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冯契对陆征麟逻辑方法论的超越

2022-02-26 01:48雷定京李夫泽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基本规律矛盾对象

雷定京,李夫泽

(1.湘潭大学哲学系,湖南 湘潭 411105;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陆征麟(1917-1997),中国现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代表作有《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等。冯契与陆征麟都曾接受过20世纪上半叶革命历史洪流的洗礼,都在各种中西方哲学思潮的强烈冲击之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并由此怀抱中国传统知识分子所独特具有的强烈担当意识为中国的独立与富强之探索贡献了自己的思想力量。两人的逻辑方法论的形成自有其时间先后。

一、冯契与陆征麟对逻辑思维基本矛盾的动态探索

陆征麟作为中国现代逻辑学研究与哲学研究的巨擘,早在1960年就提出了既具有马克思主义特色,又颇具个人风格的逻辑方法论。而冯契先生大器晚成,关于逻辑的思想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形成的。陆征麟关于辨证逻辑的思想在《逻辑思维基本规律》出版后逐渐走向成熟;而冯契对辨证逻辑基本矛盾的思考则是在《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一书出版后臻于完善。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伟大实践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哲学家,陆征麟和冯契都紧紧抓住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核深入讨论了如何将人的认识转化为普遍性的方法这一重要哲学议题。不同之处在于,陆征麟先生的逻辑方法仅仅立足于我国19世纪60年代的哲学争鸣之状况,试图在错综复杂的哲学变革思潮中密切地围绕“逻辑思维之基本矛盾”进行展开。无论如何,我国哲学界关于“逻辑思维基本矛盾的解决”之讨论终究是在动态的历史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冯契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则是站在较高的理论视野对前贤的学术智慧进行了凝练性概括与超越性的发展。本文拟阐明冯契与陆征麟在对“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这一重要哲学议题的揭示过程中所彰显出的方法论上的同异,并基于此比较二位大师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关于方法论层面上的思考,所展现的异同及其当代启示。

冯契与陆征麟对逻辑思维基本矛盾的探索是一个动态的思想过程。我国逻辑学界曾对逻辑思维过程中所彰显的矛盾进行了集中概括,认为其主要矛盾有如下三点:普遍与特殊的矛盾、相同与相异的矛盾、全面与片面的矛盾。普遍与特殊的矛盾,强调的是逻辑思维过程中必将展现从认识特殊事物开始逐渐将认识泛化至普遍事物;相同与相异的矛盾,强调的是人类的逻辑思维过程总是条分缕析并将种种思维对象按照特性的同异进行排列组合;全面与片面的矛盾,强调的是客观实在的全面展现与主观感知的片面认知必然存在永远不可磨灭的内在矛盾。人类的逻辑思维过程在认知活动中彰显出这三种基本矛盾,共同向一切研究人的认知能力的学者发出诘难:逻辑思维是否只能在某些具体特殊的阶段,运用有限地方式来把握无限的客体呢?

对于这个问题,冯契与陆征麟先生都不约而同地给出了否定的回答:逻辑思维是能够统摄有限的思虑技能,进而通过多种方式去把握无限的认知对象的。他们都认为必须要结合现实也就是结合人类的具体认知方式,分析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逻辑思维从根本上来看,同样是人脑通过特殊的生理机能对外部客观实在的复刻、反映、把握、描画。但是逻辑思维是否能通过名言的方式把握世界?如果逻辑思维能通过某种方式把握知识经验进而构造名言世界,那么逻辑思维又将在何种程度上把握外在实然世界的本质与其运行发展的规律?因而冯契与陆征麟二位先生,都是通过具体剖析“逻辑思维是否能认知世界、把握世界”这一本质问题进行展开的。

早在1960年,陆征麟先生就写作出版了《逻辑思维基本规律》一书,结合当时中国思想界的争论与面临的时代问题对辩证思维的基本矛盾做出了初步的探索。他认为逻辑思维也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抽象化的复刻与反映,逻辑思维的运行不能“歪曲事实或自相矛盾”。[1]2

其一,具体之特殊事物无法被抽象的知识经验把握,主要是因为认知个体有意无意地破坏了逻辑规律。因而不是逻辑抽象思维不能把握外在实然世界,而是违反了基本认知规律的逻辑抽象思维不能正确地反映外在实然世界。

其二,动态之特殊对象无法为静态之逻辑思维把握,主要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思想家没有弄清楚思维的本质。思维关注于客观实然的本质,但究其根本仍是一种简洁的认知活动。因而陆征麟认为,逻辑思维等思维形式是在基于感性认知材料的基础上,透过客观实然的表象间接而又深入地把握事物的本质。既然是“间接”把握事物本质,那么逻辑思维必然将条分缕析、抽丝剥茧般抛开一切非必要因素洞察事物的本质;既然是“深入”把握事物本质,那么逻辑思维必然将参透表象、洞悉本质去严格考察各种认识材料,抛弃非本质、非必然的外在因素进而钻研认识材料的真正本质。由此可见,逻辑思维考察的对象不是动态的特殊对象本身,而是这些特殊对象内部更为深层的本质属性。因而即便非本质的表象再怎样变化多端,只要运用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考察其内在本质规律,就能够以概念等名言形式准确把握。

其三,无限的客观世界无法被有限之概念称谓描述,主要是因为认知个体没有正确运用逻辑思维的规律。所谓的逻辑思维的规律就是人进行“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正确的思维都应该遵循规范完备、前后连贯、表述清晰、有所根据。要表达正确的逻辑思维,就必须要运用“逻辑思维的四条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而这四大规律都是思维对于客观世界的复刻与反映,也就是说逻辑思维的规律也是对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概括。陆征麟认为:“人类生活在这一个有规律的发展变化的世界中,在亿万次的生活实践中,客观世界的现象和对象间的相互关系它的规律性反映到人的意识中,就形成了思维逻辑的规律。”[1]7因而名言世界所创造的有限思维概念并不是不能表达无限的对象,有限的概念通过人的思维概括形成词项,进而通过各种方式描述客观世界的各种实在。这些思维概括的过程,正是逻辑思维通过逻辑学的四大定律充分把握认识对象的过程。

陆征麟对于逻辑思维所面临的基本矛盾进行了比较出色的解答,但他终究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知识界的局限性,对逻辑思维所存在的基本矛盾的揭示是站在形式逻辑的传统立场进行的。相较于陆征麟先生站在传统形式逻辑立场揭示逻辑思维所存在的基本矛盾,冯契认为若想要解决逻辑思维考察对象之无限性、运动性、抽象性所带来的认知难题,就必须借助“辩证逻辑”这一有效工具。

20世纪80年代,冯契先生出版了《逻辑思维的辩证法》这一经典著作。他在充分汲取中国传统智慧与西方现代逻辑所提供的思想养料的基础之上,颇为深刻地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存在进行辩护。辩证逻辑应当与形式逻辑一同跨步前进,不断努力地开拓人类的名言世界。因为相较于人类认知世界的无限、抽象与变动之特性而言,诸如概念、命题和推理等思维的方式必须同样具备一定的机敏性、灵动性特征。以概念等为代表的思维方式必须把握好无限与有限、抽象与形象、运动与静止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充分反映与描摹复杂万千的实在世界。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以李达、李季、李仲融等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提出,应当运用逻辑思维准确概括客观世界,在运动中、实质中、联系中、矛盾中、突变中考察认识对象。[2]7-8但他们终究仅仅停留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对认识对象进行考察,尽管他们中的部分学者能做到像陆征麟先生一般运用形式逻辑的某些思想方法论,对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做出尝试性回答。但他们终究未能触及问题的本质,只有冯契先生树立了辩证逻辑的思维典范,从根本上对逻辑思维在认识论层面所需面对的基本矛盾进行了揭示。

首先,为什么要坚持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呢?冯契先生认为,正是因为人类的认知尚且需要对静止的思维形式进行进一步的考察。人们通过“判断”等思维的基本形式进行思辨,以此来认知、探寻客观世界的奥秘。但是“判断”等思维的基本形式却又需要通过语言这一物质外壳进行表达,思维形式是语言的思想内核,而语言则是思维形式的承载工具。人们通过语言文字去表达概念、传递命题、进行推理,同时也通过语言文字去保存思维成果、固定认知成果,且“判断”等思维方式需要经由语言文字的中介与客观实在发生联系,因为语言文字必须有其特定内涵,而这种内涵的阐释也就是下定义离不开思维方式的运用。因而从这个角度而言,概念、命题(或说是判断)、推理必须留存其相对的静止性、有限性、形象性的特质,以此来维护思维成果的固定性。对相对静止、相对有限、相对形象的思维成果之形式进行思辨、考察、抽离,形成的科学便是传统形式逻辑。[3]作为科学的传统形式逻辑是万不能被丢弃的,因为思维方式一旦要表达认识对象就必须与认知对象保持一致,就无可避免地带有相对的静止性、有限性、形象性等特征。以“判断”为代表的思维方式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不可能时刻变化其属性,这些思维方式也必然有其相对静止的特性,需要留待形式逻辑去进一步深入考察。

其次,为什么要树立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呢?冯契先生将思维方式的相对静止性、有限性、形象性等特性预留出来,划分给形式逻辑科学进行考察,但却也认识到了形式逻辑的局限性。他指出:形式逻辑是不能充分考察人类思维方式所蕴含的运动、无限、形象等特性的。因为现实存在的客观对象永远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中,客观世界的运动性、无限性与抽象性同思维方式的相对静止性、有限性、形象性之间的矛盾,仅仅凭借形式逻辑是解决不了的。唯有辩证逻辑这一门科学才能彻底地解决这一矛盾,因为只有辩证逻辑这一门科学能使得“判断”等思维方式准确追随现实的变换与发展,从而细致探究万千世界中具体事物的本质属性。因而思维方式必须蕴含对立统一性、机敏性、灵动性等特征,辩证逻辑却恰好在研究客观实在的辩证发展之基础上,着眼研究思维形式的辩证发展。因而辩证逻辑的存在有助于解决客观世界的运动性、无限性与抽象性同思维方式的相对静止性、有限性、形象性之间的矛盾。不仅如此,冯契还指出逻辑思维的这一基本矛盾,必须在无限的发展的认知活动中才能彻底地解决。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伴随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发展而发展,但也必将随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发展而不断得到解决。辩证逻辑这门科学将会随着人们的认知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并在人们的认知实践与具体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辩证逻辑的发展也将不断丰富形式逻辑的内涵,其开放的智慧花朵必然会将形式逻辑所结成的饱满果实映衬得更加鲜艳。

二、冯契与陆征麟探索的方法依据

冯契与陆征麟对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的探索,遵循一定的方法依据。

陆征麟先生主要遵循的是从形式逻辑中抽取出来的方法论原则。他认为逻辑思维有自身的基本规律,逻辑思维所遵循的基本规律当然也就是普通思维所必要遵循的基本规律。按照这种基本规律所总结和归纳概括的方法就是根据形式逻辑科学自身体系所总结出来的方法。陆先生认为,思维规律的方法是从客观世界的实践方法中总结出来的,但二者之间不能等同。逻辑思维的方法是人们经过千百次客观世界中的具体实践和主观世界中的思维历练所概括出来的,人们把这种方法从客观物质世界中总结概括出来,反过来这种思维方法又能帮助人们进一步在认识过程中加深认知的程度、保存认知的结果。因而逻辑思维的方法是从实践中抽离出来,最后又经过高度升华运用贯彻到实践中去的。逻辑思维的方法是人们的认识达到了认知自觉的水平之后,才进一步经过体系化、理论化的抽象形成的,它与现实世界的方法论从本质上而言是同一体系中的方法论。陆征麟先生所强调把握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之方法论依据主要是形式逻辑科学中的三大定律,即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他认为这三大定律就能为人们把握逻辑思维中的矛盾提供充分的方法指导,因为这三种定律正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打量逻辑思维中所存在的各种各样之具体问题的。

同一律保证了有限的概念能反映无限的现实。同一律正是为了保证从客观上而言人的思维所反映的对象的同一;为了保证从主观上而言人所提出的语词概念与思维对象的同一。一方面,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总是相对固定的;另一方面人脑紧紧抓住思维对象材料进行判断和分析,语词总是在把握相对固定的对象上再进一步高度抽象形成概念。概念反映的现实对象总是相对有限的,不可能在概念产生之初或者概念即将产生之时突然变成无限。同一律规范的是人的思维与思维所反映的客观世界总是保持在一定程度的有限性上。只要同一律能够保证思维与对象的同一,便能保证有限的概念成果能够准确反映无限的思维对象。即便思维所反映的对象经过一段历史后,在现实中增多或是递减,但同一律能够保证思维对象与概念总是一致。[1]9

排中律保证了抽象的概念能反映具体的现实。排中律要求思维所反映的对象与作为思想成果的概念能够达成前后的一贯与融通,特别是概念的定义与表述前后一贯、不能含糊其辞。一方面,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总是相对清楚明白的;另一方面人脑对思维对象材料进行充分分析、把控,进一步抽象、转化形成基本语词,语词在此基础上经过更高度的抽象创造概念。概念反映的现实对象总是相对具体的,但是排中律保持了思维过程中思维对象不可能模棱两可,反映思维对象的语词和概念也不可能含糊其辞。排中律规范的是人的思维与思维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的清晰程度总是保持在一定有限性上。只要排中律能够保证思维与对象的清楚关系,便能保证抽象的概念成果能够准确反映具体的现实对象。因为思维总是在高度抽象的过程之中不断地校准对现实世界的反映精度。[1]22

矛盾律保证了静止的概念能反映运动的现实。矛盾律要求思维所反映的对象与作为思想成果的概念不会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特别是概念的定义不能认为某物既有某种性质又不具有某种性质。一方面,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对象总是在绝对的运动中运行;另一方面人脑所创造出来的概念又总是处于相对的静止阶段。概念反映的现实对象总是虽然身处于不断变化的显或微的运动中,但是矛盾律保持了思维过程中的思维对象在此一时间、此一条件下的状态总是相对静止,因而反映思维对象的语词和概念终究会因为客观存在于此一时间、此一条件下的相对性而逐渐达成精准。也就是说,概念反映的终究是某种情景下、某种条件下的客观实在。矛盾律规范的是人的思维与思维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的运动或静止状况。只要矛盾律能够保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对静止的思维与客观对象的清楚关系,便能保证静止的概念成果能够准确反映运动的现实对象。因为概念反映的现实对象总是相对固定的,不可能在概念产生之初或者概念即将产生之时突然变化。[1]17

陆征麟先生确实极为巧妙地根据形式逻辑科学中的三大定律,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逻辑思维自身所具有的矛盾。但实事求是地说,陆先生未能从动态的、过程的角度来把控逻辑思维自身所具有的基本矛盾。虽则陆先生在所做出的理论探索,在上世纪六十时代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思想高度,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眼光苛责前贤,否则就是求全责备。但实事求是地讲,冯契先生确实站在同时代思想家的肩膀上,对逻辑思维自身所具有的基本矛盾进行了动态性的、过程性的、总结性的把控。

首先,冯契从动态性的角度具体揭示了逻辑思维自身所具有的基本矛盾。冯契先生强调必须要根据逻辑思维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质表征,去洞察逻辑思维过程彰显的基本矛盾。陆征麟先生认为逻辑思维反映对象的实质与人的普通思维反映对象没有根本性区别,这固然是一种科学的认识与辩证的把握。但是要想更为深入地展现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就必须从此矛盾的动态过程中明察辨识。逻辑思维是人脑组织语词并将其进行深入加工与特殊改造,人脑组织语词并将反映的感性材料进行抽象升华以形成概念等方式,这些具体思维的方式是人类通过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具体活动展开的。因而在具体活动中的细致考察,就决定了逻辑思维的特征是:在动态中根据概念等一系列思维工具来认识和把握世界。这就决定了逻辑思维的使命是在动态中准确运用好概念等思维工具去探究未知。故而,冯契先生正是依据逻辑思维发展的动态性特征准确把握思维自身的规律与矛盾,在动态的过程之中挖掘了个中矛盾的本质性状与所具有的使命。其次,冯契从过程性的角度具体揭示了逻辑思维自身所具有的基本矛盾。逻辑思维是在动态中根据概念等一系列思维工具来认识和把握世界的,这就决定了逻辑思维的使命是在动态中准确运用好概念等思维工具去探究未知。而只要主体在动态中准确运用好概念等思维工具去探究未知,就必须沉浸于过程之中具体考察静与动、有限和无限、抽象与具体的基本矛盾。要在动态过程中考察这一矛盾,就必须注意要在日常现实思维和管理决策思维、科学谋划思维中洞察其基本矛盾的过程性。这就说明了逻辑思维存在的三种矛盾是不能截然分割开来的,某些逻辑思维的具体过程中可能只存在某一种矛盾,可能存在两种矛盾,亦有可能三种矛盾并存。不能割裂三种矛盾的联系,也不能认为三种矛盾没有界限、毫无区别。故在过程之中考察上述矛盾,必须树立一种整体观,至少要理解在理论上三种矛盾是贯穿于逻辑思维发展的全部过程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观察,逻辑思维过程中所展现的三大矛盾促使着人们努力以各种方式对此进行解答,在这样解答的过程中三大矛盾自然将成为推动逻辑思维向更高级、更全面、更深入之境地发展的不竭动力。再次,冯契从总结性的角度具体揭示了逻辑思维自身所具有的基本矛盾。陆征麟先生从形式逻辑科学的三大定律入手,努力尝试解决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虽然陆先生并没有明确提出,三大定律即是解决贯穿于逻辑思维中三大矛盾的基本手段;但是在他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根据文本归纳其思想。相较于陆征麟先生,冯契教授真正深入归纳总结了以往关于逻辑思维的重要思想资源,这种归纳与整合不仅仅是只停留于对同时代思想的综述,更是对中外历史上所有珍贵的思想资源所进行的整合。冯契先生关注了中国哲学史上老子对于“名”与“言”的辨析,希腊哲学史上芝诺对于“二分”的追问,近代史上列宁对于“思维”的拷问,这些先哲都为冯先生的研究开辟了极其广阔的视角。

三、比较冯契与陆征麟探索异同的理论意义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介述,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冯契亦或是陆征麟,都对逻辑思维运行过程中所蕴含的三大基本矛盾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虽然两位大师所涉及这一问题的深度各自有所不同,但二位对于这一问题的考量毕竟自有理论依据与现实根据。因而两位大师对这一问题的论述自有其独特的学术价值与理论意义。

首先,陆征麟虽然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于专著《逻辑思维基本规律》中略加涉及了逻辑思维的运行及其特征等问题,但第一个准确概括逻辑思维运行过程中所蕴含的三大基本矛盾,并从最深入的角度、最广阔的视角对此进行分析的哲学家还是冯契先生。陆征麟先生准确地提出了逻辑思维也是人脑所产生的思维的一种,虽然逻辑思维是一种更为抽象、更加深化的思维,但其仍然是对于现实世界的一种反映。逻辑思维关乎人的认识活动,因而逻辑思维的一些表征与特性对于人的认识的展开也特别重要。冯契先生在此基础上第一次准确地概括和把握了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问题,在陆征麟先生的思想基础之上更加高远、深入地探究了人的认识活动所蕴含的秘密。但陆征麟先生毕竟是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开始关注逻辑思维特性的理论先行者,因而不管人们站在何种立场、何种角度上对陆先生进行评价,其探索之功劳总是不容抹杀和否认的。冯先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以陆征麟为代表的许许多多的思想家创造的思想成果之基础上,向更高远的方向进一步迈进,冯契先生的探索亦为我们留下了极为珍贵的思想启示,为任何关涉于人的认识领域之研究都提供了极其新颖的考察思路。

其次,陆征麟先生关于逻辑思维的理论探索,为冯契先生准确提出逻辑思维运行过程中所蕴含的三大基本矛盾、确立逻辑思维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建造辩证逻辑的复杂结构提供了理论依照和比对依据。冯契先生所研究的逻辑思维所蕴含的基本矛盾,决定了陆征麟先生所研究的逻辑思维所蕴含的基本规律。反过来,陆先生所研究的逻辑思维所蕴含的基本规律,又为冯先生所研究的逻辑思维所蕴含的基本矛盾提供了理论之基础。陆征麟先生认为形式逻辑研究的主要使命,是考察认识对象的内在规律,这就决定了冯契先生所研究的辩证逻辑之根本使命是探究认识对象的具体规律,这就决定了解决逻辑思维内在的基本矛盾必须要把握具体的逻辑思维形式,这就决定了形式逻辑基本矛盾及其规律是辩证逻辑基本矛盾及其规律的基础,而辩证逻辑基本矛盾及其规律是形式逻辑基本矛盾及其规律的升华。这些都表明冯契先生后来所研究的辩证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及其矛盾,是陆征麟先生所研究的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及其矛盾的展开。后人可以从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及其矛盾的研究中,探索辩证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及其矛盾的线索和依据。

综上所述,陆征麟教授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逻辑思维过程中的三大基本矛盾,但他的著述与思想中终究涉及到了这一方面,也终究能为后来关注此问题的研究者提供思想借鉴。冯契教授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可谓有“开山之功”,然而我们不可以忽略冯契教授对于以往优秀思想资源的借鉴。总而言之,只要人们承认智慧的存在、矛盾的存在,就必须得承认形式逻辑科学与辩证逻辑科学的合法性,就必须以此保障人类思想的尊严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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