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梦莹,樊孝凤,兰夏晨皓
(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海口 570100)
2020年6 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1]。意见提出要培育出一批扎根农村的创业创新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掌握了专业的技能,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了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农民创业是指农民通过优化整合家庭已拥有的或者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2]。中国农村创业环境与城市差异较大,部分城市创业的研究结果并不适用于农村,农民(村)创业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被忽视[3]。农民创业不仅能够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吸引劳动力回流[4],而且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5]。但目前学术界对农民(村)创业的研究多集中在农民创业者个人特征[6]、农民创业行为影响因素[4]等方面,对农民(村)创业行为减贫效果的研究关注度相对较低,也并未上升到理论高度。贫困的深层次原因是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的缺失[7],而创业能够赋予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8],农民创业有助于短期减贫,但这种减贫效果依赖于受教育程度等前置条件[9],并且对贫困家庭并不显著[10]。本研究选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研究创业行为对农户家庭贫困的影响,并提出了建设农户创业培训体系等建议,以期为精准扶贫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6年和2018年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覆盖中国25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问卷涵盖个体、家庭、社区3个层面,较好地反映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在剔除异常值和缺失值后,最终得到12774个有效样本。
1)被解释变量:选择贫困发生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为了评判农民的经济状况,需要确定贫困线,贫困线是指在特定的时空和经济发展水平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需的最低费用。本研究选用2011年发布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农民贫困发生率。
2)核心解释变量:选择农民创业行为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不同的农民创业类型对于农户脱贫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全球创业观察报告(GEM)将创业分为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选择受访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作为创业类型的代理变量[11]。
3)控制变量:为了排除其他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选取以下控制变量:①户主的个人特征影响着户主决策制定的偏好,影响着农户家庭资源配置,选取户主性别、年龄等指标作为个人层面控制变量;②选取集体土地承包情况、家庭金融投资等变量作为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发挥着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的作用[12],而合理的金融投资活动可以使家庭财富实现保值增值;③选取村庄地貌和集镇的距离作为村级层面的控制变量。不同的地貌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与集镇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变量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采用probit模型研究农民创业行为对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影响,公式如下:
式中,Income it表示i农户在t年的贫困情况,S yb it表示农民创业情况,X it表示控制变量,εit表示误差项,当待估参数α1为负数时,说明进行创业可以缓解家庭贫困。
2.1.1 基准回归分析 probit模型基准回归结果见表2,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在不加入控制变量时,创业的农民家庭贫困发生率在1%的水平上显著降低了6.16%。模型(2)、模型(3)、模型(4)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分别加入村级、家庭和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后,农民创业行为的平均边际效应略有下降,但依然与贫困发生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创业可以显著降低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
表2 probit主体回归分析
在个体特征层面的控制变量方面,户主年龄越大,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就会显著增加。农村劳动力多从事体力劳动,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不断下降,就业机会可能会不断减少。户主已婚的家庭贫困发生率更低,可能是在新人结婚时,社会网络对其提供了物质支持。身体健康的户主家庭在农业以外的产业部门实现就业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因病致贫、返贫的概率也越低。在1%的显著水平上,使用互联网较不使用互联网的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显著降低了7.83%。在家庭控制变量方面,家庭土地出租和金融投资都能够增加家庭财产收入,从而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农户家庭规模越大,物资资本积累也会变得更加困难,在1%的水平上显著增加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在村级控制变量方面,村级地貌能够帮助农户脱贫,但是统计结果并不显著。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旅游业的发展,山区优美的环境、特色的人文风俗已经不再阻碍经济的发展,反而成为当地发展旅游、吸引游客前来打卡的特色优势。
2.1.2 内生性问题分析
1)变量内生性问题
创业行为与贫困发生率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采用IV-Probit模型估计创业的内生性。由于经营性收入会影响农民创业的积极性,但农户贫困发生率不会对经营性收入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选取经营性收入作为内生性检验的工具变量。为减小数据异质性对经营性收入的影响,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工具变量内生性检验结果见表3,模型(5)表示只加入村级控制变量,模型(6)是加入村级和家庭控制变量,模型(7)是同时加入全部控制变量,在3种不同的情况下均能看出,经营性收入不是弱工具变量且具有内生性,创业行为能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降低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
表3 IV-Probit工具变量回归
2)样本自选择问题
Heckman模型能够检验和矫正样本自选择,对本研究所有变量进行Heckman分析,并对lambda进行显著性分析,在结果方程中lambda值并不显著,说明不存在样本自选择问题。
2.2.1 自主创业对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的影响 采用家庭人均日消费1.9美元的贫困线进行稳健性检验,logit模型回归结果(表4)显示,模型(8)表示未加入控制变量,而模型(9)、模型(10)和模型(11)依次表示加入村级控制变量,村级控制变量和家庭控制变量,以及全部控制变量,通过分析能够看出虽然创业行为的估计系数略有下降,但是农民创业与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依然是在1%水平上显著。采用不同贫困标准时,创业仍然发挥了良好的减贫作用,说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4 创业对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的影响logit模型回归结果
2.2.2 创业类型对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的影响 根据农民作为雇主是否购买社保,将农民的创业类型分为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生存型创业指创业者没有其他的选择,为了生存被动进行创业[11]。回归结果(表5)显示,模型(12)表示未加入控制变量,而模型(13)、模型(14)和模型(15)依次表示加入村级控制变量,村级控制变量和家庭控制变量,以及全部控制变量,通过分析结果来看,生存型创业在1%的水平上能够降低农民陷入贫困的概率,减贫效果良好。
表5 创业类型对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的影响logit模型回归结果
2.2.3 PSM稳健性检测 通过基准回归中的估计结果进行分组匹配,以半径匹配法为例,与未进行创业的农民进行比较,进行创业的农民贫困发生率在1%的水平下降低了3.19%,PSM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同,说明创业能够帮助农户摆脱贫困。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社会资本对家庭脱贫具有重要的作用。本研究参照车四方等[13]对社会资本减贫的研究,选取家庭过去12个月的人情礼金支出的对数作为社会资本的代理变量,回归结果见表6。模型(16)和模型(17)说明在加入控制变量前后,农民创业均能够显著提高农户社会资本的存量。模型(18)和模型(19)中均加入社会资本变量,模型(18)未加入控制变量而模型(19)加入了控制变量,总体结果看出社会资本在1%的水平下与农民贫困发生率呈现显著的负相关,说明丰富的社会资本能够改善农户贫困状况。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农户创业能够带动非农就业,从而降低农民贫困发生率。
表6 创业通过社会资本来影响农民贫困的机制检验
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选择在非农部门实现就业创业。本研究选择CFPS中工作性质选项来区分非农就业[14],模型(20)和模型(21)在未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研究了创业行为对非农就业的影响,说明创业能够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概率,这是因为农民具有浓厚的宗族观念,农民创业能够带动亲朋好友向非农部门转移。模型(22)和模型(23)将非农就业变量引入原模型,同时未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两种结果均显示非农就业能够显著降低农民陷入贫困的概率(表7)。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农民创业能够促进农民选择非农就业进而增加农户收入、摆脱贫困。
表7 创业通过非农就业影响农民贫困的机制检验
农民进行创业需要进行固定投资,增加了家庭总体耐用品价值。模型(24)和模型(25)在未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研究了农户创业对耐用品价格的影响,结果表明,创业能够增加家庭耐用品的消费,进而提升家中耐用品总价值。模型(26)和模型(27)将耐用品总价值引入原模型,同时考虑了未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两种情况,结果显示,家庭耐用品价值的增加能够提高家庭物质资本积累水平,进而减小农民陷入贫困的概率(表8)。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农民创业能够增加农民家庭耐用品的价值进而帮助农民摆脱贫困。
表8 创业通过家庭耐用品价值来影响农户贫困的机制检验
本研究选用2016年和2018年CFPS数据,通过研究发现,农民创业能够较为显著地降低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不同的创业类型中,生存型创业具有更为明显的减贫效果;创业行为主要通过丰富社会资本、带动非农就业以及增加家庭耐用品价值等方式帮助农户脱离贫困。
虽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大量涌现,但缺乏对金融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认识,创立的公司普遍存在着企业架构和管理混乱、融资困难等问题,甚至导致创业失败。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民获得正规信贷的难度较大,要不断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村地区融资难度,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15]。
2)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简化土地流转过程,促进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建立农民创业培训体系,邀请有科研成果或创业、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讲师,为农民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导和培训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农民创业中较多存在着技术含量不高、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容易出现过度竞争的现象[16]。可以村为单位成立经济合作社,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推动科研成果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品”,解决贫困户的就业问题,实现“造血式”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