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解析

2022-02-22 16:39李佳莹吕沛瑶
中国农业会计 2022年1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李佳莹 吕沛瑶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国民财富急剧增加,国内投资者对于资产配置的迫切性与日俱增,我国逐渐开始放松金融管制并向金融全球化发展。金融服务的供给者数量增加,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竞争压力骤增。为进一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银行开始细分消费市场,将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排斥农村及边远地区的低收入群体,纷纷撤并营业网点,导致这些地区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不足,金融地理学家Leyshon和Thrift将这种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的现象称之为“金融排斥”。除了放松金融管制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外,金融体制改革也给中国金融运行机制带来了巨大冲击。自1998年开始,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现象突出,多家银行为追求利益从低收入群体聚集的农村地区撤离,导致其金融机构数量骤减。这样一来,不仅金融机构数量减少了,金融服务供给也产生偏向,大量信贷资源配置给了城市和非农产业,农村金融服务长期供给失衡,进一步导致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也成为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研究意义

从理论层面看,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发展的相关研究多专注于金融深度,即对金融资产增长的研究,而对金融宽度即金融服务可得性的研究尚不完善。本文从供给视角对农村金融排斥问题进行研究,既可以为金融宽度的研究提供借鉴,也可为后续其他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看,结合理论与实际对农村金融排斥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到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的关键所在,可以为破解农村地区金融排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思路,对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促进城乡二元结构转变、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等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现状

根据Kempson和Whyley提出的六个维度指标可分析判定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现状,分别为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

(一)地理排斥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覆盖率和网点占比越高,农民获取金融服务越便利,地理排斥程度就越低。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9月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年)》显示,2020年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为97.13%,与上年相比呈稳步增长趋势,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1.59个,与2005年乡镇平均每3万人拥有1个银行网点相比,农村地区地理排斥问题一定程度上到得到有效缓解。但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和人均拥有银行网点数仍然不足,加之许多农户居住地偏远、交通不便,农村金融的巨大需求仍难以得到完全满足。

(二)评估排斥

为避免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贷款前会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在我国多采用“5C”评估法,即评估贷款人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五个方面的情况。农民大多没有所在工作单位,对其能力、未来现金流等无法准确评判,多重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过程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风险评估程序与要求也更为严格。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可知,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38.95万亿元,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为32.27万亿元。近年来涉农贷款余额虽呈上升趋势,但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及资本全面风险管理的加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供给比例仍有所下降,部分普惠政策未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三)条件排斥

条件排斥指的是金融机构通过抬高农户贷款资质门槛,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金融机构在对农民发放贷款时,会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贷款用途等提出具体要求,通常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和资信档案。目前我国农村信用档案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农民无法提供资信证明以满足贷款要求,同时也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抵押物及担保人,因此很大程度上已被排斥在现有金融服务之外。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地区的存贷比长期远低于城市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2020年,县域地区存贷比不到60%,比城市地区低了近20%,农村地区的存贷比实则更低。

(四)价格排斥

考虑到涉农贷款的高风险性,现行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包容,允许利率上浮范围大于一般性商业银行。实践中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执行的贷款利率明显上浮,远高于一般性商业银行。比如说,吉林省蛟河市和安农县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已高达14%。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在农村区域分布最广、农民获得性最高的金融服务供给者,但超出自身承受范围的高利率贷款让大多数农户望而却步,产生了较强的价格排斥,大大降低了农户的贷款意愿和资金可得性,影响了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合理有效配置。

(五)营销排斥

营销排斥是指因从业人员数量的稀缺性、金融产品供给的单一性,使得某些群体被排斥在金融机构的营销范围之外。金融产品是否多样,金融从业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决定着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和质量,但目前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上述两个方面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实际需要。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每万个农村人口拥有的金融机构服务人员仅为17个,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拓展深度和营销广度,存在明显的营销排斥现象。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大多集中在储蓄和信贷领域,形式过于单一。事实上,农村地区消费、理财、保险等多样化需求正在日益增加,当前的金融供给结构已然不尽合理。

(六)自我排斥

自我排斥是指农民因受自身经历、心理因素、知识因素和长期形成的贷款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愿意主动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由于居所分散、环境闭塞、信息滞后,难以接触到金融知识和金融教育,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习惯,在获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劣势。这部分群体逐渐被金融机构边缘化,同时其自身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也急剧下降,长此以往,主动将自己排除在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范围之外,转而选择民间信贷等非正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

三、农村金融排斥供给视角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评估程序门槛偏高

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评估程序,给农户获取金融资源设置了一定障碍。农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收益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致使农民收入较低且波动性大。农民的信贷需求具有季节性、周期性、临时性等特点,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差,难以了解贷款使用去向且贷款发放后缺少合适的抵押品作保障。这些因素使得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农民贷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搜集和甄别相关信贷信息的成本较高,因此对贷款的发放采取了相对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

(二)农村金融机构附加条件难以满足

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农村金融机构往往会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增加额外条件,比如对农户家庭总资产、贷款用途、还款期限和方式等都有额外要求。调查显示,全国4万多农户样本中有融资需求的占49.5%,其中非生产经营性融资需求占26.6%,生产经营性融资需求占22.9%。可见,农户的融资需求旺盛,且非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更多。而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为使生产性贷款回收的可能性更有保证,通常对于贷款附加条件的设置也更为严苛。当农户无法满足相关附加条件时,金融机构就会“惜贷”。

(三)农村金融机构趋于自身盈利性需求

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追求盈利目标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经营目标。基于农业低收入、高风险、波动性大的行业特征,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多向城市倾斜,从而将交易成本高、相对收益低的农户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金融机构的“定价权”“话语权”缺乏制衡,导致金融服务成本偏高。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出于盈利性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经营策略与目标已逐渐脱离服务“三农”,转而趋于商业化发展。尤其在央行放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后,部分信用社已将贷款利率上调至最高限额。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品覆盖面窄

农业季节性强、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得一般性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农民复杂性、多变性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三农”领域衍生出许多新需求,而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标准化、专业化,适销对路的产品种类依旧很少。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大多局限于满足基本农业生产的需要,适用于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的产品仍然不足。且现有农村金融产品多为信贷产品,农业保险、涉农资产证券化、农产品期货等领域的产品还十分有限。此外,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额度与特色农业发展巨大的资金需求也难以匹配。

(五)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自我排斥

我国城乡二元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农户高度分散,同时农村信息化水平差,农民受教育程度低,老百姓金融知识更为有限,因此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化程度远低于城市。另外,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时手续繁杂,程序冗长,专业术语多,多数农民无法理解条款的真正含义。有关调查显示,大量农户认为只有凭借“关系”才能获得贷款,对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预期不高。在这样的主观判断下,农户有资金需求时,更倾向于从非正规渠道获得贷款,从而主动放弃了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

政府应主导建立公平、规范的农村金融市场,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良性竞争,创新经营模式,提高治理效能,为农户提供获得性更高的金融服务。利用政策手段吸引金融机构深化欠发达地区网点布局重构,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可得性。加快农村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利用科技手段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探索农村金融机构客户信息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有效对接,为普惠金融提供信息支持。

(二)协调好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诉求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通过政策创新支持,平衡好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诉求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社会责任感,致力将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作为长期性、根本性的责任担当。一方面,加大定向降准力度,进一步落实、完善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贴息、补贴等正向激励措施,激发其金融支农的政治自觉和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由政府主导探索设立专项帮扶基金、发展支农产品专业担保机构,多手段多渠道为农村金融机构经济效益及风险防范托底,缓解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所处之困境。

(三)完善普惠金融产品体系

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现状,推动农村金融机构落实社会责任感,要求金融机构着眼农户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让众多农民真切享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充分了解、精准定位农户需求,将金融服务重心下沉,拓展服务宽度;二是利用自身人才和技术优势解决供需错配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融资担保、合作金融等金融服务,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推广应用,使农民能够更便捷、更高效地获得金融服务。

(四)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显示,农村地区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低于城镇地区3.45分,其中金融知识方面的差异最大。金融知识薄弱是造成农户自我排斥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农民因受教育水平和认知能力所限,对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信任度、接受度不高。农村金融机构应创新方式,将晦涩难懂的金融知识采用农民可理解、可接受的方式表达,并积极在农村地区进行传播和普及,如通过多媒体平台、宣传栏、专题讲座、现场培训等对农民群体开展针对性的金融教育,补齐农民在金融工具、金融法律法规、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知识弱项和短板,进而提高农民接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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