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建设与管理

2022-02-17 08:57钟家伦邹赐玺明娟陈元益赵飞章昭何莎
中国动物检疫 2022年12期
关键词:检查站跨省防疫

钟 遥,钟家伦,邹赐玺,明娟,陈元益,赵飞,章昭,何莎

(1.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陕西安康 725000;2.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陕西安康 725000)

建立和实行跨省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国家管理动物防疫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防控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对建立和实行跨省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制度都作出了明确规定[3-4]。各地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相继设立了跨省域通过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称指定通道检查站),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笔者以安康市为例,就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设立、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1 安康市指定通道检查站设置运行现状

1.1 指定通道设置现状

按照《动物防疫法》《意见》等规定,安康市于2020 年分别在白河县与湖北省相邻的G7011十天高速公路白河收费站匝道出口500 m 处、镇坪县与重庆市相邻的巫安高速公路镇坪县钟宝镇收费站匝道出口6 km 处、平利县与湖北省相邻的G4213 麻安高速公路平利县长安收费站匝道出口2.1 km 处,设立指定通道检查站3 个。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9 月29 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运输的联合通告》(以下称《通告》),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

1.2 驻守人员配置现状

据统计,安康市3 个指定通道检查站设立后,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畜牧兽医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筹部署,于《通告》实施之日起,向指定通道检查站派驻值班人员9 名,具体承担进入陕西省动物及其产品的查验和车辆消毒等业务工作。从人员配置数量、结构现状看,驻守值班力量明显不足。

1.3 建设经费投入现状

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方案》(以下称《方案》),明确提出,在全省25 个指定通道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平均投资300 万元/站,主要用于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全省统一标准,由所在县区具体实施。截至目前,陕西省级仅为白河县指定通道检查站投入资金20 余万元,其他两县指定通道检查站基础建设投资尚未到位。市、县两级因政府财力有限,暂未将指定通道检查站所需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置等列入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也没有专项资金投入。

1.4 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方案》所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所列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两大板块共计17 项内容。其中:基础设施部分6 项[包括①办公设施;②消毒通道;③动物隔离间(场);④车辆监督检查场所⑤引道;⑥指定通道警示指示牌]。仪器设备部分11 项[包括①电脑;②打印机;③检疫设备;④通讯设备;⑤执法设备;⑥实验室检测仪器;⑦冷藏、冷冻设备;⑧消毒设备;⑨执法监督车;⑩防护设备;应急设备]。通过对标自查了解到,3 个指定通道检查站中,白河站重新选址,租用办公及职工生活用房150 m2,如将房屋及配套场地征用到位,基本具备建设基础设施条件。现正在利用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添置建设标准所列设施设备。镇坪站仍利用原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办公场所,现有办公及职工生活用房超200 m2,基本具备建设基础设施的条件,使用的仪器设备为10 年前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所配。平利站因暂未选到合适场所,仍在原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办公场所办公,仅有办公用房130 m2,使用的仪器设备也是10 年前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所配,从其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看,均不具备建设基础设施条件,选址工作仍在进行。

1.5 检查工作运行现状

据统计,自2021—2022 年4 月底,安康市3个指定通道检查站共计查验消毒入省境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12 车次,涉及动物16 000 余头/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 起。

2 存在主要问题

2.1 职责人员不相匹配

《通告》《方案》等规定:指定通道检查站日常管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查验和消毒工作,依法做好违规调运活动的查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业务工作。根据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工作职能职责,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别派驻人员,联合开展工作。从目前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仅县畜牧兽医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指定通道检查站派驻了工作人员,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既不具备执法资格,值守人员又无执法证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通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派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到场查处。存在指定通道检查站职责与派驻人员不相匹配的问题,对规范行业对外形象、提升工作效率造成一定影响。

2.2 值守力量相对薄弱

车辆运输动物及其产品通过指定通道的随意性较大,要求指定通道检查站全天候有人在岗,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查证验物,对车辆实施消毒作业,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还要依法进行查处。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人力资源,安排足够的值守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班至少应固定有2 人。而从实际看,所在县级畜牧兽医中心工作任务内容虽然增多,但人员编制未增加,加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因政策不够明确,暂未派驻值班人员。

2.3 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就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相继联合制定印发了《通告》《方案》,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建设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鉴于指定通道特别是需要新建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地方,既要征用土地,新建基础设施,还要购置仪器设备,需要的投资量较大。而指定通道所在县区多数经济状况不佳,暂未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基本没有建设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项目支持资金又十分有限且还未实现全覆盖,加之建设投资主体不够具体明了。从目前建设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主体设施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设施难以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到指定通道检查站业务的规范开展。

2.4 终端跨省监管难以到位

设立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做好跨省域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查验和消毒工作,只是整个动物防疫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之一[5]。更重要的是要切实加强运输动物进入终端如动物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场(点)等环节的监管执法,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跨省域运输动物行为,促进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制度的落实。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终端环节尤其是动物养殖、屠宰环节日常防疫监管和指定通道业务工作主要靠县级畜牧兽医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由于目前县级畜牧兽医机构人员编制有限,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大面广,乡镇级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实施动物防疫监管执法在法律层面尚有障碍。

因基层动物防疫监管力量薄弱,畜禽养殖场(户)分布较为分散,存在终端尤其是动物养殖环节防疫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加之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动物生产经营者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经过指定通道查验、消毒和签章跨省域运输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指定通道作用的充分发挥。

2.5 管理办法不够健全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虽然对实行指定通道管理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各地也相继设立了指定通道检查站,并启动了监督检查工作。但由于国家或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发布与之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检查站值守人员构成、配置人员数量、值守人员资质条件、是否办理检查证件等方面,也未作明确规定。从工作运行看,存在有关部门、单位协作机制不健全,值守人员构成与职能职责不适应,监督检查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接不到位等问题,这一定程度影响指定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运行。

3 有关思考

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指定通道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标准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时限,落实建设责任,加快建设进度,严把建设质量关口,争取尽快建成,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运行提供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撑。建议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地方强化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

3.2 合理配置值守人员

针对目前指定通道检查站值守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值守力量薄弱的问题,有关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从利于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指定通道检查站作用的角度出发,合理配置值守人员,按照每个指定通道检查站配备4~6 人的标准,充实监督检查和执法力量,确保指定通道检查站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议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照其他行业设置检查站的人员配置规定,就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工作人员构成、资质条件及配置人员数量,制定发布统一规范标准,为有关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争取人员编制、合理安排值守人员提供政策依据。

3.3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按照指定通道建设管理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指定通道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将指定通道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置、监督检查工作运行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足额保障建设、人员、工作经费。当前重点是要加大指定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投入,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所在地及其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设施建设和工作运行经费落实到位情况,着力研究解决经费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指定通道检查站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建议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指定通道建设列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并从年度畜牧业发展或动物防疫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指定通道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3.4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跨省调运动物指定通道的管理涉及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多个部门。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防疫管理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作用,各地各级尤其是指定通道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共同做好跨省域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牵头职能,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创新部门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及时了解掌握通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纵(横)向传导工作压力,增强部门履职尽责意识,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充满活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部门责任落到实处。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就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建立区域、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及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的政策规定。

3.5 落实终端监管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动物到达终端尤其是养殖、屠宰环节的防疫监管,关键是要切实抓好监管责任的落实。各地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和当地政府赋予的动物防疫监管职能,高度重视跨省域调运动物到达养殖、屠宰等环节的防疫监管。要求动物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等跨省域调运动物,必须从指定通道进入,并取得指定通道检查站签章的同时,把跨省域调运动物到达终端环节的防疫监管任务明确到单位,把查验跨省域调运动物是否经指定通道检查站签章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好监督检查记录档案,严格实行督察督办和考核奖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制度规范有序运行。建议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考核内容,并与相关扶持项目挂钩。

3.6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目前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建设、运行等配套管理办法不完善的状况,各地各级特别是有关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原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管工作经验,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为上级直至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政策或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建议国家层面统筹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考虑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建设、运行、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尽快制定发布相关规程、标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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