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解决科技型企业关键技术难题为例

2022-02-18 07:12张军涛
江苏科技信息 2022年22期
关键词:挂帅科技成果成果

张军涛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8)

0 引言

以“揭榜挂帅”方式解决科技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难题是一种新型的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它是企业公开发布技术需求并挂牌,有实力的科研单位或企业提出解决方案,进而进行针对性、个性化合作,达到技术难题的解决,其核心是依靠市场竞争激发创新活力。而“揭榜”作为“揭榜挂帅”机制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揭开榜单之意,涵盖了一种选择、公开和结果,与榜单的制作、发布和评选等行为有着深刻关联。通过评审、竞争和成果兑现,该系统有助于解决最紧迫的科研技术难点和痛点。

1 “揭榜”机制重点环节探讨

1.1 扩大选拔人才的范围

许多待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都是跨领域、跨学科的,不仅需要多学科创新人才的精诚合作,也需要各行各业的合作。只有敞开心扉,进一步拓宽选“贤”任“帅”的主体范围,根据需求打开大门,不受排斥和限制,唯才是用,才能有效应对。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新一轮前沿技术革命和新兴产业变革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学科理论前沿和实践应用等交叉趋势明显,前沿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关联性愈发增强,科研院所积累的一批原创性成果走向市场的步伐加快。在创新资源要素趋紧的情况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以“揭榜挂帅”机制引导汇聚各类创新主体尤其是科技人才的参与,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

1.2 加强宣传,助力“揭榜方”精确掌握技术创新需求

在“揭榜挂帅”实施的过程中,前期工作的核心是有效连接供需双方。其中,必要的宣传和推广,尤其是引导潜在的揭榜方充分了解项目需求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平台对外发布榜单和创新需求信息,并动员国内外科技主体参与的情况相当普遍。同时,从多方面了解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探索多种推广活动和形式,实现更有效的资源共享,进而精确掌握技术创新需求。

1.3 现场赛马,精准快捷找到相关专家或解决方案

为了更有效实现市场竞争和供需的对接,各地在“揭榜方”确定的情况下,基本采取了公开竞标和专家论证的方式。对项目技术合理性、技术创新点、预期技术指标以及经济指标、市场前景、项目执行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审。在实践中,对专家的选拔提出特殊要求,吸引了企业需求方的参与。除了传统的公开竞标和组织专家召开评标论证会,公开竞标和专家论证还可以融入科技创新大赛的竞争过程,通过“赛马”形式,精准快捷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

1.4 机会均等,明确“揭榜”参与主体

就参与者而言,它主要涉及3个角色:组织者、资助者、参与者。组织者通常是政府机构,资助者可以是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个人和多个主体的整合。在特殊情况下,组织者与资助者可能是同一主体。为了充分激励创新,“揭榜者”既可以是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事业单位中的研究人员,也可以是业余科研人员,只要能解决问题,身份、户籍、资历等都没有限制。就资助对象而言,提供的奖励大多是“不同行业的技术问题”或“小而重要的技术问题”。在现实中,面对这些问题,尤其是在技术路线不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需要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帮助,“揭榜”机制可以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1.5 权责统一,充分保障将帅自主权

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和科研人员,因为它是“挂帅”,所以有必要给予“揭榜人”最大的自主权,使他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帅”,并充分授权。除技术决策权外,还应有人力物力配置权和资金独立使用权。配置相应的资源和平台,减少上级主管部门的干扰,明确职责,让负责人及其团队集中精力工作。“帅”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是突破技术瓶颈。为了避免权责分离,还应该通过明确职责来限制和加强监督。

1.6 分步实施,确定研发资金补偿和合作模式

“揭榜挂帅”是发布选题、组织评审、确定获奖者并兑现奖励的操作流程。它采用目标管理模式,只对成绩进行出口竞争和兑奖奖励,并鼓励申请人专注于成果的取得。同时,在专家审核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差异入围、平行竞争等方式,解决科研技术关键问题。例如:悬赏发布后,“揭榜者”统一提交报名材料及书面解决方法,专家评审小组将为每个“揭榜”项目确定2~3个入围团队,给予一定比例的启动奖金,解决技术研发中的关键问题。“揭榜”截止时,专家组将根据预先设定的指标和目标评选出最终优胜者,最终优胜者将取得剩余的所有奖励。对于风险性大、难度大、跨学科性强的重点研究项目,也可以考虑分阶段进行研究和评估。只有通过评估,才能提供探索性和阶段性资金[1]。

1.7 宽容失败,激发“揭榜”人才创新潜力

“揭榜”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宽容的社会环境,针对一个未知的领域,“揭榜”单位可能具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储备,但是新技术、新难题层出不穷,有时需要升级迭代的解决方案。因此,要制定科学的评价和遴选原则,对用于“揭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宽容和支持。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宽容失败,项目成员单位在申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得受其影响。“揭榜”的单位和个人与“发榜”企业形成的真实合作项目也应得到各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

2 “揭榜”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揭榜”单位主动“揭榜”意识不强

从实践看,针对科技企业发布的技术需求,“揭榜”单位主要为科研院所,尤其是高校老师和科研院所一般研究人员,但由于考核机制等原因,基础科研人员的主要精力在于教学、发表学术论文和撰写专利,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与企业的对接则无暇顾及,甚至有部分教师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深度与行业先进技术严重脱节,根本无法为企业提供支撑。部分教师依靠基础教材来完成教学,缺乏走出校园进入企业的意识和勇气,不了解企业最新的技术和工艺,视野仅限于学校之内,一般认为,只需要完成每天安排的教学任务,没有必要再为地方企业的发展耗费精力和时间。部分教师和科研人员有相关的成果,但受限于身份,不想推动成果转化。此外,虽然国家出台了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以不离职创业的政策,但相关单位还在等配套细则,政策落地还有“最后一公里”。

2.2 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发展要求脱节

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是科技成果必须具有转化价值。科研创新与企业实际生产创新在起点、动力组织模式、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高校项目研究以理论为基础,往往强调项目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忽视市场需求,缺乏转化价值,研究的项目往往与市场不符。长期以来,科研院所和高校一直以“重成果,轻转化”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导向,无法调动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校每年提供的科技成果数量并不在少数, 但有效供给不多。科技成果甚至停留在研发设计阶段,其经济价值、社会效益还有待通过市场检验,应用推广的条件不成熟[2]。

2.3 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尚不畅通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主体和要素。虽然国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立法,也出台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意见,但具体到操作层面,成果转化仍旧面临诸多障碍。在一项科研成果完成后,首先面临的就是价值判断,但由于现有的专利检索平台和价值评估平台不完善,成果的技术先进性、成熟度、转化度都无法判断,严重影响成果转化效率。其次,当科技成果经过评估进入交易环节后,又存在信息不对称,虽然各地政府都在兴建技术产业交易平台,但由于吸引力有限,成果供给部门不会主动发布,给“揭榜”人员带来了较大的搜索成本。最后,各级政府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并未实现真正互通,研究项目、知识产权、成果查新等信息平台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多数有价值的成果“沉睡”在信息库里。

2.4 创新不足以解决企业的“瓶颈”问题

目前,一大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瓶颈问题,主要体现在新品研发、产品升级、节能环保、成本控制等方面,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巨大。同时,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需求和核心关键技术需求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在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的重要基础。强烈的技术创新需求已经成为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的最大动力。此外,良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也是解决企业技术创新难题的重要支撑。

3 优化“揭榜”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3.1 突出校企共建,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基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和科技企业之间合作的最终目标是提高高校院所社会化、实践型人才的培养能力,保障科研人员从一开始就明确研究开发的意义和成果走向市场的通道。目前,高等院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存在与技术前沿、社会需要脱节的现象,进而导致企业不愿意花费较大精力。因此,可以让学校毕业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签订就业协议,聘请企业专业人员参与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更多地突出应用导向。

3.2 强化市场导向,科研选题要紧贴企业需求

在一些工业类(制造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试点,由科技企业提出需求,在“揭榜”单位最终确认后,由“发榜”企业和“揭榜”单位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申报项目,加大对“揭榜挂帅”形式合作的研发项目支持。突出以需求为核心的悬赏众包模式,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创新活动的主导者、组织者和受益者;建立处理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

3.3 推动资源共享,释放协同创新潜力

构建基于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形成、发布、评价、交易、跟踪的全过程监测平台;全程在线需求上传—专家对接—成功揭榜—技术合同备案—奖补申请,打造各方共同参与、政策兑现的技术转移全流程平台,充分汇聚各类资源要素并且开放共享,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长尾效应、强化黏性等方式来共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依托专业化成果交易平台,形成资源自积累、机制自运行的良性运转。

3.4 营造创新氛围,谁有能力谁“揭榜挂帅”

对于“揭榜”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不按照“人才帽子”“职称”“论文数”来论英雄,要落实谁有能力做到一点,打破“关系”的壁垒,把项目交给真正想工作、能工作、能成功的创新者手中,让有能力的创新性人才有机会“揭榜”,并能形成良好示范带动作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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