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研究

2022-02-19 09:00曲丽丽李美娆
学术交流 2022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融资主体

曲丽丽,李美娆,刘 畅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稳定以及规范提升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具备一定的政策基础,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然而,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面临融资壁垒[1],融资模式创新成果采用率较低。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对厘清创新扩散影响因素,提高创新采用率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诸多文献研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电商平台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2-3]然而鲜有文献从创新扩散角度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新扩散系统、创新扩散网络和创新扩散效率三个方面。早期学者主要研究金融创新扩散系统,金融创新扩散过程是一个由扩散源、金融创新成果、潜在使用者和扩散媒介4项要素构成的系统,受金融市场状况、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4],有学者将环境也纳入到金融创新扩散系统中。[5]一些学者从社会关系视角探讨了创新扩散网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作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通过社会网络传递信息[6],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深刻嵌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处的社会网络中[7],影响采纳者创新扩散的决策和效率,且社会关系越紧密,创新扩散越充分。[8]在创新扩散效率的研究中,有学者指出农村金融抑制[5]、市场经济下行[9]及创新成果不成熟[10]从供给侧降低了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效率,另有学者认为金融机构应对市场竞争的需求[11]和经营主体强烈的融资需求[12]从需求侧促进了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效率的提高。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研究起步晚,尽管在融资模式创新上的研究已较成熟,但鲜有研究从创新扩散角度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为填补研究空缺,本文将结合演化博弈思想[13]分析相关主体的策略选择,揭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过程,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以助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演化与发展

(一)通用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

从针对所有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来看,主要从解决经营主体抵押物缺失、增加经营主体信用,减少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风险分摊机制等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本文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列举以下三种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

1.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是依托农业供业链生产关系,将供应链上的核心农业企业与上下游的其他经营主体进行联结,开发金融产品,满足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有效模式。该融资模式经过创新扩散演变为两种主流融资模式,一种是“龙头企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模式,一种是“龙头企业+经营主体+政府/电商平台+金融机构”。

2.政府主导的融资模式

政府可以作为监管者加入到任何一种融资模式中,也可以创新融资模式,如“政银担”模式、“政银保”模式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模式即为政府主导打造的新型融资模式。为推广该融资模式,政府部门在各试点省份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专项培训,扩散成效显著。各商业银行在采纳直通车模式时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对其进行创新,如邮储银行开发的“极速贷”线上贷款模式、建设银行推出的“裕农快贷”专属产品。

3.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

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传统金融机构受制于高昂成本不愿进入农村市场,而互联网金融由于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在农村市场中更有优势,各地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开发了有效的融资模式。经过创新扩散,该模式与供应链金融不断融合,如京东金融的汶上“先锋贷”,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电商+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实现对全产业链融资需求提供贷款支持。

(二)特质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

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通用型融资模式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有类型,对单一类型的服务不够具体和深入。对此国内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质开发个性化融资模式。本文主要分析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化融资模式。

1.针对农业企业的融资模式

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其他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别较大,其组织模式和经营方式规范程度高,因此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我国农业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为解决中小农业企业的融资难题,政府引导推进农业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中小农业企业集合债券等创新模式,形成信用增级效应,有效降低偿债风险。

2.针对家庭农场的融资模式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企业不同的是家庭农场规范化程度低,缺乏有效抵押品,面临较严重的融资壁垒。通过土地抵押贷款、整体评级授信等方式是缓解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普遍形式,将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进行利益捆绑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另外,近年来不少金融机构研发了针对家庭农场的期限灵活、随借随还、低利率的线上融资模式,如农业银行研发的“惠农e贷”。

3.针对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模式

不同于家庭农场缺乏抵押担保等问题,农民合作社还面临着缺乏实质性固定资产、组织结构松散等问题。农民合作社主要通过内部信用合作、联保贷款等模式进行融资以及依靠政策性资金支持。近来有地区创新了依托农村产权的融资模式,颁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生产设备所有权等证明,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创建“平台公司+农民合作社+企业”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

综合上述分析,从通用型和特质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演化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扩散传播,并在扩散中进行再创新,创新扩散使融资模式越来越能够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然而从文献梳理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过程一直未能被揭开,也未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和途径进行深入剖析。现实中融资模式的演化发展过程是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的基础,因此归纳总结现有融资模式的演化发展过程对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同时,分析现实中融资模式的演化发展过程也能给予未来创新扩散一定的启示。现阶段,通用型和特质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都存在区域及行业竞争限制、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动产评估处置等配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各地区金融机构在接受创新扩散过程中应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进行再创新。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系统分析

Rogers(1983)提出创新是对个体或组织有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制度,创新扩散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制度通过特定渠道,随时间推移在个体或组织中传播的过程。[14]Bass(1969)认为创新、扩散渠道、时间、社会系统是创新扩散的系统要素。[15]有学者在探究金融创新扩散过程时,从静态、动态两方面构建创新扩散系统[4],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系统解析为静态系统和动态系统,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系统的要素构成。

1.融资模式创新扩散静态系统分析

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是一个多级传递的扩散链,独立于社会系统中其他个体决定创新的第一批主体为创新者,早期采用者、早期大众、后期大众、落后者都被称为采用者,采用者在采用时间上受到社会制度压力的影响,随着之前采用者数量的增加,后采用者的压力也在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静态系统的要素包括创新主体、扩散客体、采纳者、扩散媒介。

一般来说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主要创新主体,同时创新主体也是扩散该项创新的扩散源。那么创新者一定会是扩散源吗?显然前提是创新者决定将其创新成果共享给其他竞争者时,创新者才会成为扩散源。创新扩散的客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者依据成本收益分析做出扩散决策。

当融资模式创新者选择扩散创新成果时获得的利润大于选择保留创新成果时获得的利润,创新者会选择分享创新成果,扩大应用规模,降低单位成本;反之,创新者会选择保留创新成果,保持竞争优势,获取垄断收益。事实上金融创新成果较难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被模仿的可能性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采纳者一般是实力较弱,自身无法创新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同样会依据成本收益分析做出采纳决策。

当融资模式采纳者选择采纳创新时获得的利润大于选择维持原来融资模式时获得的利润,采纳者会选择接受该融资模式;反之,采纳者会选择维持原有融资模式,拒绝采纳创新。连接创新者和采纳者的渠道是扩散媒介,扩散媒介不仅局限于市场、大众传媒、中介机构等载体,而且通过网络传播扩散更为迅速和便捷。

2.融资模式创新扩散动态系统分析

创新者、采纳者、创新成果、扩散媒介组成了一个静态的扩散系统,推动创新扩散系统运行还需要驱动力和外部环境的支持。融资模式被创新扩散的目的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根本动力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最终用户,只有创新成果能有效解决融资难题时才能拥有根本动力的推动,否则扩散系统不会长久运行下去。

前文提到创新成果从扩散源到采纳者的流动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核心,扩散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的推力和采纳者节约开发成本、缩小经营差距的拉力是推动创新扩散系统运行的直接动力。融资模式的自身特征也是影响创新扩散系统运行的重要因素,通用型融资模式的用户定位是所有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特质型融资模式的用户定位是单一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只有当通用型或特质型融资模式创新与原有融资模式相比更有优势、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高度匹配、与采纳者的现有技术条件相容、可观测到收益情况时才能被更快扩散和采用。

另外,创新扩散系统不可能脱离环境独立运行,创新扩散系统所处的外部环境对创新扩散进程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首先是政策支持和导向情况,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发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并在2021年专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文件着重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丰富贷款产品的要求,而且对金融机构设立了监督考核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受国家政策影响,融资模式会加快在金融机构中的创新和扩散。其次是市场环境因素,市场化程度越高,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会越激烈,为缩小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提高自身竞争力,金融机构迫于生存和竞争压力不得不进行创新,而部分金融机构不具备创新的条件,只能通过接受扩散的方式创新。

根据以上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分析

从上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实际演化发展过程看,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要素的分析来看,创新扩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是融资模式创新成果随时间推移在金融机构中逐渐被采纳,并逐渐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被有融资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接受和使用的过程。

近些年来,演化博弈理论广泛应用于创新采纳决策机制的研究,演化博弈理论认为策略选择是扩散的过程,博弈最终的均衡选择是扩散的结果。[13]现实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主体决策制定过程中面临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理性的缺陷[16],演化博弈理论的限理性及不完全信息的假设适用于研究创新扩散主体之间的动态决策。

因此,本研究在借鉴陈恒(2022)基于企业与消费者两方受众研究绿色技术创新扩散时构建绿色创新技术采用阶段模型和绿色产品扩散阶段模型方法的基础上[17],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过程解构为创新者-采纳者阶段和采纳者-使用者阶段来分析,并引入演化博弈的思想呈现创新扩散主体的决策变化。

1.创新者-采纳者阶段的创新扩散机理分析

假设在创新者-采纳者阶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创新扩散过程涉及创新者(大型金融机构)和采纳者(中小型金融机构)两方主体,双方主体都是不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决策目的,根据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相关主体的策略以及外部环境不断调整自身决策。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同质化经营倾向严重[18],信贷市场竞争度以及利率市场化水平不断上升,在“攀比效应”的影响下,金融机构为提升自身竞争力、抢先占领市场份额而主动寻求创新。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的需求旺盛,但多数金融机构的创新都较少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域,且大多是通用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不能满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个性化融资需求。

为激发金融机构创新,创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政府制定了完善的政策体系。一方面给予金融机构宽松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另一方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同时对金融机构施加正向和负向的作用力。因此,金融机构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直接动力有主动和被动两种性质的驱动力。

一般来说,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领头羊[1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需要依托成熟的技术以及必要的资金投入,面临较大的风险。中小型金融机构一般难以支付开发成本,不具备创新的条件,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模仿和学习大型金融机构的创新成果是其最好的选择。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中大型金融机构有保留和扩散两种策略选择,保留创新以保持竞争优势、获取垄断利益或者扩散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规模效益;中小型金融机构也有采纳和维持两种策略的选择。

选择何种策略除了根本动力和直接动力的驱动外,成本收益分析及领导者创新强度也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重要因素。首先,是成本收益分析,当大型金融机构付出的保留成本小于竞争优势带来的收益时会采取保留策略,反之采取扩散策略;当中小型金融机构采纳创新带来的收益大于吸收该创新的成本和机会成本时会选择采纳策略,反之选择维持策略。其次,创新扩散理论提出了创新者、早期采用者、早期大众、后期大众、落后者5类创新采用者,因此,对潜在采纳者来说,领导者的创新强度也会影响金融机构对新模式的采纳,领导者创新意愿越强的金融机构就越早主动学习和模仿。

Rogers指出扩散是创新通过特定的渠道传播到特定的社群中的过程,创新扩散渠道由原有的单线传递向网络化传递发展。[14]创新者-采纳者阶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是在金融机构之间的社会网络中进行的。创新者-采纳者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在金融机构间的创新扩散网络如图2(a)所示,图2(a)中圆圈按大小依次代表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实力一般的中型金融机构、实力较弱的小型金融机构;箭头指向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成果的扩散流向;连线代表同质型金融机构的联系。

(a) (b)

相较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社会网络结构,金融机构间的社会网络结构规范程度高、主体聚集度高,信息传播路径简洁,创新扩散较充分。[20]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处于社会网络的中心,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先驱,采取扩散策略的大型金融机构将创新信息经过社会网络逐级扩散,当同质型金融机构中的多数都接受创新时,其他金融机构为缩小差距被迫接受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在金融机构间的创新扩散,确保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充足的金融服务供给,而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首要条件是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同和使用。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创新扩散更为重要。

2.采纳者-使用者阶段的创新扩散机理分析

假设在采纳者-使用者阶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创新扩散过程涉及采纳者(金融机构)和使用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方主体,在上一阶段选择采纳创新的金融机构在这一阶段当然选择扩散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不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决策目的,根据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相关主体的策略以及外部环境不断调整自身决策。

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多样,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具有不同的特质,对资金数量、期限的需求差异很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使用、不使用两种策略选择,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新型融资模式获得的净利润高于使用常规融资模式时,会采取使用策略,反之,采取不使用策略。

创新扩散理论认为创新的采纳情况和创新扩散效率决定着这项创新是否成功。创新的扩散需要时间,并不是每个潜在采纳者都能在同一时间采用某项创新。采纳者-使用者阶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是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社会网络中进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行动深刻嵌入到以亲缘、业缘、地缘等信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网络中,农村金融一定程度上依赖社会网络进行有效运转。[21]当下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社会网络是规范化程度低、联接松散的随机网络。如图2(b)所示,圆圈按大小依次代表村干部、经营规模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较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箭头代表信息传递流向。

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信息渠道不畅,加之“信息爆炸”现象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取直接有效的信息,无法判断融资模式创新是否符合自身融资需求,且信息获取会增加新模式使用的成本,降低最终利润,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效率低下。

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联系紧密度存在异质性,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社会网络规范程度也具有异质性,同质型主体聚集度高,信息传递效率高,异质型主体聚集度低,信息传播路径复杂,创新扩散效率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融资模式创新的应用主体,与一般性创新不同的是这里的应用主体不是创新主体,从创新主体到应用主体需要中介和推广,且应用主体整体聚集度低,局部聚集度高,信息传递路径复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信息的来源主要依靠所处的社会网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社会网络依靠地缘、血缘、业缘等人际关系传播新型融资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面对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时通常会先采取观察策略,是否使用新型融资模式往往受社会网络中村干部和“农业能人”的影响,村干部和“农业能人”对新型融资模式的评价会通过社会网络影响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选择。亲戚朋友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和类型近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社会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融资模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扩散不仅取决于成本收益分析,也取决于已使用新型融资模式的村干部、“农业能人”、亲戚朋友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和类型近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传递,尤其是村干部和“农业能人”在社会网络中更具优势地位,是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意见中心。

三、研究结论及实践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演化与发展,各种融资模式在政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向便捷化、低成本化发展。然而,当前仍有很大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壁垒,因此,如何让融资模式创新持续广泛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将演化博弈思想结合创新扩散理论应用于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这一现实问题,通过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系统,构建社会网络模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过程,分析了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新扩散网络的特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发生机理提供了更加细化的认识。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通用型和特质型。通用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包括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政府主导的融资模式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使用的融资模式;特质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是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的个性化融资模式,当前特质型融资模式的开发主要针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不断演化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越来越能够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第二,解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系统的要素有利于厘清创新扩散机理,本研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系统解析为静态系统和动态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静态系统的要素包括创新主体、扩散客体、采纳者、扩散媒介,创新主体和采纳者都是不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主要依据成本收益分析做出是否扩散和是否采纳的决策。

推动融资模式创新扩散静态系统运行还需要驱动力和外部环境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动态系统的要素包括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动力、来自金融机构和政府的直接动力以及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

第三,本研究在引入演化博弈思想剖析创新扩散主体策略选择的基础上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过程解构为创新者-采纳者阶段和采纳者-使用者阶段。在创新者-采纳者阶段,成本收益分析及领导者创新强度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重要因素,融资模式创新扩散在金融机构之间的社会网络中进行,相较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社会网络结构,金融机构间的社会网络结构规范程度高、主体聚集度高,创新扩散效率高。

在采纳者-使用者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是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社会网络中进行,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信息渠道不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社会网络聚集度存在异质性、规范程度不高,创新扩散效率低等问题。

(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实践启示

基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机理的深入研究,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提高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实践启示:

首先,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创新扩散,保证金融服务供给充足。金融机构及政府在创新融资模式时要满足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一是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在市场竞争中激发金融机构创新扩散的动力;二是提高政府激励与监督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业务向农业农村倾斜,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三是优化金融机构间的社会网络环境,完善连接机制,畅通信息传播渠道,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其次,要打通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系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培训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网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扩散的推动作用。

推广新型融资模式要借助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处的社会网络关系,选择靠近社会网络中心的经营主体作为扩散的第一批对象。在新型融资模式推广中,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早期采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系,激励其分享成功经验,进而带动处于观望状态的经营主体采用,推动融资模式创新的快速扩散。充分利用村干部、“农业能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社会网络中的影响力。

最后,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聚集度高、关系紧密的社会网络,加快信息在网络中的传递,提高创新扩散效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社会网络在融资模式创新扩散和采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素养不高,其是否采纳创新易受所处社会网络的影响。因此,如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系是政策制定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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