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
[摘 要]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支撑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通过梳理“双师型”教师的政策嬗变,结合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实践困境,提出“双导师、双岗位、双晋升”的“三双共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策略。
[关 键 词] “双师型”教师;政策嬗变;实践困境;校企共育;“三双共培”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07-0118-03
“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2006年以来,教育部启动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不断加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更加清晰,制度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也更加多样,但“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优化。本课题组通过对“双师型”教师政策嬗变的研究,分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困境,并以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为例提出路径对策。
一、“双师型”教师的政策嬗变
(一)1990—2004年“双师型”教师政策的建构期
1990年底,王义澄最早提出“双师型”教师。1995年,国家政策首次使用“双师型”教师。同年,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明确要求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双师型”教师。1998年印发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双师型”教师培养。但都未對“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这是国家政策层面上第一次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了界定,即“双证书”之说。2000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首次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双能力”之说。《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附件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首次提出“双能+双证”的内涵,这也是首次提出“双师资格”的概念。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提出“双能力”之说,但仍未对“双师型”教师明确释义。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双职称”的角度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进一步深化。同年,教育部印发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首次使用“双师素质”,将“双师素质”教师占比作为专任教师结构评估指标之一。
(二)2005—2016年“双师型”教师政策的发展期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提出了“双证书”的内涵,还提出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2006年,教育部正式启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同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为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同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明确要求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明确了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另一方面明确了“双师型”教师“双证”的内涵。2011年,《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都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路径,要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2012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了“实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2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
(三)2017年以来“双师型”教师政策的转型期
2016年底,教育部、财政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明确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机制,并明确提出了“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双师”素质内涵,即具有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职业院校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同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明确要求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同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2021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提出,把职业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等纳入教师培训必修模块,提升教师落实育训并举的能力,推进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从以往的“双证书”“双能力”或“双证书+双能力”的导向,转变为以“双证书+双能力+企业经历”导向,丰富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拓宽了其外延。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困境
(一)高职院校教师缺乏认定制度
我国从2000年9月起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尚未分类制定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由于没有适合高职教师特点的国家资格标准,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仍然沿用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资格,难以满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引育的需要,也难以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双师型”教师缺乏认定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明确规定了专任教师结构中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标准,但实际上“双师型”教师标准没有统一的内涵界定及认定标准。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指出,要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制定高职,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制定和执行反映自身发展水平的“双师型”教师标准。目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双师认定标准不同,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吉林等省制定了“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很多高职院校都是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学校个性化导向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如有双证要求且有级别规定,或有企业工作经历要求且有年限规定,或有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要求且有等级规定。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缺乏行业企业参与
“双师型”教师最应具备的能力是专业实践能力,亟待提升的能力也是专业实践能力。当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仍存在培训主体以高职院校为主,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尚未形成鲜明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培训体系。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進办法》明确提出,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但因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并不一定能给企业带来理论上的收益,而且是“鼓励”,并未对企业有实质性的考核,也未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
(四)“双师型”教师缺乏实践能力提升动力
从高职院校来说,“双师型”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与职业教育发展不相适应,“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培养培训以及管理与考核等无法有效激励“双师型”教师提升专业实践能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但实际上,落实效果并不好,很多高职院校并未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提升实践能力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之一,而且“双师型”教师在收入分配、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的优势还未凸显。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路径策略
本课题组结合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践,全面构建并实施了校企双主体“三双共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见图1)。
(一)构建“双导师”培养机制
学校采取青年教师导师与企业实践导师双导师模式。一是学校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二是以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引进100名左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精湛专业技能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为产业导师,担任青年教师的企业实践导师,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水平,促进与企业产学研结合。
(二)构建“双岗位”锻炼机制
坚持“对接产业、产教融合、资源聚合”的双岗位建设思路,创新锻炼模式,即企业双师实践岗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践岗。一是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实践机制,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立德树人、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全程指导学员参与工作室建设工作,重点提升学员的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二是依托合作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设立“企业双师实践岗”,建立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加大专业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开展校企联合技术攻关等活动,提高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水平。
(三)构建“双晋升”发展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双证书双晋升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及互认机制,将高校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工程系列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组织开展专业教师获取职业资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的工作,要求专业教师不仅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还应根据专业相关相近原则,取得相应工程等系列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同时,聚焦“1+X”证书制度重点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使之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
综上所述,面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打造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为职业教育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郭静.“双师型”教师政策分析:文本、执行与展望[J].职教论坛,2018(2):64-69.
[2]叶煜,李敏,文燕.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策、问题与建议[J].职业教育研究,2019(10):69-73.
编辑 薛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