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立 赵建军
【提要】政府和市场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两个引擎”,需要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有效破解协同驱动“双碳”战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难题。从现有关于“双碳”工作推进、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来看,相关标准体系不完善、各项数据信息不对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不充分,依然是阻滞政府与市场有效协同的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归纳与剖析现有问题的表现与症结,抓住重点、典型,把握节奏、步骤,从政策、技术等层面量体裁衣,尽快补齐遏制政府市场协同驱动“双碳”工作的短板,蹄疾步稳地推进“双碳”战略布局的有效落实。
2020年9月,我国基于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担当,宣布力争2030年前达到碳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自此,习近平反复强调的“双碳”目标不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一个必选项,要坚决并且脚踏实地的落实目标。2022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了既具有全局性,又具有针对性的规划与部署,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双碳”工作不仅是“就碳论碳”的局部部署,更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所牵涉的因素众多,要始终清醒的认识“双碳”目标的实现并非易事,需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服务作用与市场的决定作用。随着“双碳”战略向纵深推进,政府和市场协同的主体共识已经基本形成。继续围绕着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成为重要的研究方向。
国际经验为我国实现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赢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已经实现碳达峰和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发达国家,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差别较大,没有完全适用于我国完成“双碳”目标的成熟经验可供学习。因此,我国推进“双碳”工作还需要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运行方面进行主动性、创新性的深入探索。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政府与市场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两个“引擎”,协调经济发展的“两只手”。但是政府与市场这“两只手”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发挥完全优势,而是始终优劣并存。如,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的灵活特性使其作用更加广泛、有效,但是当市场作用失灵时也会产生资源配置错误、恶性竞争、垄断等问题。因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要在一定条件和监管下才能正确发挥;政府的高站位奠定了其主导性地位,但是寻租、腐败、低效率、权力膨胀等问题会导致政府作用的失灵,这决定了其作用的发挥是有边界的。因此,绝对的依靠或强调市场和政府单一作用都是不合理的。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下,务必厘清并把握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关系,探索政府市场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协同模式,发挥“1+1>2”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此外,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进一步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这就为完成习近平所强调的“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清晰的思路,划出了明确的边界:一方面,要极大鼓励市场自主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成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内的效益最大化目标;另一方面,要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能力,在市场失灵时发挥服务、引导、监管的作用,尽好“守夜人”的职责。
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了实现“双碳”目标要坚持“双轮驱动”的工作原则,要体现“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政府的规划和指引下,充分体现市场机制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作用;[1]2022年1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推进“双碳”目标要“两手发力”的要求,到处理好“两手发力”的关系,进一步体现了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地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中,“N”个保障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中;我国经过十几年探索与实践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能源革命、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都迫在眉睫。这些都呼唤着政府与市场的紧密结合、协同发力。
虽然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互补关系已然成为众人的共识,但还是难以逃脱新古典经济学中政府——市场二分思想的窠臼。[2]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与“双碳”战略目标下,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维度进行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布局。一方面,要做到市场功能与政府治理之间边界清晰,全面提升各项能力。在明确政府职能内容与边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政府的服务与决策能力,建设有为政府,规避政府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在努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逐渐搭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有效市场,解决市场碎片化、恶性竞争、发展失衡等问题。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分别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等方面重点发力、有效发力。另一方面,要保持政府与市场之间及时有效的互通联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之间具有双向因果的关系,需要不断更新、完善政府与市场的发力点和配合度,协同共治,为推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依据,共同激发“双碳”工作前行的信心和力量。
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也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一场大考。”政府的发力主要在探索推进“双碳”工作中发挥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发力点在于完善政策体系、使用行政手段做好监管工作,等等。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统筹有序地推进“双碳”工作。一方面积极完善顶层设计。2020年9月至今,党和国家从全局统筹协调,高频发布了以“双碳”为主题的系列政策。如,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双碳”战略落实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了重点领域的十大行动方案。一系列政策的制定,明确了推进“双碳”工作的逻辑、方法,为后续的相关政策制定与修改指明了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决了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全面推进顶层设计的落实。在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家重点领域的实施方案与17个省份“双碳”实施方案的衔接;全国31个省市提出了明确的“双碳”目标及规划;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绿色低碳工业园”、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智慧能源城市建设试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沙漠、戈壁、荒漠规划建设我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等,在实践层面上不断创新落实顶层设计的具体方案。
市场的发力主要是在推进碳治理进程中发挥主体性作用,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优化碳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目前已经历了十多年的探索。2011年,我国在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的工作;2017年,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并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21年7月15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启,标志着我国碳减排市场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高比例完成了履约内容,交上了一份“高分答卷”。目前我国碳市场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建立与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有效运用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突破与创举,为控排企业实现碳减排提供了有效的市场途径,有利于强化机理约束机制,激发企业自愿减排,主动探寻绿色转型的有效方式,积极推动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低碳化。
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包括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搭建政府与市场协同配合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提升政府与市场协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横亘在我国政府、市场协同推进“双碳”工作中的诸多难题,突出表现为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绿色技术供给不足,由此共同造成行动乏力的困境。其中相关标准不完善、相关信息不对称是阻碍政府与市场有效沟通的关键障碍;相关技术发展不充分是阻碍政府与市场有效发力的关键障碍。
2022年3月,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8处提到了标准相关的内容。标准和标准化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让政府与市场的诸多举措能够高质量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2021年10月,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组织编写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中指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作。针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需求而言,现有的标准体系距离全方位支撑“双碳”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
“双碳”相关标准的不完善,给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作用的发挥带来不便。首先,导致很多地区在认识和行动上对“双碳”战略都存在一定的误区。比如,缺乏系列细化的行动方案、监管与考核标准等,导致很多地方政府曲解中央政策,制定了脱离地方实际发展情况的行动方案:或是目标设定过高,完全超越了现有发展阶段,盲目追求“碳冲峰”;或是采取“非黑即白”“一刀切”的错误行动方案,甚至违规上马“两高”项目;或是为了“抢头彩”、蹭热度、追热点,口号喊得响亮,行动却远跟不上。其次,导致全国碳减排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慢。我国的碳排放交易权市场建设刚刚起步,整体处于发展培育期。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明确的数据核算、换算、报告与核查体系,导致市场开放程度大大受限。比如,CCER测算、碳汇换算等不明晰,阻碍了碳交易市场不同减排行为之间的换算与交易;碳市场有效供给不足,金融化程度偏低,交易品种单一,等等。这与二十大报告中所强调的“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于不同的主体之间。由于各类主体对相关信息的主动权和掌握程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信息不能在不同主体间充分地流动,便容易导致信息盲区、信息滞后、信息异化等问题,阻碍了政府、市场的“精准”协同。在市场环境中,由于市场买卖双方或多方主体不能够全面掌握他方的信息,可能导致信息拥有方或信息优势方为了维护、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他者的利益,进而造成资源错配或者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等问题。在我国政府环境中,从中央到省、地(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呈现出一条漫长的行政链条。[3]由此可能会导致各级政府间的巨量纵向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模糊和低效的后果。如,下级政府比上级政府掌握更加丰富、精准、全面的地方性信息,其可能会从维护自身利益、避免问责等角度出发而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瞒报信息;上级政府为提高公共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灵活度,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展政策创新,会通过提供不完整信息的方式向下级政府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和任务期望。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碳排放的统一信息平台、完整的能源供应链,缺少准确的能源供需数据、碳排放数据等,造成相关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给政府与市场间的沟通、企业与企业间的沟通、上下级政府间的沟通,都带来了巨大的障碍。首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觉之间的信息偏差。由于碳排放市场具有负外部经济性,很多企业在碳排放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主动、不充分、不规范现象,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频出,如利用不真实的碳减排成本获取政府的相关补贴;其次,央地间政府的信息偏差。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和精准施策,地方政府在政策衔接与落实上“会错意”,大搞“碳冲锋”“一刀切”等错误运动;再次,供给端企业与需求端企业之间的信息偏差。由于相关基础数据不贯通,会造成能源供应链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不同节点的企业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受限,从而导致能源供给与能源需求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匹配度不高,碳排放权、碳汇等碳金融产品交易受阻等现象频发,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造成消极影响。
“双碳”战略的推进牵涉跨行业、跨领域、跨能源品种等一系列系统性问题,其过程要以“技术为王”。大量理论与实践研究都共同表明,绿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可显著提高碳排放效率。服务于实现经济转型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比于行政管理和资本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更迫切的是依靠绿色技术的力量。绿色技术体系的发展,既是打破禁锢政府和市场有效、精准发力的工具,又是支撑政府和市场互动、协同发力的工具。因此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理应在推进绿色技术发展领域重点发力,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绿色技术在完善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领域,实现碳中、碳达峰战略目标领域的有效应用。
绿色低碳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最主要特征,绿色低碳技术是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目前,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已经宣布了碳达峰、碳中和计划,并相继发布了相关战略规划支持绿色技术发展。[4]在现实需求的驱动下,绿色技术范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我国发展绿色技术还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的问题:首先,相关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绿色技术范畴和标准相对模糊、不统一,尤其学术研究领域对其定义还存在较大争议;其次,具体实践发展思路不够清晰,绿色技术评估交易体系不健全,绿色金融支撑不充足,专业教育体系不完善,相关人才供给相对缺失,由此无法形成有效的绿色技术体系创新合力;再次,绿色技术有效应用场景有限,节能技术、绿色能源技术、低碳技术、数字技术等前沿科技的应用深度和广度还不充分,绿色低碳技术供给与“双碳”战略目标需求的有效融合不足,由此导致绿色技术的整体效能不高。绿色技术发展的不充分,是阻碍“双碳”战略推进的“硬伤”。“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缺乏绿色技术的有效支撑,为政府和市场在政策部署、行政管理、市场机制运行等方面的协同探索制造了藩篱,导致了抓力不稳、发力不足的局面。
政府与市场在驱动“双碳”战略实践过程中笃行不怠,但是标准化缺失、信息不对称、绿色技术创新与应用不足等问题已然成了阻碍政府与市场有效发力与协同发力的关键障碍。需要进一步剖析问题的现状与症结,从政策、技术等层面量体裁衣,尽快补齐遏制政府市场协同驱动“双碳”工作的短板。
标准化是推动信息共享互联、技术有效转化等行动的基础条件。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根据《纲要》指示,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在此要求下,进一步完善“双碳”战略的相关标准化建设,提高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畅通性,需要政府、市场协同发力,通过政策供给和实践检验来共同完成。
首先,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供给。从政策层面不断明确国内“双碳”相关的标准体系,研究设立适合分类指导的实施方案和细则,[5]积极主动参与到国际性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中,制定出更多由我国主导的碳排放国际标准。如,加快补齐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信息核算、报告、核查、认证、标识等重要环节标准的缺失;明确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建立低碳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和标识制度,等等。向政府、市场释放精准有效的信息,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我国碳排放国际标准化的话语权。
其次,推动实践检验,完成政策衔接。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具有特殊性的表现,因此检验“双碳”战略标准化建构的合理性、有效性,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的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的治理逻辑。中央政府通过大数据信息,进一步掌握各地区“双碳”工作推进的各项真实信息,并且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指标化等手段,实现对地方治理目标的精细化调整与管理,减少政策衔接与实施阶段出现走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需要自下而上的由各地方、各行业、各类企业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积极主动地展开标准化的实践探索,不断细化、检验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标准体系,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绿色产品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国电池碳足迹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草原碳汇标准体系,等等。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对绿色技术的发展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推进“双碳”工作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政府与市场需要围绕绿色技术的有效供给、合理应用等方面,找准协同方式。
首先,政府市场配合,营造良好环境。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外溢性强等特点,难以取得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以及企业的自觉应用。因此需要政府与市场紧密配合,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意见》明确了以双轮驱动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原则。强政府与强市场协同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6],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和完善发挥二者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打造政府、企业紧密合作的绿色技术创新共同体。一方面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优势作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破解绿色技术外部性难题的制约;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灵活有效的优势作用,及时响应技术市场的各项需求,培养面向“双碳”目标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突破与市场转化。由此,促使绿色技术向更高级别、更多样化的趋势发展。在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导向下,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等服务平台[7],推进更多行业领域、更多企业主体提高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的速度与效果。
其次,提高技术赋能,实现高效协同。实现政府、市场的互联互通,是保障政策与制度从逻辑到实践保持科学有效的关键,也是保障市场紧跟政策、积极突破的关键。提高绿色技术赋能,有利于将政府与市场的高效配合更好地从理念推往实践。一方面,技术赋能政策与标准制定,促进有效信息高频互动。《纲要》指出,“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重要发展。”要积极运用以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8],加强各行业、各地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助力政府精准把握各地区、各行业的碳排放特征,进而制定既统筹全局又兼顾部门与地区差异性的碳减排战略,向地方政府、各级市场释放精准有效的政策和标准依据,缓解信息传递偏差的问题。另一方面,技术赋能碳排放市场交易体系的完善以及优化。要有效利用低碳技术、卫星通信网络、网络化群控技术等自然技术,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等社会技术,助力解决碳交易市场化开放程度受限、市场化进程较慢等问题,在过程中动态地检验与反馈相关政策、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相关信息沟通是否真实顺畅。
“双碳”政策体系与市场化探索的合理性、有效性需要不断接受具体实践的检验,以促进实现认识的第二次飞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碳排放状况等很多方面的都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政府市场协同推进“双碳”工作,既要全国一盘棋,又陷入不能齐步走、一刀切的误区。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模式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应该有其特殊性、差异性的表现。试点示范正是打通政府市场协同机制理论与实践堵点、调和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必要途径。
首先,因地施策,总结模式。在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因地施策。在产业、能源、排放等基础条件比较好或者具有典型性特征的地区,应该优先鼓励政府与市场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进行具体的解读与特殊性的转化,摸清家底、研判目标,制定详细的任务清单,率先完成先行先试的示范工作,实现差别化的低碳转型和协同模式。如,浙江、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可以重点依托科技创新、结构转型的提升方式;河北、江苏等工业基础好、资源丰富的省份可以强调工业绿色转型的提升方式;甘肃、宁夏等西部省份可以优先借助禀赋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提升方式;四川、福建等森林覆盖率较高的省份可以率先探索生态碳汇,等等。[9]或者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所建议,要加强区域间协作,通过经济发展大省和新能源发展大省“结对子”的方式实现共同发展,形成跨区域的政府与市场的协作模式。总而言之,在不同类型的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模式下,政府与市场在协同制定与落实相关政策、创新与应用相关技术、开发与运行相关产品等方面,既要有不同的倾向,又要敢于创新。经过不同试点地区与实践模式检验的政府市场协同经验,能够为全国同类型区域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的“乘数效应”,减少政府市场协同的试错与磨合成本。
其次,稳妥拓展,动态更新。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不断提高系统思维能力,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在目标上要坚定不移,在策略上要稳中求进。针对“双碳”这一放在几十年历史时间轴上的战略目标,需要政府、市场及时调整协同方式、积极探索对策。除了用试点检验政府市场协同机制应对目前需求是否科学有效的方式之外,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理性审视现有问题、即将出现的问题、甚至预判之外的问题,积极谋划拓展,不断总结、更新、传播相关政策、技术及市场的试验与示范经验和教训,迭代完善政策体系、行动方案与合作方法,实现政府市场之间动态的协同机制。进而助力全国梯次有序地推进“双碳”工作,增加“双碳”工作的信心和底气。
碳达峰、碳中和是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课题,我国实现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无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的进程,需要综合谋划、有序推进,抓住机遇,贡献并引领全球碳中和进程[10],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双碳”之路。
注释
[1]吴培新、李湛:《“双碳”达标需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国际金融报》2021年11月29日。
[2]王焕祥:《新常态下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的协同演进》,《开放导报》2015年第2期。
[3]刘丽莉、刘志鹏:《纵向政府间信息不对称如何缓解?》,《公共行政评论》2021年第4期。
[4]刘仁厚等:《“双碳”目标下我国绿色低碳技术体系构建及创新路径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
[5]周宏春、戴铁军:《完善治理体系走一条符合国情的碳中和之路》,《阅江学刊》2022年第4期。
[6]李维梁:《强政府和强市场协同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20年第11期。
[7]赵建军:《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任重道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年第4期。
[8]胡熠、靳曙畅:《数字技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财会月刊》2022年第6期。
[9]刘昱汝:《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地方版碳达峰路线图密集出炉》,《中国产经新闻》2021年8月28日。
[10]潘家华、孙天弘:《关于碳中和的几个基本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