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帅
北京大学图书馆100871
2021年岁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调整后的研究生招生目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流传,并在学术界引起轩然大波。究其原因,除了原先传闻已久的专业博士学位“艺术博士”得到坐实之外,还在于第十三个学科门类名称从“艺术学”改为“艺术”,且原有的一级学科目录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改动——音乐、舞蹈从上一版学科目录中的“音乐与舞蹈学”中分别独立出来,上一次独立的美术学则变成了“美术与书法”,书法界多年呼吁的“书法成为一级学科”成为现实。与此同时,“艺术学理论”这个过渡性的学科名称从学科目录中消失了,“设计学”则被“一分为三”。此外,所有的门类艺术学均转变为创作实践类学科,所有的艺术理论研究并入新的一级学科“艺术学”,也就是说,艺术门类中,以后只有“艺术学”可以授予学术型学位(学硕、学博),其余的实践性学科只授予专业学位(专硕、专博)。这些变化或是此前在学界已经有所传闻的,或是此前艺术学界未曾讨论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文中,笔者将对此次学科目录调整中艺术(学)门类一级学科设置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解读,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将一种知识领域缀以“学”字的做法可谓古已有之,在古希腊,人们用表达“喜爱”的“philo-”和具体知识领域“sophia”相结合,发明了“philosophy”(哲学)这个词汇。长期以来,哲学被看作是“科学中之科学”,或者“科学王冠上的明珠”,以至到今天,西方所有博士都是哲学博士(Ph.D.)。近代启蒙运动以来,哲学的中心地位受到质疑,有越来越多的“学科”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学科”(discipline)是一个现代性的概念,意味着与众不同的独立领地和学术规训,包括但不限于学会、期刊、大学中的专业等。这些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新兴学科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特点,即大多以研究对象作为前缀,以“-ology”作为后缀,如社会学(sociology),心理学(psychology)等,以至学术界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只有西文名称以“-ology”结尾的才是独立的学科,除此只能叫做“研究领域”。以这个意义看,“设计”其实就是这样一种研究领域。
中西方“学科”的定义存在差异。在中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学科”是一个对应研究生教育的特定词汇,本科称为“专业”;研究生称为“学科”。例如,我们所说的“学科建设”“学科评估”,其实仅适用于研究生教育。此外,中国的“学科”是分层级的:第一层级为“学科门类”,第二层级为“一级学科”,以此类推。截至2021年,我国共有13个学科门类。这种“学科目录”的制定者,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下辖的各一级学科对应的学科评议组,其成员一般由重点一级学科所在单位的该专业负责人组成。
学科目录与国民经济统计中的行业分类、科研管理、图书馆“中图法”等领域的分类互不相同。例如广告,在学科划分中属于传播学,但在行业系统中属于工商管理,在中图法中则属于经济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下辖的学科门类也不同于学科目录,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究其原因,在于学科目录的不稳定性。自从1990年我国明确学科目录以来,其具体内容一直在调整,不仅不断增设一些新的学科,也对旧有的学科进行了各种合并、更名、撤销等。这说明,管理者和制定者承认现行的学科目录存在有待改进之处。问题在于,学科目录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乃至招生就业等的重要性可谓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此,应该广泛征求意见。
2021年底在坊间流传的新版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艺术门类除“艺术学”学科作为学术性学科独立设置外,其余学科都是按照艺术门类来划分的专业性学科。据推测,为了避免一级学科数量过多,有几组关系比较密切的学科用“与”字联系在了一起。这样,共设置了6个一级学科,9种艺术形式,但是,这种设置在笔者看来也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
一方面,公认的艺术门类远远不止这9 种。丰子恺就有“一打艺术”的提法,且艺术的门类至今仍在不断拓展与扩充,在当今中国,一门艺术得到公认与否,可以通过文联下属的行业协会来体现。如中国文联下属艺术家协会,除作协、文艺评论、民间文艺外,以艺术门类命名的就有10 个,与征求意见稿的学科目录相比,文联只有戏剧、曲艺而没有戏曲,且电影、电视分开设置,而学科目录中则没有摄影、杂技。当然,行业协会和学科建设并不能等同起来,群众基础也并不直接等同于学科积淀,我们不能把“有多少从业者”这样似是而非的理由当作学科成立或升级的充分条件。例如,广场舞在中国也有很好的群众基础,但不代表中国的学科目录中就要有一门中国特色的“广场舞学”。文联下属有同级的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并不是摄影学要和美术学平起平坐的理由。否则,文联下属的电视艺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杂技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等,都应该授予和美术学同样的“一级学科”。
另一方面,有些学科被联系在了一起,而有些学科则独立,对资源分配来说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后续的问题,从逻辑上看也并不一致。有的学科是用无法再细分下级门类的微观艺术门类命名的(如书法,无法再细分专业),有的则是用中观艺术门类命名的(如美术,还可以细分为绘画、雕塑等专业,甚至还可以包括摄影,而绘画还可再细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等)。这样做的后果,就如网络上有教师提出的问题一样:今后很可能雕塑专业的硕士毕业生,也要被称作“美术与书法硕士”。因此,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对艺术门类与学科门类的对应关系,显然并非最优的终极解决方案。
笔者的建议是,针对2011、2018版学科目录中,艺术学学科门类下设的五个一级学科,除了“艺术学理论”(或征求意见稿中的“艺术学”)外,其他学科都应该使用一种“中层理论”的命名方式,然后在二级学科层次再设置具体的艺术门类,否则会从理论体系上陷入混乱。如目前的一级学科“美术学”,很难说清楚是怎样的“美术”,如果是大美术,那么就应该包括书法、摄影、建筑和设计(对应于“中央美术学院”的“美术”,该院设有书法、摄影等专业),如果是小美术,就既不包括书法也不包括摄影(对应于“中国美术家协会”之“美术”,中国美术家协会就不可能设置摄影、书法专业的艺委会),至于是否包括设计则需另当别论。此时,如果换用“造型艺术”这样的中层理论,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众所周知,一个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设置不宜过多(如文学学科门类下只有三个一级学科,目前艺术学门类中的部分学科用“与”字似乎就是为了避免一级学科设置过多),因此,国家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应该与艺术体系中的“艺术家族”相对于,即“中层理论”。
在李心峰对艺术门类中层理论的研究中,将各种艺术门类概括为“文学艺术”“演出艺术(或称表演艺术、舞台艺术)”“造型艺术(或称视觉艺术)”“映像艺术(或称影像艺术)”四大“艺术家族”。这里,除了“文学艺术”由于历史原因在学科目录中属于文学学科门类,暂时不太可能加入艺术学学科门类外,其他三大艺术家族均可替代现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个一级学科。笔者认为,将“表演艺术学”“造型艺术学”“影像艺术学”和原有的“艺术学理论(或借鉴‘理论物理学’的称谓,并与其他几个一级学科逻辑一致,称为‘理论艺术学’)”“设计学(同上理,可改称‘设计艺术学’)”并列为五个一级学科。即,用“表演艺术学”取代原有的“音乐与舞蹈学”和“戏剧与影视学”中的“戏剧学”,用“影像艺术学”取代原有的“戏剧与影视学”中的“影视学”,用“造型艺术学”取代原有的“美术学”。然后,再在每个一级学科下面设置具体的艺术门类作为二级学科,如新的“表演艺术学”下设音乐学、舞蹈学、曲艺学、戏剧学、戏曲学、杂技学等二级学科,“造型艺术学”下设美术学(或称绘画学)、雕塑学、书法学、工艺美术学等二级学科,“设计艺术学”下设视觉设计学、环境设计学、服装设计学、产品设计学等二级学科,“影像艺术学”下设电视学、电影学、新媒体艺术(或称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数字艺术)学等。最清晰的就是设计艺术学,设计艺术学作为一个学科命名,就包含很多具体的设计艺术门类,非常适合直接作为一级学科。以“中层理论”作为艺术学一级学科的设想见表1。
表1 以“中层理论”作为艺术学一级学科的设想
①祝帅,《作为艺术学门类中层理论的“造型艺术”观念辨析》,出自《艺术百家》,2021年第2期。
②祝帅,《“造型艺术”在中国的形成与传播——对北京大学造型美术研究会(1923-1931)的初步考察》,出自《美术》,2021年第3期。
③李心峰,《探索中国艺术学知识体系——基于个人学术视角的回顾与反思》,出自《文艺研究》,2019年第11期。
2011 年以来,学科目录只设置一级学科,不设二级学科,但对艺术这样复杂的社会现象来说,仅设置到一级学科是不够的,具体的艺术门类还需要通过二级学科来体现。这样,艺术学学科门类作为宏观理论对应于其他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作为中观理论对应于艺术家族,二级学科作为微观理论对应于具体的艺术门类的格局就会渐次清晰。并且,这种改动并不涉及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问题。即,“理论艺术学”既可独立为唯一一个授予学术学位的学科(即涵盖一般艺术学与特殊艺术学),也可仍然保持与其他四个学科的并列(即仍然作为一般艺术学的代名词),其他四个学科同时授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对此,张新科在与笔者的交流中主张五个一级学科之外,另设“艺术(专业学位)”作为第六个一级学科,笔者认为亦为可行之计。
也许具体艺术学科的学者反对这样划分学科的一个理由,是人们常常把“成为一级学科”作为某种艺术门类地位提升的标志。这样做的后果,是有失公平、有损逻辑。笔者认为,作为学科目录,对所有的艺术门类要一视同仁,不应强分高下。如果具体艺术门类可以直接成为一级学科,那么所有公认的艺术门类都应该成为一级学科,否则,具体的学科门类就只能在二级学科中体现。因此,尽管笔者也从事书法研究,但并不坚持“书法学”必须成为一级学科,将书法与美术、雕塑、工艺美术等并列为二级学科,授予“造型艺术硕士(博士)”的做法亦未尝不可。要知道,某个具体领域学术研究的进展在于学术成果的积累,与是否一级学科、或是几级学科的关系并非严格对应。
如此,在综合李心峰的“艺术家族”理论和张新科人通过网络发表的学科构想外,笔者提出如下艺术学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对应关系。当然,学科目录调整是一项长期的历史工程,很难短时间内一锤定音。目前这个构想的优点是使学科设置规则尽量符合艺术门类构成的逻辑,让一级学科有一定的包容性,名实相符,但相对现有的学科命名来说这是一种大幅度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笔者希望它可以作为日后学科规划、调整的方向和参照。
现有的学科目录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以具体艺术门类而非中层理论作为一级学科划分的依据,还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遗漏了一些重要的艺术门类。然而,艺术界的确存在一些交叉艺术门类,使用“中层理论”很难对其加以限定,这或许是一些学者反对以中层理论作为一级学科命名依据的理由。好在这种交叉的艺术形式并不多。目前,中国文联下属的行业协会里,有三个都没有目录中对应的学科——杂技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但这三个领域目前都还没有发声,这是一个有讨论余地的问题。这里笔者以摄影和民艺两个个案为例,来进行一种分析。
在当代艺术体系中,摄影是一个重要的门类。在中国文联下属的11个艺术家协会中,早在1956年就成立了中国摄影家协会。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也设有摄影艺术研究所(现为摄影与数字艺术研究所)。这种待遇即便是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的设计艺术学也尚未能达到的。从大众参与情况看,摄影很可能是群众基础最好的一种艺术形式,其参与之广泛很可能要超过书法等其他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艺术门类。如我国有多家专门的摄影出版社,而“书法出版社”的建设还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事情。但令人遗憾的是,摄影的群众基础似乎并没有自然转化为学科资源。且不说“摄影学”的提法是否成立,仅从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目录包括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不管是艺术学还是文学门类中,都没有“摄影学”的字样。
如果把摄影学一分为二,则“新闻摄影”可勉强放入新闻传播学中,“艺术摄影”则可放入艺术学中的“美术学”“设计学”或“戏剧与影视学”。从实践中也的确是这样做的。在专业教育方面,北京电影学院设有摄影系,历史悠久;中央美术学院一度在版画系设有由翁乃强主持的摄影工作室,2001年转入新成立的设计学院,成为摄影与数码媒体专业。在课程开设方面,除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会开设艺术摄影、商业摄影方面的课程外,新闻院系一般也会开设新闻摄影课程,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等,都设有摄影方面的课程,具备条件的还会设置摄影方面的专门师资。一般来说,设在电影、美术院校的摄影师资以实践为主,在研究方面,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将摄影放在“美术”门类。专门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高校学者数量不多,且多在新闻学院,如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杨小彦、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顾铮等。至于不仅从事摄影研究,在个人研究领域中涉及摄影的,在文艺学、美学、文化研究、视觉传播等领域,就更多了。
众所周知,摄影在中国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学科目录的制定者对此视而不见显然是不对的。但问题在于,自从2011 年版学科目录,一直到2021 年底的征求意见稿中,成为一级学科的艺术门类越来越多,但始终没有出现“摄影”的字样。出现这种现实情况的根源,在于学术界对“摄影”的学术含量至今都没有形成共识。虽然早年法兰克福学派和钱玄同、刘半农、闻一多等人所关心的“摄影是不是艺术”这一问题在今天可以说基本上已经解决了,但“摄影是不是学科”仍有争议。
“哪里有资源,哪里就有学术”,这在艺术界的表现尤其明显。没有学科作为支撑,在学术界没有具体的归属,很多摄影学的人才资源就会流失。即便是摄影可以依托于美术学、设计学或新闻传播学而存在,但毕竟在这些领域中都是边缘化的,有“寄人篱下”的感觉。而且,依托于不同学科,也使得完整的摄影学变得四分五裂。一如“广播电视学”拆分为“广播电视艺术学”和“广播电视新闻学”且从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在实践中就会产生混乱,毕竟“名不正则言不顺”。既如此,摄影学应该怎样建立自己的学科定位?笔者的看法是,既不应该盲目扩张,一下提出建设一级学科的目标,也不应该妄自菲薄,放弃进入学科目录的努力。理想地看,应该主动与上级学科发生联系,跳出摄影作为“这一个”的“个别”,关注摄影作为一门艺术的“一般”,避免自娱自乐的封闭化和内卷化,进而向整个艺术体系研究领域提出摄影学科定位的问题,形成业界、学界双向互动,确立摄影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摄影学到底属于哪个“艺术家族”?换言之,它应该属于造型艺术学,还是影像艺术学一级学科?关于这个问题,一种看法认为摄影属于影像艺术,另一种看法认为摄影更适宜划入造型艺术门类。从学科划分来看,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各有千秋。摄影是一门平面视觉艺术。它所处理的物象是静态的,以视觉的形式呈现。就这两个特点而言,它更接近于造型艺术(视觉艺术)而不是影像艺术(视听艺术)的特点。造型艺术与影像艺术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静态的,后者是动态的;前者是视觉的,而后者是视觉与听觉的结合体。就展演场所而言,造型艺术适合“展览”,而影像艺术则适合“演播”,事实上,摄影作品也更适合悬挂在美术馆,而不是通过电影院、电视台来播放。在这个意义上,它似乎属于造型艺术学(视觉艺术学)。当然,现在摄影界出现了一些动态影像、数码艺术等摄影新趋势,甚至今后摄影完全也有可能在听觉上实现突破,将其放在影像艺术学之中也行得通。由于在前面的学科划分中,我们采纳的是“造型艺术学”而不是容易与影视等混同的“视觉艺术学”提法,因此前文将其划入影像艺术学中。
相对摄影,民艺(或“民间艺术”,或“民间文艺”)在中国当代艺术体系中一直被边缘化,但又不可或缺。至于对民艺的研究,更属于冷门、绝学。在笔者的印象中,“民艺学”的称谓,是潘鲁生提出来的,他的《民艺学论纲》把民间美术学科在理论上建构了起来④参见:潘鲁生,《民艺学论纲》,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8年。。令人意外的是,而不管是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学科名单还是学术界各种争鸣的声音中,都仍然难觅民艺研究的位置。可以看出,学科目录甚至艺术学人心目中,已经没有民艺学的栖身之地。笔者认为,民间美术研究在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历程和学科经历是非常值得思考的。
中央美术学院一度设有民间美术系,杨先让、叶毓中等著名艺术家都曾在此系任教。笔者于1999 年就读于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系,但当时学院已经没有民间美术系了,笔者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周至禹就曾是民间美术系的老师。那时,学院尚有民间美术研究室,隶属于范迪安主管的学院研究部(除了民间美术研究室外还有书法艺术研究室、电脑美术研究室等研究机构),这个研究室开设一些民间美术方面的公共课程,乔晓光、吕胜中、李振球等担任授课教师。中央美术学院从“二厂”搬到花家地后,民间美术研究室先是合并到了新成立的人文学院,后来就慢慢消失了,随后“民间美术”的叫法也随之消失。虽然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现在还有文化遗产系,但“文化遗产”和“民间美术”的关系还并不是自然而然的、顺理成章的转变。“文化遗产”的提法比较偏西方,偏重全球视角和跨文化的视野,“民间美术”却能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中国的文化自信。今天中央美术学院在民间美术研究方面已经处于“后继无人”的状态。
2010 年起,笔者进入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美术观察》杂志工作。那时王树村刚去世,当时年轻一辈的王海霞也还在所里工作。随着王海霞去世,今天的美术研究所也没有人专门研究民间美术了。吕品田侧重手工艺研究,虽然和民间美术相关,但是很难说手工艺就是民间美术。后来中国艺术研究院又成立了工艺美术研究所、艺术人类学研究所(今艺术学研究所),包括设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但它们和民间美术不太一样。笔者曾计划在《美术观察》杂志做一个“消失的民间美术”的选题,指的是民间美术从美术院校中消失的现象,但出于种种原因未能遂愿。今天,“民间美术”这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学科或者系,在艺术院校中已经找不到它的位置了。
笔者现在工作的北京大学设有社会学系和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在中文系下面也设有民间文学教研室,在民国时期北京大学还设有歌谣研究会收集民间歌谣,还曾拥有江绍原这样的民俗学家。至于中央民族大学的吴文藻、北京师范大学的钟敬文,在学术上都有传承。这些学术机构与民间美术研究在方法上有接近的地方,但不管是社会学、人类学做的田野考察,还是中文系的民间文学和俗文学研究,都和民艺特别是民间美术之间有比较大的差距。现在比较好的平台,一个是中国文联下属的十几个文艺家协会里还有一个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另一个是文化和旅游部下属的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这已是硕果仅存的民艺学学术机构。
在调整学科目录过程中,笔者认为民艺界应该发出声音。关于民间文艺研究,或者是民间美术研究,在这次学科目录调整中,如果能够有一席之地,将极大程度上有利于学科发展。学科目录在1997年版中用“设计艺术学”取代了1990 年版的“工艺美术学”,2011 年版目录中又将之更名为“设计学”,一直沿用至今。调整之后,工艺美术学、民间艺术学都无处安放。民艺学不管放在美术还是放在设计中,都难免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因此,条件成熟时,不妨考虑今后把“民间艺术学”打造为中国当代艺术学学科体系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独有的中层理论和艺术家族,至少先明确为“理论艺术学”或“造型艺术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借此机会,笔者也建议相关缺乏学科对应的行业组织(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积极、主动联系并支持学界争取相关学科的学科地位,尤其建议在理论研究方面多依靠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例如考虑各重点高校的人员分布和代表性,改变相关行业协会中的理论委员会目前以业界专家为主体的现状。同时,积极推动本行业业内杂志建设为C刊、核心期刊,条件必要时创办史论研究类专业学术期刊,利用好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奖项(理论奖)等学术高地,主动联系学界推广、约稿,积极推动加强本行业理论研究与一般艺术理论研究的交流互动。
此次艺术学门类调整中,变化最大的不啻于设计学,这个在2011版学科目录中由此前“设计艺术学”更名而来的“可授予艺术学、工学学位”的一级学科,终于被“一分为三”:除了原有的艺术设计理论并入一级学科“艺术学”,艺术设计实践成为专业学位“设计”外,还在第十四个学科门类中再次设置了“设计学”(授予工学、艺术学学位)。即新版学科目录明确区分了艺术门类中的“设计”和交叉学科门类中侧重于工科的“设计学”。如果“艺术”门类的调整并非针对设计学这一个学科,那么,第十四个门类中“设计学”交叉学科的设置,则是此版学科目录中最大的调整。此前,坊间就一直有将设计学独立为第十四个学科门类的传言,此次征求意见稿采用了一种相对保守的过渡性策略。但即便如此,这显然也不是由艺术设计领域的专家所能决定的。
这里,在“设计学”的名目后还有一个交叉学科次序的微妙变化:从“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变成了“可授工学、艺术学学位”。这一方面让此前“设计学要独立成为第十四个学科门类”的传言尘埃落定;另一方面,也进一步体现出了“设计学”工科化的发展趋势——即在所交叉的艺术学、工学两个学科中的次序发生了微妙的改变,工学在设计研究中的优先性进一步明确,合法性进一步增强。这一版征求意见稿如果推行,在未来“设计学”研究中,也许艺术的比重将会越来越低,最终实现工科一统天下的局面。设计学在学科目录中设置的变化见表2。
表2 设计学在学科目录中设置的变化
早在学科目录认定之前,学术界早已看到设计的交叉学科属性。笔者曾提出设计学的“学科间性”,即意在说明一种现象,在今天大家应该明确地意识到,设计早已经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⑤祝帅,《论设计研究的“学科间性”》,出自《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8年第1期。。其实“设计”本来就是一个可以由工学、艺术学共享的学科名称,无论是在日常语言还是学术语境中,“设计”从来不是艺术界或者工程界可以独自占用的一个词汇。例如,大学生毕业季搞的毕业设计,建筑、工程专业有,服装、平面等专业也有。所以,1997年版的学科目录中,将“工艺美术学”变更为“设计艺术学”是很有远见的。不知何故,“设计艺术学”2011年以来被强行阉割为“设计学”,这才造成了一系列学术界戏称的“降维打击”的现象——工科设计学者来抢占文科设计学的各种资源,并且在硬件指标方面让文科设计学者无话可说,然而,事实上这些工科设计学者很可能并不懂艺术。笔者经常以北大120周年校庆上工学院设计的新能源汽车为例——这台“新能源汽车”肯定是设计,但并不是艺术设计或设计艺术,因为毫无“艺术性”可言。不仅如此,工科设计学的泛化,还造成平面设计、服装设计等学科门类在学术界越来越失去话语权。
既然如此,作为设计研究者,必须同时兼顾人文、实证两种设计学研究范式,做到兼容并包。通过不同研究范式在同一个研究对象中的并置、对话,切实做到互通有无。在史论研究方面,设计学要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进行积极地对话,仅有人文学科或者仅有社会科学单一的学术背景都是不够的;在实证研究方面,设计学要吸收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但仅有自然科学的ABC常识来降维打击也是不够的。具体地说,史论研究方面,设计研究者需要具备人文学科研究的“高等常识”(哲学史、文学史)、掌握人文学科特别是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追随学术前沿和考古发现、训练审美的眼光和艺术品位,并以设计和传播的眼光进行创造性地整合。在实证研究方面,则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设计实践、建立对数字的敏感与积累、熟练掌握SPSS 等高级统计软件、关注计算机、人工智能等“新工科”的常识与进展,并把过程落地于“物”,提出工科学者无法提出的问题。但从根源上看,设计不同于发明,设计要解决的最终还是一个艺术、审美问题。由此视之,设计学学科建设还是应该立足于“艺术学”这一学科门类本体(或曰母体)的基本定位,“美化生活”也是老一辈设计教育家庞薰琹、颜文樑等人在国内开创设计教育、设置设计专业的初衷。
在交叉学科门类中设置设计学一级学科,容易淡化这一属性。交叉学科作为学科门类,即不符合学科门类划分的逻辑,也带有排他性,取消了其他学科门类和学科进行交叉研究的合法性。对设计学来说,工学范式应该是一种补充而非替代。因此,笔者建议在此次调整、修改学科目录时,应暂缓将设计学设置为第十四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下的一级学科,而是仍将其设置在艺术(学)门类下,恢复“设计艺术学”的称谓,享有与其他艺术同等的学科地位,避免学科的重复设置。当然,如果设立交叉学科门类下的“设计学”已成定局,那么至少可以在艺术(学)学科门类中恢复“设计艺术学”的称谓,从而将“设计艺术学”与偏重工科的交叉学科“设计学”进行彻底切割。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切割并不是反对学科交叉,而是从逻辑上梳理学科的边界,让“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正如学术界当然鼓励有交叉学科的研究专著,但问题是作为一个图书馆馆员,必须把这一交叉学科的专著按照“就近优先”的原则,归放在图书馆最适合它的架位上。比如,一本交叉了文化(G)、艺术(J)、工学(T)和管理(F)学科的设计学专著,图书馆必须把它放在其中的某一个类别的书架上,而不是购买多个复本分散在不同的地方。
此外,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关于艺术学理论。笔者一直认为,艺术学理论是一个过渡性的学科命名,原因是当艺术学从文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学科门类,再设置与之同名的一级学科,似乎逻辑上不清楚,所以人们刻意地加上了“理论”二字。其实,“学”和“理论”基本上同意,这种命名方式本来就是重复啰嗦。但无论如何,2011 年至今,艺术学理论作为一级学科已是既成事实,并且已经历经了十年建设,甚至有了自己的学会组织。当前,无论是否更改或取消艺术学理论的学科名称,艺术学理论的人才和成果毕竟需要来寻找学科依托和支撑。虽然艺术学理论的名称可能会改变,但对艺术的一般性原理的元研究仍然是需要的,只是其重要性或许会发生变化。
对此,笔者认为现有征求意见稿中“艺术学”一级学科后面的指导语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可能为了强调“艺术学”是学术学位,而其他以具体艺术门类命名的一级学科是专业学位,所以,指导语中强调了“含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历史、理论研究”,但这个指导语容易引发误导。一方面,历史、理论研究已经无法涵盖艺术研究的全部内容,例如关于艺术的经济、产业、营销、传播、管理、政策、教育等应用性研究,显然无法被传统的“历史、理论”涵盖在内;另一方面,这种指导语仿佛把研究“水果”的“元艺术学”排除在了艺术学学科门类之外。其实,对艺术一般性本质、原理等问题的研究,当然也是必要的,本文所从事的学科设置研究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学理论(或称理论艺术学)研究。笔者赞同将门类艺术理论纳入艺术学统一规划、管理,问题在于,艺术学理论的元研究与具体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完全可以并行不悖⑥参见,彭锋,《艺术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艺术学理论或许不像此前十年那样占据独立的学科地位,但也不需要完全消失。因此,如果保持现有的征求意见稿基本格局不变,笔者建议将此条指导语修改为:“含一般艺术原理及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具体门类艺术研究。”
笔者的专业领域为艺术理论,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及《美术观察》杂志工作期间,侧重于设计、美术、书法研究,在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任教期间,所任教课程和博士生指导方向也与“视觉文化与视觉传播”相关。此外,也与摄影界同仁有多方面地接触,并于2014年完成《民国摄影文论》一书的编纂。无论如何,对非造型艺术门类本身参与不多,但一直在相关领域展开思考。更何况,学科目录的调整是一件与每一位基层艺术教育与研究工作者甚至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学科目录调整的讨论应该尽可能跳出个人利益,上升到整个学科布局。对门类艺术理论研究而言,必须看到一方面要与业界的艺术实践进行互动,另一方面也要与艺术界、学术界的其他艺术研究乃至其他学科的学术理论进行横向地对话,二者缺一不可。如此,艺术学由名正而言顺,进而获得学术界的关注与公认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