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夫 蒋子可
( 1.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2; 2.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 武汉 430072;3. 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武汉 430072)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纵观世界科技发展史,每一次重大技术革命的发生均源于基础研究的革命性突破[1]。核能应用、半导体、激光、基因工程以及生物医学技术等的发展都是基础研究突破带动社会进步的典型案例。基础研究探索基本原理、规律,需要不断复现、验证,才能形成可靠结论,进一步支撑应用与试验研究。因此,基础研究成果应当被广泛传播、交流与共享。然而当前中国研究成果开放共享水平仍较为有限,不利于检验成果质量、促进成果转化,阻碍了国家财政支持科研的效能提升。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开放与成果资源共享。201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协同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并将“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作为重要任务。
开放获取(Open Access,OA)是促进研究成果开放共享的途径之一,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但中国目前主要在部门、机构层面推进OA,政策措施以鼓励性为主,效力不足,OA发展缺乏制度性安排,规模与规范性欠缺,对于基础研究创新发展的作用还尚待提升。相关部门对此也予以高度重视。然而目前政策仍未出台,其原因之一在于统一的国家OA政策效果难以把握,对于中国科研创新与国际竞争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评估。为此,本研究明确提出对基础研究论文实行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的建议。研究面向中国基础研究开放创新需求,重点分析OA政策预期影响,论证对基础研究论文实行强制性OA政策的迫切性与可行性,探索如何构建国家OA政策,推动中国基础研究开放发展。
基础研究是“把问题底层原理搞清楚”[2]。陶诚等研究指出,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能力决定其科技水平与国际竞争力,世界科技强国无一例外都是基础研究强国[3]。基于国内外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了基础研究对技术创新的确具有正向促进作用[4-5]。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家领导人在有关科技发展的系列讲话中也多次强调推动基础研究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学术论文是基础研究成果交流的主要载体,支撑成果检验、评价与转化,具有巨大科学价值。一系列研究建议,学术论文作为公共资助研究项目的产出成果的一部分,应当成为全社会开放共享的创新资源[6-7]。
OA模式有利于降低学术交流成本,激励创新,实现公共资助基础研究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8]。全球主要科学资助组织纷纷采取政策推动论文OA[9]。当前中国基础研究论文OA状况落后于科技强国[10],OA期刊、平台、知识库等论文开放渠道发展不足,资源积累有限。研究发现,国内机构知识库发展面临成果存缴率低、资金短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等障碍[11];中文学术期刊收取论文处理费缺乏合法性,难以建立可持续的OA商业模式[12];中国预印本平台发展相对滞后,预印本再发表至期刊上的管理认可机制也尚待探索[13]。研究人员从优化平台建设[14]、加强质量控制[15]、完善政策支撑[16-17]等方面提出建议。国家OA政策是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已有研究主要通过介绍比较国外类似政策,提出相应建议。例如,研究认为我国应当构建自上而下的OA政策体系,政策应以高校为侧重点,要求受到国家财政项目资助的科研成果限期OA[18];国家应在不同层面制定强制性与激励性互补的成果存缴政策,促进资源的存缴[19];国家OA政策应当明确权责、知识产权归属、存储时间、存储位置、存储内容版本、文本处理经费来源等[20]。
目前的研究可为基础研究论文国家OA政策构建提供重要参考。然而已有研究一般笼统考虑学术论文OA,并未区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项目产出论文的区别。实则中国存在大量为政府决策、产品开发等目的而设立的公共资助应用与试验类项目,其产出的论文现阶段未必适应OA模式。在国家OA政策构建中,将不同类型研究论文笼统考虑,必然导致政策价值争论(如成本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出台强制性OA政策的主体主要是基础研究资助组织。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是全球最大的生物医学领域基础研究资助机构,较早构建并实施了强制性政策,要求论文在一定时滞期内开放存储[20];欧洲研究委员会(ERC)是欧盟研究和创新框架计划基础研究经费的主要执行者,其作为发起者之一推动S计划,要求受资助论文实现立即OA[21]。因此,为促进研究与实践发展,本研究将聚焦财政资助的基础研究论文,探索构建国家层面基础研究论文开放获取政策。
本研究立足中国科研生态,面向基础研究开放创新需求,主要采取文献与网络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资料,对中国基础研究论文OA政策构建实践基础、政策目标、政策内容进行理性分析。研究将首先调查中国基础研究论文国内外发表规模、成本与国内科研机构资源订阅费用,分析在目前订阅与OA模式共存现状下中国基础研究论文发表与共享阻碍,论证国家推动基础研究论文OA的迫切性。其次结合中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提升的重难点与国内外OA实践特点,归纳得出国家OA政策目标。最后根据政策目标,参考其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就中国基础研究论文OA政策覆盖范围、具体要求、实施主体等提出建议。
本研究所称强制性开放获取是指科研成果必须通过某种途径在一定时期内实现OA。政策内涵包括:
a.行政性。财政资助的基础研究论文实行强制性开放获取,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行政性措施。因此它具有针对基础研究论文这一特定对象的具体性,具有针对公共利益的特定目标性,具有预防基础研究成果被垄断的社会诉求。我国财政资助科研的力度较大,产出高,但社会对基础研究成果获取的成本较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不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将相关论文在平台上实现开放获取,有利于公共利益,同时也便利高端交流平台进行资源建设、发挥交流作用。
b.法定性。任何行政性强制措施都必须由一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规范和保证。开放获取政策必须体现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明确规定相关实施条件、程序与规范。从国际经验看, NIH开放存储政策在2009年度《全面拨款法案》中被作为永久制度确立,该政策“要求(require)”而非“请求(request)”接受NIH实质资助的科研论文最终版提供给国家医学图书馆联机档案库(PMC),在不晚于发表12个月后OA[22]。2013年,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0STP)发布《关于增加对联邦资助科学研究成果的获取》备忘录,要求年度科研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各个联邦机构都要制定计划,提高科研成果的公共获取。此外,在欧盟委员会的引领下,欧洲巨额投入的研究和创新计划“地平线2020”(Horizon 2020)逐步将免费开放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发展为强制性原则。将基础研究论文OA作为国家法定或政策义务将有效解决各类主体OA意愿不足的问题。
c.协调性。对财政资助的基础研究成果实行强制性开放获取,有利于成果的广泛传播,放大国家财政资助的效益。但该项政策仍然是行政性政策。行政性政策并不能剥夺著作权等“私权”。国家OA政策规定应与现行著作权法相协调;在积极促进基础研究论文开放共享的同时,要着力避免损害著作权。科研人员有权选择将成果在各类期刊、平台发表,并享有署名权等完整著作权。相关发表平台也同样依法享有特定的权利。为落实开放获取规定,作者有义务处理好与其他发表期刊或平台的关系,包括获得授权。国家资助机构有义务在决定资助时设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确保开放获取能得到落实,并构成资助机构的强制性义务。NIH开放获取政策也是在美国现行版权法框架下制定的,为了避免版权冲突,NIH政策实施指南中要求作者应避免与出版商签订不利于政策要求落实的任何协议。
d.激励性。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并不针对特定个人,而是设置普遍约束条件,激励研究成果开放共享。在政策中应当包含一些激励性措施,如资助机构应当允许项目承担人将OA成本纳入科研预算,支持国内新型OA期刊、平台发展,推动政策目标实现。激励政策涉及开放获取资金来源、实施渠道、成果评价等方面。公共资助建设的美国PMC、欧洲Open Research Europe等,均为实施论文OA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当前国际学术交流体系加速向OA转型。中国现有政策体系对论文开放获取缺乏有力引导、规范,一方面造成了开放获取发展不足,我国产出的基础研究论文仍主要采取订阅模式;另一方面放任了开放获取无序发展,高收费,虚假期刊、掠夺性期刊、低质量期刊出现,引发了更多质疑与反对声。在订阅与OA模式并存的当前形势下,中国基础研究论文在发表与共享中面临多方面问题。
中国基础研究论文发表规模大、增速快,而国内发表容量有限。2020年中国基础研究经费1467亿元,研究人员42.7万人[23]。国家庞大的资金和人才投入推动了中国基础研究论文的爆发式增长。2020年,中国作者共发表SCI论文549845篇,占全球SCI论文总数的比例达到25.85%;中国作者发表SCI论文的被引频次占全球论文被引频次的32.98%,论文影响力不断提升。然而,国内科技期刊出版能力与中国基础研究论文的产出能力不相匹配,大量论文在国外首发。2020年中国SCI收录科技期刊发表论文数仅占全球SCI论文总数的1.45%,发表论文总被引频次占全球论文总被引频次的1.71%[24]。国内科技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分布分散,主要采取传统订阅模式运营,在规模性、时效性等方面的弊端日益凸显。国内科技期刊的发展速度远低于中国作者论文产出能力的提升速度。中国基础研究发展面临快速增长的学术优先权确认、成果交流评价、增强国际学术影响力与话语权等方面的需要。
受到国内发表容量限制与成果评价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基础研究论文大量在国外期刊上发表,不仅使得我国科研方向过多受到国外编辑部的影响,还直接推高了论文发表成本。调查显示,由于语言差异,在国外发表的论文中大概50%需要英文润色,20%需要翻译,单篇科技论文英文润色费平均2500元/篇,翻译费平均5000元/篇[25]。作者选择OA出版一般还需支付高昂的文章处理费(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APC)。仅《PLoS One》一种OA期刊,2017年中国作者所付的APC就达到3300万元[26]。据初步推算,2019年中国资助并在SCI期刊上发表的OA论文共支付1.4亿美元的APC[27]。当前国外科研机构越来越多地与出版商签订协议,采取机构统一支付APC的形式,尽可能压缩机构作者OA发文成本。2014年,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代表我国正式参加高能物理出版计划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目前国内也已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OUP)、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与剑桥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签订了开放出版转换协议。这些举措为实现中国作者OA发表论文做出了有益探索,实践证明机构统一承担OA成本的确促进了OA发展。但相关举措所涉及的论文数量较为有限,中国作者发表OA论文仍以单篇付费为主,公共资金未能集中起来与商业出版机构进行博弈。基础研究论文发表成本问题导致大量科研经费流失,亟待国家政策关注。
国家资助产出了大量基础研究论文,然而国内各类型主体阅读利用这些成果却面临多重阻碍。传统模式下存在严格知识产权限制。2019年有1 258所高校图书馆向“教育部高校图书馆事实数据库”提交了文献资源购置费数据,总和超过64亿元,而中位值仅为249.1万元[28],大多数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购置经费在高昂的期刊、数据库订阅收费面前捉襟见肘。截至2020年,中国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的人口超过1 076万,全国有2 738所普通高等学校,39.9万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109个政府研究机构,此外国家不断加强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等[27]。这些主体对阅读利用基础研究论文具有不同层面的需求。但绝大多数主体不能通过合法便利途径了解前沿科技进展。即便订购了相应资源,版权方往往仍然对用户使用行为进行限制,难以进行资源本地保存与数据挖掘。与此同时,中国基础研究论文OA发展不充分,OA资源规模较小,且分散存在于机构知识库、期刊网站等,国内OA资源发现能力薄弱,利用效率低。此外,数字网络环境下基础研究成果交流更加追求时效性,基于预印本的开放同行评议日臻完善。国际预印本交流平台arXiv已收录成果196万余篇[29],大约70%的粒子物理论文首先将预印本发布在arXiv平台上[30]。而中国预印本平台用户规模较小、资源建设有限、缺乏国际影响力,中国学者在国际预印本平台上发表成果数量也较少[13]。总体而言,中国基础研究成果现行交流、获取渠道限制了多元主体参与基础研究创新的可能,从根本上损害了中国科技发展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中国是科技论文产出与科技信息订购大国,促进基础研究论文开放共享具有重大深层效益。国家OA政策应当充分参考国际OA政策与实践经验,立足国情,把握政策方向。
基础研究结论不仅需要发表过程中的同行评议,还需要在发表后经过不断的复现、检验,其结论才愈加可靠, 对后续开展应用研究的理论支撑能力也就越强。当前中国已建设发展一大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队伍,实力雄厚、成果众多。如何在此基础上加强各类主体交流协作、提升创新效能与成果质量,是当前中国基础研究创新发展的难题之一,也是增强基础研究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着力点之一。由此,针对当前中国基础研究论文在发表与获取中的问题,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快速、广泛传播,降低获取成本。Clarivate数据显示,2010—2019年SCI收录的中国科技论文OA比例仅30%。国家OA政策正是要将大量被限制在“付费墙”后的成果释放出来,遵循科学探索的基本规律,以开放交流促进科研诚信建设,塑造新型科研生态。此外,也为原本难以承担科技论文订阅成本的产业界、教育界等更多元的主体提供了解前沿科技进展的渠道,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合,促进人才培养,发挥成果效益。
当前中国大量基础研究论文在国际发表,不利于国内科研人员阅读利用,同时国家科技信息安全存在威胁。国内已建设的OA机构知识库普遍存在资源质量、覆盖面得不到保障的问题[31]。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知识库2019年上传的论文数量仅占当年基金项目资助产生论文数量的22%[14]。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NIH 和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等国外主要基础研究资助机构2010—2016年资助论文开放存储的比例就远高于此[10]。截至2021年11月,作为美国NIH资助论文的指定存储库,PMC开放存储了超过740万篇文献,包括2546种全部存储的期刊和8141种部分存储期刊,且这一数据还在持续增长[32]。中国亟需大力发展基础研究论文开放存储,尤其是国家仓储。国家开放仓储平台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相对机构知识库而言更具优势,有望更好实现OA论文资源海量存储、集中揭示与高效获取,更好支撑成果评价、情报分析与知识推理等。应以建设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为契机,提升国家仓储平台资源规模与质量。
在全球科技论文加快实现立即OA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科研机构将减少订阅传统期刊、数据库,中国基础研究论文若仍采取传统订阅发表模式则将极大阻碍论文传播,不利于中国提升基础研究影响力、掌握学术话语权。同时国际开放获取推进中存在着对中国“搭便车”的质疑,中国国家OA政策明确表达对立即开放的支持也是维护中国科学界国际声誉的需要。因此,国家OA政策应一方面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高质量OA期刊上发表论文。另一方面要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OA期刊、平台,掌握学术话语权。如欧委会为Horizon 2020项目受资助者建立了一个免费开放获取的科学论文出版平台Open Research Europe,该项目招标金额达580.9万欧元[33]。Horizon 2020项目受资助者并不被强制要求在Open Research Europe上发表成果,但在该平台上发表论文所需每篇780欧元将由委员会集中支付,作者无需自筹[34]。我国也应支持建设类似期刊、平台,为基础研究论文在国内以OA形式首发提供新选项,并适度引导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国内OA。以此既可保障OA政策要求落实,也可提升基础研究国际话语权。
推动中国基础研究论文OA具有服务科研创新、保障国家科技信息安全、提升科研国际影响力等多方面战略目标。以下将结合中国财政资助研究项目体系,参考国内学者已有研究成果,提出中国基础研究论文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具体内容。
国家强制性OA政策一方面要避免覆盖范围过大造成OA成本过高、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要避免政策覆盖范围过窄,政策效益受限。哪些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应当主要根据国家政策或科研资助单位自身对项目的定位来明确。项目定位主要体现在资助政策、项目指南及资助合同中。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的项目指南中明确提到,“科学基金作为国家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肩负着支撑推动中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光荣使命”[35]。2016年发布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显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36]。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明确“B类先导专项”布局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规定该计划“侧重于瞄准新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方向和发展迅速的新兴、交叉、前沿方向,取得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成果”[37]。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明确提出珠峰计划是为“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基础研究,实现创新引领”。此外,国际上已出台强制性OA政策的科研机构特征及其资助项目特征也可为政策范围界定提供重要参考。国家OA政策制定部门与科研资助机构应系统盘点财政资助研究项目,合理界定OA政策覆盖范围。
国家OA政策应当要求凡是属于政策覆盖范围内基础研究项目产出的论文,必须在公开发表后12个月以内实现OA。政策支持开放存储、开放出版、转换协议等多种OA途径。对于开放存储,政策明确应提交经过同行评议的论文完整版本,作者开放存储论文需遵循相关知识产权安排,规定作者按照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C-BY)实现论文OA,要求开放存储位置应满足相应的可发现、可获取标准。对于开放出版,国家政策鼓励受资助基础研究论文在国内外OA期刊、平台上发表,项目资金可对开放出版所需合理费用予以全额支持。国家应同步加强开放出版费用监测,甄别掠夺性期刊,出台完善的出版费用支持条件、标准[38]。如S计划推进联盟规定出版商必须符合《出版服务和费用明细》或《S计划价格和透明度框架》的要求才能从联盟成员处获得资金,此类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此外,国家政策支持OA转换协议,允许受资助基础研究论文在混合OA期刊上开放出版,协调项目资助经费、图书馆订阅经费等统筹转化为开放出版费用,集中财政资金与国际学术出版商进行成本博弈。
强制性OA首要责任主体应为承担公共资助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应当履行国家OA政策规定的义务,实施OA出版、存储等行为。同时,国家可授权符合资质的特定主体对基础研究论文实行强制性OA,在尊重著作权前提下将已发表成果开放共享。此类主体包括主要基础研究资助部门、科技文献保障机构、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等。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产出大量基础研究论文,早在2014年就颁布政策声明倡导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OA;又如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是国家级公益类科技信息研究机构,建设了覆盖上千种期刊的国家科技期刊开放平台。类似单位应当有权作为强制性OA的实施主体,促成国家OA政策要求落实。国家政策授予资质的相应主体应具有充分的技术、人才、资金方面的实力储备,能够保障知识产权、促进公共利益。
贯彻国家基础研究论文OA政策要求需要强化操作性,落实责任,在项目管理、成果评价等环节融入论文开放获取管理。首先,国家OA政策要求应当体现在科研资助单位项目资助政策中,规定受资助论文按要求OA是科研人员接受资助的前提条件之一。项目资助单位可根据国家政策,对开放出版费用资助条件、需存缴的论文格式等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具体要求还应体现在项目资助合同中。其次,科研资助机构应对国家政策及科研资助机构OA政策进行公示,提供永久链接的地址,并配套完善的实践指南及操作手册,便于科研人员明确要求、落实行动[39]。最后,加强开放获取情况监测评估。在项目考核、验收环节,要求科研人员提供相关论文开放获取信息,未按政策要求和合同约定出版、存储成果的科研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与合同违约责任。全球已颁布的强制性OA政策对违反政策的行为采取了多种惩罚措施,包括削减项目资助资金、取消受资助者再次申请基金的资格、取消研究成果代表机构科研水平的资格或申请其他奖项的资格[40]。国家政策可借鉴国际经验,要求资助机构提出适宜的规制措施。
当前中国基础研究论文交流以订阅模式为主、OA模式发展不充分,阻碍了成果发表与共享。推动基础研究成果OA符合中国基础研究开放创新需要。基础研究论文强制性OA政策是引导、规范中国OA发展的必要手段。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基础研究论文强制性OA政策,规定所有财政资助基础研究论文必须在一定时滞期内实现OA,重点支持国家仓储发展,推动基础研究成果传播共享。强制性政策应当明确资助机构、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责任义务,应促使主要基础研究资助机构、科研机构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国家OA政策要求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