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清 曹伊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在行政上相互独立,但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区域单元,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划限制,进行跨区域合作的一种新型合作方式。自2018年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围绕“破解乡镇有资源无产业,有项目无土地”的问题展开了“飞地经济”模式,随即沈阳市响应号召,构建沈阳市“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相继引入飞地企业开展飞地项目,这对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而“飞地经济”园区及企业的发展与金融的支持密不可分,在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精准引导下,沈阳市“飞地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从沈阳市金融支持发展“飞地经济”经验启示出发,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沈阳市飞地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沈阳市发展“飞地经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目前已规划总面积为16.085平方公里“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并基本明确了园区产业大体的发展方向。沈阳市政府于2019年1月,印发并公开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该《意见》中指出了沈阳市政府对于发展“飞地经济”的多方面支持政策,并对沈阳市应如何发展“飞地经济”模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近年来,为打破县域经济发展的短板,沈阳市引进数百个飞地项目驻入园区,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响应政府号召,连续3年设立了2亿元的“飞地经济”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沈阳市多家银行为飞地企业发放贷款,多家金融机构正在同沈阳市飞地企业洽谈,并计划合作,同时各大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新型金融模式和创新金融产品共同助力沈阳市“飞地经济”的发展。
二、沈阳市飞地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支持门槛较高
首先,对支持沈阳市飞地企业发展所发放的贷款额度分配上存在局限。由于“飞地经济”是新型产业模式,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沈阳作为老工业主导的振兴中的城市,沈阳市“飞地经济”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需要强大的資金及技术的支持,并且飞地项目签约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建设和准备才能够正式落地运行,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才可能开始创造收入,因风险不确定性,资金流动慢等问题,金融机构对飞地企业放贷的金额、贷款期限就会难免有所顾虑。其次,对于放贷要求的规定上有待改进。由于金融机构放贷要求高、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许多飞地企业难以达到银行放贷条件,飞地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致使飞地企业所需承担的融资压力更大,于是部分飞地企业因避免复杂的审批和较高的融资成本,最终选择了方便快捷但安全性不高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最后,在飞地贷款的还款方式上有待创新。长期以来,沈阳市飞地企业对于资金需求较大,在融资后,贷款期限及还贷金额有时也会使企业陷入资金流动困境,但对于目前的大部分飞地企业仍采取传统的月还款等本等息的方式,银行并未针对飞地企业的类型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别的还款方式,会给企业或项目运转增加压力,严重还会带来资金流动滞后的问题。
(二)融资规模较小
首先,沈阳市“飞地经济”发展资金不足仍是首要的问题,而目前的融资方式上途径单一。长期以来,沈阳市“飞地经济”主要实行园区管理和产业发展模式,沈阳市“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政府拨款扶持,飞地企业融资也仅限于银行信贷,而通过其它方式融资的缺口较大。目前,沈阳市飞地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来源于银行贷款,缺乏对沈阳市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多方融资资源渠道的整合和共建合作融资机制。其次,沈阳市金融机构对于支持“飞地经济”的融资产品单一,并且对于不同飞地企业或项目类型缺乏可供选择的独创性融资产品,对飞地企业所提供的融资方式和产品无针对性,无法直接有效地对不同类型飞地企业提供支持,还可能增加了飞地企业的融资成本,致使沈阳市许多飞地企业会面临融资困境。最后,沈阳市“飞地经济”缺乏相关的专项基金支持。由于不同类型的飞地企业在经营与发展方面的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类型的飞地企业需要有针对性的融资,而目前沈阳市飞地企业缺乏此类能够帮助企业直接融资的专项基金,在有效应用互联网,进行线上线下结合融资的方面也有待加强。
(三)风险管理弱化
首先,金融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监控手段仍需加强。在沈阳市“飞地经济”项目开展初期,大部分飞地企业的经营能力尚不成熟,没有形成完善的经营体系,抗风险能力也较弱,除了需要在建设飞地园区基础设施上要投入大量资金,在飞入飞出项目经费上面临很大压力,因此容易出现资金流动问题,很多金融机构出于贷款资金回收及所承担风险的角度考虑,不愿为一些飞地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其次,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管理谨慎程度不高,专业技能也有待加强。在支持沈阳市飞地企业的前中后期的贷款管理方式及产品创新程度有限,综合管理技术和制度也应被重视起来。最后,对于融资风险的防范没有合理的应急预案。金融机构对于飞地企业的贷前信任程度低及贷后监管手段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风险指标,不能对飞地企业风险做出及时预判,在面对风险时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增加金融机构风险,不利于金融机构与飞地企业间的合作。
三、沈阳市飞地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一)降低准入条件
1.调整投资金额
沈阳市目前对于大飞地企业的投资额度上没有系统的投资额度标准,应对所支持的飞地企业的投资金额应在原有放贷额度上进行有层次、分类型的调整。第一,对于热门发展的、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或自身招商引资能力较强,且对融资需求程度相对较小的龙头行业类型的飞地企业的投资额度应该适当缩减。第二,对于发展前景稳定的,但前期需要做投入准备工作的服务型飞地企业,需要有一定资金支持后才能够稳定运行的企业需要适当增加投入资金额度。第三,对于发展有周期性,但为刚需行业的飞地企业,比如农业企业、养殖业企业则需要按其发展周期及资金需求周期情况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金额调整,适当情况下可将投资拆分后分别投入不同周期。
2.细化放贷要求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做到充分了解将要支持的飞地企业规模、行业性质、经营情况等,并明确飞地企业的资金用途,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型的企业发放不同额度及不同期限的贷款,确保在不增加企业还款负担的同时,为飞地企业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其次,目前沈阳市大多飞地企业的抵押物多以土地为主,而以土地为抵押的方式只有50%的抵押率,能获批的贷款额度较小,因此可以考虑探索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的贷款方式,从而合理提高其抵押率,对于抵押物不足的企业也可以适当降低放贷的要求。最后,金融机构要针对飞地企业实施分层次、差异化贷款。要求所支持的飞地企业必须建立信贷的完整存档,针对企业所处行业及规模进行未来发展的初步预判制定合理贷款规定,通过对企业各项指标的充分调查和综合考量,使达到合格标准的飞地企业都能有申请贷款的权利和机会。
3.创新还款方式
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经营项目特点,创新原有沈阳市飞地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并让飞地企业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还款方式,以缓解企业还贷压力,从而有效解决飞地企业资金流动的困境。第一,弹性还款法,此类还款方式适用于周期性盈利的行业,将驻入沈阳市“飞地经济”园区的企业按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前景走向分类,对于前景好且发展稳定的飞地企业可以按其盈利周期规定还款金额,盈利微薄时可以减少还款金额,盈利丰富时要增加还款金额。第二,展性还款法,这类还款方式是针对于项目需要一定运行时间才能稳定收入的飞地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为这一类型飞地企业的还款作展期,在企业还未稳定盈利时减少还款金额,或直接延期到稳定盈利后再还款。还款方式的创新可以在保证金融机构的贷款正常收回情况下,为飞地企业提供充分的资金运转时间。
(二)扩大融资规模
1.建立融资合作机制
首先,构建金融机构与飞地园区的战略融资合作机制。沈阳市金融机构可加大对飞地企业的贷款及其它方式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力的资金支持能够有效加强对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飞地企业的项目储备质量,同时飞地园区需通过提高飞地企业自身经营实力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双方共同合作,使融资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可以与互联网公司构建融资合作,互联网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关于沈阳市飞地企业的相关经营数据,有利于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精准寻找目标投资企业,同时飞地企业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司寻找并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融资。最后,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有利于风险分散,可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及再担保机构的三重担保机制,按规定分配各自需承担的风险,切实降低飞地企业的融资成本,有效缓解飞地企业融资规模小的问题。
2.开发融资组合产品
首先,开发“PE+信贷”组合产品,即私募股权投资与银行信贷联合融资,此类融资方式适用于在发展初期的科技创新型飞地企业或项目,是指对目前尚未未上市的科创型飞地企业的股权进行私募投资,这种组合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金资源、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还可以有效提高对所支持飞地企业的资金供给,同时也能严格控制融资风险,确保了融资的安全性。其次,开发“VC+担保”组合产品,即风险投资加担保组合融资,这类方式适用于运行风险较高的高新技术型飞地企业,金融机构在企业运行初期进行风险投资,在企业运行稳定后退出股本权益并收回资金,担保机构可以为风投资金的安全性加以保障。
3.建立专项发展基金
对于沈阳市特定飞地行业发展的侧重扶持,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按所投资飞地企业的阶段及领域可将基金规划为三类。第一,对于科技或高新技术类产业,这类产业发展空间较大,并能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关注及支持的,可以设立新型产业投资资金,此类基金的特点是风险较低,收益率较为可观,能够支持飞地快速发展,未来前景可期。第二,对于能源材料类、或运输类等大部分未上市的基础型飞地企业,可设立基础型产业投资基金,此类基金的风险较低,同时也有收益较稳定的特点,适合中长期和长期投资。第三,对于农林渔牧业等受周期性影响强的产业,可以设立自然产业投资资金,此类型基金的特点虽有一定风险性,但可根据产业的周期特点进行合理的风险规避,更适合较短期的投资。
(三)提升管控手段
1.加强资金流动监控
首先,金融机构应制定资金监控准则,规范风险管理体系,在放贷前应做到精确把握飞地企业对资金利用率、资金运转情况,及公开的企业财务明细和信息透明度,信息对称有助于银行对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监管。其次,金融机构贷中要做好授信调查工作,严格审核与把关,确保所支持的飞地企业的资金运用符合沈阳市“飞地经济”发展的标准,资金流动遵循银保监会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最后,加强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建立贷款项目运行跟踪制度,对于没有按照要求使用贷款或者的企业,要及时予以警告或行为纠正。当企业出现资金流动问题,或资金管理不当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从而无法还款的状况时,金融机构可直接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次级贷款。
2.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首先,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要在放贷之前,对所支持的飞地企业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真审查飞地企业资料、企业发展动向,正确评估抵押品价值,综合授信情况,制定合理的飞地企业贷款管理方案,做好风险利益的有效分配。其次,金融机构在对沈阳市飞地企业进行支持后,机构管理人员有必要掌握飞地企业具体投资项目的资金流动情况和贷款运用情况,以及有关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重点关注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等,管理人员要对企业的发展情况建立信贷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最后,管理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特定职责进行不同任务的明确分配,共同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审查,信贷员要做好贷后访问及还款情况跟踪;风控人员需根据对飞地企业状况的判断,预测其违约概率,并做好相应防控措施;产品设计人员要继续探究发现“飞地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方面的问题,对飞地企业各阶段的金融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并设计出更多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飞地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3.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首先,金融机构在对飞地企业进行支持时,应实时注意风险防范,制定具体风险指标,划分指标所反映的不同的风险程度并严格把控,监管过程中如果飞地企业触及风险指标,就要立即发出预警,对预警内容和流程做出具体规定,对可能面临的风险,立刻根据预警报告内容逐一报告风险。其次,金融机构可以成立风险应急小组,小组成员负责对可能被预警或已被预警的飞地企业做出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如需处置不良飞地企业,则需按方案处置。最后,总结金融机构对于支持“飞地经济”出现的不同类型风险,对其加以分析和警惕,并根据所记录的数据制定出预防风险的数据指标,更改和完善风险应急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有效性。只有做到整个风险管理机制内外联动,充分配合,才能有效防控风险,也能更好的为飞地企业提供资金帮助,促进沈阳市“飞地经济”持续发展。
结 语
总之,沈阳市“飞地经济”的发展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金融机构能够为“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的飞地企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同时“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又为金融领域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发展“飞地经济”模式是一个动态并且长远的过程,金融对其支持及合作的模式也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宏微观经济的变化不断更新金融支持理念,做出调整及完善。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合作机制,才能让“飞地经济”模式在服务沈阳市地区经济的發展道路上更加持久、更加有效。完善金融支持对策,实现飞地产业与金融业相互促进,互利双赢。
(作者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经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