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桦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全面振兴,体育不容缺位,为此,本文将中国体育的重要组成农村体育置于乡村振兴战略中进行考量,这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回应,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体育学基本理论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特殊呈现与表达。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2006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侧重于关注“如何加快农村发展”;2017 年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则更加注重“农村如何更好发展”。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时代机遇。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其就被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快速推进,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新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政策组合拳”。从长远来看,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解决“中国乡村现代化”的终极目标问题;从现实来看,其是巩固和扩大农村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整体性、全面性、可持续发展性的重要举措。相较于脱贫攻坚注重经济指标的“刚达标”,乡村振兴更加强调精神文化的“软建设”,其蕴含农村体育在内的乡村文化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规划中,农村体育均有一席之地。如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2022 年)》提出,“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村健身设施全覆盖”;2019 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2022 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等等,彰显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体育发展的战略引领、政策支撑和现实关照。
按照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及“五大振兴”实施重点的推进,农村体育实践中已涌现了一大批“乡村振兴促推农村体育、农村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的鲜活实例。如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北山村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打造农村电商,开辟了“互联网+村落体育”的新业态,全村500 余人从事体育户外用品电商服务,促进了当地农民就业和农村体育产业发展[1]。乡村振兴战略及其系列政策的施行,既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强力政策支撑,也为未来农村体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实践路向。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而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及城市优质资源所导致的“虹吸效应”,更进一步加速了农村优质劳力向城市流动,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不平衡,扩大了农村体育与城市体育的差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开启了城乡融合之路,为城乡关系重塑提供了新的契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2022 年)》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并在人才发展、资源流动、产业发展、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规划安排。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消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等明定了方向。城乡融合发展既是基于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现实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对以往“城市发展倾向”的匡正。
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人口流动方式主要是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农民不断涌向城市,造成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妇孺化等问题突显。人口愈向城市集中,资源流动愈向城市,城乡之间的落差就愈大,农村体育发展的基础愈薄弱。乡村振兴中城乡融合发展有助打破这一僵局,引导以往农村资源的“单向流动”转变为城乡之间的“双向互动”[2],在“城市病”与“农村病”异病同治过程中,加快体育(人财物)资源流动,由此缓解农村体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农村体育文化也可成为城市人群的共享资源。例如,广西马山打造的攀岩小镇仅在2020 年的国庆、中秋假期,就迎来超5 万人次的游客前来体验和观光,既拉动了当地农村体育与农村经济发展,也拓展了城市人群的体育生活空间[3]。此外,城乡融合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中,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潜在动能。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融合发展不仅能够改变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而且能够促进地方体育文化与自然环境优势相结合,打造独具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如广西马山全力打造集生态旅游、泛山地户外运动、休闲农业、壮族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3]。可见,城乡融合作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途径与时代引擎,能促进城乡体育资源、人才、资金等要素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破解长期以来农村体育发展内生动能不足的困境。
2015 年打响脱贫攻坚伟大战役第一枪以来,全党全民同心同德,奋力拼搏,最终赢得2020 年底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9 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 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4],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的世界壮举。农村经济基础差、生活水平低一度是制约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根本性因素[5],综观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特别是农村体育扶贫过程,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不断转变的过程中,始终无法摆脱“人、财、物”等基础性条件限制,从2018 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体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可见一斑。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双重战略驱动下,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迎来了从“摆脱贫困”到“走向富裕”的新契机。尤其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人、财、物等基础性投入的增加,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保障,具体体现为:一是脱贫攻坚促使了因贫外流的农民返乡创业,不仅解决了城乡发展失衡所造成的农村人口漂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体育主体流失的问题。二是脱贫攻坚尤其是体育扶贫工作的开展,通过“体育+”或“ +体育”扶贫使帮扶农村逐步形成了自主体育产业,并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延伸其产业链条,实现了多业态产业融合发展,增加了非农经济收入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通过体育产业发展“聚财气”“聚人气”,夯实了未来农村体育发展的基础。三是脱贫攻坚援建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为农村体育活动开展提供了必需的硬件条件。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4 号)显示,国家贫困县及其所辖的1.2 万个乡镇、17 万个行政村,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包括体育设施)的行政村比重为99.0%[6],为农村贫困地区体育活动开展提供了基础性的物质保障。
围绕新时期乡村社会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要求,将乡村社会自然生态等硬环境的建设与乡村社会风气等软环境的建设囊括其中。农村体育作为乡村社会文化建设的组成,是乡村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乡村社会建设作为农村体育发展的载体,是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推手。新时期乡村社会建设的推进,为乡村振兴中农村体育发展构筑了“软硬”两层生态屏障。
首先,乡村自然环境建设为农村体育发展构筑了物质生态屏障。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面展开,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农村体育发展定位提供了绿色基准。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观念日益被人们所重视,独特地域自然环境与生态文化在农村体育发展中呈现出的最大优势,“生态+体育”“体育+生态”成为农村体育发展的创新模式,如在国家体育总局首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名单”中,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石林港湾运动小镇将“千岛湖石林港湾”打造成为了千岛湖一处适合水上运动、户外运动、夏令营、运动研学、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和农事体验的新型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7],体现了乡村振兴中农村体育发展的生态环境助力优势与发展潜力。其次,乡村社会生态环境治理为农村体育发展构筑了精神生态屏障。乡村社会建设的关键,是把原子化的个体农民联结起来,让他们重新嵌入乡村社会。将农民重新联结起来的有效路径是组织、社区和文化[8]。农村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性组织,农民在参与这些组织过程中实现相互联结,培养合作意识和公共精神。现代体育强调团结协同、遵守规则、尊重对手、公平竞争等与农村社会的公序良俗、文明乡风与邻里和谐的精神内核及价值观相一致,能够催生农村社会健康文明新风尚。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多是以乡风文明建设来带动村民健身、促进村民健康、加强乡村社会治理。文明乡风与和谐乡村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新风尚,既是农村体育发展的软动力,也是乡村振兴中农村体育发展必要的社会生态屏障。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方式不足、法治文化缺失等问题,是影响我国农村发展的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下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不仅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方面对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法治保障,也为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法理遵循。《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健全农村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应当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9],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农村体育发展,不仅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良性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也对畅通农村体育发展体制机制做出了法律规制。二是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9]。《乡村振兴促进法》与时俱进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法律制度层面对新时期农村体育产业发展予以规范,突出了发展农村特色体育文化产业的时代任务和使命,特别是以法规强调对农民享有体育活动权利的保障,对于满足新时代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健康生活需要,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迄今为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已近5 年。五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下,依托体育发展的政策,城乡融合的动力,脱贫攻坚的基础,乡村社会建设成果,我国农村体育在发展方式、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与新时期全面乡村振兴要求及农村体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诸多方面的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农村体育在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理当承担重要任务和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系列政策部署虽对农村体育有所涵括,但相较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政策关照及投入,农村体育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受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尤其是地方和基层对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执行较乏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整体投入仍然不足。如2018 年7 月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体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后,仅有湖北、甘肃、广西、贵州、山西、宁夏、河北等省区制订了相关行动计划或具体落实措施[10],多数地方政府仅停留于转发上述意见通知。从经费投入来看,近年来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投入规模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低,其中城市的公共体育服务指数为1.74,而农村仅为0.82,西部农村63.8%的乡镇没有专门的农村体育经费投入,行政村则有80%的村没有专门农村体育经费投入[11]。农村体育边缘性的“补丁”位置与其应该具备的重要位置存在较大落差,影响了助推乡村振兴的功能发挥。
农村体育是全民健身的重点,但也一直是全民健身最为薄弱的环节,究其原因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将城乡分割分治所致。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城镇化犹如“全速运转的水泵”,将人口源源不断地吸入城市,农村体育因主体流失而随城镇化进程日益衰落。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0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 560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 959 万人,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 101 万人。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6 岁,其中40 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6.8%[12]。在外流的农村劳力中,青壮年劳力占绝大多数,作为农村体育的中坚力量,因其长年漂泊在外,致使农村体育“空心化”,体育产业“空心化”。农村体育资源在外流的同时,也阻碍了城市体育资源向农村渗透,从而造成农村体育旅游资源开发、农村体育产业发展、农村体育人才补充等缺乏外力驱动,长此以往,也导致城市居民的体育生活空间无法向农村拓展而日益逼仄,也导致农村体育因缺乏城市优质资源的渗入而活力不足。
农村体育场地设施是农村体育开展的基础。当前我国体育发展最大的不平衡与不协调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而城乡体育发展不平衡最直接体现在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的匮乏和体育公共服务乏力。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虽然我国农村体育场地数量占比已由8 年前的8.18 %大幅增长至41.38 %,但诸如灯光配备、开放时段服务、场地器材使用指导服务等缺失或配置不合理问题严重,与城市成熟、完备的体育场地配套资源相去甚远[1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4]显示,截至2020 年末全国共有体育场地371.3 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1.0 亿m2,其中村委会5.85 亿m2,但相对于目前我国约60 万个村庄规模和6 亿农民数量,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仍然严重不足,且种类单一,主要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修建的篮球场、乒乓球台、基础健身器材等为主,而排球场、足球场、游泳池、健身房等满足广大农民及农村旅游人群多元化健身与休闲需求的体育场地设施相对较少。
农村基层体育组织是农村体育发展的组织保障。近年来,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建设虽受到一定的重视,对于农村体育来说,县级农民体协虽然已具备相当数量,但主要是进行工作指导,开展体育工作更多的还是依靠村级基层体育组织。然而,村级基层体育组织的状况并不容乐观。村级基层体育组织多属自发性体育组织,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普遍存在,与基层政府、县乡农民体育协会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和协同,导致其多呈涣散之态。此外,大多村级体育组织的管理人员由村干部兼任,其专业知识缺乏导致服务能力受限而“力不从心”,致使基层农村体育活动未能经常有效开展。
农村体育文化活动开展既是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农村文化建设和社会风貌的客观呈现。2017年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亦将农民身边的健身活动与健身指导作了重点强调。然而,目前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参与棋牌和麻将的较多,而参与体育锻炼的较少。二是农村体育活动内容单一,具有“农耕农趣农味”的体育活动项目开发推广不足,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文化因农村主体流失而缺乏传承与弘扬。三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尚未能“精准”“精细”“精确”地针对现有农村人口结构开展,尤其是缺乏针对不同年龄对象和群体,组织开展具有乡土特色、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等。
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必须以农民自发自觉的参与为前提,其健身意识及体育素养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内因。从当前农民体育健身意识和体育素养的状况来看,其健身意识薄弱甚为突出、体育素养亟待提升。主要体现为:一是对体育健身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仍然禁锢于“干农活不需要健身”的认识误区;二是体育与健康知识及科学健身知识匮乏,对“健康关口前移中的体育功能”认识不清,认为体育与自身健康关系不大;三是动技能掌握较少甚或无运动技能,无法参与常规的带竞技性质的运动项目;四是主动进行体育锻炼的意识不强,不愿花时间参与体育活动。农民体育素养较低与其健身意识淡薄相关密切,既与农村的生产特点与传统生活方式有关,也与城乡二元结构桎梏下城乡二元文化分割、农村交通与信息闭塞、农村传统保守文化钳制等相关。
虽然我国已取得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伟大胜利,但是农村地区离文化脱贫、健康脱贫还尚有距离。因此,扶农村体育之贫还需继续发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所开展的体育扶贫工程虽然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促进了贫困地区体育基础设施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助推了乡村全面振兴,但几乎全为“自上而下”的决策施行,缺少“自下而上”的需求推进,扶贫的内容多局限于资金、物资、赛事等,而针对农村个性化发展的扶贫方式和内容不够细、不够全,社会效益立竿见影的“硬扶贫”多,而诸如农村体育健身宣传、农民体育意识与素养提升等难度大、效果不易彰显的“软扶贫”少。因此,农村体育扶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根据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导向指引和全局部署,结合农村体育发展的历史与现实问题,提出乡村振兴中农村体育发展的如下策略。
新时期发展农村体育,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农村体育之于小康社会,正如脱贫攻坚之于乡村振兴。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7 亿多农民的生活小康、身心健康是实现目标的最终检验。农村体育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作为共同富裕的标志性事业,农村体育是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深刻认识农村体育在乡村全面振兴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抓住乡村振兴带来的大发展机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统筹推进农村体育发展意义重大。要按照“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布局,将农村体育发展置于这五大振兴之中去考量和规划,要把农民放在农村体育的主体位置对农村体育进行设计和推进,围绕农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在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农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上实现重点突破,在农民体育素养、科学健身水平上进行全面提升,补齐农村体育健身这块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短板”。与此同时,将农村体育产业发展作为立足点,推动农村体育产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运动休闲、健康疗养等体育产业,以体育文化、体育民俗、体育农业休闲、体育赛事旅游、体育原生态体验等为导入,结合不同乡镇的发展实际,拓宽农村体育产业的新业态与新形式,夯实农村体育发展基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全面开创农村体育新局面。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仅对城乡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产生根本性影响,而且对解决城乡体育发展严重失衡的难题设置了新平台、提供了新路径[2]。其有助于推动城乡体育要素的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这对农村体育发展至关重要。农村以绿色生态环境为优势,以生态体育吸引城市居民下乡参与农村体育休闲旅游活动。如针对城市旅游者的乡村观赏体验,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老龄群体的田园养生,以特色保护类村庄进行体育生态与文化资源深度开发的特色体育旅游品牌,以城郊结合类村庄进行健身步道、骑行绿道、郊游营地、农家乐等生态性体育场地设施和休闲生活场所的建设,使其成为城市人群体育休闲消费的“后花园”和村庄农民健身、创业增收的乐园。而在逼近体育场地“天花板”的城市,将体育专业人才、活动内容、组织机构、专项资金,以休闲健身、运动养生、健康养老等为需求流向农村,可激活农村体育,促使城市体育资源与农村体育资源的平等交换和公共体育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往城镇化进程中,公共体育资源一直在向城市倾斜和聚集,城乡体育资源在双向流动中进行平等交换,有助于公共体育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进行均衡配置,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体育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彼此依靠、彼此成就、彼此分享的新型关系,即城市体育以其包容性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农村体育以其生态性吸引城市居民流向农村,城乡体育取长补短、城不离乡、乡不离城、互动互补、共生共荣[2]。由此,进一步打开城乡体育分治框架的“死结”,使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的不同需求。
2013 年农业部启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后,2014 年2月正式对外发布美丽乡村建设的十大模式,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经验和范本。其中大力发展农民体育事业,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新时期美丽乡村建设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体育发展则可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新活力。建设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体育需求的体育场地设施,实现农民身边体育场地设施的公益化、便利化、信息化,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乡土特色、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原则,一些乡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结合自身地理特点进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打造了“生态保护型养生村”“休闲旅游型健身村”“文化传承型运动村”“产业发展型文体村”等,成为美丽乡村的示范村。一些地方政府也将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如《浙江省户外运动发展纲要(2019 -2025 年)》作为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户外运动纲领性文件,提出构建“两带三区四网”①两带三区四网:两带:连贯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的浙东滨海户外运动带;连贯衢州、金华、杭州、绍兴、嘉兴等区域的沿钱塘江水系水上户外运动带。三区:涵盖杭州、宁波、金华-义乌、温州四大城市群的大都市区时尚户外运动区;覆盖杭州西部、衢州、丽水、温州南部等区域的浙西南山地户外运动区;建立以湖州、嘉兴为核心区域的浙北精品户外运动示范区。四网:遍布全省的步道网络;遍布全省的骑行网络;遍布全省的汽车自驾网络;遍布全省的航空飞行网络。,形成“山地水上遍地开花、冰雪运动点状示范、航空汽摩多极辐射、各类运动竞相呼应”的户外运动发展格局[15]。这一充分利用了沿海区域、山林湖泊等地域优势,将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化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点睛之笔,颇具经验借鉴与启发意义。2022 年5 月2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显示出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和利用自然山水、田园堤坝、森林草场、村落民宅等生态要素,将乡村生态环境中的“金边银角”为农民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所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打通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的政策力度。
农村基层体育组织是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必不可少的组织形态,是促进农村体育发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要充分借用推进乡村振兴中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之力,充分发挥政府体育组织与非政府体育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合力助推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一是中国农民体育协会要积极发挥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体育竞赛、全民健身活动和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作用,不断提高承接农民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基层县(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下沉,把农民体育协会建制延伸至乡镇一级,确保其组织人员齐全、活动经费落实、运动场地到位,活动开展有序,让农民实实在在享受到体育权益;二是要大力引导、培育和规范村级草根体育组织,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企业、农业园区成立基层农民体育组织,以乡镇为点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夯实农村体育赛事、体育活动、运动健身的组织基础;三是鼓励和引进城市体育组织落脚乡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农民体育协会,引领草根体育组织,将城市开展体育活动及组织全民健身的方式、形式、办法结合农村的实际进行创新,将深植于农村大地的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发扬光大,传承发展。由此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建设的新格局,为乡村振兴中农村体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农村体育文化对保持村民的归属感、凝聚力,维系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代际传承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要以传统体育为立足点、农民健身活动为切入点、赛事活动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是一条符合农村体育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以传统体育项目为立足点就是将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项目作为体育活动重点开展,如武术、中国跤、划龙舟、珍珠球、跳竹竿、抖空竹等;以农民健身活动为切入点就是将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并极具健身效果的体育项目进行推广普及,如广场舞(健身操舞)、健身跑、健步走、山地自行车、健身气功、舞龙舞狮、斗羊赛马等;以赛事活动为着力点就是将“三民体育”项目中具有历史传统,地区特色、民众喜爱的项目做成赛事品牌,如全国性的中国跤联赛,地区性的山地自行车大赛、乡镇间的健身气功邀请赛等,同时将体现农耕文化、产业特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的项目做成赛事品牌,如农味农趣运动会、美丽乡村快骑行、快乐农家健身舞等。创新体育活动内容与形式,以融健身性、娱乐性、表演性、观赏性于一体的农村体育活动吸引农民愿参与、能参与和乐参与,推动农村体育在“健身与赛事同步”中实现“健身与健康同行”。
培养和提高农民群众的身体素养对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至关重要。健康农村建设的推进为农民身体素养的培育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条件。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身体素养的培育首先是要让他们在体育活动中切实增强了体质、提高了健康水平,通过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出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热情。将科学指导农民群众健身作为培育农民身体素养的切入点,符合现阶段农村体育发展实际和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认知和动机。在工作实施中,一是政府部门要把农民群众健身作为农村体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实施,针对当地农民群众的需求制定健身指导方案,建立“乡镇体质监测站”“科学健身指导站”“运动健康促进站”等,让农民群众接受科学健身指导。二是积极培养和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配齐配足社会体育指导员,下沉到乡镇进行“运动是良医”的理念传播,组织体育竞赛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带领农民群众融入全民健身热潮中,赋予全民健身真正的全民性意义。三是要大力开展农民体育知识科学普及活动,编撰符合农村实际及适应农民阅读水平的《一起来运动》系列丛书、《奥运300 问》和《科学健身指南》等体育科普读物,传播体育理念,传授运动技能,介绍健身方法,从普及体育知识中提升农民身体素养。四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农民科学健身服务平台,内容可依托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研究制定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农民运动处方和健身指南,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加便捷、精准和高效的健身指导,补齐全民健身的农村短板。
乡村振兴中的农村体育扶贫,是助推农村体育发展的硬核举措。尽管随着农村体育扶贫工程的推进,农村体育得到了整体发展,但体育资金、体育物资、体育赛事援助这些“硬扶贫”与体育知识宣传普及,农民体育意识与素养提升的“软扶贫”沿有待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强调的“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16],是对农村体育扶贫工作的精准指示。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注重精准施策,加快完善体育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可参照“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体育总局等联合牵头建立“农村体育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农村体育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作用,加强国家对农村体育扶贫工作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引领。二是要注重精准管理,加强农村体育供给侧改革,施行按需、多样、分类的农村体育供给模式,避免供需分离、供非所需、供非所用的盲目供给,同时还要打破以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单一内容的公共服务供给,要根据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科学研判,有针对性地提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内容,确立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先次序。三是要精准识别,准确识别农村体育扶持的目标对象。例如,可委托相关智库和科研机构从消费能力、参与水平、知识储备、文化传统等多维度对农民群众进行全面测量,甄别帮扶对象的体育需求程度。此外,还可通过村民自治举办“村民体育议事”,畅通农民体育需求表达渠道,鼓励并促进农民群众主动表达自身体育诉求,为农村体育精准扶贫提供决策依据。
面向和关照拥有一半国民数的7 亿农民是中国体育的职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体育如何发展,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已成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体育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重要议题。尽管农村体育发展既存有长期积弊而成的“历史欠账”,又有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难点痛点”,然而抢抓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撑与发展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体育发展观,与乡村全面振兴同频共振,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达成,在城乡融合中持续发力推动农村体育发展,定能实现“乡村振兴促进体育发展,体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