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恭
(河南省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4)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简称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的核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又规定,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对企业的历次安全检查中,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都是重点。但从检查情况看,一些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总是存在诸如未覆盖所有岗位、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等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被处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必然导致安全生产工作涣散,极易造成事故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细化,因岗设责,无岗不责,其重点在于“全”字。目前,一些企业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没有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一些企业仅针对部分设置较为明显的现有岗位或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的岗位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结合企业具体岗位设置而逐一制定,与实际岗位差别较大,漏岗较多,造成有岗无责。如有的企业认为财务人员与安全生产关联度不高,没有按岗位制定会计、出纳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认为门卫是劳务派遣人员,没必要为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等。
对从业人员较多的类同的岗位,如车辆驾驶员、财务人员、炊事员、电工、机加工、炉前工、化验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不是根据工种情况一一进行细化分解,按岗定责,而是仅制定一些通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予以概括,结果一概了之,成了不负责任的万能型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财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等。
同级同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针对性。没有对同级同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而是求有不求精,搞形式主义,如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的岗位人员,其他负责人、其他部门人员等同级同类人员,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直接照搬照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文,或全部套用,导致同级同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千篇一律,分不清其责任差异,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下衔接不到位,没有相应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跟进,可操作性不强。责任制中只是列出了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没有制定针对相关职责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时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使责任制成为空中楼阁。实际上造成各负其责无法实施,责任落实成为空谈。
为应对安全生产情势的变迁,防止责任制不周严,也为自身找台阶和理由,一些企业片面认为责任制弹性越大越灵活越利于内部调控,利用兜底条款的作用,表达未尽事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模糊化、弹性化处理,将责任制具体条款搞得很少,增加了责任制的随意性,甚至使责任制流于形式。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涉及所有从业人员的一项制度。从领导重视、机制完善、人员素质、职责分工、积极性发挥等方面来分析研究,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5 点原因:
部分企业领导不重视也没打算真落实,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搞一团和气。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认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做出了规定,照搬过来,既省事又准确,有了就行,没必要在责任制上下大功夫,过度重视容易束缚从业人员手脚,影响彼此关系和生产经营活动,适度放任一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实质影响。日常管理中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检查不督导,得过且过,以至于问题长期存在。
队伍组建不到位,随意性强,找闲人而不是找能人,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的拼凑人员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责任制制定队伍,临时交由企业相关部门(注:一般是安全管理部门)或某个人去制定,还有的企业干脆委托中介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去制定。
对企业内部岗位设置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责任制所涵盖的范围是什么,不调查不研究,把控能力不强,脱离企业自身实际胡乱编写一统,漏洞百出。如对辅助岗位职工食堂管理人员、给养员、厨师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夜班和白班人员等都没有进行具体规定。
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不熟悉,对岗位设置情况缺乏总体了解,对各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认知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本领恐慌,图省事思想严重,不敢担当,怕负责任,怕得罪人,担心引火烧身,不敢如实制定,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责任制涉及生产经营各个方面,涉及众多部门、车间、班组、人员的切身利益,对号入座搞清楚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需要消耗大量精力,必须有缜密思维,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决不是简单随意的排列组合,弄不好还出力不讨好[1]。
针对以上问题及原因,应着重从保证企业管理架构稳定、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规范调整人员的角度,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摸清企业自身的各级负责生产经营的人员、各职能部门的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餐饮人员、服务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等,从全员上下功夫,确保责任制中不漏岗。
企业管理架构经常发生变化,岗位也常常发生调整,应做到有变即改,应改尽改。一旦发生变更,岗位就会随之增减。原来的责任制就不再适应。此时,应当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做出相应增删,以适应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由于市场原因,从业人员岗位变动在企业内部也是很频繁的事。人员的变动,往往迫使企业进行岗位的整合和调整。为此,要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进行修订完善,适应其变化。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上述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应针对各自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逐句逐段逐条地明确。考核标准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执行,奖惩措施应操作方便。在企业日常隐患排查中,要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重点,防止出现内部安全检查盲区。
把员工视为规章管理制度的积极参与者和执行者,让员工自己编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样做,既可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理念植入到员工心中,又可以培养和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体员工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得以巩固,还可以克服规避责任、图省事等不良倾向。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正确对待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监督、考核、奖惩的相关制度,做到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操作方便,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相关考核标准要一目了然,防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停留在纸面上,不能层层落实,不能发挥作用,以真正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