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同富裕视角下缩小南京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与思考

2022-02-27 10:27吴波陈美华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2年12期
关键词:富民支配共同富裕

□吴波 陈美华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20 世纪50 年代毛泽东提出“共同富裕”概念,通过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缩小农村收入差距。20 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共同富裕理论,共同富裕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采取先富带后富发展路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存在合理差距的富裕。此后,对共同富裕逐步达成一致认识,既是消除两极分化又是消除贫穷的富裕,既是物质生活的富裕又是精神生活的富裕,既是一部分人的先富更是先富带动下的每个人的富裕。进入新时代,在实现全面脱贫后,又提出了实施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要求全体人民在2035 年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 年中国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和一致愿景,是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区域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的重要体现。

|在共享和协调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实现居民增收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市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协同稳步增长,收入水平保持全省前列,城乡、地区、群体、行业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持续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一)富民增收显效,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南京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发展,十年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与居民收入协同增长。2021 年南京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40 元,位居江苏省第2 位,比2012 年累计增长2.1 倍,年均增长8.7%,比GDP 年均增速快0.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 年的14321 元提高到2021 年的32701 元,居全省第4 位,累计增长2.28 倍,年均增长9.6%,年均增速与南通、连云港、淮安并列全省首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 年的35624元提高到2021 年的73593 元,居全省第2 位,累计增长2.07 倍,年均增长8.4%,与宿迁并列全省首位。全市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较快增长,且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始终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并在全省保持领先优势,是南京十年来坚持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做大分配蛋糕、坚持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居民的集中体现。

(二)差距持续缩小,协调平衡性逐步增强

南京持续发力南北两端发展,系列富民政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显著,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南京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2年的2.488 下降到2021 年的2.25,下降0.238。今年上半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386 元、同比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10 元、增长5.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163,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域、群体、行业间的差距得到极大改善,2021 年南京各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低极值分别为玄武区81472 元、溧水区50865 元,区域收入高低比为1.602∶1,比2013 年的1.783∶1 下降0.181。将城镇居民家庭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五等分分组,2021 年城镇居民高低收入组收入比(135866 元/36526 元)由2013年的4.04∶1 下降到2021 年的3.72∶1。2013—2021 年,城镇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7%,比高收入组快1.1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市行业间收入差异也呈现逐年缩小趋势,以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测算,2021 年行业高低收入比(金融业257393 元/农林牧渔业92530 元)2.78∶1,比2012 年的4.38∶1 缩小1.6。

(三)二次分配提速,“提低扩中”步伐加快

推动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是达到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也是建设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途径,更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近年来,南京逐步将“金字塔”层级调整为“纺锤型”阶层,稳步推进“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据南京调查队初步测算,2021年以三口之家计,按10 万—50 万元标准全市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接近七成,已初步形成“橄榄型”结构,按20 万—60 万元标准2021 年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三成左右。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重要一环。2021 年南京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0908 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5%,比2012年提高2.1 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0.4%,年均增速快于工资性收入(8.4%)、经营净收入(7.7%)、财产性收入(9.3%)。

|从居民收入差异角度看南京共同富裕推进中的问题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重头戏和深水区,更是南京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一个亟待弥补的短板。江苏省对市高质量考核中,该指标是南京市少有的居全省末位且难以超越的指标。同时,南京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杭州、宁波等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一)高质量考核:持续困扰南京协调发展领域的短板

客观上看,十年来南京收入差异缩小幅度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21 年比2012 年缩小0.237,除徐州(缩小0.294)外缩小幅度居全省第2 位。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达9.6%,比城镇年均增速快1.2 个百分点,南京城乡居民收入无论增速还是水平均位居全省前列,但江苏省其他设区市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均低于2.0,南京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指标一直在全省排名垫底,与全省平均水平(2.155)相差0.095,与水平最好的宿迁(1.625)相差0.625。与2022 年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Ⅰ类地区对标,南京收入比与苏州、无锡、常州分 别相差0.397、0.471、0.413。

(二)对标找差:收入水平靠前但城乡收入比是硬伤

总体上看,南京居民收入水平在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位置。2021年,南京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位居15 个副省级城市第4位,但城乡收入倍差位居第9 位(剔除深圳,全域无农村区域),比2020 年后退1 位(厦门由2020 年的2.305 降至2.248,提升至第8位),与排名前三的宁波(1.720)、杭州(1.750)、成都(1.807)差距较大。在24 个万亿GDP 城市中,2021 年南京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居第6 位、农村居民均位居第10 位(剔除北京、深圳,全域无农村区域),但从城乡收入倍差看,南京居第18 位,若考虑北京、深圳,南京排位将退居第20 位,仅高于青岛(2.306)、重庆(2.403)、济南(2.544)、西安(2.699)。

(三)中等收入群体:南京与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准差异较大

与浙江、杭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指标相比,南京追赶难度很大。《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中明确到2025 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9 以内,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低比缩小到1.55以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 万—50 万群体占比达到80%。而 《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进一步提高标准,到2025 年城乡收入倍差缩小至1.7 以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 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5%,20 万—60 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50%。南京调查队初步测算的数据显示,2021 年南京家庭20 万—60 万元收入群体仅达三成左右,从2020 年与杭州比较数据看,两者之间相差6.1 个百分点。南京转移性净收入和经营性净收入占比与杭州相比均有一定差距。

|南京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

(一)持续推动富民工作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早在2003 年,南京市委就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从近几年看,2017 年出台了统筹指导全市富民增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各职能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批相关政策,形成了种类丰富、有机结合的全市富民政策体系。南京市成立了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富民增收工作。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印发了 《南京市富民增收考核表彰办法(试行)》,以考核表彰推动政策落实。此后,每年出台 《富民增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从创业富民、就业富民、农民增收、重点群体增收以及完善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推进全市富民增收工作。

(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经济支撑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城市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城市能级大幅跃升。全市经济总量从2012 年的7306.54 亿元增加到2021 年的16355.32 亿元,年均增长8.3%,南京经济总量连跨九个千亿级台阶、实现万亿的历史突破,总量在全省位次进位1 位,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迈进全国大中城市十强,GDP 占全国比重由2012年的1.36%提升至1.43%;占全省的比重由2012 年的13.61%提升至14.0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2 年的733.02 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729.52 亿元,累计增长135.9%,年均增长10%。城市综合实力和公共财力规模的快速提升,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大蛋糕”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后盾保障。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势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领域的建设和改革,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办好民生十大实事。2021 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86.9%,比2012 年提升6.8 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居全省首位。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 年的1630 元提高到2021 年的2280 元,增加650 元;全市低保标准提升到985元/月,比2015 年统一标准时增加285 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 元,比2015年统一标准时增加190 元;2021 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达3282元、位居全省第一。2020 年南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总指数98.2,连续4 年保持全省第一。教育、医疗、文化、城市功能品质、城市环境等大幅提升更加宜居。

(四)持续开放创新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注入不竭动力

创新发展是财富创造的源泉,而开放发展则是通过深层次、全方位的开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促进新时代包容式、开放式的共同富裕。近年来,南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121”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正式获批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在科技部发布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排行榜中名列第4 位,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18 位,创新已刻入了南京的DNA。2021 年,全社会研发费用占GDP 比重为3.54%,科技进步贡献率67.6%。科技创新成果明显,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全国第三,技术合同成交额全省第一,高新技术企业数7800 家。获批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实力位居国家创新型城市第4 位。南京拥有普通高校51 所,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90 余万人;两院院士96人,国家级研发平台120 多个,投入使用“城市硅巷”143 万平方米。南京丰富的科教资源又反哺南京科技创新。

|缩小南京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专项政策,加快涉农地区高质量发展步伐

南京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要“在包容友好、共同富裕上做示范”,而从南京当前收入差异看,主要薄弱点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够高,因此努力提高南京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工作的核心。建议加快出台全市涉农地区专项政策,加大六合、高淳、溧水等区与周边板块的联动发展,以区域联动带动产业联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盘活农村闲置资源,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带动更多农民享受产业发展带来的经营性净收入,强化低收入群体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转移性净收入,为农民增收拓宽渠道。

(二)瞄准重点人群施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在建设高水平的“橄榄型”结构里缩小与先进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差距是南京今后缩小收入差异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扩大城镇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今后的主攻方向。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更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之源。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际大环境影响就业压力持续加大,南京要以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市场主体,提升和扩大就业容量,加快职业匹配度和就业率,实现充分就业。对重点“扩中”群体如技能工人、小企业主、高素质农民要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的活力,加快步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步伐;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持续扶持和保护。完善一次、二次分配制度,持续通过系统思维、多措并举,努力在2025 年前全市“扩中提低”取得新成效,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三)做好居民支出减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质量建设

一方面继续着眼“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的建设思路,针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存在的明显短板,如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方面精准施策,通过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减轻居民在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做好“开源节流”双向工作。另一方面,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联合财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涉农区域、三农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减轻农民支出负担,全力做好“减法”,力促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步伐加快。

(四)加大部门联动力度,落实落细收入调查工作举措

住户收支调查是反映民生、体现民情的重要渠道。当前正面临住户大样本轮换、新老样本调查重叠的特殊时期。相关部门、板块要发挥合力,建立健全住户调查新老衔接机制,规范业务流程,积极指导相关板块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同时,加大对收入记账户的走访力度,综合采用多种沟通渠道,切实掌握住户家庭动态变化,特别是对成员变动、工作就业、经营收支、家庭消费等的完整性和匹配度进行访问,确保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南京居民收入现状。同时,积极利用收入数据分析内部结构,与先进地区加强比较和借鉴,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进一步巩固城镇收入长板,弥补农村收入不足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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