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虹 李倩
湖北省着眼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1234”工作格局,持续规范职业年金经办管理。
锚定“一个目标”,健全制度体系。紧紧围绕“促进职业年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这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覆盖各方、内外衔接的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出台《湖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定《湖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明确代理人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各方责任,对业务流程、时效要求等进行统一规范;印发《湖北省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考核暂行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制发缴费归集、“归集户”利息归集、退费、待遇支付等业务流程,编制操作指南,全方位规范全省职业年金业务经办管理,做到制度可操作、经办有依据。
抓实“两个建设”,提升经办能力。从信息系统建设和经办能力建设着手,持续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专业化。参保登记、缴费认定、待遇申报等前端业务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公共业务一体化;职业年金缴费、支付等基金收支业务与财务系统高效衔接,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职业年金信息系统与税务系统、受托人系统信息数据实时交互,实现业务办理协同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让经办人员能办会办;根据业务周期,按照业务环节,发送工作提示,避免业务迟办漏办;对市(县)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督促协调处理,防止业务错办误办;定期梳理分析经办问题,研究优化流程、完善系统,促进业务好办快办。
强化“三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外部联动强协同。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网申”系统,加强参保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联动,确保职业年金业务申报及时、信息准确;建立“社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联动,确保职业年金缴费资金足额征缴、按期归集;建立“社银平台”数据接口,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与托管银行联动,确保数据传递不落地、资金划转不延时。二是内部联动强配合。根据税务系统每月推送的参保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确认到账数据,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重点核对税务到账数据与“归集户”银行实收金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部门重点核对实收到账金额与归集计划数据,确保单位应缴、银行实收、税务到账、归集计划、划转投资“五个一致”,确保缴费资金账实匹配率、匹配资金归集率、归集资金投资率实现“三个100%”。三是上下联动强落实。建立省、市(州)两级经办模式,压实市(州)对县一级的经办指导责任,利用系统省级统一、数据省级集中优势,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各地做好职业年金缴费归集、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落实特定人员政策,完善系统功能,打通渠道堵点,稳步开展职业年金补记、跨省(跨制度)转移、原有试点缴费划转等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参保人权益。
坚持“四个防范”,维护基金安全。一是筑牢制防堤坝。制定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办法,建立职业年金风险控制机制,加强系统权限管理,规范职业年金经办管理行为,筑牢职业年金风控制度基础,依规管人、管事、管权。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内控检查,实行高风险、超期、触发提醒等业务“双随机”抽查。二是压实人防责任。立足经办管理和计划管理两项重要职能,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合理配置人员。采取岗位分离、交叉复核、多级审核等措施,加强对资金分配、资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绩效考评等风险等级较高环节的管理。三是提升技防能力。将风险防控措施、风险指标等嵌入职业年金信息系统,加强经办管理系统监督提示、自动管控,实现业务与财务、经办与复核等岗位互斥,多缴退费、待遇支付等高风险业务强制层级复核,待遇支付金额、统一计划单位净值等超阈值提醒,待遇支付金额及收款账户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或取值,全程数据“不落地”。四是营造群防态势。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职业年金信息披露,充分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