室运行管理模式及特点[2]、英国弹射中心治理机制和管理经验[3];②围绕一些共性要素,开展专章研究分析,如科研设施路线图评估[4]、资金管理制度[5]、仪器开放共享[6]、知识产权保护[7]等。上述研究更多从科研设施所依托单位进行整体性介绍,关注了体制机制创新,但缺乏对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的深入关注。具体讲,尽管上述研究中或多或少会涉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等少部分与科研组织模式高度相关的研究,但整体上倾向于介绍,对于模式创新的体制机制归纳、提炼整理的深度不够,比较零散,分析不够详细,并且鲜有专门的文献报道。整体来看,既没有系统深入比较研究,也没有从众多的科研设施中去刻意提炼,形成比较全面研究,尚不足以为中国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创新提供精准有效的理论依据和相应的决策支撑。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聚焦国外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创新,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分析,并结合中国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现状,剖析中国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在具体环节创新的可行性举措和路径。对比以往研究:①为中国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创新提供系统性的国际经验参考;②梳理国外科研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挖掘更共性和典型的招法举措;③深度结合中国科研设施运营实际,对比思考研究,提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路径。
国外科研设施组织管理模式宏观层面更多是采用集群式管理模式,即通过联盟或特定的研究机构,建立对多个科研设施的管理网络,实现设施资源整合、配置优化与合作共享,提高设施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①“联盟模式”,在跨国家层面或国家层面组建联盟,如欧盟的光源联盟、先进中子源联盟,美国激光网络,其中美国激光网络联盟涉及19 个光源设施;②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如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欧洲科研基础设施战略论坛、英国弹射中心等。其中欧洲科研基础设施战略论坛,成立于2002年,由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创建,通过发布科研设施线路图等方式对欧盟范围内的科研设施进行管理。
微观层面,以科研设施为依托,成立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或研究所,不管是采取“政府出资、政府运营”,还是“政府出资,委托运营”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独立运营且采取扁平化的组织管理模式,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实施所长或院长负责制,并行设置相关的各种委员会参与决策管理,委员会主要是根据其职能划分为投资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等,作为利益相关方,各个委员会以咨询建议等方式参与具体的工作事务中。如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设有用户执行委员会,既可以向科研设施管理部门提交使用意见,也参与科研设施对外开放的意见的制定。每个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对应多个科研设施,如美国强磁场实验室设有7 大用户设施,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于利希研究中心有离子源、中子源、超算平台和显微成像4 个设施[8]。
科研设施按研究用途分为专用研究装置、公共实验平台、公益基础设施3 种类型,不论是哪种科研设施类型,其科研项目来源基本上可以分为3 种方式:
(1)政府主导型。主要面向国家战略研究任务,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支持,项目生成方式主要是指派型,以美国国家实验室为例,美国能源部对其下属国家实验室支持力度达到90%以上,并规定接受其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只能够执行其批准指派的科研任务[9]。
(2)政府主导+自主研究型。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支持,项目生成方式采取相对比较自主的方式,但要符合国家战略,德国亥姆赫兹联合会70%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其中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比例为1∶9[10]。其以自主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在联合会内部实施科研人员主导的5 年科技任务规划,并根据计划内容的国际竞争力配置国家拨付的科研经费。同样,英国科学与技术设施委员会(STFC)开展项目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项目,同时也支持所属机构自行发起和资助其他组织的研究[11]。
(3)多元参与型。项目经费主要源于资助方,项目的生成方式也由资助方主导,①企业项目参与,企业通过科研项目的方式利用科研设施开展研发活动,英国75%的科研设施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如英国弹射中心企业来源经费比例高达总经费的1/3,其项目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需求。②投资基金参与,欧洲重大研究基础设施路线图的项目可以从“地平线2020”计划、欧洲结构投资基金以及欧洲战略投资基金等处获得资金,德国亥姆霍兹研究中心联合会通过“战略基金”,重点支持面向未来研究项目。随着科研设施科学问题越来越深入,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和运行费用越来越高,对于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更多元化的项目来源更符合整个科研设施的发展趋势。美国未来产业研究所鼓励包含国家、学术界、产业界、社会多元参与,强调论证立项过程以引导为主,而非限制,以免排除掉“出乎意料”的有前途的研究方向,项目来源的多元化程度相对比较高[12]。
科研项目组织涉及到科研项目组织的方式、范围等多方面。从国外经验看,①科研设施内部研究团队采用矩阵式开展研究,根据科研设施所属机构的学科研究方向从横向划分为大研究领域,每个领域下设若干研究中心或项目部。在纵向根据动态研究任务组合不同学科背景研究人员形成项目团队,实现以研究项目为中心任务的纵向直线型组织和以学科研究领域为中心的横向直线型组织交汇[13]。②科研设施以科学计划模式开展大规模科学研究,开展重大科技前沿项目研究。除了科研设施内部人员的常规项目研究外,为了提高科研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影响力,科研设施越来越倾向于布局大科学研究项目,如欧洲核子研究中心从建造初期开始研究建立国际高能物理网格平台,平台的网格站点达到170 余个,遍布36 个国家和地区,其主持的ATLAS 项目汇聚了38 个国家约182 个机构的3 000 名科学家。③科研设施实施“大数据+大计算”开展基于数据的二次开发研究和规模化研究。随着“数据密集型”科研范式崛起,可检索、可访问、可互操作、可复用的数据成为国外科研设施高度重视的方向。随着科研设施将数据收集、整理、开放共享作为重要内容,基于数据或数据二次开发的科研项目开始大量涌现,原有单纯以数据存储为主要目的的大数据库科研设施已经不能满足需要,由数据存储模式向数据分析服务模式迁移正在成为一股新趋势,各国加速布局以数据为研究对象的专业化科研设施服务大数据、大样本开始创新活动,如欧盟提出建设欧洲“科学云”数据基础设施,法国在“重大设施规划路线图”(2018)新增“数据基础设施”类别,英国提出了建设世界级的百亿亿次超级计算设施的构想。
灵活的科研人员管理方式是国外科研设施管理的共识。①双通道管理模式。各国高度尊重科研创新规律,对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采取双重管理模式,其中日本国立科研机构人员通常采用合同聘任制,而对科研人员则普遍实行任期制、能力薪金制和外部专家评估制。②无障碍科研通道模式,主要表现为本国人员和国际优秀学者参与到科研设施项目研发提供便利。美国未来产业研究所允许科研人员在其所属的机构(如美国国家实验室)和未来产业研究所之间自由流动,身份无缝转换。欧洲专门设置了科研人员网络平台(EURAXESS),从线上到线下、宏观到具体、欧洲到全球,为在欧和希望到欧洲工作的海内外科研人员提供无差别、无国界的支持[14]。法国规定科研人员只要在所属机构备案,可以在其他科研机构或高校全职工作。③熟人科研生态圈模式,通过保持适度的科研人员规模,并为科研人员提供交流合作的空间的方式,形成一个适度范围内的科研人员集聚区。适度规模的科研人员更有利于科研设施创新,如法国“格勒诺布尔科创中心”独具特色的“熟人社会”创新生态圈,其科研人员规模常年维持在3 万人左右。
国外高度重视科研设施主要负责人选聘,特别注重其在科学界的影响力,兼顾学术传承。为此,多数科研设施的主要负责人采取“空降兵”模式,如英国卡文迪什实验室历任主任均有“剑桥背景”,美国伯克利实验室科研团队主任从外部引进。但这个时候难免会在科研管理过程中产生断层,不利于科研组织的创新管理。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美国伯克利实验室给主要负责人配置副职人选,副职人员从科研设施已有的团队中产生。在科研团队首席科学家(PI)选聘方面也极为严格,美国国家实验室由选聘委员会负责首席科学家的选聘工作,候选人一般需要3 位领域内的专家推荐,推荐信要明确该候选人于同行相比为其研究领域内前1%的杰出人才或前5%、10%的优秀人才[15]。国外科研设施团队高度注重多元化,通过相应的制度性设计和规定,为国外学者留有相应的项目配额,以项目资助的方式,接受访学学者和相应的科研人员,并在人员选聘和考核标准上与本国科学家享有同等待遇。美国能源部下属17 家国家实验室研究人员中1/5 来自国际上的1 312 家科研机构[16]。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18 个大研究中心中,接近1/4 的员工为外籍研究团队。具体到单个研究机构,美国伯克利实验室发布“多样化与包容计划”,通过吸纳全球人才,开展创新研究。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运营中心,每年吸纳40 多个国家3 000 多名访问学者。
国外科研设施优先保证科研机时,然后是工业界机时。无论是科研还是工业用,多采取用户协会制。专业用户协会是欧美等国家采取的一种通行做法,这种用户协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协会用户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得到科研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如英国设施使用工作组(FAP)]的批准后方可使用。有的科研设施会设普通用户和合作用户等不同等级,根据用户类型确定不同的申请策略以保障用户使用机时。在科研设施用户范围确定上,欧盟国家相比比较宽泛,欧盟层面出资建设的科研设施原则上向成员国科技机构和个体自由开放。在科研设施使用上采取协议制,美国国家实验室提供了4 种模式,①合作研发协议,多以大型机构和大型企业为主,协议双方共同出人、出资;②对外服务模式,实验室负责研发,客户出资;③技术商业化协议,面向中小企业,多方研发,美国能源部下属的17家实验室中一共有7 家参与了试点;④用户协议,相关客户可通过申请获得使用实验室科技资源[16]。在收费模式上享有自主定价权,收费主要对于工业界而言,美国、德国、英国等多国采取有偿使用科研设施的原则,收费多少由科研设施自主决定。同时,工业界机时比例占比少于学术界,如欧盟先进中子源联盟设施的机时分配方面,学术界研究约占85%,工业研发占15%[17]。
科研设施运行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可通过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催生出新的企业、形成产业或产业集群,为此推动科研设施成果转化,已经成为各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考量。科研设施通过设立专业的经济与技术转移机构,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国外科研设施科研成果管理通行做法。其中美国国家实验室中多数实验室设有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办公室,如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的“创新与伙伴关系办公室”、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的“经济发展办公室”、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的“理查德·费曼创新中心”[7]。具体到科研成果的权属划分,美国对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属划分,基本上是通过系列化的“用户协议”对知识产权进行约束,美国对基础科学和应用型研究知识产权划分相对严格,公益性研究比较宽泛,如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NRL)明确规定于非商业研究、可公开研究结果和不需专利保护的研究,不特地收取使用费用[11]。欧盟科研设施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通过科研设施运营机构内部知识产权机构的规定和合作协议进行约束,合作协议为通行范本,可根据具体的项目进行调整。但与美国稍有不同,欧盟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共享,如其在天文学领域推出的知识产权共享署名4.0 国际许可协议[18]。英国则比较注重谁出资谁享有权益,英国弹射中心以项目的资金来源来确定知识产权的划分。
除对国外科研设施整体性的评价之外,国外科研设施也高度重视科研项目本身绩效管理,绩效评估贯穿于整个科研设施管理的全生命周期,不同的评估方式和内容对应着不同的管理范畴。对于科研项目的评估,很少采用单一形式,大多采取组合评价模式。在项目执行阶段,一般分为年度评估和中长期评估,如韩国先导中心对其执行的科研项目采取中间评估(年度评估、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日本国立研究机构一般采取年度评价和中长期目标期间评价的方式。具体到某一项评估,一般采取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两种方式进行。在第三方评估方面,同行评议一直作为国外科研设施的重要手段,但各国认为科研设施项目的日益细分,专家存在领域偏差,会影响评价的结果。为克服专家领域偏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近年来在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引入计划官员(这些人既具有专业背景也更了解计划的实施)资助决策制度[19]。同时为了提高计划官员的水平,美国国家基金会通过聘请高校或科研单位的科学专家以临时职员身份到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工作方式来解决。此外在评估过程中利益相关者模式也被引入,如科研用户可通过科研用户管委会的形式参与部分科研设施的评估,以期督促其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
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2012—2030)》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2014年),再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建设国家实验室等一系列战略与措施,中国科研设施已经形成了涵盖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等为主体的科研设施集合。其中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已建、在建已经超过60 余家,60%以上由中科院承建,其中北京13家,上海14家,合肥3家,武汉2 家[20]。除此之外、高校、省级层面也在积极承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如天津大学承建的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广东省空间引力波探测地面模拟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国外成熟的建设模式相比,中国科研设施管理体制和政策还不够完善,管理过程中行政色彩浓厚,管理机构较多[21],科研组织管理、项目计划征集、创新合作群体、开放创新水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22]尚有提升空间。
目前,中国科研设施管理上隶属于不同的部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国家实验室由国家科技部牵头管理,各省市实验室主要由地方管理。即使是当前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治理模式为部委规划、省(市)院共建和办公室推进三级治理[23]。科研设施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研设施数据流动、成果共享、人员互访。国家也在积极探索破解之法,既有中国特色“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的管理主体探索,也有科研设施平台资源的整合。如中科院在2015 年启动建设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平台[24],目前已有30 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线,支持全国用户在线访问,同时依托各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立的专门委员会,每年组织用户年会,为研究人员提供交流的渠道。但上述共享服务平台,更多是提供科研设施使用,科研设施的数据获取、研究人员成果分享尚且缺乏更常态化、更有效的交流平台和渠道。借鉴国外经验,可实施全国性行业联盟或专业联盟模式,如率先探索围绕光源层面,整合神光Ⅱ高功率激光实验装置、大连相干光源、上海光源等多个装置,组建光源联盟,对科研设施实施管理,形成开放共享、互利互通的发展格局。
科研设施协同化布局模式已经成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抓手,德国汉堡、英国哈维尔、法国格勒诺布尔、日本东京湾等国际创新中心都是大科学装置集群,其中英国哈维尔布局了钻石光源、散裂中子源和中心激光装置等多个科研设施。从目前来看,国内科研设施具有区域性协同布局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合肥等少数城市,更多的城市没有相应的科研设施。考虑到中国城市群、经济带区域发展特征明显,形成了天然的创新资源集聚区[25],有必要结合其科研机构分布、科研实力、产业发展现状,借鉴欧盟科研设施分布式布局的经验,通过“小核心,大网络”的模式整合国内创新资源,支持部分满足条件的科研设施在大网络关键区域节点成立用户设施分中心,推动其与周边科研基地、科技园区、创新示范区等创新载体融合发展,最大程度发挥科研设施的辐射带动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目前中国科研设施发展正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科研设施建设早期主体比较单一,主要依托中科院,同时科研项目来源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属地重大科技专项等。近些年,中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呈现多主体、多地域的分布式合作模式,如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在河北涿州和云南昆明布局,由北京和云南两地单位共同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在上海和江苏布局,由中国科学院会同江苏、上海二地合作建设,项目来源渠道丰富度不断提升。但整体上看,科研项目仍然是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研究行为,国际化项目比较少,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项目也比较少,科研项目渠道压力一直比较大。在科研设施多元化项目来源与研究已经成为趋势的情况下,通过科研设施开放,引入一批重大研发项目则显得非常重要。从中国部分科研设施运行情况看,工业界参与程度比较低,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2021 年第二次同步辐射专用光模式运行,共为用户提供有效机时713.48 h,涉及国内外113 家单位,仅1 家为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根据科研设施的属性,合理增加各类项目研究占总项目研究的比例,①适当加大面向应用前沿的机时,如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安排5%-15%的科研设施使用机时面向工业界有偿开放,特别是面向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服务区域和经济的发展。②围绕大科研设施,内部设立国际关系部,加强国际大科学计划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倡议,聚焦沿线国家的重大共性需求,组织、策划、发起一批国际研究计划,以入会费方式,吸引沿线国家投资,共同研究开发。
中国围绕科研设施用户群维护与管理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上海光源摸索出一套“用户提申请,用户来审批”新模式,该模式从用户中遴选权威专家,组成涵盖各学科的用户委员会,由他们决定项目、给予机时。但从更多的科研设施层面看,对用户群的管理还呈现松散的状态。围绕用户群,中国科研设施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客户群的黏性,打造科研创新社区模式,即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将科研设施用户汇聚到一起,分享研究成果,开展创新合作。①打造垂直的科研创新社区模式,强化科研设施和用户之间的联系,完善科研设施用户管理制度,以用户协会模式,吸取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顶尖人才和团队开展研究,类似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与弗劳恩霍夫协会、马普学会、莱布尼兹联合会及综合性大学等构建长期的“伙伴关系”[25],构建有黏性的专业化客户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②构建横向的科研创新社区模式,通过举办科研设施学术会议、学术沙龙、下午茶等方式,为用户群各个成员之间创造交叉交流的空间,让用户之间产生创新交集,催生用户之间新的合作。随着中国科研设施开放程度不断提升,客户群不断壮大,对于来源于不同机构的科研团队的沟通交流不够,有必要采取新模式、新途径、新体制以加强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学生以及所有与科研设施有关联人员之间建立联系,构建多元化的科研创新社区。
体制机制创新是中国科研设施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科研设施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所长、院长)负责制。在科研设施核心管理人员层面,顶级人才模式已经成为共识,通过聘请学术“大腕”,甚至市领导亲自“挂帅”作为科研设施的负责人或理事长。从科研创新团队层面,各个实验室引才方式略有不同,但灵活性的机制是共识。如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等实验室对固定科研人员采用“双聘”方式,对流动科研人员采取项目制;国家生物合成技术创新中心对全职承担研究任务的顶尖人才和核心研究人员,采取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年薪制等多种方式提供报酬。尽管,中国科研设施在引才用才方面已经形成了制度性的体系,但整体上每个科研设施所对应机构人员数量大概在千人规模左右,国外经验看,科研设施高度重视科研团队及核心领军人才引育,人员规模长期维持在数千人到上万人不等,由此与国外差距比较大。加速和加大人才和团队引进直接影响着国内科研设施研究效能的发挥,特别是引进顶尖人才尤为重要。而当前国际形势整体上不利于优质海外人才的引进,①要加快调整柔性引才机制,建立科技人才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为海外人才科研创造良好条件。②要形成中长期人才布局机制,从国际经验看,一个科研设施人才的梯队布局往往需要5~10 年的时间,中国在这个方面还更多的是强调引进,对于梯度培育有进一步强化的空间,要加快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与国内外大学建立合作伙伴机制,设立科研基金池,通过奖学金或项目资助的形式,有计划培养一批后备研究力量。
从中国的科研设施创新实践上看,中国科研设施产生了系列化的科研成果,如合肥光源,实现了煤基合成气一步法高效生产烯烃的原理研究,为煤化工发展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又如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发展出一整套完备的重离子治癌技术,目前已经在几个医院开始了临床治疗试验[27]。虽然科研设施催生了一批标志性的可转化成果,但中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政策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完备。中科院所属科研设施仅通过《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对科研设施科技成果转化做了约定,并未设置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调研发现,为了促进科研设施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张江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功能性的科研设施,如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功能型平台、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及海海洋高端装备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明确了“实验室—高校与科研机构—高端技术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四个层级的建设路径[28],但这些都是科研生态布局层面,并没有解决科研设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1 km问题,另从具体的科研设施具体操作上看,部分科研设施选择用户与科研设施人员共同署名的方式来共享科技成果,但也没有很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后期的权属问题。中国科研设施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法,打造“一设施一机构一基金”模式,成立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办公室,招募组建专职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人员,引入国家战略投资基金或行业战略投资基金,同时加快制定分级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更为严格和开放的知识产权制度,服务科技成果的后续转化。
从当前中国科研设施的建设进展来看,当前研究对国内大科学装置评价采取科技效益评价比较多,多用承担课题任务数、获得的专利数、发表论文数等指标来衡量[21-22],对于整个科研设施开展综合性的效益评估体系研究刚刚开始受到关注[29],但对于科研设施在研项目和课题的评估研究关注度不够。从科研设施到科研项目和课题评估还缺少一个顶层设计的框架性约束。从中国现有科研设施的数量和规模看,中国已经具备建立分级分类评价的现实基础,有必要筹建科研设施管理办公室,加强全国各地科研设施梳理,形成清单。探索建立科研设施分级分类评价模式,按照科研设施的属性,分为基础性、应用型、公益科技和混合型等不同的类型,按照类型确定其开展项目的评价方式,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或在考核指标中设定不同的考核权重,并将经费使用、科研进度、技术指标等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形成详细的考核体系。从现有文献研究看,中国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强调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强调前沿交叉创新能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则侧重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和变革性技术研究[30]。为此,中国科研设施在研项目开展分级分类考核既是站在很强的现实基础之上,更是要通过考核评价,建立新的科技评价与奖励机制,引领科研设施突出研究方向,形成研究特色。同时在评价参与程度上要借鉴国外经验,注重第三方、国际同行评价以及用户评价。
纵观国内外科研设施建设与发展,科研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科研设施已经成为未来国家、地区发展的重要科学赛道。科研设施承载着基础科学前沿突破,催生前沿技术成果涌现。科研设施建设好只是一个起步,关键还是要运维和管理好,发挥好科研设施应有的功能,科研组织模式越发重要。从历史维度看,中国科研设施项目管理方式更多的是工业化时期的管理模式;从现实维度看,中国科研设施科研组织模式管理创新点多,系统性管理创新弱,仍然是制约中国科研设施能级的掣肘所在,为此基于系统性能力的提升,还要在以下4 个维度做足功课。
科研设施建设,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围绕科研设施模式系统性能级提升,开展科研设施自我评价,对标国际同类或同级科研设施,从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组织、科研项目评估、科研人员管理与评价激励、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等进行比较研究,有选择性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制度和政策的优化设计,形成科研组织模式的制度合力,优化整个科研创新微生态。
科研设施作为高智力的研发活动载体,其对于科技创新人员来说,要高效、便捷、好用。在科研设施使用、数据共享开放、人员互访等方面形成长效化的体制机制,破解限制科研人员工作效率的瓶颈问题。如对国外科研人员流动机制和学习工作生活制度进一步放宽优化,探索与重大项目挂钩的国外科研人员临时绿卡制度等,提升汇聚科研人才的效度。又如进一步提升科研设施的课题申请、审批、执行与实验等服务效能,探索以“科研服务打包+科研专员对接”的一站式“实验套餐”机制,减少科研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等候时间、准备时间等,切切实实将科研设施的服务功能发挥到最大化。
数据要素作为重要的生产力,各国已经从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创新活动两个方面发力,将数据融入重大的科学研究发现。在中国科研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已有部分大科研设施布局了数据中心,如国家天文台在贵州师范大学建成“中国天眼”早期数据中心。中国有必要加快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新模式,打造一批数字化科研管理创新示范点,一方面推动重大科研创新活动的数字化,科研项目团队要有针对性的引入专业的IT 人员,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与存储,做好数据的清洗与开发;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面向特定的领域和范围开放,可借鉴欧洲科学云模式,按照一定的标准,统筹国内的科研设施,构建数据基础设施,打造一个开放、无缝访问的虚拟环境,面向国内外用户开放科研设施数据资源。并根据项目涉密程度和类型对不同的使用对象赋予不同层级的访问权限和使用权限,推动基于数据的科研活动的二次创新。
科研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创新策源的作用,将科技创新第1 时间转化为生产力,打造从凝聚国家重大战略力量到推进优质科研成果转化到辐射带动产业发展的全链条闭环体系。据《研究机构创新能力评价报告》数据披露,中国拥有研究机构3 306个,已经具备横纵向交叉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有必要从国家、区域、省市三重层面,聚焦科研设施布局次一级的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并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实验室等研发机构进一步链接企业,形成以科研设施为龙头的科研设施串联创新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