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雄乐教思想探析

2022-02-17 08:47张小雨
音乐探索 2022年4期
关键词:扬雄点校礼乐

张小雨

扬雄(前53—18 年),字子云,蜀郡郫县(今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是西汉后期最有代表性的儒者之一。曾巩所著《筠州学记》一文曾对其评价道:

周衰,先王之迹熄。至汉,六艺出于秦火之余,士学于百家之后。言道德者,矜高远而遗世用;语政理者,务卑近而非师古。刑名兵家之术,则狃于暴诈。惟知经者为善矣,又争为章句训诂之学,以其私见,妄穿凿为说。故先王之道不明,而学者靡然溺于所习。当是时,能明先王之道者,扬雄氏而已。①[宋]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中华书局,1984,第301 页。

可见,扬雄不满于当时经学走向章句训诂,解一两字经文动辄用二三万语之弊端,因而仿《周易》文体而作《太玄》一书,又仿《论语》文体而作《法言》一书,试图脱离粗浅的文字解读,阐发先圣哲学思想,并求以文章成名于后世。其思想有着鲜明的系统性与哲学性。所谓乐教,简单来说,便是“以乐为教”。它是将音乐舞蹈作为一种教育方式,通过开展一系列音乐活动,从而在无形中影响参与者的情感志向、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并使其逐渐符合于教育开展者的期望,是一种面向人内心情感道德塑造、充分利用艺术资源的综合性教育模式。乐教与今日的素质教育、艺术教育相近。但究其根本区别在于,乐教与礼教为一体,是古代中国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儒者的乐教思想,便是其对于乐教的理论思考,它根基于儒者的宇宙论、人性论、政治哲学观与音乐艺术观。

一、“玄者天道”的宇宙论

扬雄在《太玄》一书中,将源于《老子》的“玄”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试图以之构筑宇宙生成体系并推究事物发展规律,其宇宙论并非纯正的儒家立场,而是对当时儒道两家思想的综合发展。扬雄的“玄”与老子之“道”有诸多相似处:

玄者,幽摛万类而不见形者也。资陶虚无而生乎规,关神明而定摹,通同古今以开类,摛措阴阳而发气。一判一合,天地备矣。天日回行,刚柔接矣。还复其所,终始定矣。一生一死,性命莹矣。(《太玄·玄摛》)①[汉]扬雄撰,[宋]司马光集注,刘韶军点校《太玄集注》,中华书局,2013,第214 页。

“摛”字有舒展、散布之意,此处意为“玄”是在幽暗之中使万物能舒展生发开来,以成全其自身的根本依据,但它在形下世界中并不可见,这是典型的哲学本体论式表达。“玄”虽不可见闻,但却是按照一定规律产生发展的,能推动阴阳和合而生发出元气,使天地得以产生,成为万物存在变化的根本动力。可见,与《老子》类似,扬雄也是从“无”到“有”,二者分别赋予“道”和“玄”至高无上的本体地位,并体现出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主张。但与老子不同的是,扬雄受西汉思想现状影响,还特别重视阴阳之气。他曾在《檄灵赋》中说:“自今推古至于元气始化”,似乎又将元气作为宇宙之始。由此看来,扬雄已经大体建构出初具规模的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宇宙生成论。首先,“玄”是宇宙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万物之所以会如此的依据,在宇宙论体系中属于形式因;其次,“玄”具备一种能推动阴阳二气运动交合,从而产生元气的能力,这是万物得以产生的第一动力,故又是动力因;最后,阴阳二气交感形成元气,元气再进一步构成万物,成为具体构造宇宙的物质基础,是质料因。“玄”在形下世界中不可见闻,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玄聘取天下之合而连之者也。缀之以其类,占之以其觚,晓天下瞆瞆,莹天下之晦晦者,其唯玄乎!夫玄晦其位而冥其畛,深其阜而眇其根,攘其功而幽其所以然者也。故玄卓然示人远矣,旷然廓人大矣,渊然引人深矣,渺然绝人眇矣。(《太玄·玄摛》)②同上。

这是在说,无论形下世界多么纷繁复杂、多么地不可捉摸,也无论万物之间有着多么大的具体差别,其终极依据其实都只是“玄”。“玄”是万物所以然的根本依据,如若站在“玄”的角度看,万物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因为无论何种物品,皆是在“玄”之影响下产生发展的。这便与庄子“万物齐一”的思想相近。所以,人们只要能够了解“玄”,便能超脱具体的形下世界,而参透宇宙万物生成发展的玄机,这是典型的道家式宇宙论。与大部分汉代思想家不同,扬雄在阴阳之上提出“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阴阳还不足以作为世界的根本依据:

故玄者用之至也。见而知之者,智也,视而爱之者,仁也,断而决之者,勇也,兼制而博用者,公也,能以偶物者,通也,无所系輆者圣也。……阳知阳而不知阴,阴知阴而不知阳,知阴知阳、知止知行、知晦知明者,其唯玄乎!(《太玄·玄摛》)③同上书,第216 页。

阴阳二者只是形下之气,无论如何精妙,都不能超越自身局限性存在,即阳不能知阴,阴不能知阳。只有“玄”能超脱于二者之上,不局限于某一方,它当行则行、当止则止、贯通阴阳、无限广大,甚至成为智、仁、勇、公、通、圣六种道德条目的“用之至”——道德本体。因此,扬雄常在前加一“太”字,以“太玄”尊称。

可是,人应该如何把握如此幽冥晦暗的“玄”呢?扬雄提出两点主张。

其一,既然“玄”不能离开万物而抽象存在,那么人便可在万物的“用”中观之。万物必定蕴含其所能如此的道理,如若无理可循,则无法产生与发展,所以必须深入观察世界,并加以总结与体悟才能知晓“玄”之奥妙,即“和同天人之际,使之无间也”。(《法言·神问》)①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第141 页。这接近庄子与天地为一的主张,也可能是宋儒强调格物致知的先声。扬雄举例说:“稽其门,辟其户,叩其键,然后乃应。”(《太玄·玄摛》)②[汉]扬雄撰,[宋]司马光集注,刘韶军点校《太玄集注》,第215 页。司马光《太玄集注》注曰:“夫为玄者,外稽其门而弗应,内辟其户而弗应,密叩其键然后乃应,而况不为者乎!”③同上。即是说,我们到访他人家中,必须先在其院外稽首拜见,如若无人应答,才能进入院中向着门窗呼唤。如若再无人应答,又要敲打门上的锁钥才可得到主人的回应。因此,了解“玄”也必须深入到自然界万物之中,不可半途而废,要试图打通物我之界限,尝试站在更高、更本质的角度了解世间之真理。

其二,既然“玄”贯穿于天地之间,那么必然可以通过人世间的某些可见之物寻求蛛丝马迹,他说:“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兼三道而天名之,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太玄·玄图》)④同上书,第247 页。“玄”在人世中的最佳体现便是“君臣父子夫妇之道”,由通晓此伦理道德,便可上探至“玄”。所以,一方面,“君臣父子夫妇之道”获得了“玄”这一本体依据,成为“天经地义”、不可怀疑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人们可以从对“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地了解与践行,具体认识并展现形上之“玄”对人本质的先天要求,从而在天地运行的客观规律下发展人事。这样一来,扬雄的“玄”便离开了老子的“道”强调对自然地复归,而走向了人间,并为儒家的政治伦理概念找到了形上依据。扬雄实际是运用儒家思想改造了老子“道”的观念,目的是详细论证“玄”对人世的意义。

对于人来说,必须将“玄”,即天道自然规律作为言行的客观依据。扬雄强调要“体”“循”自然:

夫作者,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故质干在乎自然,华藻在乎人事也。岂可损益欤?(《太玄·太玄莹》)⑤同上书,第220 页。

天道自然与人世兴衰之间其实存在相互影响关系,决定人世的根本因素,便是人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体悟自然、遵循自然。自然规律是“质干”,人仅能在此本质上增加“华藻”而已,不能将其改变。可见,扬雄所讲的“道”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自然天道,是不以人之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则是人道,是人以天道为基础所做的仿效,具体表现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道”的伦理规范及智、仁、勇、公、通、圣六种道德条目。但天道自身并非亘古不变,而是处在“有因有循”“有革有化”的发展之中。

夫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而循之,与道神之。革而化之,与时宜之。故因而能革,天道乃得。革而能因,天道乃驯。夫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故知因而不知革,物失其则。知革而不知因,物失其均。革之匪时,物失其基。因之匪理,物丧其纪。因革乎因革,国家之矩范也。矩范之动,成败之效也。(《太玄·太玄莹》)⑥同上书,第221 页。

天道在发展过程中有因循前者之时,也有革新变化之际,一切皆以当时的具体情况为准而不限于停滞。否则,天道便不能做到无所不通。以此为基础的人世也须如此,应当按照自然变化革新人世。

或曰:“经可损益与?”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其益可知也。《诗》《书》《礼》《春秋》,或因或作,而成于仲尼,其益可知也。故夫道非天然,应时而造者,损益可知也。”(《法言·问神》)①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144 页。

所以,不能像当时一些经师那样,固守家法不变,须知经典也处在损益之中。总结来看,扬雄的宇宙论同时兼顾形上与形下,天道与人世,其根本是为儒家伦理找到形而上依据,桓谭才会评价:

扬雄作《玄》书,以为玄者天也,道也,言圣贤制法作事,皆引天道以为本统,而因附续万类、王政、人事、法度。故宓羲氏谓之易、老子谓之道、孔子谓之元,而扬雄谓之玄。(《新论·正经》)②[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中华书局,2009,第40 页。

天、地、人、物、事、政、法等,全都统一于“玄”这一最高主体之中。扬雄建构出了一个足以与先贤相媲美的哲学体系,这一系统也必然囊括对人之本质、礼乐教化等问题的思考。

二、“善恶相混”的人性论

扬雄明确提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气也者,所以适善恶之马也与?”(《法言·修身》)③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85 页。其人性论的根本主张与董仲舒一致,即人生而“善恶混”,同时具备善与恶的因素。但这仅是人的天生状态,而不是最终应达成的人性结果。人之善恶归根到底是由后天的修行决定,如果能发扬人性中善的因素,进而便能成为善人,反之则是恶人。但与董仲舒将善恶的本体归为阴阳二气,并认为阴是恶之本,阳是善之本不同。在扬雄的语气中,似乎不能肯定气就是人之所以能成善成恶的本原。这与他未对阴阳进行性质界定,而主要着力于阐述“玄”的本体论有关。因此,扬雄也未过分看重人的这一先天状态,而是主张必须要通过后天努力来将其改变。

学者,所以修性也。视、听、言、貌、思,性所有也。学则正,否则邪。……学者,所以求为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未有不求而得之者也。”(《法言·学行》)④同上书,第16 页。

在扬雄看来,性是可以并且也必须通过后天的“修”才能将其实现,故个人之学及国家之教,出发点都是“修性”。教与学之目的是要使人成为君子,具体表现是视、听、言、貌、思皆能得其“正”而不流入“邪”。可单有此学仍不足够,还需“学以治之,思以精之,朋友以磨之,名誉以崇之,不倦以终之,可谓好学也已矣”。(《法言·学行》)⑤同上书,第12 页。除学之外,人还需要做到理性反思、朋友论学、名誉奖励,并终生不倦才能真正实现“修性”的结果。扬雄特别提出,当人完成“修性”成为君子后,能获得人间“至乐”,这也是“颜子之乐”的内涵。《法言·学行》篇说:

或曰:“使我纡朱怀金,其乐不可量也。”曰:“纡朱怀金者之乐,不如颜氏子之乐。颜氏子之乐也,内;纡朱怀金者之乐也,外。”或曰:“请问屡空之内。”曰:“颜不孔,虽得天下不足以为乐也与!”“然亦有苦乎?”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或人瞿然曰:“兹苦也,只其所以为乐也与!”①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41 页。

在这里,扬雄界定了两种程度的快乐,一种是“使我纡朱怀金”,即做了大官,然后在权力、物质、社会地位等方面收获极大满足地快乐;另一种是“颜氏子之乐”,即宋儒极其看重的“孔颜乐处”。他认为,后者远比前者可乐,因为前者之所以能使人获得快乐的因素,是外在的客观条件。而后者是主体内在精神被满足后的自我愉悦。一个人通过“修性”而成善的过程虽然艰苦,但一旦成功便能使自我获得大乐,这是个体对人性的全部彰显。至此,主体不再需要依托于外在物质条件。外在世界处于风云变化当中,若以追求外在为乐,则人可能永远无法获得真正满足。但人皆有成全自身、修身为善的必要,此目的及途径是自上古圣贤至今未曾改变的,故内在之乐才是值得追求与依靠的人间大乐。对于颜子来说,决定其苦或是乐的标准仅有一条,就是能否学至孔子之境界。如若不能,哪怕给予其天下也不能令其乐。所以,扬雄不仅重视学、“修性”,还特别对学的境界与途径做出论述。

鸟兽触其情者也,众人则异乎!贤人则异众人矣,圣人则异贤人矣。礼义之作,有以矣夫。人而不学,虽无忧,如禽何?(《法言·学行》)②同上书,第26 页。

圣人耳不顺乎非,口不肄乎善;贤者耳择、口择;众人无择焉。或问“众人”。曰:“富贵生。”“贤者”。曰:“义。”“圣人”。曰:“神。”观乎贤人,则见众人;观乎圣人,则见贤人;观乎天地,则见圣人。天下有三好:众人好已从,贤人好己正,圣人好己师。天下有三检:众人用家检,贤人用国检,圣人用天下检。天下有三门:由于情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义,入自入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法言·修身》)③同上书,第104 页。

扬雄界定了禽兽——众人——贤人——圣人共四种不同人生境界,并认为学是人提升境界的唯一方法,也由此导致了人禽之别与凡圣之别。人如若顺从自身情欲的发展而不加约束,实际是按其善恶浑浊的本性来生活,只会堕入禽兽。贤者能控制自身情欲地发生发展,实际是以礼仪制度的客观标准来约束自身、改造善恶浑浊的天性,而成全善性。圣人则更进一步,他们已经到了不需要外在约束,便能使言行举止合乎礼仪。所以,禽兽是不加选择,任性而为。贤人是以礼义为标准为人处世,日臻于善。圣人是早已实现善行,无须任何外在约束。既然由学便可使人成为善人,那么人君便应以礼乐教化治国而将刑法放在次要位置。

或曰:“人君不可不学《律》《令》。”曰:“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如有犯法,则司狱在。”(《法言·先知》)④同上书,第295 页。

“重德轻法”“以德治国”“修行礼乐”等主张,是汉儒一贯的观念,也是他们对秦代二世而亡的反思结果。所以,虽然扬雄的宇宙论思想与儒家有所不同,且其人性论主张与孟子也有区别,但他(包括董仲舒等汉儒)最终都回归到了重视礼乐,提倡以德治国的儒家经典立场上来。

扬雄与荀子、董仲舒一致,皆持有类似自然人性论、人性由后天教化、学习才可成型的观点,他们的理论最终都导出推崇礼乐教化的结论。但与前人不同,扬雄明确界定了由物质生活丰富带给人的快乐,神满足与实现人生境界的提升、彰显善性带来的快乐。他所说的“纡朱怀金”是属于自然情感的喜,而“颜氏子之乐”是道德情感的乐。宋明理学中的一些重大概念与研学方法,其实在扬雄那里便已有论述甚至已见雏形。例如“太玄”与“太极”有着相似的存在、生成模式;扬雄与宋儒皆重视对“孔颜乐处”及“人禽之辨”的命题探讨;扬雄强调要与朋友论学切磋,而宋儒多有互相论学的书信、会议等。可见,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理论连续性。

三、“引之以美”的乐教论

以其独特的宇宙论、人性论、政治哲学为基础,扬雄进一步提出:

圣人之治天下也,碍诸以礼乐。无则禽,异则貉。吾见诸子之小礼乐也,不见圣人之小礼乐也。孰有书不由笔,言不由舌?吾见天常为帝王之笔、舌也。(《法言·问道》)①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122 页。

他主张以礼乐为教化方式,以智、仁、勇、公、通、圣六种道德为具体内涵,以维护“君臣父子夫妇之道”的伦理纲常为目的,开展教化。他意识到不可放任人善恶相混本性的自在发展,而必须要建构起社会性约束,引导人弃恶从善。但相比起刑罚,礼乐的作用更加深刻,因为其对人性采取引导而非堵塞的教化方式。礼乐甚至被形容为书写时候的笔、说话时候的舌,具备了不可替代的价值。这其实与董仲舒等汉初儒者的观念是完全一致的。扬雄乐教思想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能从被教育者的角度出发,揭示人们在接受教化过程中的内在心理机制。

(一)耳目见闻

扬雄肯定人在“修性”过程中必须依赖耳目见闻这一感性途径,反对老庄“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绝圣弃智”的思想,企图通过超越感性以认识天道的为学路径,及秦所推行的愚民政策。

或问:“太古涂民耳目,惟其见也闻也。见则难蔽,闻则难塞。”曰:“天之肇降生民,使其目见耳闻,是以视之礼,听之乐。如视不礼,听不乐,虽有民,焉得而涂诸。”(《法言·问道》)②同上书,第126 页。

有人向扬雄提出质疑说,上古时期的君主其实推行愚民政策,不让民众有太多见闻,否则不利于治理,这与扬雄持有的政治主张不同。扬雄则指出,人天生就被赋予了其能见闻的能力,所以君主不可强制人不去利用此能力,而只能对其所见闻的事物进行筛选,通过使其接触礼乐这类,蕴含道德精神的教化形式,从而在无形中感化人,使其变得善良。扬雄还说:“维天肇降生民,使其貌动、口言、目视、耳听、心思,有法则成,无法则不成。”③[汉]扬雄撰,[宋]司马光集注,刘韶军点校《太玄集注》,第242 页。(《太玄·太玄掜》)“成”即学问大成,也是成人的意思,人不可能离开其先天的感性与理性能力便获得知识积累与道德启示。所以,他与老庄有所不同,明确地提出“尚智”。

或问:“人何尚?”曰:“尚智。”曰:“多以智杀身者,何其尚?”曰:“昔乎皋陶以其智为帝谟,杀身者远矣;箕子以其智为武王陈《洪范》,杀身者远矣。”(《法言·问明》)④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186 页。

扬雄举例说明智的重要性,而获得智的方法便是多见闻,并对所见闻之事物进行理性反思与归纳,即“多闻则守之以约,多见则守之以卓。寡闻则无约也,寡见则无卓也”。(《法言·吾子》)⑤同上书,第77 页。以及“多闻见而识乎至道者,至识也;多闻见而识乎邪道者,迷识也”。(《法言·寡见》)⑥同上书,第215 页。人见闻的终极目的并非限于形下万物,而是需要通过守之以约、卓,利用理性认识总结超脱至“道”,才能实现对“道”(“玄”)的掌握、体会万物的规律法则。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对世界有一种整体的把握、才能对由“道”产生的“德”拥有根本性的认识,从而确保认知行为的道德性。

由此,见闻、知识便因其内核——“道”得以提升。它们原本是主体主观上的一种能力,却转化为对天地自然万物的客观性正确认识。所以,扬雄还曾将二者并列论述。

或曰:“力有扛洪鼎,揭华旗。知、德亦有之乎?”曰:“百人矣。德谐顽嚚,让万国,知情天地,形不测,百人乎?”(《法言·孝至》)①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537 页。

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人身体的力量有“扛洪鼎”“揭华旗”等实际作用,但智、德却似乎不可见闻,难有实际成效。扬雄则回应说,一个人身体上的力量再大,最多也就能抵挡百人而已,可智慧德行方面的能力,大到可以“让万国”“形不测”,与此相比,力仅是匹夫之勇而已。智慧与道德被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可见扬雄对人见闻思维与道德修养双重能力的承认。但与此相反,如若人之认识并不能守之以约卓,而是识乎邪道的话,其所能得到的便是不正确的结论——“迷识”。扬雄的这一主张,一方面是对自秦代以来愚民政策的回应,认为君主对民众正常的感性需要只能加以引导与正当满足,而不能盲目禁止。因为百姓在获得知识后,对国家只会产生更大的益处。而另一方面则是针对两汉之际,谶纬神学的发展而提出的,扬雄劝诫人们应该利用自身的理性能力去认识世界,否定人云亦云的迷信行为。这都表现出,他对于学习、教育的重视以及对人能迁善去恶的笃信。

(二)情感意愿

扬雄还意识到教化过程中人的情感意愿问题。扬雄对乐这一情感的种类作出界定,实际上是回到孔子时代,将道德情感的乐作为儒家乐教的情感基础,并把乐教区别于为获得自然情感之喜,而进行的音乐活动。正因如此,扬雄对仅追求艺术享受,而无过多道德内涵的郑卫之音提出了批评。

或曰:“君子听声乎?”曰:“君子惟正之听。荒乎淫,拂乎正,沈而乐者,君子不听也。”(《法言·寡见》)②同上书,第226 页。

君子只能聆听正乐,它一方面是指音乐旋律及音节变化要中正平和,另一方面则是其思想主旨要正大光明,不能终日沉迷于“繁手淫声”的郑卫之音而荒废“修性”与治国。扬雄还与孔子一样,对文艺作品在艺术形式的美,与道德内涵的善作出区分。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法言·吾子》)③同上书,第49 页。

丽,即美丽,是指美的艺术形式,类似于孔子说的“尽美”。扬雄认为诗赋之美有两种,一是“丽以则”,即在拥有华美艺术形式的同时,内涵还能合乎天道与圣人之言;一是“丽以淫”,即空有美丽外表而无内涵,或其精神不符合天道与圣人。他认为只有前者才能被肯定。他还说:“吾不见震风之能动聋聩也”(《法言·问明》)。④同上书,第194 页。这可能是“振聋发聩”一词最早的来源。此处的意思是说,再大的狂风也不能使已经聋聩的人听见,以此类比外在的教化无论如何美好,如果不能引起主体内在的精神共鸣与自发接受,实际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主体情感意愿上的接受与否,是教化施效的前提,必须使人能“利其仁,乐其义。厉之以名,引之以美,使之陶陶然之谓日新”(《法言·先知》)①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290 页。,教化才能得以生效。此处的“利”与“乐”是以互文法描绘情感倾向性,即以仁义为利、乐,将行仁义视为内在主动行为而非外在强制。“厉”与“引”形容的,是国家须制定措施,从外在引导人求仁行义,设置功名奖励百姓,从物质角度引导其走向“美”,并陶醉其中不能自已。由此,扬雄意识到众人与圣人存在差别:

圣人重其道而轻其禄,众人重其禄而轻其道。圣人曰:“于道行与?”众人曰:“于禄殖与?”(《法言·五百》)②同上书,第251 页。

大人之学也,为道;小人之学也,为利。(《法言·学行》)③同上书,第31 页。

圣人与众人学习进德的愿景不同,圣人意在将抽象之道在形下世界彰显,而小人则为了求功名利禄。可见,必须要以物质利益诱导百姓接受教化,这是扬雄之独见。同时还需对教化进行纹饰,使之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众人,《法言·先知》载:

圣人,文质者也。车服以彰之,藻色以明之,声音以扬之,《诗》《书》以光之。笾豆不陈,玉帛不分,琴瑟不铿,钟鼓不抎,则吾无以见圣人矣。④同上书,第291 页。

圣人之道同时具备文与质二者。车服、藻色、声音、诗书、礼乐,是此道的外在表现形式,离此形式便无法见道,二者的关系:

务其事而不务其辞,多其变而不多其文也。不约则其指不详,不要则其应不博,不浑则其事不散,不沈则其意不见。是故文以见乎质,辞以睹乎情,观其施辞,则其心之所欲者见矣(《太玄·太玄莹》)⑤[汉]扬雄撰,[宋]司马光集注,刘韶军点校《太玄集注》,第221 页。。

所以,礼乐教化要以质为本,其内容须是圣人之德。同时需要细致考究其形式,以平易近人方式将其展开,使人在愉悦的心境中自觉接受。《汉书·扬雄传》收录了扬雄所作《解难》一文,其中有言曰:

《典》《谟》之篇,《雅》《颂》之声,不温纯深润,则不足以扬鸿烈而章缉熙。盖胥靡为宰,寂寞为尸;大味必淡,大音必希;大语叫叫,大道低回。是以声之眇者不可同于众人之耳,形之美者不可棍于世俗之目,辞之衍者不可齐于庸人之听。⑥[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2012,第3080 页。

儒家的经典之文与雅乐正乐要以“温纯深润”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被人欣赏与理解。但后人不可一味地顺从世俗审美,而放弃其宏大深刻的内容、中正平和的艺术形式。

(三)以身行道

扬雄将“行” 作为主体学习、国家教化的最终结果与最高境界。他说:“学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咸无焉,为众人。”(《法言·学行》)⑦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5 页。学后能行,即将所学之道德精神灌注到日常生活中,以身行道,是学道的最高境界。凡人学以成人的具体表现是“取四重”“去四轻”,即《法言·修身》篇所载:

或问:“何如斯谓之人?”曰:“取四重,去四轻,则可谓之人。”曰:“何谓四重?”曰:“重言,重行,重貌,重好。言重则有法,行重则有德,貌重则有威,好重则有观。”“敢问四轻。”曰:“言轻则招忧,行轻则招辜,貌轻则招辱,好轻则招淫。”①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第96 页。

言、行、貌、好是人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形态,从“文质一体”的角度来看,它们能自外而内地展现出内在的道德精神品质。重视言行举止、仪容仪表、兴趣爱好,将日常生活与道德学习结合起来,是实现“修性成人”的必要途径。可见,扬雄的教化学说有着非常明确的实践意味,故他说:“好大而不为,大不大矣;好高而不为,高不高矣。”(《法言·修身》)②同上书,第91 页。这是在说,单单做到“好”即情感上对学问产生一种倾向性、意愿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实际去“学”“行”,否则再大程度得“好”也不会有任何效果。当达到一定的境界后,学习、行道便完全是人内在意愿的自主性表达,而不会依赖于任何外在强制约束,也无须任何功名利禄来奖励。故《法言·问神》说:

为之而行,动之而光者,其德乎!或曰:“知德者鲜,何其光?”曰:“我知,为之;不我知,亦为之,厥光大矣。必我知而为之,光亦小矣。”③同上书,第172 页。

践行道德完全成为个体的自觉行为,扬雄最终走向了与孟子类似的内在化价值取向。扬雄的乐教思想与董仲舒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体现出西汉儒者对礼乐教化存在某些共性主张。例如,他们的礼乐思想,皆以宇宙论、人性论等哲学体系为基础,强调国家要以礼乐治国,使其高于刑法,并尝试依托皇权,将礼乐教化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实现其礼法化转向。相较荀子来说,董、扬对主体的感性理性能力、情感意愿、行为习惯更加关注,汉儒的礼乐教化思想是充分考虑到民众接受意愿的,而并非单向式地强制。

综上可知,扬雄从哲学本体论角度,将源于老子的“玄”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并以之构筑起一套宇宙生成体系。他否定孟子“人性本善”的主张,在更大程度上继承了汉儒大多采取的“善恶混”理论倾向,继而意识到不可放任人善恶相混本性的自在发展,而必须要建构起礼乐教化这一社会性约束,引导人弃恶从善。此外,他还能从被教育者的角度出发,揭示教化过程中主体的内在心理机制。其乐教思想在当时的理论意义是:从哲学本体论、人性论的角度,论证了传统礼乐教化的合理性。其思想的现代价值是:启示我们应从受教者自身内在接受意愿的角度,来有序地开展音乐美学教育,乃至于国家意识形态之涵养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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