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红
(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呼伦贝尔 021000)
从2018 年开始,非洲猪瘟在我国多个省市蔓延,虽然没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暂时没有相关研究指明非洲猪瘟影响到食品安全,但依然会引发人们的恐慌。尤其是养殖户普遍认为非洲猪瘟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非洲猪瘟病毒相对于其他虫媒病毒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病毒中含有DNA。非洲猪瘟病毒只包含一个血清型,但包含22 个基因型,病毒粒子繁衍迅速,基因伴有多样化的突变情况,具有极强的抵抗力,能够很快适应不同环境,通过钝缘蜱来进行传播与扩散。在5℃血清中,病毒可存活超过6 年,如果将血清加热到58℃左右,病毒能够持续存活超30min。
非洲猪瘟主要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是一种对猪具有高度接触性的急性传染病,病程相对较短,但致死率相对较高,能引发猪内脏器官出血,且能改变猪的呼吸系统与神经系统功能。现阶段,非洲猪瘟病毒暂时还无法通过注射疫苗来进行预防,因此,必须通过综合预防手段加强对病毒的防控。非洲猪瘟病毒首次被发现是在20 世纪初的非洲东部国家肯尼亚,再于20 世纪的60 年代未经国际航运传播到至葡萄牙,此后逐渐在欧洲国家开始蔓延,直至21 世纪初,扩散到亚洲地区。我国于2018 年在辽宁省沈阳市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病毒,随后逐渐波及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1 年2 月份,我国共暴发约170 余次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的生猪养殖产业造成严重影响。
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染源来自猪的粪便以及一些具有吸血功能的昆虫。病毒的宿主只有猪,对其他牲畜没有传染性,各种类型的生猪都有可能感染,无论年龄、性别以及品种。非洲猪瘟病毒既能通过直接的途径进行传播,也能通过间接的途径进行传播。其中,直接传播途径主要包括生猪之间的舐咬行为和交配行为;间接传播途径包括空气、饮水和饲料等,甚至交通工具、污染的土壤均为间接传播非洲猪瘟病毒的渠道。
非洲猪瘟病毒在自然感染的情况下,一般潜伏期5~20d。野猪对于病毒的抵抗力较强,没有太明显的临床表现。而家猪对病毒的抵抗力相对较弱,一旦感染病毒则具有明显的临床症状。根据不同的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后的临床表现,将其分为四种感染类型,分别为烈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以及慢性型。首先,烈性型感染类型。烈性型在我国并不常见,比较多见于非洲国家,生猪在感染后往往没有任何临床表现,突然死亡。其次,急性型感染类型。感染病毒后死亡率一般达到100%。临床症状为突发高烧,进食量下降,呼吸明显急促,心跳频率加快,且在病猪的鼻部有大量浆液性分泌物,眼部也会流出黏液性分泌物。此外,病猪皮肤有出血现象,并伴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病猪存活时间为8~9d。再次,亚急性型感染类型。感染亚急性型病猪的病毒在体内潜伏期为6~20d。临床表现为行走困难,时而体温正常时而高烧,关节处有肿胀现象,还有一些严重的病猪会引发肺炎。此外,病猪鼻部、耳部以及肋腹部皮肤会呈现绀色,严重的还会呈现血斑。妊娠母猪会引发流产。在一般情况下,生猪感染亚急性型病毒致死率可达70%~80%。最后,慢性型感染类型。慢性型病猪主要是急性型或亚急性型病猪转变而来,临床症状表现为偶尔高烧、皮毛黯淡、发育迟缓。孕期病猪可能会诞下死胎或者流产。
首先,烈性型病猪会出现脏器广泛出血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脾脏肿胀,呈黑色;淋巴结血性水肿,呈暗红色,且切面表现为大理石状;肾脏可见出血点;心包内膜、浆膜也有出血现象,呈斑点状,同时,心包内还有液体充盈,呈猩红色。
其次,急性型病猪腹腔内有明显的浆液性渗出物,并伴有消化道黏膜水肿现象,严重的还会出现消化道黏膜出血的症状。此外,肝脏与胆囊充血肿大,同时,膀胱黏膜有明显出血点。
再次,亚急性型病猪,脾脏、肾脏以及淋巴结都有出血现象,同时肺因充血水肿,有的病猪会引发间质性肺炎。
最后,慢性型病猪肺钙化,严重的还会出现肺坏死。随着病情的逐渐加剧,关节部位会呈现肿胀,还有可能引发肺炎或纤维素性心包炎等慢性病[1]。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在暴发大规模疫情时,生猪养殖户应尽量减少从外引进生猪品种的数量和频次,特别是正处于疫情区域内的生猪,禁止引进。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涉及出入境检疫工作,务必严格执行检疫规范。针对国际包裹、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品以及国际航班,应执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有猪只产品属于非法入境的情况,应对其进行彻底销毁,以便在源头处遏制非洲猪瘟的侵入风险。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内生猪养殖现状进行详细登记,从而加强对饲养管理环节的掌握,针对养殖户管理短板提出意见,同时提升屠宰环节的监管质量。各地方政府应签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目标责任书,以便追责到人,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生猪饲养各个环节中的主体负责人,如饲养、运输、屠宰、加工以及贮藏等。
其次,养殖户应加大生猪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养殖户或规模化猪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养殖系统,从而保证生猪养殖安全的规范性与完善性。养殖户应采用封闭式养殖方式,避免猪场内的生猪和人员接触到外界的病原微生物。此外,养殖户应将生猪的养殖区域与自身的生活区域隔离,并采用单向通道的出猪台,以避免工作人员将病菌带入到养殖区域内;在进猪场与出猪场的位置应分别设置净通道与污通道,且两个通道间应做好隔离措施,所有工作人员、饲料以及物品在进入猪场前,必须经过严格消毒;配备齐全的消毒设备,严格执行消毒规范。在选择消毒液时,应充分考虑到病毒的特点,从而选择具有综合性消毒功能的消毒液,如含氯、含碘和双胍类消毒剂等。
最后,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先进疫病监测技术的引进,提升我国疫情防控水平,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警监测机制,提升非洲猪瘟疫情综合防控质量。一线兽医人员应重视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准,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并树立较强的危机意识与责任意识,加强对病毒的了解,及时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并根据其临床表现进行准确诊断。此外,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大众能够了解病毒的发病特点、流行现状、传播方式以及防控措施等,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生猪运输人员、屠宰人员的引导,树立防范意识,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对病猪进行预判,尽快完成隔离工作,并联系专业的兽医人员完成疫情诊治与防控工作。
首先,非洲猪瘟疫情的基本情况。2018 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某屠宰场检疫人员发现有生猪腹部下方和臀部呈紫色,且生猪卧地不起,触摸耳根,有发热现象,还有生猪出现死亡。上报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经专业兽医人员到现场检查后初步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后由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实验室诊断后,确诊为非洲猪瘟。地方农牧局马上启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将该屠宰场作为疫点,向外拓展3km,均划为疫情防控区,并将疫情防控区的10km内作为疫情受威胁区。同时,由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区下达封锁令,并在疫点和疫情防控区出入口都设置消毒检查点,严格控制活畜运输车辆与产品运输车辆出入,只有完成检查与消毒工作后,才允许进出;对于疫情区域内的生猪与产品则禁止出入[2]。
其次,疫情防控措施。①针对疫情防控区。在疫情防控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并在进出疫情防控区各路口建立检疫消毒点,由专业人员与交警共同执勤,24h 不间断对疫情防控区进行监控与检查,并对进出车辆执行严格的检查与消毒工作;严禁生猪或产品进出疫情防控区;对猪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全体消毒。②针对疫情受威胁区。对疫情区域内周边的受威胁区进行全面监测,加大对各生猪养殖场的巡查工作,没有发现异常。③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到疫情暴发的屠宰场进行全面消毒,主要采用的是中雨式消毒方式;调配大型洒水车量,对该屠宰场的周边道路、周边环境进行广泛消毒,每天消毒两次;对生猪运输车辆、无害化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并派专人负责看护;在疫情区域的各进出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并配备相应的消毒药品与消毒设备等,以确保所有进出物品、进出车辆以及进出人员都能进行全面消毒。
再次,疫情的解除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针对该次疫情进行联合调查,发现疫情源头来自外省的不法商贩。该不法商贩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将发病猪群运到该市,已依法对其采取措施。此外,在疫情控制一段时间后,对疫点、疫情防控区与疫情受威胁区内进行规范采样,最终结果均为阳性,由相关部门对封锁区域进一步验收,合格通过后,地方政府下达解除封锁指令。
最后,有关本次疫情的一些思考。①疫情上报及时。在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病例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反应迅速,且下达的决策科学合理,秉承尽早发现、尽快控制、执行到位等原则,迅速对疫情采取控制,从而达到及时扑灭疫情的效果。②疫情保障有力。在疫情发生后,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将相关设备支援到疫情控制区,为疫情处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③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在疫情区域内,相关人员严格执行防控制度,特别是24h 执勤,以及持续的疫情报告,严密防止疫情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各进出口的临时检查点、消毒点,也为遏制疫情起到突出作用,避免疫情的发展与传播。④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宣传。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该次疫情制定有关科普知识卡,其中涵盖大量病毒的临床表现以及防控措施等。同时,指派防疫专业人员入户向人民群众讲解有关防控知识,从而加强对非洲猪瘟的认识,有利于提升综合防控水平[3]。
通过分析与研究,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现状的了解,提升非洲猪瘟疫情综合防控水平,有助于及时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蔓延,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