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

2022-02-10 22:35吴开志
绿色天府 2022年12期
关键词:林长林长制森林草原

○文/ 吴开志 辛 颖

四川省总林长令第 1 号《关于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的令》已经省委书记、省总林长王晓晖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林长黄强共同签发,现予发布执行。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的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建设,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各级林长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2年省林长制全体会议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督促指导责任区域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

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构,下达任务清单,落实配套制度。健全林草资源信息收集与通报工作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

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工作

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巡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认真履行巡林职责,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各级林长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增巡林频次。

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查。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国家森林督查发现问题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严肃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等行为。

培育发展森林草原资源

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化湿地修复、沙化土地治理、干旱河谷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建设川渝森林城市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着力开展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高质量建设国家储备林。加快发展特色林草产业,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推动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细化防火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野外火源管控,建强火情早期处置力量,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科学安全高效扑救火灾,守住安全底线。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抓好松材线虫病、草原鼠兔害、有害外来生物入侵等防治工作。加强林草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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