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潮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我国是一个文化璀璨、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的民风习俗及其民间艺术文化,且各具其民族风格特点,尤其是我国少数民族聚集地的民风民俗及民间文化更具特色。民风习俗是居住在同一地域的社会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惯常性的墨守成规的行为及言语习惯。民风习俗会体现在多个方面,也时常会有精华与糟粕共存之现象。另外,不同民族的民风习俗中也会涵盖一些民间的艺术行为,这些艺术行为可能并未具体地或系统地体现出传统性艺术,或许民俗中的这些艺术行为仅为对其他传统性艺术元素的借鉴和引用。但这些民俗中的艺术行为却与这些民俗及其活动融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民俗文化。在我国不少传统文化、民俗文化、民间艺术处于传承和传播渐弱的趋势下,我国于2006年展开了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对各地方性的民间艺术、传统文化、民俗等非物质文化进行分级别分步骤地保护,相关的学者也加入了不同非遗文化的研究队伍。近年来关于非遗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关于音乐方面的非遗研究也比较多。在这些音乐方面非遗文化研究成果中,笔者关注到了诸多有关仪式音乐的研究,对于仪式音乐的研究,笔者认为对其研究既要客观和实事求是,又要有择弃性地继承。近阅熊晓辉教授最新出版的学术专著《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该著从文化层面审视了民间艺术的价值和作用,认为从巴岱仪式中可以观察到苗族人的审美情趣、人生态度、价值观和生死观,并就当今社会中文化生态环境对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的影响,对该艺术的发展传承寄托以美好的展望。拜读此著,更加深了笔者对非遗文化择弃性传承和保护的观点,本文仅就该著中对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的传承发展的展望,谈及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在当前非遗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的大形势下,我们是否需要对我们所保护的对象有选择性的保护?是否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大力推崇,而对落后的、封建思想严重的、甚至愚昧的习俗进行择弃性地对待和区分?就拜读《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之余思,笔者颇有兴趣借“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这一议题,来讨论一下民俗文化视阈下对我国仪式之民风习俗及其相关音乐的择弃性传承问题。
无论哪一个民族和国家,只要有人类生存和聚居的地方,都少不了民风习俗。民风习俗包括很多方面,节日庆典、民间集会、传统礼仪等都可纳入民风习俗之中。在我国,传统的节日庆典主要有春节、元宵节、社节、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等,而民间集会有各种庙会、山歌会、赛诗会等等,传统礼仪有婚庆礼仪、寿诞、丧葬仪式、请愿及还愿仪式等。
在我国的少数民族的传统民俗中的节日庆典,有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维吾尔族的古尔邦节、肉孜节、诺鲁孜节等;藏族的雪顿节、沐浴节;傣族的浴佛节(泼水节);回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和阿述拉节等;彝族的火把节、彝历年、密枝节、插花节;苗族的苗年、四月八、龙舟节、吃新节、赶秋节等;壮族有春社节、花王节、三月三歌节、尝新节、庆丰节等;满族的颁金节、填仓节、虫王节;白族有绕三灵、三月街、耍海会;瑶族有盘王节、达努节、社王节,等等。每一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民俗节日中,都会进行其民族自有的民俗活动项目和内容,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上有赛马、摔跤、射箭、棋艺和歌舞等比赛和表演;再如彝族的火把节,火把节是彝族最隆重盛大的传统节日,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至二十七日,彝族各村寨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祭天地、祭火、祭祖先,驱除邪恶,祈求六畜兴旺、五谷丰登,火把节期间还会举行传统的摔跤、斗牛、赛马等活动;又如苗族的主要活动,包括杀年猪、打糯米粑、祭祖、吃“团年饭”、“串寨酒”、跳芦笙等,部分地区还举行斗牛、斗鸟、赛歌等活动。[1]除了这些传统节日庆典之外,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传统礼仪及其传统仪式,其中苗族的巴岱仪式就是苗族传统仪式活动之一。
我们知道,苗族是一个拥有诸多民风习俗的古老民族,且不同聚居地的苗族习俗也不尽相同,“吃”“穿”“住”都有其民族的习俗特点,如海南苗族的“三月三”节[2]660,贵州中部和湘西苗族的“四月初八”节[3],“六月六”苗族社火节[4],湖南麻阳苗族十月初二“保冬节”(意为“过年”)[2]561等等。我国的苗族人民主要聚居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该民族的信仰主要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及“祖先崇拜”。我国湘西腊尔山一带是“苗族”聚居地之一,因腊尔山一带为山区,因此早期聚居在此地的苗族人民的思想认识也相对落后,每年能够风调雨顺,年年有个好收成,对于腊尔山山区的苗族人民来说就是上天的恩赐,“自然崇拜”“信奉神灵”等思想意识也自然会得到族人认可,“崇鬼尚巫”“还愿”“祈祷”和“祭拜”等行为也自然成为一种“共识”。由此也就催生了祈祷及祭拜“仪式”之现象,以及与仪式相关的具有宗教性质的“巫师”之职业。在民间的仪式活动中,巫师并非全职,而是本地“能通神灵”的农民担任,巫师在没有仪式“业务”时同样依靠务农为生,兼职此巫师之业当然是以营收为目的。这些当地人兼职巫师或巫婆之现象,在每一个民族中都有,并非少数民族所特有,汉族人中也比比皆是,汉族人也称巫师为“神汉”或“神婆”。这些本地的巫师或巫婆并不归属于某一宗教派别,多为借助宗教行为来修饰自己的仪式形态,使其看上去更加“规范”而已,若有人非要认为他们属于宗教派别,也只能归属于本土民众的“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及信仰了,如“羌族的巫师,羌语叫‘许’,或尊称‘阿爸许’,是普通的农民,自己有妻室儿女。他们没有组织和寺院,平常住在家里耕作,有事出去,是一种副业性的宗教职业者”[5]。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各民族的民风习俗中的“还愿”“祈祷”和“祭拜”等仪式行为并非必须有巫师参与及主持,多为祈祷人自行祭拜,但即便如此,群众落后的思想意识及祭拜祈祷的仪式行为,同样是催生巫师和巫婆出现的重要推手。同理,腊尔山一带苗族的巴岱仪式,也是腊尔山一带的苗族在这种长期崇鬼尚巫习俗活动过程中的产物。
关于民间的仪式,在此暂不谈及其仪式的目的及意图,仅就仪式自身而言,其实在其活动过程中也包含着一些音乐的元素。也就是说,民间仪式活动自身也可视作一种民间文化。其实,民俗与音乐本体并无十分紧密的联系。换句话说,无论有没有音乐,民俗依然会形成和存在;而音乐本体的存在也并非因民俗的存在而形成。民俗是人们传统生活中最基础性的环节,它本身就是一种民间习俗,它代表着长期生产和生活在某一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共同喜好、行为、礼节等等,并隐含着民族的兴趣、传统、期盼、传说、敬畏等。长期如此,民俗就成为了一种民间文化。由于民俗中涵盖了传统节日、传统礼仪、婚丧庆典仪式、集会,以及本土言行习惯等等,因此民风习俗活动中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音乐活动及引入相关的音乐素材。如蒙古族那达慕大会上的歌舞、苗族的跳芦笙,以及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对歌会等等,都让民俗与音乐联系在一起。苗族巴岱仪式中的音乐,其实也是苗族人的民风习俗,使音乐元素在仪式中运用的结果。
在民俗中所展现的音乐也被人称之为民俗音乐,这种界定概念的方式方法并无问题,但这样界定显得过于宽泛,无法准确定义不同民俗中所展现的音乐的不同特性。因此,笔者更趋向于用具体民俗来定义该民俗活动所展现的音乐,如民俗中的“仪式音乐”“丧葬音乐”“哭嫁歌”之类的称谓,就较为明确和特指。虽然民俗和音乐的关联可追溯到数千年前的远古社会,但音乐也仅仅是民俗活动中所承载的文化信息之一,对民俗中音乐的研究,绕不开承载音乐的民俗文化及民间文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俗与音乐虽无互存共生的紧密关系,但民俗却是音乐的载体,而音乐则是某些特定民俗活动中所呈现的内容。
从民俗学角度来讲,民俗文化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它是民众在特定地域环境生产生活中墨守成规的民风习俗所形成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其特定区域环境可以指一个国家、民族或集居的民众的某个地域,这些特定地域环境中的群众共同创造、共享和传承着他们墨守成规的风俗生活习惯。换句话说,特定地域的民俗文化可以影响该地域人们的生活规则和价值观,引领着该区域民众的思想行为和人际关系,及人生理念。民俗可以认为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地域性和继承性。民俗文化的内容丰富多彩,囊括民众生产生活的所有,民间生活习俗、寿诞礼仪、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讲究都可归属于民俗文化的范畴。
湘西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就属于湘西腊尔山苗族的民风习俗所催生的仪式文化,这种仪式与腊尔山苗族人的民风习俗是相互依存、互依共生的。苗族是一个民风习俗特色较为显著的民族,诸多民风习俗催生出相应的民俗文化,且不同地域的同一民族的同一称谓的民俗也不尽相同,如“赶秋节”就是苗族其中一个节庆性风俗,关于它的起源仅湘西就有三种不同的传说。花垣县麻栗场至吉首市矮寨一带认为赶秋节源于远古的“神农氏”传说:神农派一男一女远到东方取谷种,学会了种植,才使苗民有五谷食用,为了感恩神农和秋公秋婆,而在立秋节即将到来之时和庄稼成熟之际,苗族人就举行盛大庆典。湘西吕洞山区一带却流传着另一种说法:认为赶秋节源于一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与苗族姑娘“七娘”的浪漫爱情故事。而在湘西腊尔山苗族地区,则认为赶秋节源于文化意蕴非常丰富的大型椎牛祭祀活动前的一项娱神活动。[6]据相关资料记载,崇尚于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及地方神祇的湘西腊尔山的苗族人,仅祭祀仪式就有三十六堂神、七十二堂鬼之说,其主要祭祀仪式活动有椎牛、跳香、还愿、祭祖等。而湘西腊尔山苗族聚居区的这些祭祀活动,与该民族居住的区域特征有着直接的关系。湘西腊尔山地处云贵高原余脉武陵山系的南支,此地区万峰丛错。虽然现在的腊尔山地区交通较为方便,但古时腊尔山地区的交通闭塞,与外界沟通并不便利。据相关文献记载,秦朝至明代的历届封建王朝,均由于湘西腊尔山地区的交通、地域和民族等原因,而使历届王朝的政权无力涉入,只能采取“以夷制夷”的自治政策,因此也一度被统治阶级称其为“生界”——即未开化地带。也正由于腊尔山地区的苗族祖先长期生活在这种交通不便的山区,能够年年风调雨顺和五谷丰收也成了苗族人最大的愿望,但靠天吃饭也是古时苗族人无法左右的现实,为了祈求来年的风调雨顺和五谷丰收,祈求上天及神灵的保佑也成了苗族人的通常之举。假如在祈求和许愿之后的来年,能够风调雨顺或收成见好,也自然就有了还愿之举。如此以来,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及地方神祇也自然成为该地区的古时苗族人惯常的、墨守成规的思想意识形态。于是,娱神尚巫也自然就成了腊尔山一带苗族的一种民风习俗,这种民俗就催生了苗族祭祀等仪式活动,这就有了所谓的巴岱(俗称巫师,“巴岱”为苗语之称谓),而“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议题中的“巴岱仪式”,即为巫师举行祭祀活动时的仪式。在一个奉神信巫的民风习俗环境之中,巫师、巫婆的仪式活动司空见惯。就当代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讲旧时的巫师巫婆的仪式行为,均被认为是封建迷信和招摇撞骗之行为,甚至还有些巫师巫婆借机来坑害百姓。因此,假如百姓的某些习俗中的某些活动并不以敛财和愚化群众为目的,而纯粹是以群众娱乐和丰富民众娱乐生活为目的的话,便可将其称之为民俗文化。倘若巫师的祭祀活动处处以敛财和愚化群众为目的,那么这将被视为不正之风和封建愚昧思想下的封建行为活动,将不能以“民俗文化”之言辞而将其美化。当然,从学术和研究的角度思量仪式行为,其侧重点就不再是对其仪式行为的宣扬,而是对其剖析和探讨,并将其仪式中的有用元素,如苗族巴岱仪式中的音乐元素等视作一种特殊的民间或民俗文化,从而被借鉴和继承,甚至加以保护。
因此,从不同层面来审视巴岱仪式则意味着它与民俗文化有着不同的联系。当我们从当代人们的认知和思想意识出发来审视巴岱仪式,则不能将其称之为一种文化,而是将其归属于封建迷信之行为;但是,当我们从苗族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民族信仰层面来审视巴岱仪式,则可认为这是一种少数民族文化;而当我们从学术层面来审视巴岱仪式,则会发现其仪式自身及其活动中蕴含着诸多民间及民俗文化元素。
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状态,许多旧时的习俗以及与其相关的民俗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也不再那么浓郁,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的礼数及当代文化,许多带有封建色彩的旧习俗已经不再被人们提起。但是,社会再怎么发展,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根脉。因此,传统文化不能被遗忘。在当代文化盛行的背景下,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显得非常有必要。而在非遗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的大形势下,笔者认为,更需要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加大继承和保护力度,而对落后的、封建思想严重的习俗进行择弃性地对待和区分。在此借“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这一议题,讨论一下为什么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择弃性的对待和区分。
《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是针对于苗族“崇鬼尚巫”习俗中的巫师(即苗语“巴岱”)举行仪式过程中所展现的音乐为研究对象,对其仪式音乐背后的文化所进行的解读和研究。该研究仅就湘西腊尔山一带苗族巴岱的仪式音乐进行研究,书中就腊尔山地区的文化环境,挖掘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的成因,并从腊尔山苗族民俗文化视角审视到民间艺术的价值与作用,以及通过巴岱祭祀仪式的进程来观察苗族人的审美情趣、人生态度、价值观与生死观。该书用十二个章节对该地区巴岱仪式音乐的文化进行系统地阐述。首先就苗族巴岱信仰及其文化传统的视角,述及腊尔山自然环境和苗族历史文化传统与巴岱祭祀仪式音乐和“音声”表述之间的内在关联。继而围绕苗族巴岱仪式音乐,对巴岱仪式中“音乐类系”进行划分及论述,并从苗族人原始宗教观念和情感行为之角度,论及巴岱仪式音乐是苗族人共同创造和共同接受的雅俗共赏的艺术形态。而后紧扣巴岱仪式音乐的“艺术语言”对其音乐活动、运用方法及其符咒手诀进行诠释;并对巴岱仪式音乐中的“精段”展开分析,并认为苗族巴岱仪式音乐体现了其族人文化的历史印迹和诸多“崇拜”的集体意识;进而围绕巴岱仪式音乐论其“巫性”特征,并认为苗族巫鬼文化与苗族民风关系密切。在该书中的第六至八章中则重点从文化角度诠释苗族巴岱仪式音乐,认为其文化特征与苗族传统文化相关联与渗透,是该地区特殊的自然、经济和人文环境共同影响的结果;并从“人文精神”视角阐述了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所具有的人文精神与苗族文化生态环境和社会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随后论及苗族巴岱式音乐本体的文化价值体系,认为该艺术承载着苗族人民的历史文化及苗族人特有的精神价值、民俗习惯和创造力,并体现了苗族人的艺术思维与智慧。在其论及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的同时,书中并未完全脱弃音乐本体方面的研究,第九章即从音声、文本、场域及形式特点等多个方面,诠释了苗族巴岱仪式音乐的传承。第十至十二章从文化及文化发展视角对苗族巴岱仪式音乐与其他同地域的兄弟民族仪式音乐进行比较,并论及巴岱仪式音乐的文化变迁和文化适应,认为苗族巴岱仪式音乐与其他同地域兄弟民族有着基于共同生态背景的歌舞祭祀巫风和价值取向方面的趋同,以及音乐文化的共通性。[7]33-36
可以看出,《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是从学术层面对苗族这一仪式现象背后涉及到的文化所进行的探究。在论及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的同时,熊教授也对该民俗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要想更好地保护诸如巴岱仪式音乐之类的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从发展文化产业的角度出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打造具有苗族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7]475-496
而笔者认为,对于旧时的民风习俗及其相关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很有必要从旧民俗与社会的发展以及旧民俗与时代的适应性等方面,对其进行思量。《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一书中提到了“要从发展文化产业的角度出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打造具有苗族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来传承和保护苗族巴岱仪式音乐这一民俗文化,这当然是熊教授的美好设想,但从现代社会发展及该民俗与时代适应性的角度分析,该设想是否能够完全实现还是个未知数。
首先,从社会发展的层面来看,部分民俗文化与社会发展已无法同步。民风习俗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它是时代的产物,在某种特定社会生产力条件下,人们会有特有的生产和生活习惯,这些生产和生活的习惯就是民风习俗形成的基础。当社会生产力发生改变时,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会随之改变,这种改变可能会形成一种新的民风习俗,而原有的民俗也会显得老旧,这也是新旧替换的万物发展规律。因此,我们在看待事物时也需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和事物的发展。个别的民俗可能因为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及人们思想意识的提高,而逐渐意识到某些民俗中可能有的陋习和封建思想等等,从而会把这些旧习俗废除和自行遗忘掉。只有与社会发展不发生背离的民俗,或无明显陋习及封建思想的民俗会得以自己延续。其实,各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一种习俗,包括部分民族的吃穿住也都有相应的习俗,如不同民族的民族服饰,部分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等等,都是民风习俗的佐证。这些常规的民风习俗能够得以延续,最关键的一点是无陋习和封建思想,以及这些民俗没有受到社会发展的影响。
其次,从时代适应性的角度来分析,无法适应当下时代的一些民风习俗也会因此而处于不活跃的状态。影响民风习俗的因素很多,就民风习俗产生的原因就可以透射出诸多可以影响它的因素。例如有些为了丰富人们精神生活而形成的民风习俗,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娱乐方式就成为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当人们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转变时,可能会使原有的民风习俗发生变化。又如旧时代比较落后的乡村里,一般会兴起让巫师为人们驱魔治病的习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提高,知道巫术并不能驱魔治病之后,此习俗也会逐渐消失。再如旧时结婚迎娶新娘骑马和坐轿的习俗,在自行车盛行的时代,自行车曾取代了骑马和抬轿,在当下汽车盛行的时代里,汽车就取代了自行车,当下时代几乎没有结婚时还要骑马和抬轿子去接新娘的习俗了。这些都是旧民风习俗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而被取代或淘汰的最好佐证。由此可见,民风习俗对时代的适应性决定着民风的变迁和习俗的革新。
目前是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文明时代,诸多与当前社会和时代相应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都随之兴起,很多旧民俗在当前时代里已经渐渐弱化或不再被人提起。而关于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这一民俗文化的保护问题,也只能在旅游资源带动下,苗族巴岱依靠专门的表演性活动,由“娱神”变为“娱人”,以取悦于游客为主,来维持该民俗文化的存在而已。
社会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旧民俗文化并非一无是处,巧妙地运用也会使其成为当代社会文化发展的有用素材。毕竟,对文化的需求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即便有的旧时习俗已经过时,但若这些旧习俗所蕴涵的民俗文化能够促进社会进步,能够对当下社会文明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那么继承和保护这些旧习俗及其民俗文化就显得非常有意义了。反观《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这一著作,作者是以苗族巴岱仪式音乐为研究对象,对其仪式音乐中所蕴涵的民俗文化进行诠释和解读。“音乐”能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愉悦,音乐工作者会在民间搜集、整理和提取各种民俗音乐的素材,以用于音乐创作。《腊尔山苗族巴岱仪式音乐文化研究》中所谈及的仪式音乐也一样,它作为民俗中的音乐,也是音乐工作者需要收集和整理的素材之一,因为这些素材可以被借鉴和引用到其它音乐作品之中,为人们带来精神的愉悦。但是,即便民俗中的音乐需要传承和保护,但很多民族的各种仪式民俗也正在慢慢消失,这种消失的现象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形态的提升是分不开的。若部分民风习俗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被时代所遗弃已不可避免。若某些民风习俗能够适应时代的需求,能够融入当下社会文明之中,即便不去特意保护,它也会得到人们自觉的传承。
综上所述,已基本阐明了如下观点。民风习俗在我国不同民族中普遍存在,它催生着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及民间文化的形成,但民风习俗并非都是构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石,也有旧时的一些民风习俗存在着封建落后和愚昧的思想意识形态。封建落后和愚昧的思想意识形态,会阻碍当代社会文化的发展,已适应不了当代社会文化发展的趋向。在我国大力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下,并不是无选择地将所有提出申报的“非遗”都列入了保护名录,我们必须对于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非遗文化进行择弃性地保护和继承。对蕴含有封建、落后思想的民俗“文化”,该抛弃的就要抛弃;对那些真正为社会文化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和民俗文化,就要加大保护和传承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