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菁
摘要:从国际范围内来看,我国的综合实力在近年来得到了有效提升,这有赖于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在市场经济主导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注册公司的浪潮中,这形成了越来越多样化的公司组织形式。伴随公司注册数量的提升,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连带反应”。注册公司的法人清楚了解,每年都需要向国家税务局上交一定数量的税费。而当真正牵扯到个人利益时,法人就会萌生出各种避税的想法。利用公司法人格就是其中的一种常见方式。逃税、避税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这一行为还会影响到建设平等、公正的社会氛围,更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笔者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当下存在的公司法人避税行为做出简要分析,让反避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避税;反避税;应用
引言:在注册公司、为法人盈利、实现公司效益的同时,也让不少相关人员发现了“避税”的某些途径。因此,反避税制度就该尽早提上日程。在反避税的一系列方式中,起主要作用并且有深远影响力的当属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这是一项国家认可度高、涉及范围广、影响力较大的反避税手段,能够对有避税行为或者是有避税想法的相关人士给予深刻的教诲和正确的指引。本文围绕这一制度在反避税中的应用、正当性、适用情形、适用主体和使用程序以及适用条件和审查标准五个方面展开论述。从而引出,在各行各业的公司繁荣发展的同时,让法人明白合理纳税是当代社会的必然,是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无论是什么阶层,做什么工作的人,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做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作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顾名思义,在法定程序中否定公司的独立责任权,从而绑定股东与公司的权益于一体。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对反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这一制度是在多年以来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主要的反避税方式,其形成的背景主要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与建设水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公司独立人格滥用等。建立这一反避税制度,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权益的必要选择。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以明确公司各位股东的权利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司所创造的实际价值,让其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中,实现对创造利益的有效回收,从而推动公司长久的良性发展。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正当性
正因为反避税制度的合理正当性,才会在当下反避税进程中起到合理有效的作用,促使公司纳税人依法纳税,实现法人的基本义务与责任。反避税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公平性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两方面。
1.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和税收负担间的公平性
每个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都会享有独立的人格权,这是公司最高级别的权利,不容遭受任何侵害。作为重要的公司特征,公司股东与公司是绑定在一起的,股东需要按照法定要求承担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从影响价值来看,独立人格对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扩大投资、集中资本以及正常运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性。为了保持公司能够长久经营,纳税人与税收负担之间需要存在一定的公平性。而当避税行为开始时,就已经打破了这一平衡。因此,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有助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公司依法纳税的同时实现与社会利益的相互统一。是否与社会利益形成统一关系是检验制度科学性与实用性的标准之一。实际上,必须要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象征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这项制度才是能够促进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制度。而税收是我国一项调节贫富差距、满足国库储备的首选之一,无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公司,依法进行纳税是一项基本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因此,社会中的任何行业,任何群体或个人,都应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维护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并且,也只有纳税人真正主动承担起纳税责任,才能够为国家的各项目标建设奠定强有力的基础。例如:南水北调与西气东输工程、修路建桥、打造公益平台等,这些惠民政策都是建立在税收的基础上完成的。也只有稳定国家的财政税收,才可以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稳定社会、避免矛盾与纠纷的产生。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情形
能够合理应用,才是检验制度科学性的唯一标准。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应当注重其使用情形。最显著的适用情形为:以公司独立人格实现收入转移,从而把公司沦落为避税、逃税的工具,最终结果为纳税人将本该纳税的财产收入自己囊中。在这一财产转移过程中,主要涵盖了三种转移形式,也是纳税人在避税过程中最主要的轉移形式。
例如,在借助公司进行避税这一方面,包含规避个人所得税和成立非营利性公司,前一种方式十分具有隐蔽性,若不做深入调查无法发现。而后者的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甚至有些纳税人还以各种收受贿赂的方式试图掩盖。在借助公司将财产转移到个人手中的情况也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种是利用实际控制权,另一种是股东以个人名义从事公司经营。另外,还有借助公司合并的方式来进行避税的。这种形式与转移公司收入的情况大同小异,在此不做过多论述了。不仅如此,纳税人避税的方式还有:公司法人格形骸化。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将自己公司与股东人格进行同化的表现形式。在实际避税中,这一形式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以上,就是笔者针对于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逃税、避税表现形式的大致总结。而实际上,无论是哪一种避税方式,法人格否认都会对此起到相应的抑制作用,这才是反避税的核心价值,从而在反避税工作中促使纳税人进行依法纳税。
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
明确该制度的适用主体与适用程序是正确展开反避税工作的重要准绳。
1.适用主体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应用之前需要对适用主体展开分析。明确适用主体,有助于提升反避税流程进度。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对于反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主体基本包含:公司股东(一般特指滥用公司人格的人群)、被债权人(一般特指主张方)以及税务机关或人民法院(特指第三方裁判者)。
2.适用程序
只有充分了解公司反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程序,才能够在实际操作中稳操胜券。这一操作程序不仅会要求公司,也会对税务机关、司法审判机关等做出一定要求。首先,讨论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其必须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避税调查活动,收集一系列该公司纳税人避税情况的证明材料,用来证实其却有避税行为。在通过对避税人的行为、方式与结果等几个方面的情况做出深入分析后,结合手中掌握的公司的财务报表情况,来根据反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审定。其次,对于司法审判机关来说,他们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锁定的避税人,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之下实行诉讼程序。
五、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条件和审查标准
该制度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与审查标准下执行,当做出详细的判定后方能促使反避税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1.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对适用对象、适用行为与适用结果的考核中,就是对其是否符合适用条件的主要参考。对于我国公司依法纳税的法律规定来看,一般会涉及到公司法与税法两种。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对这两部法律实现高度的遵守。公司股东(纳税人)是该制度下的适用对象,这一对象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并非单纯指一个人,因此,不能以人数作为衡量标准;所谓适用行为,就是指纳税人借用非个人独立人格进行漏税的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了避税结果。
2.审查标准
在审查标准中,需要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否符合实际交易的原则而进行审定。这一环节的加入主要还是为了合理判断实际控制股东在避税行为中是否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在该公司没有进行实际交易来作为立足之本时,其认证不通过,对其避税行为需要进行依法诉讼。不少公司在成立之后,对于“合理商业目的”的限定并不明确,这也导致了避税行为的发生。因此,需要在反避税工作中加强公司纳税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从而逐渐减少直至杜绝避税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综上所述,从当下的公司发展情况来看,有不少会导致纳税人避税的诱因存在。以公司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等原因为例,就会给纳税人制造出能够“理想避税”的可能。但实际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悖的言行都会在严格的调查与惩治中得到改善。因此,为了能够杜绝纳税人的避税情况,除了应用必要手段加以干预并终止避税行为以外,还需要在认知方面对纳税人加以提升。只有从根本上打消纳税人想要避税的想法,才能够保证我国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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