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瑶
学政为清代负责一省学务的主要官员,由吏部开列请旨差派各省,任期三年。学政的主要职责是在岁、科两试中考校生员,其身份官职与科举制度紧密相连。1905年,清廷为适应培养、选拔新学人才的时代需求,停废科举制度,兴办新式学堂。学政一职因之变得尴尬而不合时宜。虽然在清廷随后发布的上谕中规示,要求各省学政会同督抚“专司考校学堂事务”,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16页。然落实到各省具体学务时,学政的具体职责与权限,始终含混不清。而在科举废止一年后,学政最终被清廷裁撤,各省学务改由提学使办理。
关于学政在清末教改中职能的转变及被裁撤的过程,在既往研究中,已为学人所关注,②相关研究详见:安东强:《清末各省学政的改制方案及纠葛》,《学术研究》2012年第3期;霍红伟:《晚清教育转型中学政的角色转变与裁改》,《学术研究》2012年第3期;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01-111页。但视角多集中于清廷对于官制变革方案的探讨,并以梳理学政革废过程为主,史料依据亦多局限于上谕、奏折及相关报刊舆论。关于学政在处理各省学务问题时的具体活动与职能权限,尚有一定的研究空间。
在1903—1906年期间充任江苏学政的唐景崇,可以说是清末学政群体中极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一方面,江苏地处沿海区域,其教育改革起步虽略晚于湖广地区,但后来居上,在清末处于全国各省前列;另一方面,唐景崇本人即以勤政闻名,其对兴学得失的不俗见解屡受清廷赏识,①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97页。并于1911年荣升学务大臣,位入内阁。唐景崇在任江苏学政期间,留存相关公务批文近三百件,疏陈学务事宜的奏折数十件,详细地勾勒出其在任职过程中的工作轨迹。本文拟对唐景崇学务公文进行系统梳理,重点展示其在清廷教改章程规制下的具体兴学工作与权限职能,进而深入探讨清末教育改革方案在地方运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以期反映清末学官在近代中国教育转型中的因应与变通。
唐景崇,字春卿,广西桂林府灌阳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生,同治十年(1871)辛未科进士,同年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唐景崇虽旧学出身,然并未困守旧制,《清史稿》称其“博览群书,通天文算术”。②赵尔巽等:《清史稿》卷443《唐景崇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442页。同时,唐亦尊崇西学。光绪十三年(1887)清廷曾“遣使出洋游历”,唐一度有心前往,后因双亲年迈而未行,故终惘然若失。③《送李体轸游历外洋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181页。在派任江苏学政之前,唐景崇曾多次任乡、会试考官,亦曾充任浙江学政,但转年即因丁母忧而回籍守制。
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一日,时任工部左侍郎的唐景崇在出闱浙江乡试期间,接上谕派任江苏学政。十月十四日,唐抵江阴县城,完成与前任学臣李殿林的交接工作,接篆报道。在赴任江苏时,唐景崇一方面赞誉“三吴文物夙冠东南,山水钟灵,英奇蔚起”,另一方面也认识到“时局多艰,需才孔亟”,而“四民表率士习首赖乎陶熔,万国交通实学更资乎研究”,故而学政责任重大,唯有矢慎矢勤,方能不负皇恩,完成为国储才的职责。④《唐景崇奏恭报到任江苏学政接篆日期叩谢天恩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3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375-376页。
唐景崇接任江苏学政时,正值清廷教育、选拔机制变革伊始。其时科举制度尚未革废,但已在两年前(1901)由专以八股文取士改为以策论试士,不仅在乡、会中增加了对国内外政治、历史等经世之学的重视,同时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岁、科两试,也随之发生变化:一方面考试文体与乡会试一同,由八股改为策论,另一方面经古场重要性,被提升到与正场等同的地位。⑤“向来岁科两考,先试经古一场,生童愿考与否,本听其便。今考试经古,既经奉旨专试中国政治、史事及各国政治、艺学策论,则经古一场,宜与正场并重。嗣后岁科考,拟将经古场定为论一篇、策一道,与正场分考合校,归并一次揭晓,均免其另行复试。如未进经古场者,不得与考正场,以励实学。”《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选报》第6期,辛丑十一月二十一日,第7页。此外,从培育新式人才出发,各州、县的大、中、小学堂建设也在清廷的敦促与推动下方兴未艾。在赴任之初,唐景崇便例行学政之责任,向各府、县生童发布训示。这篇训示可以说充分体现了科举改革背景下学政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文教差官的各方面职能,包括:其一,传达、落实清廷改制章程。在按例强调科举于国家选材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基础上,唐景崇亦晓谕生童此次变革不仅源于“积久弊生,大都从时墨讨生活,束经史于高阁,侥幸科目空疏无具”,更是因为在“时事多艰”的形势下,国家更需“综中西体用兼备”的人才,故提示生童尽早转变观念,“幸毋株守旧辙”;其二,培育地方学术,引导学风世风。唐根据自身学识,切实指导其读书撰文之道,并列举了各类书籍以供生童参考、选用,其中为唐所熟悉擅长的经学、历史、政治等方面的具体书籍、文章,更是多达数十部;其三,主持、管理科举相关事宜。从主持岁、科两试的主要职责出发,唐严厉申明考试规范,严防各种“怀挟枪替,联号贿属诸弊”。①《唐景崇为科考事晓谕各生童示文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67-270页。
接任第二年(1904)伊始,唐景崇便出棚主持所辖各州县岁试。根据其奏折记载,唐于二月初二至四月十八日期间,先后按试苏州府,太仓州,松江府,镇江府,其后回到江阴驻属主持大学堂的师范生考选。②《唐景崇奏苏太松镇常五属岁试事竣循例具报折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3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386页。考选结束后继续岁试工作,并于五月二十六日完成常州府的岁试后将苏、太、松、镇、常五地的岁试情况汇总上报。后再于七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二十五日依次出棚通州府、扬州府、淮安府、江宁府。江北的徐州、海州因相对偏远,未能于当年一同岁试。而1906年按旧例原为丙午正科乡试,故1905年为各省科试,因此徐州、海州采取了岁科并试。于是在二月初按试两地的岁科并试后,唐景崇又马不停蹄地出棚其他各属,主持科试,以备次年的乡试。在按试各州府过程中,唐景崇不单注重整肃考场规范,严防各种怀挟等作弊现象,同时悉心衡校试卷,对所辖各属做出“苏常通镇为优,宁扬松太次之,淮徐海又次之。大抵论文风则江南较盛,论士习则江北较朴”的评价。③《唐景崇奏试事竣及徐海岁科并试已毕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3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24-430页。
然而正值唐景崇按临各属主持科试期间,清廷发布谕旨,称“科举每习空文”,故“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④《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48,光绪三十一年八月甲辰,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73页。自此延续了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而仅仅实施四年的科举改革,也随之戛然而止。此时,各省学政按临岁科试的主要职能似乎已经随着科举制度一同终结,然而清廷却未立即将学政官职裁撤,而是在其后发布上谕要求各省学政会同督抚“专司考校学堂事务”。而其隶属关系也由原来的礼部,改为“归学务大臣考核”。⑤《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48,光绪三十一年八月癸丑,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74页。
对于唐景崇这样凭借科举入仕,又常年从事考官、阅卷大臣、学政等与科举相关工作的晚清文官而言,科举制度的废止并未带来过多的惋惜与留念,他反倒觉得“科举文字蹈于虚,不若学堂程度徵诸实意”。而就其按学各地时考察的情形,唐也认为此前科举与学堂并行的局面下士子“其守旧者大都中学之糟粕,其开新者又袭西学之皮毛”,新式教育的开展“苟非全局经营,逐曾整顿,恐难收效。”①《唐景崇奏停科举专办学堂敬陈管见以备采择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4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646页。因此在接到电传上谕后,唐景崇便迅速实现职能的转变,一方面妥善规整科举停止后各项收尾事宜,包括根据岁科试的情况,提前提交“剔除学政十弊”的考核材料,②康熙十八年(1679),御史魏象枢奏疏学政在主持岁科两试时,常存在舞弊行为,因此提议对学政从十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其中一个环节便是由学政自查奏陈。“剔除十弊具题”按例应在学政任职期满后进行,但此时科举骤然停止,学政与之相关工作被取消,故唐景崇亦将“剔除学政十弊”的提前。整肃新规,为士子们辟除社会上各种科举延续、恢复的谣言。③《唐景崇为晓谕遵旨停止岁科考试事批扬州府学及江甘两县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372-373页。另一方面也开始为新职责积极准备,在返回江阴驻署的途中“沿途考查各府县学堂”,并敦促士子“自当奋励姱修,或习师范,或入中学,以收体用兼赅之效”。④《唐景崇奏苏太松科试甫毕遵旨停止考试所有试事情形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3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33-436页。
面对新式学务,各省学政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与甘肃学政叶昌炽对新学制的索然兴致不同,原本对新学便推崇备至的唐景崇对于新式教育工作表现出相当的热情,不仅在接到上谕后迅速实现职能转变,更是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新式教育的兴办中,而其参与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举骤停后,受其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广大底层士子。清廷为其筹划的出路主要包括根据资质选入各级新式学堂深造、进行师范教法的简单培训进而充任初等教育的教员、参加优贡考选予以官职等。然而,对于学识程度各异的士子适用于哪种途径,以及不同途径的实际运作,清廷在上谕中却并未具体规划。
根据唐景崇的批文,江苏省所辖各府,每府生员“约在千人以上,江北视江南尤众”。就新式学堂而言,不仅选入难度较大,需花费时间精力较多,而且江苏省当时学堂数量稀少,可供入学的学额亦十分有限,其中高等学堂全省只有四所,每所“只容百余人”,而中等学堂亦不过每府只有一所,每所“其学额不逾百数十人”,这对于数以万计有待安置的生员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⑤《唐景崇为淮安府禀请开办初等小学及师范传习所事批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60页。而优贡考选官职,对于广大生员而言,虽然更具吸引力,但因清政府提供的官职稀少,能够考中入选的概率渺茫,故更多的只是作为生员们从事主业之外的备选。也就是说,无论是新式学堂,还是优贡考选,在实际运作中接纳生员的数量都极为有限。所以,唐景崇认为,从现实角度出发,让广大生员在快速培训后充任初等小学或蒙学教员,就各方面而言都更为适宜。首先,就颁布的规制而言,出于为旧学寒儒筹划出路的紧迫,清廷对师范学堂的办学要求相对而言更为宽松,允许其在初办时,“于教授完全学科外,别教简易科,以应急需”①《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99页。。这种规定给予地方办学时更多变通空间。其次,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接纳众多生员,兴办这种初级师范学堂的简易科,无论是办学环境,还是经费的筹措都更为简单。根据唐景崇的批示,办学地点“只需觅得宽阔公所,俾诸生各有一席之地,是以安身习业”,而经费方面因“膳宿则听诸生自计”,故“费省而额可宽”。②《唐景崇为筹办师范传习所并编纂教科书事通饬八府三州一厅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63页。再次,因学习时限较短、学习难度较低,这种师范简易科,更适于为旧学贫寒文士谋划生计。因为完成学业后,更多是充任初等教育教员,所以师范简易科学科设置较为简单,如唐景崇所言“稍知管理教授之法及各种科学略有门径”。而在其需修习的各学科中,修身国文经史等科目原本即在士子的知识范围之内,而算学物理化学等内容也比较浅近,只要求“适于日用生计及各项实业之用”。同时,这种师范简易科分为一年毕业的速成科和半年毕业的讲习所,大大缩短了士子取得谋生条件的时间。最后,因简易科不纳入整体学制,不涉及毕业给予功名等奖励,而“只给以准充教员之凭证”,所以士子毕业后的选择空间比较大,如唐所言“异日可充蒙学师范,若有中学可入,仍可再入中学,以免补习小学程度”。③《唐景崇为某生员等禀呈兴学办法事批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44页。总体而言,所有旧学士子可供选择的出路中,研习师范是最为唐景崇认可,并且规划较为详尽的。通过这种短期的培训,将广大旧学士子迅速转化为新式教育的教员,在为士子提供生计的同时,亦为初等教育的兴办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实现了新旧教育制度间的过渡与接轨,在唐景崇看来“属一举两得之事”。④《唐景崇为青浦县禀请办学事批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36页。故在了解了江阴市、淮安县等地的办理经验后,唐景崇通饬其所辖的八府三州一厅,要求“速行筹办,如有已开办师范者,应设法扩充;如其尚未开办者,应设法开办,并应转饬各州县,亦一体设法开办”。⑤《唐景崇为筹办师范传习所并编纂教科书事通饬八府三州一厅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64页。
根据《奏定学堂章程》,新学制分为初等、中等、高等三个等级,其中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三个层次,其重要作用关乎“国民之智愚贤否”,更关乎“国家之强弱盛衰”。⑥《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91页。基于对初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唐景崇对于江苏初等教育的规划工作主要在三个方面:
1.督促所辖州县尽快按照章程广设学堂。唐景崇十分重视这种基础性普及教育,在其后来担任学部大臣时,更是提出过“无论为农为工为商为兵为公民,欲其与列强对抗,无一不须普通必要之道的知识,即无一不须受小学教育”。⑦《唐景崇档存学部宣统三年筹办教育次第及经费增减表及说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5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91页。在唐任江苏学政时,反复强调“各府厅州县欲使人人有普及之教育,普通之智能,必须设法推广,始能克有济”。①《唐景崇为照章褒奖捐设学堂绅董事咨两江、江苏学务处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95页。例如唐在查阅甘泉县办学情况时,发现该县“官立初等小学只属四区,此外公立私立毫无眉目”,严厉批示该县“务须设法推广,毋得空言敷衍”,并且警告该县“本部院将来亲临考校,倘或粉饰朦禀,定干查究。”②《唐景崇为推广初等小学事批甘泉县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599页。
2.根据《奏定学堂章程》的要求,从学年时长、科目设置、毕业标准等方面,对各州县公办、民办学堂进行考核与审批。清末的教育改革,囿于时局的危急,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和急迫性,故而落实到地方亦难免仓促、甚至敷衍。各地虽遵照上谕广设学堂,但办学人员一方面疏于对章程的了解,一方面也局限于实际条件,在办学过程中诸如学时不足、科目偏漏等问题频出。例如,在批示安东县办学情况时,唐先后提及该县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科目设置、人员聘任、学年时长等几个问题,并针对具体情况做出了不同的处理。对于学堂滥设职务,唐进行严令禁止,提到“查定章高等小学管理全校者,只有堂长并无监督该县,何得妄设,亟应更正”;对于小学堂设立“洋文”科目一事,唐虽然解释章程中有“高等小学为设在通商口岸,附近之处学生有愿改习农工商实业,不拟入中学者,准核课程时刻外兼习洋文”的通融,但考虑到“教员薪资太费,又恐旷误他课”,故建议将此科裁去;而对于学时年限,该县提出压缩学年的方案,唐一方面根据章程中“凡十五岁以下略能读经而性质尚敏者,经考验合格亦可入高等小学”的解释,允许其对初等小学的年限“尚可酌改”,另一方面,因章程规定高等小学四年卒业,而该县提及的情况中“入高等小学者,并非由初等小学递升而来,尚须补习蒙学课程,至少亦须两年,合计须有六年课程,殆可酌报毕业”,因此对于将高等小学年限压缩为两年的做法予以驳回,并批评其“草率颟顸为是”,同时强调“升学是为何郑重,今若年限不符,禀报必受斥驳,该县务须及早更正。”唐景崇以“视学官”身份督办地方学务,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与章程不符的问题进行纠偏,另一方面也能够从具体情况出发,对一些特殊现象予以从宽处理,可以说处理的方式则即遵循既定的规范性,又不失灵活性。
3.从各州县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办学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切实的谋划与指导。清末大刀阔斧的教育改制下,各省办学时不可避免面临无经验可循的困扰。虽然在整体的学制、科目、学年等方面,清末的教育改革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日本现行的教育体系,但是地方办学时遇到的经费来源、教员聘任、教科书使用、教学教法等涉及本土特殊性的实际问题,则无惯例可供借鉴。尤其是教科书的编审与使用,成为各地兴学过程中关键却又棘手的问题。一方面,依据外国办学经验,各学科教学需使用统一颁行的教科书,以此“齐一各处同等学堂之程度,而使任教员者有所依据,以定教授科学之次序”;③《奏定学务纲要》,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01页。但另一方面,晚清教育改革进程极为急迫,而编纂教科书“浩博繁难,断非数年所成葳事”。因此,学政在参与各地兴学活动中,对教科书使用亦较为重视,如福建学政秦绶章即奏疏提议,学政办理学务过程中,应专门负责“颁课本以一趋向”④《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54,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丁卯,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42页。唐景崇在江苏任职期间,亦反复强调“教科书为办学第一要件”,但因目前清廷尚未颁发统一教科书,故只能要求教员根据科目设置,结合相关参考书籍及市面售卖的教科书进行讲授。对此,唐景崇根据各属学堂提出的困惑,结合当地的文史典籍与学生程度,对修身、读经讲经、国文、算术、历史等科目的教学教法与书籍选用,逐一进行了讲解与指导。如历史一科,唐在批文中不仅根据章程要求提出详尽的编纂建议,更是列举了数种相关书目:
定章开明第一年第二年讲乡土之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实可考史册舆地志关乎淮安府属者,编纂成书,如《放舆纪要》所载淮安形势甚详,惟时局地势今昔不同,须摘要发明,至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实,可检查《大清一统志》《江苏省志》《淮安府志》及各县志,以史册亦易纂辑。所定第三年第四年讲历朝年代国号及圣主贤君之大事,可检齐召南《历代帝王年表》、李申耆《纪元》,编句稽定一简本,《御批通鉴辑览》采择圣主贤君事实纂录大要,一朝不过数君,一君不过数事,此亦易办。第五年讲本朝开过大略及列圣仁政,可检《圣训》及《皇朝通考》《东华录》《圣武记》诸书编纂大要,亦易成书。此谨就定章照办者,若儿童知识渐开,通解文义,可令阅看顾锡畴《纲鉴正史》,皆国史简本,可令阅看,便渐可读通鉴辑览矣。坊间有《国史教科书》《中国历史教科书》,似太简略,亦可参用。①《唐景崇为淮安府禀请开办初等小学及师范传习所事批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53页。
虽然历史一科,唐景崇能够提出专业切实的指导建议,然而从唐景崇就初等小学开设的所有科目要求所推荐的教科书来看,除其熟悉的国文、修身、读经讲经等科目,其尚能提供有效指导,其他诸如格致、体操等科目,唐景崇也只能泛泛提及“坊间教科书可用”。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其知识结构的欠缺。
南菁高等学堂是江苏省开设较早的高等教育学府,甚至可以说江苏近代高等教育之基始。②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苏省志·教育志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40页。南菁学堂原为南菁书院,于1902年由前学政李殿林奏请酌改为高等学堂,全称为“江苏全省南菁高等学堂”,是清末江苏省内四所官立普通高等学堂之一。③唐景崇在任期时屡次提及“江苏全省高等学只四所”,经考证其提及四所为官立普通高等学堂,其他专门学堂、师范学堂、实业学堂等不包括在内。四所学堂分别为:江南高等学堂、江苏南菁高等学堂、江北高等学堂、江苏高等学堂。详见王燕来选编《民国教育统计资料汇编》第二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32页。南菁学堂位于历任学政府衙驻地的江阴市,同时因在由书院向学堂转型过程中,其规制章程皆由前学政李殿林所拟,故整个南菁学堂的学务管理职责与权限,始终掌握在学政手中。唐景崇在赴任之初,便对南菁学堂进行了全面接管,同时提到希望在任期间,通过“整顿教科、添筹经费,以期扩充规制”。④《唐景崇奏接管南菁高等学堂整顿教科添筹经费以期扩充规制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16页。在主政南菁学堂的两年间,唐景崇主要从经费、学生与教员三个方面对学堂事宜进行整顿与改善:
1.经费的谋划与监管。南菁书院在未改学堂前,经费主要来源于书院自有的“川沙厅属横沙田”的田租。戊戌期间改办学堂时,曾尝试将沙田“据称参用西法,树艺五谷、果蔬、棉麻等项,将未经围佃之地先行试办”,使“学堂、农会相辅而行”,后因变法失败“政复旧”,而“农会之议亦罢”。①陈思修、缪荃孙纂:《民国江阴县续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5页。在唐景崇接管南菁学堂后,不仅“添置讲堂、齐舍、园筑、体操场,续购图书仪器,需费甚巨”,②《唐景崇奏接管南菁高等学堂整顿教科添筹经费以期扩充规制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20页。同时“增设监督”一职,“添请理化、舆地、英文、体操诸分教”,所需费用大增。故而唐景崇向时任两江总督的端方提出经费支持,并取得端方的同意,由“苏州鼓铸铜圆盈余项下”,“每月拨银一千两,作为南菁高等学堂常年经费,以资应用”。③端方:《端忠敏公奏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辑,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520页。
由于办学经费紧张,唐不仅努力为南菁学堂“开源”,更加注重其“节流”,在各项开销方面十分谨慎。接管南菁学堂后,唐发现此前专用于科举开销的宾兴“尚应余钱四千串上下”,但在反复核对账目,并问询学堂经董后,却发现这笔款项不知去向。在深入调查后,才得知学堂内经费开销“办事草率,于报销账内含糊疏漏,以致账目不符”。因此,唐景崇确立了严格的经费报销程序,要求“每季本有批定造册报销,由提调经董会核画押之”,不仅膏火火食的款项需要挂牌明示其费用,同时添置器物,更需要“四人眼同查对”,由此避免因“靡费报销含糊”而造成的公款不继,乃至于“物议”滋生。④《唐景崇为南菁学堂节省糜费事札提调经董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27-231页。
2.学生的选录与考绩。根据《奏定高等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的学生,“例由中学堂毕业生及有同等之学力者考选入堂”,但考虑到当时兴学之初没有足够的合格学生,所以可以酌量变通,允许“选品行端谨、中国经史文学确有根底者,先补习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东语、英语、体操各种普通学一年,然后升入高等学堂正科学习”。⑤《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37页。在前学政李殿林拟定的学堂章程中,南菁高等学堂的学生“由学政于各学调取”,同时如果“举人贡监愿入肄业者,由该县具文申送,准其附课,俟及三月,由总教习核定去留。”⑥杨培明主编:《南菁书院志》,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121页。因此,唐景崇在接管南菁学堂后,对申请进入学堂深造的学生进行了遴选,能够入堂的学生至少需满足三方面条件及要求:一、具备科举制度下的生员身份。鉴于高等学堂选入的学生需“中国经史文学确有根底者”,且考虑到新式学堂对科举士子的接纳,故唐在面对申请入堂的学生时,提到学堂“向无收童生之例,必捐监始可收录”,⑦《唐景崇为南菁学堂暂停办理接收学生事批杨教谕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551页。这意味着南菁学堂入学的基本标准即通过原科举制度下的府、院试,具备生员以上的身份资格;二、年少聪颖,材质尚堪造就。在申请到南菁学堂就读的士子中,有监生陈亮采、沈绍曾二人,曾赴东洋留学,极为唐景崇所看重,认为其为“有志之士”,批准其来学堂就读,但考虑到其留学经历,唐也格外提醒,“若年已逾二十五岁,即毋庸来堂”。虽然《奏定学堂章程》中对高等学堂入学年龄未有明确的限定,但考虑到年长的士子“各学科难求进步”,所以南菁学堂要求入学士子“年力富强,材质尚堪造就”。①《唐景崇批武进附生郑忠辅等准予来南菁高等学堂肄业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67页。三、承诺中途不退学。清政府在废除科举后,为生员提出多种善后方案。其中入学堂学习虽然有助于学识增进,但对于大部分希望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士子而言,参加“优拔考试”获得官职,无疑更具有吸引力。然而限于优拔考试录取名额有限,能够考中的希望极为渺茫。因此很多生员往往采取多途并举的方式谋划未来,即在新式学堂学习的过程中,亦不断参加优拔考试,一旦高中便立即从学堂退学。这不仅影响学堂管理,更阻碍了新式教育培养人才的初衷。因此唐景崇在批准士子入堂学习时,必要求其“取具不愿应优拔考试,不敢中途退学。”②《唐景崇为淮安府学廪生戴春芸等来南菁肄业事牌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369页。此外,在满足以上条件后,能否入堂学习,还取决于南菁学堂的学额,如果学额已满,则资质再优秀,亦无法入堂学习。
在对入学士子进行谨慎调选的同时,唐景崇对于在堂学习的学生也进行的严格的管理与考绩。首先,对于“已补习普通学一年”的准学堂学生,唐景崇提出定期进行临堂考试,不仅考试成绩“严核分数,以定去取”,同时要求“考之学生所有日记、课卷、算草、书稿、图稿均应呈堂,以备考核,为平时著述亦可呈览以验学力”。③《唐景崇为南菁高等学堂办理考试事牌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560-561页。其次,根据其在堂学习的表现,唐景崇对学堂学生进行相应奖惩。例如对于一些“时来时往”、甚至“频年不肯上课,玩视学规,不知自爱”的学生,唐景崇予以严厉的训斥,并警告其“若不悔改,定行斥退”;而对于表现卓越出色的学生,唐景崇同意提升其为“领班生”,要求其“就已之所长者”,每月撰写讲义供其他学生观摩,同时每人每月配发书籍纸本费八千。④《唐景崇为南菁高等学堂裁撤月奖膏火牌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82-285页。第三,进行预科毕业考试。唐景崇任职期间,南菁书院改办学堂“已满四年”,故唐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亲临学堂,举行了第一次预科毕业考试。参加这次毕业考试的学生共四十九名,其中“最优等十三名,优等三十名,中等六名。毕业后留堂入本科者二十七名”。⑤陈思修、缪荃孙纂:《民国江阴县续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5页。
3.教员的聘任与派遣。南菁高等学堂虽是经由李殿林改书院而创,但实际上直到唐景崇接管后,方才“按照通行章程,更定职名,始设监督、教务长、庶务长等职,学科为备者,添设教员”,⑥陈思修、缪荃孙纂:《民国江阴县续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5页。由此,南菁学堂才正式进入学堂管理模式。在此期间,南菁学堂先后聘任了三位监督⑦监督即学堂主管,职责为统辖各员,主持全学教育事务。,分别为光绪丙戌进士宋育仁、光绪乙未进士金鉽与光绪戊戌进士章际治。三人不仅均为进士出身,具有较高的学识与社会地位,同时亦“才识恢宏,志趣远大,热心教育,办事认真”,故方能被唐聘为南菁学堂的监督。尤其章际治,其为丁忧在籍的翰林院庶吉士,在被聘任南菁监督之前,“办理江阴市礼延长学堂有年”,不仅“学识优长,综覈精密”,而且经验丰富。①《唐景崇陈委派丁忧在籍翰林院庶吉士章际治为南菁学堂监督等职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3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00页。根据《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的规定,学堂在“开办之初,人才未必敷用”,因此“一员兼两任两事,或以董事、司事代委员,均由各省酌办”。②《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38页。南菁学堂即属这种情况,其中监督与教务长由一人兼任,其薪资根据唐之公文记载,“监督一席,言定每年送薪资六百元,又教务长一席应仍照旧章,每年照送四百元,两项每年应送一千元。”③《唐景崇为请兼任监督事致南菁高等学堂教务长金某照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312页。
除了从外界聘任教育人士到南菁学堂任职,唐景崇亦不断推荐南菁学堂的优秀才俊到各类新式学堂中担任教员。如金坛市高等小学赴函请求唐为其派驻总教习,唐景崇认为南菁学堂领班生瞿葆刚不仅“国文历史舆地图画理化均属专长,算术体操亦有门径”,同时“其人伉质朴诚”,故将其推荐给金坛市高等小学经董。④《唐景崇批金坛汤继瑞拟延请高等小学总教习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433页。
清廷最初在科举停废后未将学政一职立即裁撤,部分原因源于试图仿效日本视学制度,希望学政能够以中央训示员的身份对地方办理新式教育进行审查与考核。而在学政留任的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唐景崇是为数不多完成此项职责的官员之一。
唐景崇的查学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初即开始准备。一方面,唐通过江苏学务总会及各地学务处发布即将进行查学的通知,告知各学堂其视察的内容包括“教员之讲义,管理负之规则,各学生之程度,以及学额班次钟点之多寡,图书仪器之有无,校舍是否合宜,经费是否敷用”等诸多方面,并提出对所查各项内容进行“分门登记,严加核应,分别等次以昭激劝,其有独具特色及未尽合宜之处,除面加奖励与指较外,应再照会各处学务公所列榜通知”;⑤《唐景崇为查学事咨江苏学务总会文并学务总会复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92页。另一方面,唐为出行准备各项所需的同时,也委托当地巡捕对沿途经过州县“先行会晤,印官传谕遵照”,尤其对“所带家丁及吏役人等”进行严格监管,严禁其借查学之名收受“酒物及各种规费”。⑥《唐景崇为考查各属学堂严禁家丁及吏役需索事札廖巡捕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556-557页。
在各项准备完备后,唐景崇于三月十六日,从部院驻地江阴出发,先后视察无锡、金匮、苏州三地,而后抵达上海租界,并计划在查验上海各学堂后,赶赴江北各州县。然而在巡视上海各学堂的过程中,接到清廷裁撤学政的上谕,于是赶忙将上海所有学堂巡查完毕,并在结束查学活动后赶回江阴驻地,“料理任内公事,以备检交”。⑦《唐景崇奏遵旨回京供职并查视学堂情形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4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881页。
虽然查学匆匆结束令唐景崇未能完成其计划中“分别等次,奖给匾额,列榜通知”的目的,但在整个查学过程中,唐还是对所查各地的学务情况进行了三方面的考察:其一,对各地办学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在其所查的几个地方,唐景崇看到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官立学堂虽然为数不少,且“均规模洪整,法制谨严”,但由地方绅商自行筹措经费共同兴办或个人兴办的公立与私立学堂不仅在数量上更胜一筹,而且“其形式之整齐,精神之发达,实足与官立者相勒”。尤其让唐景崇印象深刻的是,省内如“纱缎业,衣业、金业、花业、水果业等”各类实业的从业商人,多能认识到“学战为商战之本”,故“争先恐后,各自为谋思”,以实业商会为组织筹措经费、自办学堂,以期“勉尽义务,栽培下等社会之子弟”。唐对此感慨“数年以后,学校当能林立,教育可期普及”。其二,统计各地学堂数量。根据其上报奏折,“锡金两县有公立私立学堂五十所,苏省长元吴三县有公立私立学堂三十余所,上海一县有公立私立学堂一百二十余所”。其三,传达清廷办学宗旨,总结各地办学经验。此次江苏省内的查学,唐景崇除了考察各地整体的办学情况,从各级各类学堂的数量与规模加以评估,更是亲临各处学堂,且“每到一学,敬谨奉宣朝廷德意立学宗旨,殷殷与诸绅商相劝勉”,就各学堂的科目设置、学生文化程度、教学管理方法、经费筹措途径等问题一一记录在案,以此形成地方办学的基本经验。①《唐景崇奏遵旨回京供职并查视学堂情形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4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882-889页。
唐景崇视察学堂不仅是对江苏省内办学情况的审查,更是学政告别科举事务、投入兴办学堂进而实现职能转变的典型事例。对此《申报》《时报》《大公报》等报纸都对其进行了报道。但耐人寻味的是,虽然唐景崇作为学政是以中央视学官的身份对地方学务进行视察,但实际上唐的查学工作,从行程伊始便是在江苏学务处以及各州县学会的安排和主导下进行的。因此,其查学工作,与其说是中央根据统一的既定标准,对地方各省办学情况的考核,不如说地方根据各地特点将省内兴学发展汇报于中央。由此也可以看到在晚清教育改革中,中央与地方在兴办学务中的不同地位与角色。
自清廷停废科举,要求学政会同督抚“专司考校学堂事务”以来,各界对学政的这种新职能的评价褒贬不一,如《申报》便以知识结构和身份认同等原因,对学政能否胜任各省新式学务提出明确质疑。②《论学务处亟宜归并学政》,《申报》1905年9月20日,第2版。而一些学政亦从权责受限,无法发挥自身作用出发,请求裁撤学政一职。甚至地方督抚,如袁世凯更是在奏折中直言“学政督抚为敌体,既未便于秉承;在地方为客官,亦不灵于呼应”。在督抚、学政、社会舆论等多方建议下,清廷终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发布上谕,一方面将“各省学政一律裁撤,均着回京供职”,另一方面则另设提学使一职,“统辖全省学务,归督抚节制”。③《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58,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己亥,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89页。至此,学政不仅告别新式教育的各项学务,也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纵观唐景崇在江苏派任学政的两年余,其始终对新学持肯定态度,任职期间不仅积极引导当地学风世风的转变,更是热心参与到江苏省兴办新式教育的各项工作中,以期通过改制为国家培养桢干之材。在其留存的各项公文中,涉及初等教育兴办、教育经费筹措、出洋游学申请、民间教育团体审批、查办阻挠办学事宜等多方面新式教育相关的公务。仅从科举废除到学政裁撤的短短数月中,其相关公文就多达百余件,其工作密度之高,涉及范围之广,不可不称之为勤勉。同时,其自备资赶往各属巡查学堂,更是成为诸多学政之中的表率之举。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唐景崇在江苏的作为与表率,在各省学政中实属个例。这不仅有赖于江苏省新式教育发展程度较高,同时亦与唐景崇与周馥、端方等地方督抚关系往来密切有很大程度的关系。而其他未有这些优势的地方,学政则往往面临“自设立学务处,未尝有片牍相告,提调以下各员委札亦未会衔”;①叶昌炽:《缘督庐日记》,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195页。抑或“学政概不与闻,则为失职;若事事干涉,则为侵官”的尴尬境地,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7216-040,缩微号:538-0624;转引自安东强:《清末各省学政的改制方案及纠葛》,《学术研究》2012年第3期。更罔谈真正参与到新式教育的兴办中。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唐景崇这种热心积极于新式教育的学政,其在兴学过程中,亦面临诸多心余力拙的局促。
首先,这种局促表现在学政一职的权责属性方面。从唐景崇处理的各方公文来看,虽然涉及范围较广,但除了直接管理的南菁高等学堂外,其对各项学务多为指导性的建议和倡导,而少实质性的指令与要求,更缺乏全省整体性的规划与统筹。
实际上,新政实施以来,随着新式学堂的增多,各省教育行政事务日益繁杂,湖北、直隶、广东等新式教育发展位于国内前列的地区,已先后设立了统领全省学务的机构。在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其中“学务纲要”中更是明确提到:“于省城各设学务处一所,由督抚选派通晓教育之员总理全省学务,并派讲求教育之正绅参议学务”。③《奏定学务纲要》,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70页。这里各省的教育选拔机制,以科举与学堂之殊途,中央与地方之两端,被划分为权责相对明晰的两个部分。一方面,学政作为派驻各省的中央差官,主要负责以科举为中心的旧学体系。另一方面,新式学堂及游学等相关工作,则主要由各省学务处负责。与学政差官的身份不同,学务处中的人员“由督抚选派”,性质上属于地方的属官。虽然《奏定学堂章程》中要求各级学堂的考试、奖励,需督抚、学政会同办理,但由于岁、科考试等工作繁重,且学政为此不常在省城,故对整个新式教育体系关涉甚少。因此,学政与学务处两者间虽偶有交集、但并不完全重叠。然而,学政与学务处两者间的这种关系,随着清廷废除科举制度,或者说“合科举于学堂”的举措骤然发生巨大变化。原本中央与地方对科举与学堂各主一端的“双轨制”变成了双方共同进行的单一结构。
在这种单一结构中,学政和学务处的权责不可避免的形成重叠。虽然在奏折中,张之洞等人有意仿效日本视学制度,使学政成为监督、审查、协助地方新式教育的官员,但在实际运作中,学政的职能往往受限于各地督抚,与其说是中央派驻各地的“视学官”,不如说是督抚任下的属官。在唐景崇的批复公文中,在予以各种建议后,几乎都会另行注明“仍候抚督部院堂批示”字样。同时,即便是唐景崇直接管理的南菁高等学堂,其就读学生在毕业考录给予文凭奖励时,亦需向两江总督请示报备,不仅“各该生等分数篮补习年期、籍贯、履历照录清册,并各门试卷”需其考验,而且应给予怎样的奖励,亦需有两江总督办理。①《唐景崇为南菁高等学堂考录学生事咨两江总督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4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332-333页。更关键的是,作为差派到地方的学政,唐景崇手中并无财权,而兴办新式教育,从聘请教员,到购置书籍设备,再到添筑操场宿舍,都需要经费支撑,对此唐景崇正如其写给江苏巡抚陆元鼎的信中所言:“弟力有所不逮,惟仗我公暨玉帅如何设法方能有济”。②《唐景崇致延帅老兄大人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58页。
因此,在唐景崇任江苏学政的两年时间里,办理学堂、处理新式学务等工作虽然为其积累了丰富经验,助其认识到新式教育切实需解决的问题,并在奏疏中向清廷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但从现实出发,唐景崇两年间的工作对于江苏省新式教育的发展而言,很难说具有多少实际的促进效果。
其次,唐景崇固有的知识结构也限制了其在兴学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虽然在到任后的训示中,唐景崇反复强调科举改革后,清廷需选拔“综中西体用兼备”的人,并且在其主持的岁科两试中的经古场,亦涉及广泛的新学知识。但是从唐指导士子读书备考之道的内容中,却不难看出其自身的知识结构实际上仍停留在旧学时代。
在训示中,唐景崇列举了各类书籍以供生童参考选用,其中经学历史政治等方面的内容,自然为唐景崇熟悉擅长,列举书目数十部之多,这其中既有《十三经注疏》《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传统经典,也包括了诸如《经世文编》《经世文编续》一类的当时科举畅销书。同时唐也将《容齐随笔》《困学纪闻》《日知录》《輶轩语》等近代著名的读书笔记作为“读经史子之阶梯”推荐于生童作为辅助之用。而对于那些处于传统主流学识外的算术、图学、天文、舆地、农桑、商务、矿政等内容,乃至声光、化学等近代科学知识,唐景崇则显示出捉襟见肘的局促。在这方面唐景崇虽然从落实变革要求与引导学风职能出发力行倡导,但也只停留在“分类搜求,足资观览”等的寥寥数语,因此对生童的指导也只能泛泛言及“果有师承,亦易窥门径”,或“夙昔研求,谅多心得”等语,③《唐景崇为科考事晓谕各生童示文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69页。而无法像传统学识一样,给予切之可行的治学之道与具体的参考书目。
除了具体知识内容,唐景崇整体的认知思维亦存在明显的传统学术烙印。在训示中,除指导读书之道外,唐也提示了科举改章后策论写作的要领,敦促广大生童“熟读周秦西汉唐宋八家之文”,否则“气必不雄直,笔必不奥衍,义必不坚卓,法必不严谨”。④《唐景崇为科考事晓谕各生童示文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1辑第11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269页。这种提示耐人寻味之处在于,虽然科举考试重点在文体上由八股转由策论,在内容上注入“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等新学知识,虽然唐景崇在训示中提到“科举既别创新规,而学术宜导以先路”,因此告诫考生“毋株守旧辙”,但本身旧学出身且有过多次科举阅卷经历的唐景崇,囿于积习、时风等多方面原因,在文章的评判标准上仍难以摆脱传统科举衡文的基本框架,将评判重点立足于文辞技法方面,而非内容观点知识性与实用性,而对于文章“气”“法”的讲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八股文的衡文色彩。⑤清代八股文考选,考官通常从“理、法、辞、气”四个方面来衡量科考文章优劣及登第高下,详见龚延明《清代科举八股文的衡文标准》,《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不仅反映了唐景崇作为学政在科举骤然改章后固有知识结构的局限,更折射出清廷科举改制面临的潜在困境。
最后,晚清急促的兴学环境也让唐景崇无暇调整身份、适应新职责。晚清的教育改革,是一种从内到外,从具体知识内容到整体学制结构全方位的变革。尽管自戊戌以来,兴办新式学堂的呼吁在朝野外不绝于耳,然而新式教育真正进入制度化运作,却已是21世纪初叶的新政时期。而开启于庚子事变后的清末新政,在一种集焦虑和激情于一体的急迫情绪下,对改革成效的审视,带有一种实用主义的色彩。从这种实用主义出发,如果说唐景崇渊博的传统学识,虽然在知识结构的剧烈变动中已失去了此前的中心位置,其重要性让位于更具现实性与实用性的西学,但至少可以作为新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加以利用,那么唐景崇作为学政此前与科举考试相关的丰富经验,则缺少转化的途径。
同时,改革涉及事宜庞杂,从经费筹措管理,到学生考核奖励等多方面,尽管清廷在学制章程中设计得极为具体,但在实际执行与操作过程中,不仅各种不合章程、违规办学情况层出不穷,甚至一些地方乡民把持办学经费、聚众殴伤官长并毁坏学堂、阻挠办学事情亦时有发生。如果说“壬寅学制”“癸卯学制”这些改革方案的制定尚有日本等国家的现成模板可供参考,那么对于改革方案的执行与落实,则缺少能够借鉴的成熟经验。在对所辖州县办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审查的时候,唐景崇除了清廷颁布的学堂章程外,并无其他可供咨鉴的依据。作为一度与地方文教士风关联密切的学政,唐景崇虽然满腔倡导新学以挽救清末衰微时局的热情,但既无西学文化背景,亦无财政、用人等地方实权,其职务处于地方督抚与学务处之间并无多少作为空间,在地方兴学过程中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自然有限。
从光绪二十九年(1903)接任江苏学政,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裁撤学政,唐景崇在江苏任职两年多的历程虽然短暂,但却可以说见证晚清最深层次的教育变革。在此期间,唐景崇作为学政,经历了从职能的巨大转变到职位的彻底取消,这一过程本身不仅成为改革的一部分,同时唐在参与江苏兴学活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困窘,亦体现出清末教育改革的诸多特点,如地方督抚等实力派在改革中的主导性地位,教育改革方案设计与落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时人在知识结构变动中对西学选择的实用主义倾向,传统学官在文化结构剧烈的变动中心余力拙的普遍现象等等。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处于旧制与新规转换期间的学政,其角色本身便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质——各项科举善后事宜有待收尾,清廷也需将科举成熟的考试规制转化应用于学堂考校。在模糊与重叠的权限下,唐景崇在江苏省的兴学工作也的确体现了这种过渡性,例如将管理、考核传统官学、书院士子的经验运用到新式学堂学生方面,将公车、宾兴等此前科举专项经费用于学堂兴办,将科考遗留下来的考棚、试院用于学堂兴建等等。就此而言,唐景崇履行学政职责,参与地方兴学活动过程中,其实际作用虽然不及地方督抚,但体现了清末教育改革中在新式教学体系中充分利用传统资源的过渡性特点。而这种整旧从新的改革方式,亦不失窥测清末教育改革的一个独特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