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损毁程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22-02-21 15:13蔡华杨
安徽农学通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分级指标评价

蔡华杨

摘 要:耕地损毁主要包括人为损毁和自然损毁,人为损毁的主要形式有硬化、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自然损毁的主要形式有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该文阐述了耕地损毁的表现形式,提出了损毁程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以期为自然资源部门耕地损毁认定和损毁程度评价提供方法和依据。

关键词:耕地损毁;指标;分级;评价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2)02-0098-04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是历代国家治国安邦的根本,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合规的农用地非农化比例正不断增加,受工业废物排放、农药化肥过量使用、不合理灌溉方式、采煤塌陷等人为和自然灾害因素的影响,耕地损毁现象越发明显。在这样的形势下,基于保护耕地的初衷,自然资源部开展了损毁耕地执法查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因缺乏具体评价标准,或已有评价条件设置过于宽泛且无理论支撑,使得耕地损毁难以有效认定,查处案件的司法可信度存疑。因此,开展耕地损毁鉴定评价指标技术研究,能够为下一步科学评价耕地损毁程度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遏制耕地损毁情况的不断发生,确保损毁耕地的及时复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障粮食安全。

1 耕地损毁的表现形式

耕地损毁主要是通过对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土壤肥力的破坏,进而对耕地的种植条件和生产能力产生破坏,造成耕地原有功能下降或丧失。通过相关文献及调查,目前耕地损毁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二是在耕地上修路、压占、硬化等;三是在耕地上挖砂、采矿、采石、取土和地面塌陷等;四是在耕地上堆放医疗废物、工业污秽等固体废弃物或排放有害废水、污水等;五是因滑坡、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耕地损毁。

通过对上述5种情况的分析、总结,耕地损毁类型可归纳为建设损毁(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压占损毁(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堆放固體废弃物或其他物料等);挖损损毁(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挖砂、采矿、采石、取土);塌陷损毁(地下开采等造成地面塌陷)[1];污染损毁(在耕地耕作层上人为抛洒、堆放有害物品或向耕地排放有毒物质等);滑坡、洪水、泥石流损毁(因滑坡、洪水和泥石流等造成的耕地损毁)等8种损毁类型。

2 耕地损毁程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建设损毁评价指标 建设损毁主要使得耕地无法耕种,且对耕地的深层次影响会阻绝耕地土壤和外部环境的循环,加速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导致表土层的营养物质流失,土壤肥力下降,植被难以生长。通过分析,建设损毁主要受建设状况影响,建设是否进行开挖地面,会对耕地耕作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耕地种植条件;建设是否进行地面硬化,会对整个耕地土壤功能产生影响,且不同的硬化方式造成阻碍土壤、大气和生物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程度的不同,对相关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综上所述,综合选取建设状况作为鉴定指标。

2.2 压占损毁评价指标 压占损毁表现为建筑建材和生活垃圾的堆积。建筑建材包括钢筋、石料、板材或者水泥等等建筑所需要的材料。装修废料、木屑木块、墙体包装剩余的材料等等建筑垃圾的长期堆放,不易清理,且长期堆积易造成土壤砾石含量增加,形成砾石土,造成土壤表面土壤的结构变差,影响耕地的生产功能。生活垃圾主要是指堆放固体废弃物垃圾等,这些垃圾经常性地被堆放在耕地上,极易对耕地的表面产生压力,影响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等内部结构组成,甚至会造成生活环境的污染。根据压占损毁对耕地破坏的表现,从耕地地力损毁方面选择衡量耕地压占损毁的指标,选择土壤容重作为衡量堆积物压占程度的指标层,选择砾石含量、土壤有机质含量作为衡量土壤性状的指标层。

2.3 挖损损毁评价指标 耕作层和有效土层厚度是耕地土壤的重要的构成要素,都为作物生长提供营养供给,对耕地进行挖损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挖掘的深度触及耕作层,使得土壤的养分及生物性遭到破坏,这对农作物的栽种和成长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是挖掘的深度触及有效土层厚度,此种情况所谓的耕作层已不复存在,已经影响到耕地本底,此种情况损坏性将难以修复。根据挖损损毁对耕地破坏的表现,从耕地地力损毁方面选择衡量耕地挖损损毁的指标[2-3]。挖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耕作层和有效土层厚度的破坏,考虑到耕作层的重要作用,在具体选择中采用挖损造成的耕作层下降情况、积水情况作为衡量表土挖掘程度的指标层;考虑到挖掘后表层土壤的减少,易造成地面坑洼不平,形成积水,影响土壤物质组成,故选择土壤有机质含量作为衡量土壤性状破坏程度的指标层。

2.4 污染损毁评价指标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土壤污染物含量指标已经覆盖较全,可参照使用。

2.5 滑坡损毁评价指标 滑坡对农田损毁划分为滑坡残留物对农田的堆积压占。滑坡灾害对农田的损毁主要分为拉裂、解体、整体滑移和堆积,会造成农田表层产生张拉、开裂等情况,农田整体结构发生解体,土层层序发生紊乱,可形成上下错动的陡坎,且造成岩土混杂,原有耕作层遭到损毁,农田表面遭受冲蚀作用,甚至被滑坡物质覆盖及替代,造成严重的耕地地力损毁及农田基础设施损毁。从滑坡的主要现状表现总结看,主要体现在泥石掩盖,地面形成高低陡坎,深层次表现在覆盖时造成的土壤肥力影响。故在耕地地力损毁中选择砾石含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和田面坡度作为衡量破坏程度的指标层。

2.6 洪水损毁评价指标 洪水损毁主要表现为洪水能够冲走耕地的基本耕作层,土壤侵蚀加重。根据洪水损毁对耕地破坏的表现征,主要从耕地地力损毁方面选择衡量洪水损毁的指标。考虑到洪水会对耕地表土造成冲刷,故选择耕作层厚度(下降)作为衡量损毁程度的指标层。

2.7 泥石流损毁评价指标 泥石流这种灾害对农田的损毁主要表现在泥石流中的泥石沉积对耕地的淤埋,被淤埋的耕地多沦为乱石滩,造成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及农田基础设施损毁,使耕地失去耕种条件。根据泥石流对耕地破坏的表现,从耕地地力损毁方面选择衡量泥石流损毁的指标。选择砾石含量、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作为衡量泥石覆盖程度的指标层。

2.8 塌陷损毁评价指标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3部分:井工煤矿》(TD/T 1031.3-2011)附录B(采煤沉陷土地破坏程度分级标准)有相应指标内容,可参照使用(见表1)。

3 损毁程度评价指标分级划分

指标分级研究关键在于指标分级的合理性,本文依据相關规定、规范,结合相关学科的实际经验数据,通过系统综合分析,以损毁前耕地背景值为基础,以损毁相对值为主划分耕地损毁程度鉴定指标分级。

3.1 建设状况分级 按照建设过程中对耕作层影响分析,分为以下3种情形:一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地面开挖和地面硬化,说明耕地的耕作层未受到破坏,此种损毁为轻度损毁;二是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地面的素土压实硬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耕地土壤更加密实、影响耕地耕作,此种损毁为中度损毁;三是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地面开挖,这种情况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影响耕地种植条件,或者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地面半硬化和完全硬化,此种情况形成了隔离层,对耕作层土壤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循环阻碍程度较大,影响了耕地土壤的本底条件,故此种损毁为重度损毁。在上述硬化类型中素土压实主要是指素土直接压实,常见于停车场、道路等,并未形成隔离层,而是通过增加土壤容重,改变土壤孔隙度,阻碍土壤物质能量与外界的循环;半硬化是指采用较细颗粒状物质、多种材料拌合体(含碎石、砂石、三合土或七合土等)或者透水地砖、孔型砖等对地表进行硬化处理,并未形成完全封闭的隔离层,阻碍但并未完全阻碍土壤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循环;完全硬化是采用混凝土、沥青或者水泥、块料(含实心砖、石材、广场砖及其块体硬质材料)对地表进行硬化处理,彻底隔绝了地表土壤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循环。

3.2 土壤容重(上升) 土壤容重又称干容重,是指一定容积的土壤(包括土粒及粒间的孔隙)烘干后质量与烘干前体积的比值较之前提升量。《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规定黄淮海平原区和长江中下游平原区耕地复垦涉及土壤容重指标的控制标准为≤1.40g/cm3,《耕地破坏鉴定制度建设分析与对策》,认为一般适宜植物生长发育的表土土壤容重为1~1.3g/cm3,容重超过1.6g/cm3作物几乎不能成活;《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规范》规定土壤容重在1.45~1.55g/cm3之间属于过紧实。综上所述,通过土壤容重对植物发育的3个阶段影响(适宜、限制、阻碍)分析,初步划分土壤容重3个区间,分别为1.40~1.50g/cm3、1.50~1.60g/cm3和大于1.60g/cm3。考虑不同的土壤质地对土壤容重影响较大,故采用背景值法进行变化比例比较。根据3个区间值,区间变化量在10%~15%,故划分土壤容重上升率在10%以下为轻度损毁、10%~15%为中度损毁、大于15%为重度损毁。

3.3 砾石含量(上升) 《土地复垦控制质量标准》中明确区域的耕地砾石含量标准不得超过5%,《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规范》中明确耕地砾石含量达到30%属于砾石土,此种已基本不适合植物生长,丧失了耕地的生产功能,考虑不同的土壤质地内部的砾石含量背景值不同,故采用背景值法进行变化比例比较,根据耕地理论砾石含量分析,认为耕地砾石含量相对于损毁前背景值增加5%以下为轻度损毁;增加在5%~30%为轻砾石土,将此确定为中度损毁;增加大于30%为砾石土,将此确定为重度损毁。

3.4 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 损毁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分级通过与周边相同类型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背景值进行比较,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分级标准,几乎每一级别下降10g/kg,当其下降幅度达到50%以上时,其级别下降1个以上,因而将此确定为重度损毁下限;当下降幅度达到25%以下时,其级别下降在1个以内,变化微小,因而将此作为轻度损毁的上限;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中度损毁。

3.5 耕作层厚度(下降) 损毁耕地的耕作层厚度分级通过与周边相同类型耕地的耕作层背景值进行比较,结合《浙江省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技术规范》中对耕作层厚度的分级,耕作层平均减少厚度30%以下为轻度损毁,30%~60%为中度损毁,60%以上为重度损毁。

3.6 积水情况 田面积水情况直接影响耕地生产功能,耕地地面常年积水,作物则无法生长,耕地功能完全丧失,将此确定为重度损毁;季节性积水对耕地生产能力有阶段性影响,将此确定为中度损毁;短期积水对耕地生产影响较小,且积水容易处理、排除,如果积水排除及时则对耕地种植基本无影响,故将此确定为轻度损毁。

3.7 土壤污染物含量 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达到6.1条之规定为轻度损毁;达到6.2条之规定为中度损毁;达到6.3条之规定为重度损毁。

3.8 田面坡度 《土地复垦控制质量标准》明确耕地的田面坡度不得高于6°,根据此规定将其确定为轻度损毁上限;大于15°耕地不适合做梯田,一般要求要退耕,故将此作为耕地重度损毁下限,处于两者之间为中度损毁。

3.9 塌陷损毁指标分级 参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3部分:井工煤矿》(TD/T 1031.3-2011)附录B(采煤沉陷土地破坏程度分级标准),详见表2。

4 耕地损毁程度评价

按照极限条件法,即如果某一项鉴定指标的损毁程度重于其他鉴定指标,则按照这一鉴定指标的破坏程度来最终确定这一鉴定地块的损毁程度[4-5]。按以下公式计算:

[Yi=maxYij]

式中:

[Yi]——第[i]个鉴定地块的损毁程度;

[Yij]——第[i]个鉴定地块中第j个鉴定因素损毁程度。

损毁程度鉴定标准见表3。

5 展望

随着粮食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耕地保护压力逐渐上升,对损毁耕地的更深层次研究显得越发重要。基于本文的研究,可进一步深化评价体系和分级标准,适当增加碳循环等生态、环境指标和耕地“非粮化”评价指标,并利用信息化技术,研究耕地损毁指标智能识别系统,为高效、全方位保护耕地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贾新果,张彬,杨宁.采煤沉陷土地损毁程度分级研究[J].煤炭工程,2009,367(6):81-84.

[2]朱海娣,尹国庆,毛雪,等.耕地损毁鉴定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7,27(2):79-85.

[3]贺荣恒,张川,刘畅,等.西南部矿区耕地损毁程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13,408(11):5053-5073.

[4]赵改栋,彭德福,王克忠.煤炭开采潜在土地损毁程度的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的确定——以山西省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1998,12(3):27-31.

[5]谷志云,潘元庆,付巧玲,等.我国耕地破坏鉴定制度建设分析及对策建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21,38(03):28-34.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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