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权,张 晴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泛在网以及5G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快速迈入了智能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时代。数字公民是数字化时代的产物,是公民责、权、利的数字化呈现,是公民在数字社会的另一种身份体现(1)王晶.“数字公民”与社会治理创新[N].学习时报,2019-08-30(A3).。数字公民素养是公民在数字社会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和素质,是公民核心素养的子集。在数字时代,研究数字公民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它主要面临3个方面的问题:(1) 数字公民素养内涵是什么? 即如何定义它?(2) 我们如何测度数字公民素养? 即如何设计指标体系实际测量它? (3) 如何提升数字公民素养?即如何通过教育培养合格的数字公民?当前,数字化生存给公民个体安全、社会和谐乃至国家政权稳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风险,越来越多的政府、国际组织对数字公民素养给予了重点关注。作为互联网的诞生地,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数字公民教育与测评研究。自1998年起,美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以确保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网络,并对儿童青少年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2007年,美国政府启动了“数字公民教育”标准化建设,以明确数字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为数字公民教育提供了清晰可靠的依据(2)周小李,王方舟.数字公民教育:亚太地区的政策与实践[J].比较教育研究,2019(8):3-10.。随即,世界各国围绕数字世界中公民的行为、数字公民及数字公民素养的内涵、数字公民的培育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数字公民培育项目”,呼吁世界各国重视数字时代公民素养教育(3)UNESCO Bangkok Office.Foste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through safe and responsible use of ICT: a review of current status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as of December 2014[R].Bangkok: UNESCO Bangkok office,2015.。与此同时,各国学者也围绕数字公民和数字公民素养持续开展了研究。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很多学者试图定义数字公民素养,并想方设法去评价它。美国学者Choi对最近十年数字公民素养研究成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总结出数字公民概念的四大核心范畴,即数字伦理、媒体和信息素养、公共参与以及批判能力(4)CHOI M.A concept analysis of digital citizenship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the internet age[J].Theory&research in social education,2016(4):565-607.。
在此基础上,Choi、Glassman和Cristol三位学者开发了数字公民素养测评量表(Digital Citizenship Scale,简称为DCS),该量表是目前为止被使用最为广泛的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5)JUAN S,ANTONIA L,ALEXANDRA A.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a comparative analysis[J].Informatics,2021(18):18.。当前,我国对数字公民教育和数字公民素养测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公民素养理论和实践体系。本文拟对DCS开发动因、理论基础、开发过程及特点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数字公民素养测评本土化及其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时代变革和公民素养的不断发展是数字公民素养测评量表开发的重要动因。一方面,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更新了公民身份,使数字公民素养成为全体公民的必备素质;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数字公民教育帮助公民应对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融,规范数字行为,摆脱数字化生存与发展困境。而以上两点目标实现的前提是理解公民在数字化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厘清数字公民素养的内涵,开展数字公民素养测评研究以探求现有的数字公民素养水平是否可以承担数字化社会发展的角色需要。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公民无时无刻不在参与超过以往日常生活范围的在线活动,逐渐将生活延伸至不断扩大的信息网络。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搭建起的数字生存环境由此为公民身份增添了新的色彩,使公民身份跨越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如何探索公民身份的全新可能,把握复杂和动态的个人身份,是数字时代的重要任务。正如量表研究人员所强调的,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强化了政治、经济等传统文化工具的力量,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正在改变,新时代公民角色也随之发生变化(6)CHOI M,GLASSMAN M,CRISTOL D.What it means to be a citizen in the internet age: development of a reliable and valid digital citizenship scale[J].Computers education,2017(107):100-112.。因此,为更好地理解数字时代公民身份的发展与更新,并了解公民是否对“数字公民”身份产生认同,有必要开展数字公民素养测评研究,使每位公民无论在现实世界还是不断扩展的虚拟世界都能清晰地把握个人身份。
数字化时代,互联网活动中行为主体语言偏激、隐私泄露等问题层出不穷,而年轻一代作为数字原住民通常具有较强的网络个人主义,容易游走在行为边界,迷失自我。认识到数字化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规范数字行为,摆脱数字生存困境是当务之急,而长远之计则是提升数字公民素养。通过数字公民素养测评量表的开发及测评研究发现数字化生存发展中的问题,助力公民摆脱数字生存困境,将网络作为一个允许探索、比较、交流和扩充思想的工具,成长为积极的数字公民。
测评数字公民素养并非易事。一方面,对于数字公民素养的审查很难做到全方位覆盖,伴随着技术发展与时代变迁而来的数字公民素养在不断更新其内涵及标准。在技术发展初期,我们只关注于技术的基本应用,但如今数字公民素养不仅涵盖了数字技术的基本使用,还涵盖了如何使用数字技术开展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知识、态度和行为能力,然而目前已有数字公民素养量表在开发过程中仅关注到某个方面,如在线学习、在线参与等。更复杂的是,数字公民素养与个人的心理发展同样相关,在开发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中关注到个人主观感受极其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DCS量表研究人员同样指出很少有人关注个人的数字公民意识和自身网络自我效能感和网络焦虑是如何相互关联的。这些都给数字公民素养量表的开发增加了难度。因此,在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开发中有必要更加全面细致的审查其内涵维度,打破以往测量工具的局限性,提高测量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Choi等学者开发的DCS之所以较为全面、可靠,在于量表的开发充分考虑并吸收了前人研究的相关成果,特别是吸收、借鉴了当下颇具影响力的技术批判理论、网络社会理论以及开源方法论中的相关理论观。
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他的技术批判理论超越了单纯的技术乐观主义和技术悲观主义思想(7)孙丽.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8(1):62-64.。芬伯格在批判传统技术的工具理论和实体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技术批判理论。他认为技术的选择是待确定的,技术不与社会生活相分离,而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社会中以技术为中介的机构的民主化恰好可以用来化解技术统治的矛盾,规避技术的负面效应。
芬伯格认为技术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自主的视角来看,技术或多或少地拥有自己的生命,具有自身的利益和价值,这有助于在某些情况下定义或推动人类活动;从人为控制的视角来看,技术是中立的,而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特性取决于如何使用它们。这两种视角认为可以让技术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但它也可以把人类带到更黑暗的轨道上,包括带给人类控制的欲望。任何好的或坏的技术都不应该归咎于技术本身,而应该归咎于使用它们的个人,或者个人作出选择时所处的特定社会或文化环境。
这个理论框架与互联网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对理解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互动具有重要意义。如今,互联网是把双刃剑,是集好坏于一身的矛盾体。在数字时代,用户只要使用网络作为公民参与的途径,他们的“行为轨迹”都会在不经意间被捕获、被记录,这就要求用户规范自己的在线“行为轨迹”,正确使用数字技术。
第二个影响量表发展的理论构想是曼纽尔·卡斯特(Maruel Castell)关于日益网络化的社会的观点。卡斯特指出网络社会是流动空间所诞生的背景(8)余婷.曼纽尔·卡斯特的流动空间理论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4.。流动空间是一种极为特别的空间形式,是信息社会中的重要存在,由信息流动而产生,以电子网络为基础(9)方艳.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理论之述评[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6):17-20.。卡斯特认为,互联网为个人用户的信息流动创造了新的环境和过程。当用户登录时,他们会接触到由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经过控制网络的中心枢纽提供的信息。这些中心枢纽控制着信息流动,而在信息流动空间中存在着控制信息的人。
因此,根据卡斯特的观点,在网络社会或者流动空间里,需要建立可以控制网络空间中信息流动的强有力的中心枢纽,同时信息流动空间中控制信息的人需要负责任的把握数字公民的信息获取,借此控制数字公民的思想意识。卡斯特的观点也为线上及线下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参考。
“开源”一词起源于软件开发。开放源代码方法的重点是将个人发展为互联网技术的成熟用户,使用户现实生活与网络生活之间的界限变得透明,并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参与网络生活,与他人互动协作。所以,个人在基于网络的数字生活与真实生活空间之间轻松自如地切换的能力及其心理能力的发展应当被关注。
一些开源技能也被称作网络素养、数字素养或媒体和信息素养。开源技能有助于使用户的日常生活和网络活动间的边界更加透明。在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个人是否拥有数字公民身份取决于他们的技能水平,后者反过来又决定了他们生活中基于互联网的体验的类型和质量。因此努力提高公民的数字公民素养,可以更好地优化网络信息空间,适应新时代对人的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DCS关注个人及其在网络社会所做出的选择。对于互联网用户来说,网络参与可能在无形间影响或改变着其思维或行动的方式,使其身份认同及生活方式在现实世界与数字世界的转换之间存在一种持续并可能日益加剧的冲突。
在进行概念分析之前,Choi等人首先明确测评目的,即通过形成数字公民素养测量工具测评个人数字公民意识,充分了解网络社会中个人的公民生活。例如,在这种新型数字公民身份推动下个人参与的活动及其言行举止,数字公民身份是否带来了对公众问题的不同看法和表达方式,并探讨如何让数字公民得到更好的发展这些问题。
对数字公民深入的理解有利于量表的精准生成,为此,研究人员进行了概念分析,重新查阅了有关互联网及其如何影响公民身份发展的文献资料。除了“Digital Citizenship”,文献中出现较多的相关概念术语还有“Online Citizenship”“Cyber Citizenship”“E-Citizenship”“Networked Citizenship”“Technological Citizenship”“Internet Citizenship”。通过在EBSCO、ERIC和Google Scholar等数据库搜索相关关键词,再次筛查得到有用条目。与此同时,研究人员建立了五个纳入标准和两个排除标准。纳入标准分别为: (1) 英文书写;(2) 必须是传播或新闻领域、政治科学或教育领域的一部分;(3) 在200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发表或公布;(4) 必须来自以下数据源之一——期刊文章、书籍章节、政府报告、官方网站和博客;(5) 必须结合互联网或数字技术对公民身份的含义做出解释。而若数据源没有提供数字公民的含义或只是引用其他学者的定义,则被排除。所得纳入分析的数据,会根据作者、出版年份、标题、数据来源、包含数字公民定义或领域内其他新兴主题的文本分成五类进行编码分析。最终,根据所发现的数字伦理、媒体和信息素养、公民参与和批判能力这四个子类别,生成了一个初步的量表项目列表。
在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的发展中,专家对试题的多次审查是很有价值的,这样的审查可以确保试题的准确性。评审主要从量表项目的措辞是否恰当、答案选项设置是否合理、内容的效度和质量如何几个方面进行,以尽量减少含糊不清、参与者出现误解等情况的发生。专家需要确定每个项目所涉及的内容概念是否符合量表主题,如果出现概念与项目的完全联系并不清晰或者有关概念的相关事项并不完善等情况,来自专家的反馈和建议将对量表完善极为重要。
来自全球的教育、文学、心理学、互联网研究和公民研究专业领域的12名专家根据数字公民概念分析的结果对试题进行第一次审查,随后其中八位专家再次进行审查分析。专家成员的建议经过仔细审查分析后,确定最终量表的项目的列入、排除和修订。
为确定最终量表,需要检验量表是否有异常项目,对量表项目以及整个量表的质量进行分析。为提高量表质量,研究人员进行了测试及数据分析。预测试数据分析主要使用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其中,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发现了一个由26个项目组成的五因素模型。数字公民的五个维度分别为互联网政治活动、专业技能、本地/全球意识、批判性视角和人际网络。研究人员根据验证性因素分析改进模型,提高模型的拟合度,并通过一系列相关分析来检验量表的结构效度,最终确定DCS是一种有效、可靠的个人数字公民意识测评量表,信效度良好。此外,数字公民与其他相关概念、网络自我效能感和网络焦虑也显著相关。
在系统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及确保测评工具信效度非常高的情况下,形成最终量表,采用李克特7分制,从1(非常不同意)到7(非常同意)。该量表根据个人以参与为导向的行为活动、媒体素养水平和基本的开源智能、个体信息素养、处理本地和全球问题的信息道德观念、对线上参与的批判性思考测评个人网络形象及数字公民素养,表明了新时代数字公民需要满足的要求,对数字公民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目前,国内外均有研究者使用该量表做了相关研究。
通过使用五因素模型的数字公民素养测评量表,并将统计结果嵌入上述理论观点中,研究人员得出实现高级数字公民身份的三个条件。数字公民身份的第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涉及技术技能——较低的媒体信息素养水平和基本的开源技能。在日常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这些基本技能很容易掌握,是更加复杂的数字公民条件的基本要素。数字公民的第二个定义条件则与搜索、组织和区分信息的能力相关,这些能力将会提高个体的本地/全球意识。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个体相对比较容易融入与他们生活相关的信息源中,并有选择的将信息纳入思维,作为知识建设的一部分,从而导致信息意识的提高。第三个条件是个体基于协作与合作的在线活动成为数字社区的一员,并有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和意愿,可以进行批判性思考和参与政治活动。这一条件是上述“批判性视角”和“互联网政治活动”的一部分。
1998年以来,为确保未成年人能安全使用网络,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令,并对青少年开展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在2007年将数字公民纳入《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学生版)》,2008年纳入《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教师版)》,并于2016年修订了学生标准,对数字公民予以更多关注,扩展了数字公民的维度并详细阐述了数字公民的包含指标,明确数字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同时ISTE指出学习者应当在网络空间中增强与他人进行社区交流的能力(10)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digital citizenship in education[EB/OL].[2020-09-28].https://www.iste.org/learn/digital-citizenship.。并且,ISTE还在平台分享数字公民的课程和资源,以及定期召开数字公民国际研讨会,以推动数字公民教育的发展。2017年,Google与互联网安全联盟和教育工作者配合ISTE大纲标准,合作推出与数字公民素养相关的课程——Be Internet Awesome,以支持教师和家长向儿童传授有关数字公民的知识。2016年10月, 美国非营利独立教育机构常识教育组织和蒙哥马利中学共同发起数字公民教学项目, 为教师提供相关教学计划、课程资源等,以提升数字信息技术对学生的正面影响,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并掌握相应技能。此外,美国数字民主中心自2001年成立以来也一直处于倡导保护数字时代的公民与消费者的前沿,力求在数字行业发挥领导和监管作用(11)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EB/OL].[2020-09-28].https://www.democraticmedia.org/.。
如何得出数字公民素养的最佳诠释是量表开发最先需要解决的难点。研究人员结合美国数字公民素养发展历程,基于前人对数字公民这一概念的审查分析,并借鉴前人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开发,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力求为量表的开发和发展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在测评研究初始阶段,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可以提升研究的专业性,使测评更具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应的测评标准及测评内容更能够真实反映数字公民素养水平,更好地解释数字公民领域的现状与趋势。在开发测评量表的第一步,研究人员利用概念分析法深入探求概念的含义、特征和属性,以便对数字公民有更深入的理解。概念分析法属于定性研究方法,但由于单一概念查阅出的资料并不全面,需要通过文献研究整理相关概念,从多个角度审查数字公民的核心范畴并且仔细梳理互联网如何影响公民身份,再通过对不同专业领域资料的综合分析确定了四类数字公民素养,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在接下来的制订量表和问卷调查过程中,研究人员继续从不同专业领域出发审查量表,结合四类数字公民素养和三个相关理论框架确定量表,将互联网自我效能感和互联网焦虑感考虑在内,关注参与者网络参与能力和使用互联网时的主观感受。多种研究方法的结合确保测评工具能够获得数字公民素养的最佳诠释。
网络虚拟空间的出现营造出一种对“相互连接的乌托邦式理想”的渴求,因此,使用不当难免会引发网络依赖、网络焦虑、网络人格障碍等心理健康困境。在数字公民素养量表的设计开发过程中,关注心理现象也尤为重要,应当成为测评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
互联网自我效能感和互联网焦虑感等心理变量被认为是个体在网络使用过程中获得的重要特征。“自我效能感”描述的是个体对自己能否完成特定行为或任务进行的能力判断及自我预期(12)BANDURA A.Self-efficacy:toward a unifying theory of behavioral change[J].Psychological review,1977(2):191-215.,而互联网自我效能感是个体自我效能在互联网中的具体应用,描述了个体通过互联网活动达到某一目标的能力与信念。研究表明,与他人沟通合作的能力与互联网自我效能感和媒体信息素养直接相关(13)AESAERT K,VAN N D,VANDERLINDE R,et al.Direct measures of digit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in primary education: using item response theory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an ICT competence scale[J].Computers&education,2014(76):168-181.。互联网自我效能感是数字参与的基本要素,是个体在线平台参与能力存在差异的焦点。当个体拥有较低的互联网自我效能感时,将会产生互联网焦虑感,从而反向影响个体数字公民素养。通过测量互联网自我效能感和互联网焦虑感,可以判断个体是否有能力进行在线搜索信息和评估数字资源等活动。
研究人员在数字公民素养量表开发过程中巧妙地将互联网自我效能感和互联网焦虑感融入量表,关注个体的心理现象、网络参与能力与使用互联网时的主观感受,试图呈现更为复杂和更加精确的个人网络形象。测量个人在网络社区中的应用能力、感知水平和参与水平,这个过程为数字公民素养的提高提供了心理学依据,也从心理变量角度为数字公民教育提供帮助。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影响。其中,网络最持久和最重要的影响之一可能是它对公民参与的影响,特别是对那些把它作为一种工具以全新的方式接触世界的人(14)CHOI M,GLASSMAN M,GRISTOL D.What it means to be a citizen in the internet age: development of a reliable and valid digital citizenship scale[J].Computers&education,2017(167):100-112.。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这些技术提供的数字工具和平台已经集成化到了个人生活中,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开发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的又一个难点在于:数字公民是一个多维度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将线上与线下生活相互关联。数字公民素养的测评需要认识到互联网在公民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独特性,公民身份与公民参与的演变,因此研究人员基于四类数字公民素养和三个理论框架,界定了量表项目的五个维度,即互联网政治活动、专业技能、本地/全球意识、批判性视角和人际网络,不仅考虑到公民的数字化技能使用情况、参与数字化活动的情况,而且还将公民在数字信息技术使用过程中思考问题的视角以及本地/全球意识考虑在内(15)徐顺.基于社会认知理论的大学生数字公民素养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9.。互联网政治活动维度是指个人基本的数字参与,利用网络讨论或参与国家或社会政治活动,关注社会问题。专业技能维度则考虑到个人媒体素养水平和开源技能,这些技能可以促进在线活动的成功参与,使个人可以在线上线下轻松自如地转换。本地/全球意识维度侧重于处理本地和全球问题的信息道德观念。批判性视角允许个体具有批判意识,寻找支持或批评当前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信息,从不同角度解读社会问题,理性判断,独立思考。人际网络更多关注媒体信息素养,关注在线分享信息、沟通交流的能力,尊重特定社区的其他成员。量表从以上五维度构建出数字公民身份框架,体现数字公民素养的多维目标,使测评结果更加全面。
DCS的开发过程注重对于数字公民素养维度的界定与划分,从多个角度表达数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多个维度剖析数字公民素养,对于数字公民素养的内容界定与分解给出了很好的示例。
截至目前,我国学者对数字公民的研究多为引介国外数字公民素养理论体系,探讨数字公民及数字公民素养的概念和内涵,我国的数字公民素养研究体系及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测评研究并不完善。由于各国数字化进程不同,在教育信息化、数字社会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后续研究可以在借鉴DCS开发理论基础、框架理念、设计方法的基础上,全面考虑我国社会发展现状,扎根现实需求,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加快我国数字公民素养的研究步伐,从而形成我国新时代公民核心素养框架。
我国互联网用户众多,但在数字公民教育和测评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64.5%,网民规模达10.51亿(1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2-09-14)[2022-11-09].http://www.cnnic.cn/n4/2022/0914/c88-10226.html.。互联网已经完全融入日常的工作、学习和人际交流。因此,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推动数字化时代数字公民素养的培养提升,我国应当加强数字公民素养理论与实践探索,开展数字公民素养测评研究。DCS的设计开发通过结合数字公民素养发展历程,从多角度出发细致审查并归纳数字公民的核心范畴,关注到个人在互联网使用中的能力、参与能力与感知水平,其测评的主要功能在于剖析数字公民身份的必备要素,继而推动数字公民教育的发展。该测评工具对我国开发更加全面有效的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我国在开展数字公民素养研究时也应全面审查公民身份发展历程,借鉴成熟量表的框架理念、设计方法;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在数字化进程、文化特点和地域发展特点等方面的差异下,现有框架模型与测量工具的层次划分与维度建立是否适用,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本土化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的研究。此外,我国在进行数字公民素养研究时,要将“以测评促进发展”的理念贯穿研究始终:一方面,通过测评内容让研究对象初步认识到数字公民素养的大致要求,促使他们在以后的数字生活中全面认识和把握数字公民素养的实质,有意识地提升自身数字公民素养;另一方面,通过测评进一步明确并完善我国数字公民素养核心框架,从而推动数字公民教育的开展,以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从DCS开发的成功经验来看,数字公民素养属于综合性素养,可以看作是在数字时代下公民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学习、工作和生活需具备的关于安全、合法、符合道德规范地使用技术的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关键能力和行为习惯(17)郑云翔,钟金萍,黄柳慧,等.数字公民素养的理论基础与培养体系[J].中国电化教育,2020(5):69-79.。作为一种综合性素养,其划分视角的不同会导致内涵界定及测评结果有很大差别。并且,信息素养、数字素养、媒介素养等作为数字公民素养的一部分,这种交叉融合也增加了数字公民素养观测与比较的难度。对于一个合格的数字公民来讲,最大的挑战就在于数字公民的必备素养涵盖内容多,综合性强。以公民数字化生活独特性为中心,多个维度剖析数字公民应具备的“关键能力”,建立多维目标以契合近年来数字化时代发展带来的变化,可以增加数字公民素养测评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同时也有利于数字公民教育的完备性与有效性。
当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数字公民素养框架,需要参照现有成熟量表及框架体系,结合国情从多维度出发制订素养框架与测量工具。这不仅要关注技术使用水平,还应考虑到活动参与导向、责任与权力意识、高阶思维水平等方面,并且可以将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内容按照学段分层具体化,对其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在线上与线下学习、生活相关联并突出数字时代需要的基础上,构建从简单到复杂的分级分维度的评价指标。在数字公民素养培育工作中可将多维测评与教育培养动态结合,从测评转化为实践教育,根据评价指标对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再次进行划分,在每个维度上从意识、知识、行为能力、道德规范等层面进行更为细致的分解,这样更有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内容,从而保证数字公民教育的完备性,继而通过数字公民教育唤醒数字公民素养,助力公民在数字化社会变革中掌握主动权。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数字化社会进程进一步加快,教育的开放性前所未有,利用互联网开展学习和工作在个人实际生活中占据了较大比重。虽然互联网很容易被视为一个中立的工具,但在线活动不会。在这样一个在线活动交流具有“匿名性”“信息不确定性”等特点的数字化时代,极易引发一系列网络问题,甚至网络暴力。评估数字时代公民的在线态度应该成为素养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成为数字公民课程的基础。良好的数字公民践行者应当超越现有数字公民知识,不能仅仅局限于了解数字公民的要素及内容。
量表研究人员借助心理变量关注个体的心理现象、网络参与能力与使用互联网时的主观感受,这不仅反映出个体对于参与线上活动的态度与认知,而且将直接影响到他们下一次进行线上活动时的行为选择。在数字公民素养测评与研究中重视评估数字公民个体的在线态度与主观感受,关注数字公民的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数字公民的内在世界,不仅能为判断公民是否可以合理、负责任且守道德的使用数字技术提供一定帮助,而且可以对认知失范之处予以针对性纠正、教育和强化,有利于数字公民素养的健康塑造以及数字文明的建设。
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框架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3个方面。数字时代的来临已然赋予核心素养新的内涵,新时代核心素养应指向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知识、能力与态度,作为新时代公民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引擎,助力新时代公民教育为数字文明的传承和创造服务,为数字中国建设培养能够贡献智慧与力量的数字公民。
DCS通过其开发及测评指出了成为高水平数字公民的所需条件,明确了高级数字公民身份,有助于构建以数字公民为中心的课程和教学。我国在开展数字公民素养测评研究时也应重新思考公民身份,通过量表开发与测评研究重构核心素养框架,以开展新时代公民教育。结合量表开发过程中数字公民素养范畴及维度分析,核心素养与数字公民素养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可以将数字公民素养融入核心素养框架层次,以培养在数字化浪潮中得以全面发展的人。例如,在自主发展方面强调应具备数字化生存能力,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与数字公民素养高度一致,因此可以更加深入地培养公民信息意识和信息识别力,培养网络学习能力与数字意识,发展媒体信息素养和专业技能,并关注网络心理健康,从而积极应对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在社会参与内容部分,互联网也成为参与的主要途径之一,量表中所体现的本地/全球意识、数字责任感和数字化实践力等方面可融入其中,从而更好地遵守和履行数字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提升自控力、参与力与协作力;文化基础部分关注的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和勇于探究同样适用于数字化社会,在数字社会只有拥有驾驭思维、理性判断、独立思考的能力才能成为积极的数字公民。
开发数字公民素养测评工具,明确数字公民身份,构建新时代核心素养框架体系,以此作为新时代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在高度数字化时代,新时代公民教育有利于促进数字公民身份认同,使国民从时代发展的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创造者,全面提升数字时代核心素养水平,对平衡数字技术的发展、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数字技术与公民生活的深入融合使公民态度、认知、价值观等呈现新的样态,教育信息也呈现出新的传递方式,推动着教育形态的整体性变革。我国对于数字时代变革的关注主要侧重于信息素养的培育,然而目前信息素养对于数字生活各个维度的关注还不够(如数字责任与权力意识、活动参与导向等)。公民素养框架也需要依据时代发展再次予以更新,从信息素养上升至数字公民素养,并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将数字公民素养融入核心素养。基于研究人员对DCS的分析及量表得出的高级数字公民模型,本文认为我国数字公民素养的框架制定与测评研究应基于社会发展和教育新样态,划分出相应的测评维度及测评内容,从简单到复杂地将其分层具体化,关注人的发展过程,融入心理变量,关注个体主观感受与心理健康,并将测评与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动态结合,继而培养新时代的数字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