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万红
荀子曰: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尊师重教,一直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党在成立之初就秉承了这一美德,非常重视教育、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分子。尤其是在苏区时期,我党开启局部执政实践后,出台多种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尊重、关心和优待教师,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苏维埃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党在中央苏区开创尊师重教之新风,其精神和举措一直垂范于后世。
中央苏区的教师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办各类师范学校,从工农群众中选拔人才来进行师资培训,造就一支坚强的、革命性强的无产阶级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还通过吸收和改造当地及白区的旧知识分子来充实教师队伍。
对于旧知识分子,毛泽东提出了通过无产阶级教育来改造的正确途径。1929年春,红四军下井冈山转战赣南、闽西时,毛泽东曾在长汀起草《告商人及知识分子书》的文告,鲜明地指出:“知识分子的出路,也只有参加工农革命。”这是我党较早提出的改造旧知识分子的正确做法。1931年1月,红军在第一次反“围剿”战争中,俘获王诤、刘寅等6名国民党无线电技术人员。毛泽东非常重视,亲自接见了这6名人员。在毛泽东的鼓励和教育下,王诤等人在苏区开办的红色通讯学校当技术教师,为红军培养无线电技术人才。1933年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还发布了《征求专门技术人才启事》,“特以现金聘请”白色区域的各种人才为苏维埃革命服务,其中有很多知识分子被安排在苏区的各类学校当教师,受到党和苏维埃政府及群众的重视和尊敬。
但是,由于“左”倾路线的干扰,党内曾一度出现把知识分子看作是单独的阶级成分,把教师看作是非劳动阶级的错误观念,一些同志对教师等知识分子加以歧视和排斥。
对于“左”倾主义者排斥教师的错误做法,党和苏维埃的领导人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严肃的批评,提出了要尊重和信任以教师为主体的知识分子的主张。特别是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更是极力抵制“左”倾主义错误路线。1933年10月,他主持起草的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一)知识分子不应该看作一种阶级成分,知识分子的阶级成分依其所属的阶级决定。(二)一切地主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在服从苏维埃法令的条件下,应该充分利用他们为苏维埃服务。(三)知识分子在他们从事非剥削别人的工作,如当教员、当编辑员、当新闻记者、当事务员及著作家、艺术家等,是一种使用脑力的劳动者,此种脑力劳动者应受到苏维埃法律的保护。”为了强调知识分子在苏维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在“二苏大”报告中再次郑重指出:“为了造就革命的知识分子,为了发展文化教育,利用地主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为苏维埃服务,这是苏维埃文化政策中不能忽视的一点。”苏维埃中央教育部长瞿秋白也一再强调党的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要求苏区各级学校的章程中,都要明确地规定这些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另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工农劳苦民众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之相应,教师作为苏维埃国家教育权的实施主体,其政治权利自然也得到苏维埃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苏维埃国家赋予教师以完全的政治权利,教师自然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中央苏区创办的各类师范学校不但招收工农群众的子弟,而且还招收旧知识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向他们灌输马克思列宁主义,教他们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然后再派到各列宁小学任教,使他们成为苏维埃政权的有用人才。对于旧知识分子中的进步人员,他们被发展为中共党员,成为无产阶级先锋战士。不仅如此,党和苏维埃政府对教师的信任和尊重还体现于赋予教师以集会、结社的自由。中央苏区各地普遍成立的红色教员联合会,是列宁小学教师的群众性组织。红色教员联合会的普遍建立,充分地说明了苏区教师拥有了较高的社会地位。此外,党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为了提高工农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阶级斗争意识,促进苏区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大力开展成人扫盲运动和儿童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在扫盲运动和义务教育工作中,党和苏维埃政府积极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当广大贫苦群众切身感受到教师是引导他们开启民智、摆脱文盲之苦的引路人时,他们对教师产生了天然的崇敬之情,这更是促进了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
教师是中央苏区知识分子队伍的主体部分,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文化教育事业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党和苏维埃政府不但从政治上爱护、关心他们,而且在工作上支持和帮助他们,一方面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一方面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使他们在苏维埃政权建设中作出自己的贡献,从而赢得赞誉和尊敬。
苏区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对教师培训工作抓得很紧。除了在瑞金创办的中央教育干部学校专门培训在职的省、县两级教育行政干部外,大部分教师的培训工作是通过举办教员训练班来进行的。在苏区创建初期,训练班以培养新师资为主,学员结业后即分配到各地充实教师队伍;后期则是以轮训在职教师为主,主要是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教员训练班的成效很是显著。
党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政权建设中充分认识到,要办好苏区教育必须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然而,苏区人才队伍比较缺乏,而教师是有知识有文化的群体,因此很多地方会擅自抽调教师人员做其他工作,出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混乱。为了稳定教师队伍,1933年10月,中央教育部在瑞金组织召开了苏维埃文化教育建设大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主席团分配工作调动干部的决定》作了四条明确规定:(一)凡调动列小、俱乐部等教育机关主要的熟练的工作人员(如校长、主任以及好的教员等),必得乡苏主席和教委会主任的同意。(二)凡调动乡教委会主任及各级教育部正副部长,必得上级教育部同意。(三)教育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工作中应该注意苏维埃各项工作,使教育部与别部发生密切联系,在不妨碍教育工作条件之下,可帮助别部工作,但不得放弃教育工作去做其他工作。(四)主席团调教育工作人员到别部工作,只能在临时必要公共合作的情形之下,才能调动,还要保证教育本身的经常工作不致放弃。
此外,党和苏维埃政府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支持教师的工作,还规定“对于学校及文化一类东西要绝对保存,甚至派人监督保管,严禁损坏”。不允许政府、群众团体、红军部队随意借学校开会、驻扎,随意搬借学校桌椅,“以免妨碍学校工作进行”。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人们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稳定教育工作队伍,起了很好的作用。
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根本措施。苏区教师不拿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或伙食费。最初各地生活费不尽相同,一般从3元到5元不等。有的乡规定一年给教师400斤谷子作为对教师工作的酬劳。也有的地方教师生活费比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略高。如1930年2月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教职员待遇——除与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同样待遇外,另酌量情形津贴零用费。”永定县当时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是每月伙食4元5角,零用钱2元大洋。参照这一标准,永定县苏维埃政府规定,给予小学教员生活费每月大洋6元至8元。1932年9月,闽西上杭县才溪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决议:“高、初级学校教员伙食费,根据上级指示要比工作人员增加……所以暂决定自9月15号起,每天比工作人员加1.4角,由各乡苏负责供给。”
中央教育部组织召开苏维埃文化教育建设大会之后,苏区上下对于教育问题和教师的待遇问题尤为看重,比如瑞金、兴国等县紧接着就召开县级教育大会。《红色中华》第129期特别报道:“为要切实执行全苏区教育建设大会的决议,瑞京县教育部,协同团县委,召集各区教育部长,团区委宣传科长,区儿童书记,在县苏开教育建设大会,讨论和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如教员待遇,与教育经费等。”
1934年2月16日,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小学教员优待条例》,对苏区教师的生活费统一了标准。其中第一条就规定“小学教员的生活费,依照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费”。还规定“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样减纳土地税”,“在任课期内教员有疾病,照苏维埃工作人员一样有权到国家医院医治,不取诊断费和药费”。
这个条例规定的小学教师的待遇在当时来说是比较优厚的,对于中等或高等学校的教师,苏维埃政府也同样给予优厚待遇。
党和苏维埃政府不但在生活待遇上优待教师,而且非常关心教师的家庭。《小学教员优待条例》专门规定“乡苏维埃应发动群众帮助小学教员耕田,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在城市没有分田的小学教员,市苏应发动群众帮助教员家属工作,或给以其他物质上的帮助”。对一些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知识分子,分配工作时一般不分回原籍,以避免他们在原籍不好开展工作,也能使其家庭的土地得到乡苏代耕,使他们能安心为苏维埃教育事业服务。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确实是非常难得的。
《小学教员优待条例》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优待教师的专门文件,它的思想核心就是尊师重教。把教师的各种待遇提高到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等地位,对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苏区教师和教育工作的社会地位,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条例出台之后,遵照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指示,苏区各级政府专门召集会议讨论优待教师的具体办法。如1934年3月江西召开的全省各县教育部长联席会议,讨论了“小学教员优待条例的执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小学教员的生活费、帮助小学教员代耕、减纳土地税和医疗费,以及奖金发放等政策的落实途径和具体办法。苏区教师队伍因此迅速发展壮大,大多数学龄儿童也因此得以有条件进入学校读书,苏区扫盲识字运动也因此得到广泛而深入地推进。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苏区仅江西省、福建省、粤赣省和瑞京等地到1934年3月为止,有列宁小学3199所,学生约达10万人,基本实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还有成人补习夜校4562所;识字组2.3万多个,组员仅江西一省约达12万人;俱乐部有1917个,参加活动的固定会员就有9.3万多人。由此创造出“一个自由的新的光明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