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名勇
(贵州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29,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重要论断不仅具有创新性,而且对未来一定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和新目标。在演化经济学的视野中,我们只有搞清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演化的,才能更好理解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构建。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发展道路就是一条通过改革促进发展之路,即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之路。从开始的完全排斥市场到不断引入市场,从一些领域引入市场到更多领域引入市场,从一个环节引入市场到更多的环节引入市场,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过去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提出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即使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领域、环节和企业,也要进行市场调查,要关注市场供求变化,根据供求变化调整计划,让计划更加符合经济运行实际;同时,对于“各种各样的小商品,产值小,品种多,生产、供应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一般很强,国家不必要也不可能用计划把它们都管起来。这类小商品,可以让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灵活地自行安排生产”[2]。伴随着市场进入更多的领域,市场发挥的作用不断扩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革经济体制,增加企业活力,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主体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外,私有企业开始成为市场主体之一。以工业为例,1980年工业企业有37.73万家,其中国有企业8.34万家、集体企业29.35万家,均为百分之百的公有制企业,1981年非公有制企业有500家。至党的十三大召开时的1987年,工业企业有49.36万家,其中国有企业9.76万家、集体企业39.21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发展到3900家。可见,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发展速度非常快。从企业总量上看,虽然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不大,但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再是百分之百。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再是计划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分配活动,而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的商品生产活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的,如何生产、怎样生产等也是企业自己的事而不再是政府部门的事,其灵活的体制使其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显示出较强的活力。正因为商品经济、市场手段所显示出的活力,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实施和推进,极大地促进了效率较高的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例如,与1987年相比,1988年工业总产值增长20.7%,其中国有经济增长12.7%、集体经济增长28.8%(其中乡村经济增长35%)、个体经济增长46%、外资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经济增长97%[3],个体经济和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国有经济33.3个百分点和84.3个百分点。1988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14亿元,其中国有经济2695亿元、增长17.3%,集体经济621亿元、增长13.5%,个人经济998亿元、增长25.4%,个休经济投资增长远远高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所作的《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让“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4]。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会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就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总体设计和具体安排。1994年非国有市场主体发育加快,非国有商业占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由1993年的60.3%上升到66.3%,上升6个百分点。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战略部署。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两个决议,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以贯之地充分肯定,并不断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基础性作用”上升为“决定性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跃上一个新台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
在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视野中,制度变迁与演进不仅具有路径依赖性,而且是持续演化的。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5]。从发展历史和制度演化的实际看,过去的历史对于我们今天的各种决定、各种选择影响较大。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的话来讲:“你过去是怎么走过来的,你的过渡是怎么进行的。我们必须非常了解这一切。这样,才能很清楚未来面对的制约因素”[6]。诺斯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与技术变迁过程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在一个不存在报酬递增和市场的可竞争性的世界,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但如果存在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时,制度则是重要的,自我强化的机制就会起作用。制度向量的相互联系网络会产生大量的递增报酬,而递增的报酬又使特定制度的路径保持下去,从而决定经济长期运行的轨迹。
通过上文回顾我国经济体制变迁与改革的历史便发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是沿着从完全排斥市场到试着利用部分市场力量、从排斥商品到承认商品、从无市场到承认市场和利用市场的轨迹展开的。以农地家庭承包改革为例,虽然1978年已经有贵州顶云、安徽小岗等进行改革探索,但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要包产到户”,农地承包未得到中央正式认可。1980年9月,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规定,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一般地区,……不要搞包产到户”,即农地家庭承包只可以在部分地区进行,不能在全国进行。但这一规定撕开了农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一道口子。1981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允许农地家庭承包,使农地家庭承包率先成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迈向市场经济的突破口,让计划一统天下的局面产生了一道缝隙。正是这道缝隙从农村“开”到城市、从农业“开”到工业、从生产领域到“开”到交换领域,从而使市场发挥作用的天地越来越宽、领域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从路径依赖理论的视角看就是,经济制度沿着市场化之路不断变迁、不断演进。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基于对当时经济体制重要弊端不仅于在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而且还在于“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的判断,因此把这次全会的主题确立为以讨论经济体制改革为主,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这一重大决定,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份标志性、纲领性文件。从这之后,经济体制改革沿着市场化之路持续演进,商品经济走进社会主义经济,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了千家万户。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之后,市场发挥作用的舞台越来越大,根据有关专家的测算,1997年中国市场化指数为4.01[7]4-16,1999年中国市场化指数为5.60,2000年上升至5.81[8],2007年上升至7.50,而同时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定位也不断被提升,从“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决定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报酬递增的强化机制看,从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之路,是一条制度红利的不断释放之路。这种制度红利的释放,让中国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经济占世界经济的份额持续增加。1980年中国的GDP为4545.6亿元、占世界经济总量仅为1%[9],至2005年GDP为183217.4亿元、占世界经济总量上升至5%,经济总量从世界第10位上升为第四位。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2021年中国GDP到达114万亿,占世界GDP的比重达到18.5%。有关研究表明,从1997年至2007年,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科技水平及基础设施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化指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年均1.45个百分点,市场化指数每提高1分,GDP增长4.2个百分点;市场化改革不仅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还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在这一时期,由于市场化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化改革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贡献达到39.23%[7]4-16。
在通常情况下,多数制度的演进不是一个主体能够完成的,而是由多个主体共同促成的。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不少制度演进而言,多数情况下是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三者之间的博弈中不断推进的,只不过在不同条件下,三个主体之间的博弈内容、博弈策略、博弈方式可能不一样。具体到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有关研究表明,市场化改革就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微观市场三个主体,三个主体在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阶段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10]。撇开三个不同的主体如何进行博弈及采取的博弈策略不谈,可以肯定一点的是,市场化制度的改革是由多个主体共同推进的。以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为例,在安徽小岗村,农户是推进家庭承包的第一主体。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继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之后,首先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进而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而在贵州关岭县原顶云公社,1978年进行“定产到组”改革则是在县委领导倡导下进行的。据当时亲自参与并进行组织和设计顶云改革的县委政研调查组组长肖辑之的回忆:“1978年春,有一次我随县委书记李清泉下顶云公社调查。在车上他对我讲:前些年由于‘四人帮’的严重干扰、破坏,农业生产一直上不去,现在党的政策这么好,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想方设法闯新路,尽快把农业生产搞上去。”[11]这样在县委主要领导的授权之下,肖辑之选择了顶云的常家寨进行改革试点,亲自设计了改革方案并推进了整个改革。虽然1978年11月11日《贵州日报》以《“定产到组、超产奖励”行之有效》和《“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对“顶云经验”进行了报道,但即使这样,顶云改革在当时也还存在较大争议。经过省委多人、多次调研之后,1980年时任贵州省委第一书记的池必卿同志说:“在贵州这样的地方,我同意搞包产到户”。尽管也有同志建议请示中央同意后再搞,但池必卿同志说:“要请示哪个批准,哪个同意你搞?要干就不要汇报,如果要汇报,我看也没有人批准你搞。我们省委干,我们省委承担责任。搞错了,我负责。”[12]正是县级基层的改革试点得到省委的认可,农地家庭承包制度得到较快推广。
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主体也不断增多。例如,这个新增主体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快速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而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又有外资企业,等等。以工业为例,1994年股份企业只有4600家,至1998年达到1.14万家;从规模以上企业看,199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62033家,其中股份公司4480家、私有企业14601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5783家、外商投资企业11054家,至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99375家,其中股份公司8427家、私有企业286430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9746家、外商投资企业23280家,股份公司、私有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增长了88.10%、1861.71%、25.11%和110.60%。非公有经济企业不仅是市场化改革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者。非公有经济企业领导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多种渠道、多种途径提出自己的改革意见和建议。据中国社会科学网报道,2009年5月22日中央统战部副秘书长兼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庄聪生介绍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有非中共人士18万多人,各级政协委员中有非中共人士35万多人[13]。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另一重要力量是地方政府,特别是改革试验区和承担改革试验任务的地方政府,会将改革试验成果报上级政府直到中央政府。实际上,中央政府出台的不少推进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办法和举措也是在总结改革试验成果的基础上推出的。例如,在贵州省进行的农村“三变”改革就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当然,中央政府是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推动力量。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中央政府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或观望,或默认,或试点,经过反复调研、通盘考虑之后,最终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设计者和推动者。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以改革为核心,形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产权基础、宏观治理体系。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之一是要有大量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它们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生力军,没有大量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前提。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主体,既包括国有和集体等公有制企业,也包括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29。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要公平对待。对于前者,要巩固和发展,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一方面构建高效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同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对于后者,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积极鼓动、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1]29,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提升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前提。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要抓好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这个关键,通过改革完善治理机制,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二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经济学的视野中,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商品的交易实质上是产权的交易。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是商品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14]。因此,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对激发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1]29。与一般水平的市场经济不一样,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有无市场、有无市场体系的问题,而是要以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前提。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前提。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建设:一是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按照国内大循环构建要求,破除市场的地区分割壁垒,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二是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不仅要全国流动,而且还能够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顺利流动;三是破除土地要素的城乡分割壁垒,通过市场化改革,促进城乡“二元”土地制度转轨,按照同权同价值的要求,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优化营商环境,以良好的营商环境来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通过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简政放权、规范审批等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尤其是非公有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的门槛成本。二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等机制,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三是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这些规则不仅包含进入规则,也包括退出规则。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的无处不在,使市场的作用也受到限制,即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给政府校正市场提供了较大的作用空间。因此,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为政府的关键在宏观治理有效,而宏观治理有效的前提是健全有效的宏观治理体系,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1]29。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关键在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一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宏观治理主体。在对市场经济的宏观治理中,金融治理极为重要,要发挥金融治理的作用,首要的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按照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革,构建灵活高效的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这条底线的基础上,让金融成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源头活水。二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整体目标要求,积极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发挥财政治理在宏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就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而言,发展规划不仅给出具体目标,而且就宏观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具体安排。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前提,关键在于规划不能仅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而在于各级政府要增强规划权威性,推进规划落实落地,发挥规划在市场经济治理中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