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凯文 任 婕 黄 元 杨 洁 温亚利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当人类居住区与野生动物栖息地重叠时,人兽冲突的发生就不可避免[1]。在许多人类主导的环境中,人兽冲突都呈现激化的趋势[2-3]。人兽冲突表现为兽类对人类财产的破坏(农作物损坏或损伤、杀死牲畜)、对生命安全的威胁,以及人类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犯[4-6]。而人类进行的报复性捕猎,则严重威胁了野生动物的生存[7-9]。由于双方需求的矛盾难以调和,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10-12]。
近年来,我国人兽冲突问题日益凸显,其涉及的地域广、物种多,所处的社会和文化情境多变,使冲突管理变得非常复杂[13-14],人兽冲突问题已经成为保护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挑战[15-18]。因此,缓解人兽冲突是保证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保护和发展协调的要求,也是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我国自然保护地人兽冲突典型区域的人兽冲突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炼目前的管理成效和症结,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政策建议,为我国人兽冲突的管理和自然保护地建设提供参考。
2020年10—12月在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4个人兽冲突典型区域进行实地调研,开展了面向相关政府部门、自然保护地相关机构和当地社区等三大利益相关方的调查和访谈。调查访谈的对象包括调研区域内各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乡镇村基层政府的管理人员和自然保护地周边及区内的社区居民,所有受访者都是人兽冲突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协调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积极参与者。受访者能够提供关于人兽冲突的起因、现状、管控措施以及社区居民响应的广泛信息。访谈对象的选择遵循2个原则:一是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当地主要领导和村民代表;二是遵循多样性原则,确保纳入不同性别、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
在研究过程中,还收集了一些文件,包括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各自然保护地的人兽冲突内部报告、研究区域的区域年度经济报告以及其他公开新闻(互联网、报纸和其他公共文本)。这些文件被用作补充材料,以便对收集的面谈材料进行核准。
通过对访谈材料和补充文件的分析,对典型区域人兽冲突的现状、影响、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基于此,由点及面结合全国层面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人兽冲突的现实问题与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出我国新时期人兽冲突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人兽冲突主要都是由大型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冲突,但不同区域肇事物种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人兽冲突类型可以大致分为4类:(1)破坏农田及草场;(2)伤害家禽家畜;(3)损害家庭财产;(4)损害人身安全。这4种冲突类型在4个自然保护地内均有涉及,但主要类型及其损害程度存在一定差异性(表1)。
表1 4个自然保护地人兽冲突主要类型及损害程度
在三江源国家公园,人兽冲突的问题较为严重,几乎所有公园范围内的牧民都饱受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痛苦。冲突物种主要是藏棕熊(Ursusarctospruinosus)、狼(Canislupus)、雪豹(Pantherauncia)。冲突的类型可分为房屋闯入、捕食牲畜、攻击人3类。同时,还有藏野驴(Equuskiang)、藏羚羊(Pantholopshodgsonii)等野生草食动物与家畜争抢草场。其中,房屋受损和人为攻击多发生于夏季,秋季则是牲畜捕食的高峰季节。房屋闯入是当地最常见的冲突,给居民带来最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威胁。而藏棕熊攻击人的事件虽然数量少,但造成的影响严重,给当地牧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严重影响了藏棕熊栖息地周边牧民的日常生活。恐惧心理让牧民生活额外增加了很多机会成本,因为害怕藏棕熊的攻击,牧民被迫放弃春季上山捡鹿角等经济活动的机会,甚至选择高成本的家庭搬迁,也因此严重影响了牧民对藏棕熊等野生动物的包容度。相对来说,藏棕熊对牲畜的袭击虽然不少,但更容易被牧民接受,造成的经济和心理损害也低于房屋闯入。
祁连山国家公园人兽冲突类型主要为破坏草场、伤害家畜、伤害人类以及破坏财物等。破坏草场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马鹿(Cervuselaphus)、盘羊(Ovisammon)等野生食草类动物;伤害家畜的野生动物包括狼、藏棕熊及雪豹等野生食肉类动物;对人造成伤害的动物主要以藏棕熊、豺(Cuonalpinus)为主。其中,破坏草场的现象发生最为频繁,对当地牧民的影响也最大,这主要是由于野生动物数量增加和活动范围扩大造成的。野生动物伤害家畜一方面由于草场围栏的设立导致狼和雪豹等活动范围受限,选择就近捕食家畜;另一方面,野生动物数量增加,其活动范围也逐渐向人类逼近,容易伤害家畜。
大熊猫国家公园人兽冲突主要类型是以野猪(Susscrofa)、黑熊(Ursusthibetanus)和藏酋猴(Macacathibetana)为代表的野生动物盗食农作物、伤害家畜、破坏房屋以及威胁社区居民的人身安全,黑熊盗食蜂蜜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本区域比较严重的危害类型是对农作物的破坏和对人身安全的威胁。野猪危害农田,受损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和红薯等,越靠近山地的林缘地越容易受到野猪危害。野猪和黑熊是该区域最具威胁的野生动物,由于其伤害性大,居民对其破坏毫无招架之力,一旦肇事,影响十分严重。相比于破坏农田和耕地,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岷山片区,野生动物破坏房屋和猎食家禽、牲畜的现象较少发生,这与祁连山国家公园和三江源国家公园存在差异。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兽冲突物种有亚洲象(Elephasmaximus)、黑熊和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时间为每年4—11月的农作物播种期和成熟期,肇事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临近村寨、低海拔和近水源地区等。社区生产生活行为的变化造成亚洲象栖息地环境的改变,使亚洲象生活习性产生变化,亚洲象的觅食和生活习惯变化,导致当地村民的农作物遭受严重损害,从而使人象冲突加剧。
2.2.1 应对措施分类
为了缓解人兽冲突、促进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存,我国各自然保护地针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进行了大量积极的探索。应对人兽冲突的主要措施分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三大类型(表2)。事前预防措施主要包括物种监测与物种调配、物理阻挡、改变环境等预防性手段[19-20]。事中控制主要包括通过制造噪音、灯光、枪声等手段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避免人与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重叠和直接接触[4,18]。事后补偿主要通过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及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等手段来减缓冲突带来的损失,提高社区居民的容忍度[21-23]。
表2 4个自然保护地人兽冲突主要应对措施
2.2.2 事前预防措施
事前预防是人兽冲突管理的关键,只有做好事前的预防措施才能根本缓解人兽冲突,而不是被动地应对人兽冲突的影响。目前,事前预防措施因针对的对象不同,采取的手段也较为多样化。以调研区域来说,物种监测与调配、物理阻拦、改变环境是应用较多的3类管理措施。
物种的监测与调配是缓解人兽冲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石,掌握充足野生动物种群的本底资料和活动轨迹是规划冲突管理和保护计划的前提[24]。在野外布设红外相机、人工跟踪等都是具体的实现手段[25]。物种监测在调研区域内4个自然保护地内都有开展,其中西双版纳国家级保护区的物种监测系统最为完善。不仅配有完善的红外相机系统和人工跟踪体系,同时开发了完善的全境监测通知网络,通过手机短信和APP通知,有效地降低了人类与亚洲象正面相遇的概率。
捕杀和转移是通过对冲突明显的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和转移,实现野生动物种群结构和数量的调整,能快速解决冲突问题,是北美国家较为常用的一种措施,美国和加拿大每年通过合法途径捕杀的黑熊数量达5万头,有效控制了美国黑熊的快速增长[16]。然而,目前在国内的大部分自然保护地内对发生冲突的野生动物进行规模性猎捕难以实施。首先,科学捕杀必须建立在对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变化有清晰了解的基础上,这需要管理机构进行长期监测并积累数据。在此次调研的4个自然保护地内,仅有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对亚洲象的数量和动向掌握较好,具有较为精准的数据,而保护地由于面积广阔、地形复杂等自然环境因素,以及受人力财力的限制,对于物种种群的情况还缺乏精确了解。而当缺少基础的本底调查和持续监测时,对冲突物种的种群状况及变化趋势没有清楚认知,无法确定种群调控的数量和规模,无法达到科学调控种群的目的,造成了野生动物种群失衡。其次,在全民保护的氛围下,击杀野生动物是一个艰难的决定,负责决策的主管部门并不愿意承担舆论压力而批准捕杀。这是目前国内在缓解人兽冲突的措施中,在野生动物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而转移野生动物需要修建收容所,成本高、效率低,并非长期有效的缓解策略。
物理阻拦是目前最普遍的措施,也是当地居民最易自发形成的措施。此类措施通过建设屏障物(围栏、电网、篱笆等)、挖掘沟壑等物理措施限制野生动物的活动空间,将野生动物隔绝在居民的生活生产区域外。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几乎每家都设有带刺围栏并改装了门窗,铁丝围栏得到了广泛推广;在国家补贴和NGO援助下,部分地区还率先建设了电围栏,对藏棕熊的活动范围形成了一定的限制。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有针对亚洲象设置的防象沟、防象壁和电围栏等。这些物理阻拦措施能够减少人和野生动物的接触机会,对减少人兽冲突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往往这种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且当地居民的行为受到约束,处于冲突中弱势的一方。设施的修建、改装措施需要一定的成本。简易的措施不足以形成有效地防护,而高质量阻拦的购置成本较高,这对贫困地区的居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改变环境是通过人员的迁移和栖息地的改造,将人类与野生动物在空间上分离,从根本上解决人与野生动物生活空间重叠的问题。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生态移民、调整种植结构、食物源基地建设等。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2015年总体规划》中计划建立5条亚洲象的生态廊道,通过连接碎片化的栖息地、扩大亚洲象的栖息范围,有意识地引导亚洲象避让人类的公路、村庄;地方政府引导社区居民调整种植结构,在自然保护区与居民的生产生活区的缓冲地带种植亚洲象不喜欢的作物,避免食物诱导亚洲象入村;在远离村寨的地方建立食物源基地,吸引亚洲象到食物源基地取食,减少亚洲象进入农地及人象相遇的概率。三江源地区实行了生态移民工程,根据《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从2004年起,将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和黄南州等地的10 140户55 773人迁移到24个城镇定居。然而,生态移民涉及牧民生产结构改变、生活方式转变、文化变迁等诸多深层次的问题。移民后的牧民没有城镇工作技能,也缺乏归属感。这反映出我国建设国家公园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即生态搬迁暂时无法实现全员搬迁,还需要继续探索人与动物的共处之道。
2.2.3 事中控制措施
事中控制措施能够在冲突发生时,尽可能地降低冲突影响,保障遭受冲突影响的居民的损失最小化。在调研区域内,均发现村民有自发采取此类措施的经验。比如通过利用声音、灯光、烟火等方式来恐吓和驱逐肇事的野生动物。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和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的居民都有大音量播放音频、放狗、放鞭炮来吓退藏棕熊的行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和西双版纳保护区也有放鞭炮、强光照射的处理措施。然而,这一类措施多是刚开始采用时效果明显,使野生动物不敢靠近,一旦野生动物习惯了声音和灯光,便无法有效地驱赶野生动物,甚至会激怒野生动物。
政府行为的事中控制措施主要是森林公安带枪驱赶,当收到居民反映的野生动物肇事情况,森林公安出警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目前,各自然保护地都有相应的处置流程,然而居民地处偏远、野生动物处置困难都对有效地控制冲突造成影响。例如,三江源国家公园内牧民居住分散、相隔遥远,当森林公安出警到达时,野生动物肇事往往已经发生,甚至肇事动物已经离开。在处置时,对于是否开枪、何时开枪的问题也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机制。亚洲象等野生动物体型庞大,破坏力大,群体性强,麻醉处理难度大,风险性高,这也是冲突事中控制的难点之一。
2.2.4 事后补偿措施
事后补偿措施的目的是通过商业保险、政府补偿和社区共管等方式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区发展的关系,提高居民对野生动物的容忍度和保护积极性,最大程度弥补居民因人兽冲突造成的损失。调研区域内的4个保护地都将当地居民的管理作为人兽冲突管理的重要内容,设法引导居民的行为,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这些政策包括设立补偿、保险以弥补居民因为人兽冲突遭受的损失;开发生态旅游、手工艺加工销售等形式,探索并实现野生动物的潜在价值,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对野生动物的容忍度。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人兽冲突应急技能。
在三江源国家公园,为了减少牧民的经济损失,提高牧民对野生动物的包容度和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当地政府部门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实施了野生动植物损害赔偿项目。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通过政府设立野生动物肇事公共责任险,对居民进行经济补偿。但无论是政府赔偿还是公共保险赔偿,都存在限制条件多、申请流程复杂、审核时间长及赔偿金额低等问题,这将影响牧民的上报意愿,也不利于提高牧民对野生动物的包容度,一旦损失超过其容忍度,牧民可能会对动物进行报复。并且,赔偿计划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肇事的容忍度,但事后的补偿无法从根源上减少冲突,难以调动社区居民自发预防的积极性,难以形成人兽冲突防治的自发优势。因此,应将社区纳入管理范围,从基层入手,将社区力量纳入保护队伍并形成自发优势,这是探索人兽冲突管理的必由之路。
在社区管理这方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做法较好,为今后自然保护地社区方面的人兽冲突缓解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先后开展了建立共管村、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建立野生动物肇事基金、推动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及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等多项措施,形成了“以保护区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后盾,社区为主体,学研参与,企业拉动”五位一体的社区共建模式,有效缓和了人和野生动物的矛盾冲突。
目前,缓解人兽冲突可以分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偿3个阶段,而真正能够避免人兽冲突,从根源上缓解冲突的是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同时,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运转流畅的管理规则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估计多个相关利益群体的权益,实现人兽和谐共存。故而,缓解“人兽冲突”问题的基本思路为: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前提,事前主动预防为根本,事中及时控制为关键,事后多渠道合理补偿为保障,具体如下。
(1)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冲突应对法律依据。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中对于人兽冲突的补偿机制规定比较粗泛,因在地区、时间、年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地方各级政府实施补偿标准不明确。为此,必须在野生动物立法上予以适当的具体化,应对补偿的条件、对象、程序、方式、基本标准以及补偿纠纷的处理等结合实际做出相应的规定,要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在补偿中的职能与责任,并明确补偿的范围。
(2)加强监测预警,提升事前预防效果。应当加大物种监测力度,发动社区居民加入监测队伍,铺设足量的红外相机。与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合作等多方式多渠道建设完善的物种监测网络,摸清野生动物种群的动态变化和习性规律。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主动预防”为原则的“人兽冲突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提供及时的动态的野生动物风险信息,帮助社区做好事前预防,并通过社区联防联控,提高监测有效性,增强社区防御和预警能力。
(3)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对相关基层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民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推广生态保护理念,引起社会高度重视,进一步关注保护与社区利益的协调问题。组织巡护员、管护员、社区牧民集中学习人兽冲突应急防控知识,具体包括野生动物习性、自救应急措施、物理防御措施、生产生活方式调整等方面内容,并将相关内容制作成影像资料和图文宣传册,向社区居民分发,提高社区居民的人兽冲突风险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制定应急预案,确定冲突处置管理办法。制定人兽冲突社区应急预案,在预案中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物种的应急处置流程,并结合社区现实情况,招募社区当地人员为生态巡护志愿者、防护员,组建社区属地应急小组。针对应急小组成员开展应急相关的技术培训,配备适当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在不伤害野生动物性命的前提下,下放一定的决策权力,采取一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如驱赶、麻醉移走等。
(5)明确补偿主体,建立健全肇事补偿机制。应该明确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的主体,体现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将政府投入作为基本资金池,采用社会捐赠、自然保护地募集、科研项目支撑等手段建立人兽冲突基金,形成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用于弥补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中政府投入的不足,主动应对未列入财政预算中的突发事件。在赔偿管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加强多方沟通,提高协作效率,简化赔偿流程、公开理赔程序、提高赔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