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华发展历程

2022-02-25 07:30遥,王清,刘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外资机构检测

肖 遥,王 清,刘 展

(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06;2.中控远见国际检测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100013;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

1 研究背景

检验检测认证(testing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TIC)既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NQI)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解决全球质量问题的终极答案之一[1]。改革开放以来,发达国家TIC机构陆续进入中国市场并不断蓬勃发展,成为推动中国进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其见证了全球产业转移过程中中国角色与地位的变迁、宏观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在促进贸易繁荣、推动产业发展、强化质量安全、助力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改革开放以后外资TIC机构1)在华发展研究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在华发展现状、路径、模式和战略研究。如,赵加力[2]、赵苗[3]对境外检验机构进入中国的历程作了简要分析;张昌新[4]对TÜV SÜD在华认证市场的营销状况、应对中国强制性认证的有关策略等进行了分析;徐莺[5]分析了SGS在华营销与品牌策略;李宁[6]对BV在华竞争战略进行了研究;孙宏娟等[7]对Intertek在华检验认证业务服务作了分析探讨;Dahle等[8]研究了DNV在华猪肉安全市场的风险管理战略。二是对中国TIC机构的影响研究。近年来欧美知名TIC机构在华持续快速发展和扩张,成为中国TIC市场不容忽视的力量[9]。一方面,外资TIC机构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持续开展的大规模兼并与收购,不断冲击中国国内TIC机构的发展[10],形成对中国国有和民营TIC机构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外资与国有、民营TIC机构开展合作,有利于促进中国TIC机构能力提升,以承担外资TIC机构委托外包的TIC服务为例,何娣等[11]认为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内TIC机构更加高效便捷地掌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要求,促进国内TIC机构公信力的提升。三是外资TIC机构发展带来的启示。国际知名TIC机构大都致力于贯通TIC服务产业链,通过为客户提供TIC系统解决方案来提高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12]。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国际化成为TIC机构未来发展方向[13]。当前,国际知名TIC机构正在通过加快全球化布局,率先开展量子计量基准、先进检测监测技术等前沿领域研究,深入参与TIC国际规则制定[14];同时积极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持续开发新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抢占未来竞争先机[15]。

通过文献研究可知,国内外学者专门针对改革开放以后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历程开展的系统深入研究较少。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前人研究,以14家国际知名外资TIC机构作为样本,深入总结他们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华发展的主要历程、阶段特征与发展规律,以期更好地明晰未来推动中国在TIC领域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的方向和路径,引导外资TIC机构助推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对于当前深化国有与民营TIC机构整合改革提供参考。

2 研究对象与历程划分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4家外资TIC机构作为研究对象(以下简称“典型机构”)(见表1)。从成立时间看,20世纪以前有9家,20世纪以后有5家;从营收看,包括了2016—2020年全球营收排名前10位的TIC机构;从地域看,来自欧洲、亚洲、美洲等10个国家;从性质看,涵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与非营利机构;从业务看,当前主营业务覆盖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咨询、培训等质量技术服务领域。

表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2.2 历程划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经历了4次重大调整[16](见图1)。依据真实经济周期理论(real business cycle theory),以及TIC行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属性,相较于中国调整利用外资政策的重要时间节点,中国TIC领域利用外资的政策调整与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图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外资政策演化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与落地,政府对于外资TIC机构的管制逐步宽松。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1984》)确定国家商检机构负责重要进出口商品检验,并明确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国检验机构。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1989》)明确了多种检验主体的合法地位,不再限定中国境内不允许设立外国检验机构[17]。1989年,经主管部门特别批准,Intertek与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独立法人TIC机构——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意味着中国在质量技术服务领域的对外合作迈出坚实一步。紧跟其后,SGS、NKKK、TÜV SÜD、UL、TÜV NORD等陆续在华成立合资公司。

2005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允许外资独资进入中国服务贸易市场[18],为外资TIC机构提供了更为开放的发展环境。同时,2005年后中国经济贸易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增长、制造业蓬勃发展,外资TIC机构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完善服务网络,快速发展与成长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4〕8号文件”)发布为标志,中国政府进一步有序开放TIC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TIC业务,为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积极推动TIC机构高质量发展。

基于中国利用TIC领域外资实践以及典型机构在华发展的系统研究,可将改革开放以来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历程划分为4个阶段,如表2所示。

表2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四阶段对比

3 在华外资TIC机构四大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3.1 探索发展期(1978—1988年)

3.1.1 政策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高度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对于国外资本的引进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逐步认可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二是初步提出了鼓励引进外资相关政策;三是政策层面重视资金项目与技术引进,鼓励支持企业出口创汇[19]。这个时期,中国政府对外国检验机构仍持封闭态度。《商检条例1984》明确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统一监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不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国检验机构。另如,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作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置或授权检验机构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实质上明确了仅对国家TIC机构的许可与授权[20]。

面对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碍,基于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走向的前瞻判断,具有战略视野、实力较强的老牌外资TIC机构选择了当时中国尚未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作为基地,拓展中国乃至亚洲业务。首先,香港投资政策环境相对宽松。当时的香港作为“自由港”,对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低税率甚至免税、进出口十分便利、金融业宽松管制、资金与外汇自由进出等优惠政策吸引了全球投资者。其次,香港具有一定的地缘优势。香港作为亚太金融中心与航运贸易中心,同时还是连接中国内地与世界贸易的窗口,无论是布局亚太市场还是等待时机进入中国内地,在香港建立“桥头堡”成为众多外资机构的必然选择。再次,香港蕴含旺盛的市场需求。从外资TIC机构的属性来看,他们大多数自船舶检验起家,伴随着航运贸易的安全需要来到全球航运中心香港,到1984年年底,在香港注册的外资工厂达507家,外商在港投资工业的目的主要是扩大第三国出口市场,而日益快速发展的出口贸易需要TIC服务提供质量与安全背书、在利益相关方之间传递信任,由此激发了市场需求。

3.1.2 阶段特征

本阶段,外资TIC机构主要有三方面特征:

(1)地域上布局中国香港眺望中国内地。据不完全统计,典型机构中有5家机构于新中国成立之后、1988年年底前进入中国香港(见表3)。如1960年,DNV在香港建立办事机构,此后DNV在中国的业务很长一段时期由该办事机构负责。

表3 1949—1988年外资TIC机构在中国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2)策略上深化国有机构合作。鉴于当时中国国情,外资TIC机构高度重视与中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开展合作。例如,1978年以来,SGS、BV、Intertek与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检总公司”)深度合作,协助中国出口商品至实行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ISS)的国家;1988年,SGS与中国商检总公司就合作筹建中国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检测中心达成协议。

(3)业务上服务航运出口为主。随着中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以及进一步扩大出口,外资TIC机构在华开展的主要业务为船舶及相关产品检验、中国出口货物装船前检验等。如1982年DNV为中海油钻井平台入级提供检验技术服务,1983年LR对杭州电焊条厂钛型低碳钢焊条进行质量认证,1984年BV对上海市标准件公司焊条、焊剂与焊丝开展产品认证。

(4)形式上注重软实力的输出。外资TIC机构在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标准翻译、联合检验、交流互访等方面加强与中国合作。如1981年德国劳氏船级社(GL)对上海船舶维修厂焊工考核并发证,1986年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ÜV)援建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项目启动,1987年UL与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华联合开展检验服务培训,这些合作输入了国外标准规范、运作机制和文化理念,加深了中国对外资TIC机构的认知。经外资TIC机构培训考核的中方技术人员,成为后期深化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3.2 培育成长期(1989—2004年)

3.2.1 政策背景

从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到 2001年加入WTO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本阶段,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一是以扩大出口和大力发展外国直接投资(FDI)为基础,助推国家生产总值(GDP)增长[21];二是外资逐步深度融入中国经济发展引发鲶鱼效应,对外开放地域与领域不断扩大;三是国家对于引进外商投资产业从侧重于规模向侧重于效率转变。与此同时,TIC相关政策演化(见图2)具有三方面特点:

图2 1989—2004年外资TIC机构相关政策演化历程

(1)“不能准入”改变为“可以准入”。《商检法1989》在《商检条例1984》基础上,废除了外商检测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条款,从根本上消除了外资TIC机构进入中国的政策障碍,改变了此前进出口商品检验只能由国家商检机构承担的封闭局面。另外,为兑现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满足条件的外商投资者可在中国境内设立认证机构。

(2)“参股经营”开放至“控股经营”。本阶段,外资TIC机构在华开展业务须与中方投资者合资合作组建具体经营实体。其中,对于“中方投资者”亦有限定条件,即政府批准、认可或指定的商检机构。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政府承诺,除法制计量以外的检测、校准等质量技术服务,逐步以中方控股、外资控股、外资独资的方式放开。2002年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2003年12月11日前,暂不允许外资控股进出口商检机构,间接明确了外资可以控股TIC机构的时间节点。

(3)“正面清单”转化为“负面清单”。中国1995年颁布的《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定公司的审批规定》将外资TIC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定为进出口商品的委托检验、鉴定和认证。在此基础上,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明确了3项内容:一是将进出口商品检验纳入目录管理;二是目录内商品只能由国有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检测与鉴定;三是对于目录外商品,外资TIC机构获得商检部门许可后,可承担相关检验检测与鉴定业务。此次修法,首次界定了行政执法范畴、强制性检验检测与民事行为范畴、受委托开展的市场化检验检测业务[22]。

3.2.2 阶段特征

本阶段,典型机构中有12家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如1994年,中国船舶制造产量跃居世界第三[23],DNV、BV、GL、LR等国际知名船检机构先后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另外,有6家机构与国有机构合资成立公司(见表4)2),这些合资公司借助中方机构在政策引导、市场开拓方面的支持,依托外资TIC机构深厚的技术积累、先进的管理经验、强大的资本实力,在华快速落地生根。以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例,其前后于1993、1996年通过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的实验室认可,随后取得美、德、英、加等国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其检测报告逐步被世界各国采信,主营业务发展迅速。

表4 1989—2004年在华主要中外合资TIC机构基本情况

这一阶段,外资TIC机构主要特征如下:

(1)倚重中国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TIC机构在华经营发展的信心不断增强,不断加大在华投入。例如,看重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贸易、船舶制造、航运中心的竞争优势,1995年DNV将其大中国区总部由香港迁至上海。

(2)构建服务网络。已在华站稳脚跟的外资TIC机构加快布局分支机构、建设实验室,着力构建服务网络。如SGS-CSTC成立以后,逐步在中国沿海经济发达省市构建服务网络;2003年TÜV SÜD在华投资公司建成专业化实验室,提升检验测试服务能力。

(3)探索开展并购。外资TIC机构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探索性地开展了对中国本土细分领域优质企业的收购,此举为外资机构做大做强和加速本地化发展的一贯策略。如1998年,Intertek收购具有多项甲级资质的大型综合性工程咨询监理企业——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布局重点业务。外资TIC机构主要围绕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开展业务,重点就中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服务。如1994年,中国船级社联合BV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进行质量体系认证,使其成为世界级合格供应商;2002年,BV与波音中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合作,提供本地化认证服务,协助中国供应商降低了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的国际市场损失[24]。

3.3 快速发展期(2005—2013年)

3.3.1 政策背景

2005—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13年货物贸易总额居全球第一,其中,出口总额达2.21万亿美元,连续5年居全球首位[25]。此外,2010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超过美国,中国跻身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26]。强劲的进出口贸易增长态势以及制造业蓬勃发展有利于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市场扩容、激发TIC市场巨大需求,为外资TIC机构在华快速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从宏观政策环境来看,2005年以来,随着中国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相关政策陆续实施,中国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此阶段,中国利用外资政策主要有4个特征:一是进一步扩大开放;二是进一步取消外资机构的超国民待遇;三是继续对“以市场换技术”进行顶层引导;四是引进外国资本的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19]。

从TIC行业政策来看,一是从允许外资TIC机构控股到允许其独资。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自2005年12月11日后,中国允许外资独资企业进入包含TIC服务的服务贸易市场。二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逐步完善,外资机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国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由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转变为统一的资质认定制度。2007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允许外资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检测与校准业务[27]。三是释放鼓励外资投资TIC行业的政策信号。如2012年上海市发布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二五”规划,在国内率先鼓励外资投资检验检测服务业。

3.3.2 阶段特征

在此阶段,外资TIC机构主要呈现四方面特征:

(1)层次分明的集群式发展接踵而至。一方面,较早进入中国的一批外资TIC机构在前期发展基础上实现了快速发展。2006年,中国成为SGS全球仅次于美国的TIC市场,2011年至2013年SGS财报显示,其亚太地区营收占全球营收比重从21.2%增长至29%[28-29]。此外,2008年中国超过韩国跻身世界造船大国首位[23],推动船级社起家的外资TIC机构在华迅猛发展,中国相继成为DNV发展速度最快、BV员工数量第一的国家。BV财报显示,其亚太地区收入占全球营收的比重从2008年的23%增长至2013年的27%[30-31]。另一方面,较晚进入中国的一批外资TIC机构结合其整体战略部署,开始在华业务布局和拓展,如Eurofins、UL、CSA、DEKRA、Applus+先后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建造规模化实验室。

(2)全球质量服务需求升级创造契机。从国际上看,伴随经济全球一体化,传统关税壁垒逐步被技术性贸易壁垒取代,为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带来机遇。如2006年以来,欧盟RoHS、REACH指令相继颁布,对出口至欧盟的相关产品提出更严格的技术要求;2008年,美国实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明确将产品质量与安全责任传递给TIC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从国内看,中产阶级消费需求升级、质量意识提升,社会各界对于能客观公平提供质量技术服务、在经济活动中传递信任的权威TIC机构寄予厚望。如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陷入低谷,并将第三方检测机构推入公众视野[32]。这一时期,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外资TIC机构陆续占领国内市场,为中国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服务,如SGS为中国玩具制造企业积极应对CPSIA提供了有力支持。

(3)巨大市场潜能吸引战略中心转移。这一阶段,外资TIC机构在华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职能性质的投资性公司以及高端实验室数量显著增加。典型机构中,有6家机构对其在华战略中心作出新部署,2008年后,TÜV SÜD大中华区总部搬至上海、DNV在北京成立可持续发展中心、LR在原中国办事处基础上成立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DEKRA在上海设立亚洲总部同时在上海投资新建亚洲实验室。可见,外资TIC机构持续看好中国市场,这与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巨大的市场规模、日益完备的产业体系息息相关。

(4)全面开展重点细分领域并购扩张。此阶段的并购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国际并购占领中国市场。如2009年以来,DEKRA收购能源咨询、测试和认证领域领先企业荷兰KEMA在华部分业务;BV收购商品检测领域领军企业美国Inspectorate公司;Intertek收购认证及培训业务已获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摩迪国际集团(Moody)。这些收购或拓宽外资TIC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或有助其直接取得这些企业的在华资质。二是通过并购细分领域的优质中国企业,迅速获得这些机构的资质及市场资源。如BV先后收购了能源行业HSE咨询、石化行业工程监理等领域国资背景优质企业。

3.4 高质量发展期(2014年至今)

3.4.1 政策背景

2014年以来,中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结构优化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升级成为一系列政策调整的基准。这一时期,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建立完善,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和深度,外资管理体制加速转型。2014年中国颁布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由全面核准转变为普遍备案、有限核准[33]。2011—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多次调整,外商投资限制性措施由180条减少至40条,调整重点之一在于鼓励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与现代服务业的外商投资。

本阶段,TIC行业政策演化具有两方面特点:

(1)TIC行业重要性日益凸显。早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将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纳入高技术服务业;国办发〔2014〕8号文件明确了TIC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TIC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2021年,中办与国办联合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促进第三方TIC机构发展。国家层面持续高度关注和重视TIC行业,对于TIC机构实现更好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2)TIC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扩大。国办发〔2014〕8号文件明确鼓励国家TIC机构开始整合改革,打破以往国家TIC机构垄断局面,有序开放TIC市场。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只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不再包括外资TIC机构难以获得的审查认可(CAL),进一步消除了外资TIC机构承担政府质量监督抽查的政策障碍。2017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TIC等生产性服务业。2019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TIC服务作为鼓励项目直接纳入。这些政策,进一步扩大了TIC市场的开放程度。

3.4.2 阶段特征本阶段,外资TIC机构主要发展特征有以下三点:(1)更加注重效率与质量。一是发展速度趋向放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34-37]统计数据3)显示,2014—2018年外资TIC机构在华营收、机构数量及从业人员数量增速均呈现下滑趋势(见图3、图4、图5),到2019年有所回升,表明外资TIC机构逐步适应了中国高质量发展的节奏。二是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外资TIC机构在华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实验室和总部建设。如2018年SGS与中国IT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在北京成立IT服务联合研发中心。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其品牌价值塑造,突出表现在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如Intertek、TÜV Rheinland、SGS积极参与安全风险入户排查、关爱留守儿童公益计划、公益生态林建设等活动和项目,并荣获“中国公益奖”“绿色贡献奖”等荣誉。

图3 2014—2019年在华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及同比增速

图4 2014—2019年在华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同比增速

图5 2016—2019年在华外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及同比增速

(2)迅速进军新业务领域。一是进军深化改革放开的业务领域。一方面,长期由国有TIC机构垄断的3C认证检测服务市场于2014年开放,SGS、UL、TÜV SÜD、Intertek、TÜV Rheinland相继获得相关领域产品3C认证资格。另一方面,在政府监督抽查领域,上海市率先通过开放式选拔,招募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监督,Intertek、DEKRA、TÜV Rheinland、TÜV SÜD等陆续承担政府委托的监督抽查,或进入政府质量抽检承检机构备选库。二是积极开拓大数据、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前沿高新技术领域。如2018年,SGS在西安建设运营无线智能通信实验室,开展与国际接轨的5G检测认证;2019年,DNV GL4)在上海建立人工智能研究机构,在前沿领域提供审计、检验和入级新解决方案;2020年,Intertek在深圳及台北分别投建完善的5G测试中心,为5G设备提供TIC“一站式”服务。三是全力开拓市场需求。外资TIC机构根据各国法规新变化提供新的服务,在国内开拓市场需求。如BV承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评价工作;TÜV NORD陆续建立近400个检测网点及检测站,为中国繁荣的二手车市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SGS借助广泛的实验室资源和服务网络优势,为电梯运营商及制造商提供检测评估集成服务。

(3)主动拓展多元化合作。一方面,面对日益增长的质量技术服务需求,外资TIC机构通过深化与各类机构的多层次合作,进一步做强做优各项业务。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签署战略协议、开展标准研制、合建实验室、联合开展培训等。如BV、SGS、TÜV Rheinland等与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作开展国际互认检测服务;Eurofins与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深化在电子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等质量技术服务领域的合作;Intertek、TÜV SÜD、DEKRA等联合国内机构在电动汽车、纺织品质量安全、智慧能源、机器人、垃圾分类等领域联合开展标准研制。在国内TIC市场竞争加剧,同时面临机遇与挑战的背景下,在华外资TIC机构之间也加强了合作。如2019年Eurofins与LR开展战略合作,以食品检验检测与质量安全作为切入点,整合资源、做大增量。另一方面,TIC市场涉及众多相对独立的行业领域,“碎片化”程度较高,难以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实现快速扩张,持续开展并购成为外资TIC机构巩固和扩大在华业务范围的重要举措。2015年,BV收购玩具、电子电气产品和轻工产品检测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在华实验室网络;2016年,SGS收购台湾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增强其在电磁兼容与安全、无线和电子元件检测认证领域的实力;2018年,Eurofins收购台湾环境检测领域领军企业以布局亚洲环境测试市场。

4 结论、经验与启示

本研究系统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历程,根据不同时期外商投资政策与行业监管政策对典型机构在华发展战略、经营策略、业务方向、成长速度等的影响,将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历程划分为探索、培育、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4个阶段。纵观其发展历程,既有改革开放初期在有限制度空间下的探索发展,也有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推进与国家利用外资制度创新政策背景下的快速发展。从宏观层面看,可总结三点规律:一是改革开放不断催生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活力,外资TIC机构见证并积极参与了中国改革开放重要历史时点;二是有限有序放开市场保证了外资TIC机构在华平稳发展,有效地控制了各类风险;三是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速度与规模、质量与效益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外资TIC机构自身来看,可以总结六方面的主要经验:

(1)全国布局分支机构。外资TIC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从沿海发达城市开始,逐步在国内经济较为发达、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并不断完善其服务网络;另外通过与各领域较为领先的技术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开展实验室互认等方式,不断延伸其服务触角。

(2)多元业务统筹经营。为满足中国市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质量技术服务需求,外资TIC机构逐步从单一型合格评定业务,拓展至检验、检测、标准、计量、校准、认证、咨询、培训等复合型质量技术服务业务,延伸至更多行业领域,覆盖产业链与供应链的上下游。

(3)开展并购抢占市场。为扩大在华市场占有率,外资TIC机构通过并购迅速补齐短板,提升服务能力,满足中国市场需求。其中既包括收购中国本土细分领域优质的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又包括通过收购国际机构接管其在华机构及其业务。

(4)紧贴中国市场需求。从服务外贸出口,到关注国内改革释放的市场潜能,逐步在重要工业产品、农食产品、建筑工程、机动车、节能环保、能源等领域拓展服务,再到为建设“一带一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提供优质高效的质量技术服务,外资TIC机构始终以中国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调整其发展策略。

(5)积极进军新兴领域。典型机构作为全球TIC领域的“头部”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率先在中国新兴市场拓展业务,大力开拓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平台、5G、机器人自动化、医药包材、生命科学、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以及特色认证等新业务,不断做大增量、实现更大发展。

(6)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了更好地输出品牌价值、提升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深耕中国市场,外资TIC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植树造林、倡导碳减排、贫困学生助学与爱心支教、关注留守儿童和弱势群体、员工无偿献血、定向捐款捐物、校园和社区知识科普等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未来,如何优化监管措施,更好地引导外资TIC机构发展,如何总结借鉴外资TIC机构在华发展经验,推动国有与民营TIC机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1)继续深化改革。在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深度发展的趋势下,应做好TIC机构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各类TIC机构统筹协调、良性竞争、相得益彰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TIC行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支持国有、民营TIC机构混改,着力打造一批代表中国且满足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能够与知名外资TIC机构抗衡与竞争的TIC集团;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放开市场,鼓励外国资本加大对中国TIC领域的投入,充分发挥好外资TIC机构的技术溢出效应;加大力度有限有序放开第三方TIC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TIC服务的力度和广度;指导支持国有与民营TIC机构开展国际并购、开拓海外业务、服务全球经济;积极推动实现更大范围贸易领域的检验检测结果国际互认。

(2)强化科学监管。站在总体安全观的角度,对外资TIC机构在重点关键行业领域准入与深耕、在华重大收购并购、“超国民待遇”、寡头垄断、其母国政治经济利益与其在华经营策略的关联关系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优化并强化对外资TIC机构的监管。鉴于近年来政府监督检查发现部分知名外资TIC机构存在的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检测结果错判、认证结果有误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外资TIC机构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举报线索查处,加大失信违规惩罚力度、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督促外资TIC机构提升质量、规范运作。

(3)扶持民营机构。新形势下,面对国有TIC机构战略性有序退出与民营TIC机构接续进入乏力、急需打造综合实力强大的TIC机构民族品牌等现实问题,政策制定部门应该像重视国有TIC机构一样重视民营TIC机构,像曾经特别支持外资TIC机构一样更加特别支持民营TIC机构的发展。一方面,针对民营TIC机构多而不强的客观弱势,利用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社会保障等宏观调控政策,适当给予民营TIC机构贴息、补助等支持,降低其税收负担;建立民营TIC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加大对民营TIC机构的融资支持;支持高质量人才流向民营TIC机构流动。另一方面,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吸引民营TIC机构进入某些国有垄断行业,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增加TIC服务有效供给的同时,增强民营TIC机构的盈利能力。

注释:

1)本研究中所称外资TIC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设立和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外国机构或者居民实际控制或者掌握的TIC机构,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类。

2)其中,中方机构为当时开展合资合作时中方机构名称,这些中方机构现已变更名称,或这些合资公司当前中方股东已发生变更,但因成立时间较为久远,难以获知当时成立公司时具体名称;合资公司均为当前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口径为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总称。

4)2012年12月,DNV与GL合并重组建立DNV GL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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