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晓
(中国科学院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9)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保证。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大学推进内涵式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求。从国内外高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趋势来看,科教融合模式愈发突出[1]。面向“两个大局”,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7月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此,高等教育领域必须构建有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分类培养,突出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2]。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发端于中科院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探索者和引领着,始终秉承与中科院研究所共建共治共享共发展的科教融合研究生“两段式”培养模式,是我国科教融合人才培养实践的代表性大学。本研究聚焦分析国科大这种跨组织(异质性组织)科教融合模式的治理体系发展过程及其特点,并基于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试图就推进科教融合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改进对策,以期提高国科大科教融合治理效能,为推进广义科教融合治理和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国科大前身是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在中科院于建国之初就开展的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于1978年成立,但其成立之初就是一个独立法人,这也是与中科院研究所开展跨组织科教融合培养研究生的基础,也是科教融合治理模式的起点。这种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7年,国家决定在中科院所属的66个研究所和四所大学恢复研究生制度。1978年3月1日,国科大前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在北京正式成立;1982年,中科院党组批准在对外交流中,同时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的名称。国科大从成立至1999年,一直负责在北京的中科院各研究所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教学,学生从第二年起回到相关研究所开展科研实践,国科大仅仅发挥着支撑保障研究生集中课程教学的作用,对于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权力都不在国科大,而是在研究所(其中,1985年前是由中科院相关学部授予学位[3]),因此在研究生培养上,各研究所各具特色,个性化发展特点显著。但同时,研究所也积极支撑国科大集中教学工作,王大珩、彭桓武、叶笃正、刘东生、吴文俊、关肇直先生等一大批来自研究所的科学家,纷纷登上国科大的教室讲台为学生们亲自讲授课程,为国科大开展较高质量集中教学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当时,虽然校舍简陋,但却形成了名师讲学、群贤毕至的教学培养环境,这也是此阶段国科大与研究所科教融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
1978年到1999年共20多年的发展,中科院已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00多个,在读研究生已从1978年恢复招生时的1000多人增长到1999年底的1.3万多人,但当时中科院的各研究所在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培养研究生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有些甚至是体制性问题[4]:(1)招生质量和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当时研究所独立招生授予学位,国科大承担了多数研究生的学位课教学,但仍有部分研究所自己开设课程。以研究所为基本单位进行招生培养,教育资源相对分散,生源难以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参差不齐。(2)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比较迟缓。当时研究所要独立增设博士点或硕士点,力量有限,很难成功,特别是交叉学科,缺乏依托评估和交叉学科人才。(3)难以形成校园文化。当时各研究所培养规模较小,教育资源分散,校园文化难以形成。而国科大作为教学支撑单位,作用无法进一步发挥。
21世纪初,知识经济开始勃兴,中科院开始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此外,在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全国本科生教育已有较大规模的发展,也必然对研究生教育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基于这个时代背景及前述科教融合治理的内部要求,进一步深化国科大与研究所的科教融合治理体系势在必行,如果各研究所还是分散招生、培养、学位授予,那么在新世纪扩大招生规模、发展新的学位授权点、设置交叉学科等都将十分困难。
2000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中科院将当时109个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和资源整合,并在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的基础上,更名组建中科院研究生院,建立了国科大与研究所“三统一、四结合”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即统一招生、统一教育管理、统一学位授予和校所结合的领导体制、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培养体系。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实践,奠定了国科大深化科教融合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
改革之后,100多个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在招生、教学、培养、导师、学位授予、内部学科评估等方面得以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比如,招生统一由国科大统筹,以国科大名义面向全国招生;各研究所的学位授予权和硕博学位授权点都归入国科大管理。这样在治理上实现了三大好处:(1)培养质量极大提高。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统一授予,两级管理,由研究所初评,国科大终评,质量得以双重保障。(2)学位点建设更加有利。改革之前,要增加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各个研究所需要分别向国务院学位办申请;改革之后,只需要以国科大的名义申请,相关研究所都可以使用。而且后者可统筹所有相关研究所力量,平台资源更加显著。(3)品牌效应更加凸显。“三统一、四结合”带来了更好的生源、更好的教学资源、更好的培养质量,使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声誉极大提高。
在这个阶段,国科大统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凝聚了各研究所丰富的科教资源,培养了更多更高质量的研究生,更好服务于研究所的科技创新工作,国科大自身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是国科大和研究所科教融合治理体系深化改革的巨大红利。
进入新时代,国家对大学人才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作出许多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强调教育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并逐步形成“九个坚持”的重要论述。201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科院,肯定了中科院在科研实践中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并寄语国科大学子“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和国家新的要求,使得国科大必须更加扎实地承担起研究生培养的主体责任,必须更加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教融合治理体系,引领特色科教融合一流大学建设,不仅为各研究所培养科技后备力量,更要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4]。
2012年,中科院研究生院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国科大开始招收本科生,正式作为大学建制建设发展,也为进一步深化科教融合治理体系、引领科教融合一流大学建设提供体制保证。国科大沿着“三统一、四结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了与各研究所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科研工作等方面高度融合,进一步实现共有共治共享,致力于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
这一阶段,国科大深化科教融合治理体系方面的核心在于通过组织建设,进一步挖掘研究所独特的科教资源,提升研究所参与办学的主动性,主要措施有:(1)由相关领域研究所承办国科大相关基础学院,发挥研究所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组织、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自主性和积极性;(2)“双聘”研究所科学家担任国科大岗位教师,承担教学、教材编写等任务,引领由知识的创造者传授知识的教学新风;(3)以学科建设为牵引,凝聚国科大和研究所共同组织目标;等等。通过上述种种措施,研究所和科研人员可以依托国科大申请相关项目、平台,更好促进研究所科技创新工作、吸引更优质研究生生源,推动了相关学科建设,反过来也促进了国科大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成效,双赢的局面进一步拓展,国科大在建设一流大学的道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国内外声誉显著提升。
虽然建立了“三统一、四结合”,尤其是开启以研究所承办基础学院、“双聘”岗位教师等创新性科教融合举措,使得国科大办学水平快速上升,社会声誉和影响随之扩大,同时国科大的办学使命也从一年级教学转向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但是,面对新使命新发展新要求,前述的科教融合改革红利在快速释放之后,其持续性、深入性出现不足。
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1)从组织特征上看,作为大学的国科大和以科研为主的研究所在组织目标、价值认同、运行机制、评价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外,二者均是独立法人,传统大学中的“学校-院系”科层制管理模式不适用。(2)从平衡与统一理论角度看,国科大与研究所在权责利分配上存在不平衡、不统一现象。理性的组织都会追求组织利益最大化,作为科研属性的研究所会充分利用承办大学学院的平台机会,最大限度服务其自身科研目标,包括聚集资源、统筹研究生参与课题项目研究等,但对于研究生的全面培养重视不够,存在重用人轻育人现象,这显然与国科大推进一流大学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符。(3)从责任链角度看,“国家-国科大-研究所”的人才培养责任链出现断档现象。“三统一、四结合”是进一步深化科教融合治理体系的逻辑起点。“三统一、四结合”之前,研究所是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主体责任;“三统一、四结合”之后,研究生培养的一级主体责任转为国科大,研究所的教育责任降为(至少)二级,他们不再需要面对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考核,使得科研机构原本不太健全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更加面临挑战,也导致研究所人才培养的责任减弱了,出现了研究所导师重用人轻育人的现象。而根据国科大研究生“两段式”的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大约一年,在国科大参加集中教学;其余2至5年为第二阶段,在研究所参加科学研究),不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科研实践上,研究生培养主要在研究所,主要依靠研究所,研究所应该仍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主体责任。但是在“三统一、四结合”之后,这种责任的延续或传递在“国科大-研究所”这一环节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断档。这种断档不是国科大有关要求或制度的缺失,而是对这种要求或制度执行的硬性约束的缺失。如果责任链不能很好衔接,那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成效也不能满足国家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同样,大学治理体系是指大学治理过程中所构建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以及在制度框架中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的稳定的规范和程序,包括中国特色大学治理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等[5-6]。十八大以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2014年)、《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 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2019 年)等文件都把依法治校作为推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并确立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主的现代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2020年11月16-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之一便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因此,要推进科教融合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应有之义就是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一般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促进立德树人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对于国科大而言,还要不断完善科教融合治理特有的有关制度体系,比如,研究所承办基础学院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双聘岗位教师的遴选、聘任、管理与考核制度,科教融合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研究所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研究所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制度,等等。通过不断完善办学治校的制度体系,提升法治、促进科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和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与优化内部和外部协同治理,处理好参与主体、治理客体、参与方式和怎样监督等关键性问题,不断完善具有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性特征的大学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大学教育治理能力[7]。因此,推进科教融合大学治理体系构建,首先要完善内外部治理,为深化科教融合大学奠定更好的体制机制基础。第一,要通过制度体系、体制机制等正确协调党委领导形成的政治权力、校长负责形成的行政权力、教授治学形成的学术权力以及师生参与形成的民主权力等四方面权力关系[8];第二,大学要处理好与外部的政府、社会、市场等方面的关系[6],并使上述五方面关系体系良好运转,促进大学内外利益相关主体为更好地履行大学职能,运用大学制度和机制管理大学各项事务。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所大学首先是要靠价值取向、办学理念、治校特色和发展愿景来引领,其与治理制度体系相承接。国家层面对研究生教育强调科教融合,就是要强化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对于国科大更是如此。当前,党和国家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国科大作为中科院的一分子,是“国家队”“国家人”,必须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必须担负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把学校的发展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结合起来。国科大把培养未来的科学家和学科带头人作为根本使命,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报国作为价值追求,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以统筹推进,不断强化价值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凝聚师生最大共识,把学校的价值追求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促进国科大、研究所、导师、学生等各利益主体对科技报国这一价值追求、发展愿景和目标的认同。只有建设好这样一套公认的价值体系,才能搭建一套很好的治理体系;同时,建设好一套治理体系,才能承载一套崇高的价值体系。
1.畅通工作运行循环体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决策—分解—实施—监督—评估—反馈—调整—决策”工作运行体系。在决策环节,主要提高校级决策的高效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分解环节,要注重完善组织架构,合理分解任务;在实施阶段,注重提高干部的“七种能力”[9]、部门的系统协作能力、党建与业务融合能力;在监督阶段,要统筹发挥党委主体督办、纪委政治监督和师生民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重点工作有序落实;在评估环节,要注重把落实任务情况作为奖惩依据;在调整环节,主要是根据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目标和任务。这一套工作循环体系体现了目标管理的精髓,可为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保驾护航,切实提高执行力[9]。
2.畅通科教融合责任传导。对于国科大这种跨组织的科教融合治理体系,要通过中科院和国科大两个层面,把“三统一、四结合”改革之后研究所衰减的学生培养主体责任有效传递下去。(1)教育作为中科院“三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科院层面应把研究所的研究生育人职责写进《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这一研究所根本章程,在研究所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等要对人才培养作出安排,中科院作为研究所和国科大的共同领导单位,在对研究所和所领导个人考核中要体现人才培养成效。(2)国科大承担人才培养的一级主体责任,最根本的是具有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权力。国科大要有效用好招生指标、培养经费等资源抓手,根据国家战略科技布局和中科院基础研究部署,支撑和服务于研究所科技创新;同时,通过这些抓手,促进研究所切实落实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责任,对于在人才培养责任落实不够,尤其是对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落实不够的研究所,要核减招生指标和培养经费等资源。
3.畅通个体价值实现渠道。根据目标设置理论,建立 “个人努力-个人绩效-组织奖励-个人目标”的个人价值实现链条。这里要注重把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统一起来,保障个人在努力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可以实现个人目标。也要注意形成良好的组织文化,保证奖励是因为绩效,而不是其他因素(资历、个人喜好),使个人努力能够得到公平的回报。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机制建设,可以很好提高制度执行力,保障科教融合现代大学治理制度体系的良好运行。
当前,中国的研究型大学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面向世界,扎根中国”的指示全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把为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新的历史使命。科教融合符合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一体化的本质规律,是世界科教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国科大不忘科技报国初心,一以贯之坚持和深化科教融合的办学模式,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打通跨组织科教融合的制度和机制堵点,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必将率先建立起科教融合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深入开展科教融合、建立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