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人才自主培养。其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此方面而言,可在“生态”“规律”“活力”三个关键词上做文章。
创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生态环境
实体性生态。这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生态的核心内涵。创新、知识、高尚、素质、贡献、专业,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特质。这些特质具有强烈的内在关联性,应当将“拔尖”“创新”“人才”三个术语所蕴含的核心要素有机融合起来,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为良好、和谐、自洽的生态化呈现。
程序性生态。这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程序保障。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长期性、复杂性的过程,必须在程序性方面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予以保障。在此方面,以下两点尤其需要注意:一是纵向贯通化,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贯通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乃至终身教育的全过程,使之成为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横向开放化,打破学科壁垒、组织壁垒,营造开放的生态环境。
包容性生态。这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价值支持。拔尖创新人才精英化、个性化特点鲜明,是人才群体中极其特殊的一类。对这类人才,必须营造包容性的生态环境,宽容他们的错误与失败,接纳他们的不足与个性。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就教育规律而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首先应当基于教育本原,即“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从工具价值回归到本体价值,破除唯技术、唯分数等弊端,科学与人文相结合,“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其次,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要积极创新,既注重基础理论教育,又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注重专业化教学,又强化超学科、通识性教学;既注重传统教学方式的有效运用,又強化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及学习能力的拓展,使培养模式与时俱进。
与此同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必须符合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林崇德教授团队将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分为自我探索期、集中训练期、才华展露与领域定向期、创造期、创造后期五个阶段。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成长特点,需要不同的培养方式,逐渐发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切忌拔苗助长,而应当在承认知识的阶梯与教育的差异的基础上,实施渐进性、个性化的教育,实现拔尖创新人才的自然有机生长。
激发多元主体参与人才培养的活力
推进政府主导模式与多元互动模式有机结合。政府主导模式是中国治理的传统优势特征,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其他领域的活动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应当注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等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能动性,将政府主导模式与多元互动模式有机结合,实现多元协同治理。
增强利益相关者的主体意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不仅要依托外部力量,而且需要发挥内生动力的作用,而内生动力的产生直接取决于利益相关者主体意识的强化。以高校为例,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需要得到进一步尊重,通过放管服改革,使其办学自主权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优化人才选拔评价机制。评价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指挥棒”,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发挥着导向性作用。当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教育评价导向依然存在,成为阻碍人才培养的顽瘴痼疾, 严重抑制了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生机活力,必须坚决破除,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