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潇,王 腾
(1.莲池书院博物馆,河北 保定 071000;2.保定军校纪念馆,河北 保定 071000)
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便是使用火,与此相伴而生的即是如何灭火。“消防”一词,中国虽早已有之,但真正具备近代意义上的含义,始自清末。《中国消防警察》一书,对中国消防的种类进行了划分,“我国各省市现在办理之消防,约可分为官办消防及民办消防两种”[1]8。而所谓“民办消防者,即各地人民组织之义勇消防,如救火会、消防团、保安公益会、水社、水局、水会等类是也。此种消防发生在官办消防之先,所有经费器械,概由人民自行筹措”[1]9。综观前人学者的成果,更多的是对官办消防的研究,而对民办消防的研究不够深入。本文拟通过对保定历史上曾出现的民办消防组织——保定水社①本文所讨论的保定水社的地理范围为保定主城区。的探讨,来达到进一步推进保定地方史研究的目的。
莲池书院博物馆内藏有一块名为“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记”的石碑。该碑在记述了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还简要记载了保定水社初创时的场景:“清苑自金元以后,始号通都,清代为省治,益见殷繁,人烟辐辏。时兆焚如,而防患之举独为缺,然咸丰初,灾患频仍,贤令王公榕吉,思弭未然,亟仿东省水会成章,募皆并办,城绅文善、伍善助成至,是为水会首创之始。”同时,民国年间发表的《保定救火会鸟瞰》一文与碑文所述相同,“本市救火会,创自……咸丰年间,缘藩台王公榕吉鉴于本人烟稠密,商业兴盛,设无大规模救火组织,关系全城生命财产至重且大,乃邀集巨绅富贾,共集巨资,购置救火应用器械,组成民办消防团体,每街各设一处,俾便扑救,总称‘保定救火会’”[2]。也就是说,在清朝咸丰年间,王榕吉有鉴于保定城内消防需求缺口较大,积极倡导并创办了保定水社。
王榕吉(1810—1874),字荫堂,山东省济南府长山县(今邹平)人。出身于书香门第,道光甲辰进士,由直隶望都历仕兵备道山西布政使,迁顺天府尹,终大理寺正卿。王榕吉在清朝政坛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三十年,他勤于公务,政绩卓著,深得百姓爱戴,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还曾顺应民意,为其请旨入名宦祠①据《申报》第1195号,1876年3月21日第4页记载:“臣(李鸿章)查王榕吉前在顺德府任内,著有政绩,而其剿办教匪、倡建堡寨,俾完善之区,不致遍遭蹂躏。肃清保障之功,尤昭昭在人耳目,绅民至今犹深感戴相应,据情请旨将原任大理寺卿、前大顺广道王榕吉入祠顺德、大名各府名宦祠,以顺舆情,除饬取事实,册结送部查照外,伏乞圣鉴,训示谨附。”。王榕吉始终热衷于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他在定州为官时,大力支持定武书院的发展,“咸丰七年(1857),(定州)知州王榕吉请改(定武书院)归绅士经理,所有历任捐置地亩及发商生息文,交绅童支领,作为经费,重修斋舍,明定章程,以垂久远”[3]181,并主持编修了《定州续志》;再比如他“在晋藩去盐务积弊,筹书院经费,刊小学集注,劝士子敦尚实行。至于置义田、赡族人、设同族义塾,捐廉奏请广本县学额”[4]11-12。由此可见,王榕吉能敏锐地察觉到保定有设立水社的必要性并付诸实践,也是必然的了。
保定水社的性质是民办消防组织,关于它的史料记载并不多,加之年代久远,难免出现一些讹误之处,现针对保定水社的建立时间和存在数量作简要辨析。
现有资料对于保定水社创办时间的说法都比较笼统,笔者通过梳理王榕吉在直隶保定的为官经历后推断:保定水社的创立时间当在咸丰二年至四年②邓明、丁建军在所写《保定水社》中认为早在康熙十九年(1680)之前就已经有了水社,理由是康熙十九年《保定府志》所附城区图中明确标注了包括西街保义水社在内的4家水社的名称和位置。然而其文章中所展示的保定府城图实为光绪十二年(1886)成书的《保定府志》所附的保定府城图。之间(见表1)。理由有二:一是咸丰皇帝在位共11年,咸丰二年至四年符合“咸丰初年”的说法;二是在这段时间内,王公虽任不同官职,但公署皆在保定城内,时间充足,便于组织人员建立水社。反观他担任保定知府的时间,仅有短短的5个月,除公务外恐无暇顾及其他。
表1 王榕吉在保定为官经历
莲池书院博物馆馆藏“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记”中记载的西街“保义水社”并不是当时所建的唯一一家水社。除此之外,还有东街“保仁水社”、南街“保忠水社”、北街“保信水社”。清李培祜修《保定府志》第三十五卷绘制的《保定府城图》中就记录了这4家水社及其位置。然而在该书第三十八卷中却有“水会在府城,共五处”之语。这是为何?我们可以在《保定救火会鸟瞰》一文中找到答案:“本市救火会……创设以来,火势顿减,保民弥患,功非浅鲜,其后关乡逐渐繁荣,南关乃于同治十年(1871)设‘天一水社’,西关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天义水社’,祝家庄(位于保定西关)于宣统元年(1909)设‘普仁水社’,守望相助,顿使祝融敛迹无所施其虐矣。”[2]也就是说,由于水社创立后,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保定城关外对消防工作的需要也日益迫切,于是便先后又建立了3家水社。《保定府志》编纂结束时(光绪十二年,即1886年),天一水社业已成立,只因位于城关外,故未绘制在府城图内。再加上后来建立的西关天义水社和普仁水社,保定近代历史上曾存有7家水社③傅荣祥在其所写的《保定的水社》中认为保定共有6家水社。。与其他文章中记载的“各街关多有水会之设。如天义、天一、普仁等水社”[5]、“保定城关保仁水社等七水社”[6]之语相符。这7家水社分别是:东街保仁水社、西街保义水社、南街保忠水社、北街保信水社、南关天一水社、西关天义水社、西关普仁水社。
现针对保定7家水社所在位置、人员、资金及灭火工作等情况一一进行梳理。
保定水社布局很合理,适应了保定城市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关于地址,需要指出的有以下四点:一是保义水社的社址变更频繁。早在建立之初的咸丰年间,保义水社“会所无定,筹建维艰。汲绠、戽器之属,初租存于参将署内,同治间又移租于秀水胡同,因就简陋盖五十年。宣统三年夏,会董张君子嘉,请之藩司,始以二道口藩经厅隙地一所,属之水会。又购街房十余间以益之,经营攻作,工未就而储资已罄,绅商公议集股建梨园一区,将以其租入所积踵蒇厥事。适财政部有处分官产之令,会中以千五百六十银圆续购理事府废署,今之公所是也”①参见“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记”,现藏于莲池书院博物馆。。几经挫折、搬迁,保义水社在建立50多年后,才终于有了自己的“大本营”,即“西大街二道口四十二号”[7]。二是东街保仁水社和南街保忠水社距离很近,保仁水社在东大街大慈阁西侧路南,而保忠水社位于县学街东侧,两家水社背对而建,如此分布是因为这里消防需求极大。它们的东边就是大慈阁,天干物燥之时极易引起火灾,两家水社相互呼应,可共保该地无虞。三是南关天一水社的建立与府河航运业息息相关。府河的航运业历来繁荣,对保定乃至直隶省的经济发展都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也导致了府河码头的消防任务异常繁重。天一水社位于南关大街中间路西,既弥补了南关府河的消防缺口,又能保证人员、物资往来的顺畅。四是西关天义水社和普仁水社的先后成立,是为应对西关火车站建立后带来的人流、物流猛增这一现实情况的。光绪二十五年(1899)卢汉铁路创建后,保定府站成为京南一大站,车站便位于西门外祝家庄。面对熙熙攘攘的人群和不断涌现的商铺,天义水社和普仁水社的存在可满足此地的消防需求。
民办消防组织本质上属于义勇消防队,“所谓义勇者,皆由本人自愿为社会尽义务,不注重于俸给,此种消防人员,平日皆各营其业,散而不聚,如遇火灾则临时召集,至集合之处,协力扑救……”[1]11。所以,民办消防多以“公益”“慈善”的组织形式出现,保定水社亦是如此,“凡本市入社各社员,均系慈善家,每遇祝融降灾,均皆奋勇义为,争先恐后,以尽社会天职”[7]。根据分工不同,社员主要分为文善和武善。文善由绅商界有名望的人士充任,负责筹集资金、置办灭火所需器具、管理水社内部财物及调动人员协助救火等事宜,每社有十几人至二十几人不等。武善为实施灭火的人员,主要由商户及民户壮丁来担任,下分大龙、挠钩、站井、运水、传锣、救护等组,约100~130人。水社每年开会推选出若干文武善长,文善长一般由本街较为有实力的商家轮值担任,武善长则由救火经验丰富又具备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担任。
整体上看,保定各水社的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并不充足。如保义水社在筹建社址的时候,就曾因“工未就而储资已罄”得到来自军、政、警、学、绅、商的捐款;又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南关天一水社因经费短缺,曾向社会募捐,得到了士绅的积极响应,保定工巡总局②是当时官办消防组织的领导机构,成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与此同时,保定水社作为民办消防组织,受官办消防组织的领导。对此提出了表扬:“保定工巡总局批示:……南关水社素无经费,以致器具年久残破,该绅等业经公益劝捐,蒙府县出示足证热心公益,煞费经营,殊堪嘉尚。”[8]依靠捐款并非长久之计,保仁水社则找到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经费来源:“原建五套院、房屋四十八间,另建大舞台戏院,存放救火工具大厅一个。其余房产除自用外,余皆出租,租金作为水社经费”[9]325。除此之外,这些水社有时也能得到政府给予的补助,如“保定城关保仁水社等七水社,因经费支绌,请求在晋豫亨私运现洋没收之款项下,酌予补助,经商会转呈省府准各予补助费一百五十元,业经商会转发领讫”[6]。整体上来看,虽然水社的经费来源途径较多,但并不稳定,资金也不充裕。
保定水社的支出则比较一致,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购置应需器械,二是摆会。所谓摆会是指水社按例“每逢春秋两季,祀神酬劳”[10]。“摆会年分两次,有大小之别,春季摆大会,秋季摆小会。目的端在酬劳武善会员一年来之辛苦,即有所联欢,例年春季大会情况异常热烈,会员除可饱餐珍馐大快朵颐外,尚有戏剧助兴,秋季小会,只备酒席,而无笙歌供娱乐”[11]。作为慈善性质的保定水社,摆会是回馈社员的主要表达形式。后期虽有因时局动荡、钱款紧张不能按时摆会的情况出现,但各社也会竭尽所能表达酬谢之情。比如民国二十三年(1934)南关的天一水社考虑到“年来因受金融不景气之影响,致各界同陷于恐慌状态中,曩昔一年一度之酬谢武善(即躬亲救火之人)运动,同时亦多被搁浅。……近为鼓励群情,使各界对公共事业,有浓厚之兴趣起见,于困苦挣扎中,特择十月二十三日摆会。是日,除执事讲演摆会之意义,并阐明会中规章,及洁治樽殇,恭候诸位善士之光临外,并邀城内莲池剧院仁义社全体演戏一昼夜,以佐余欢。想届时门前车水马龙,定有一番热闹云”[5]。
灭火工作需要有力的硬件设施作为支撑,以便一旦发生火灾,就可以迅速进入扑救状态。然而,保定水社无论是灭火和报警的工具还是灭火的方式,都显得很粗糙。1934年,保定水社“文化的水道尚未敷设,(救)火机械惟有沿用旧式水轧机(俗称水龙,射程约五丈余)。城关七社除东街保仁水社为□架,共余六社均有水轧机两架,水枪三四枝,水筲数十对,挠钩多把,信锣数面,及附属物品如社内号令、灯旗、号坎等设备……”[2]。而早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上海就已经出现了国内第一辆泵浦消防车。
因此,保定水社的灭火工作主要依赖于社员们的密切配合。一旦发生火警,水社由发生火警附近存有信锣的商号敲锣传递火警信号,“迭次传知,火情小者以小锣;大者用大锣”[7]。“各武善长闻悉锣报声后,不问昼夜立即到社领取应用之号令及器械,率领武善会员驰往火场……占井善长指挥占井组武善会员在附近寻觅井台,觅妥后昼间树旗,夜间悬灯于井台上,以为本社运水组武善会员取水目标……运水组武善会员与占井武善觅妥井台后,即向挂有本社旗灯之井台汲水,担运水轧机内,大龙组长司轧机及司枪,挠钩组从事拆屋隔火,救护组则负救人之责”[11]。至于文善虽不实际救火,但也必须到场,“如在白日,手执各该社信号旗帜;如在夜间,各执该社信号灯笼”[7],以维持火场秩序、指挥路线及引道取水。需要说明的是,救火过程中,除本街本社人员参与救火外,其他水社也会根据火情大小予以帮助。为避免人员过多导致秩序混乱而影响灭火速度,特别规定在灭火时井台的使用规范:“如甲社已占之井台,乙社不得再占,后需另觅他井,以维取水秩序。”[11]大火熄灭后,要先“发倒锣”,即按传锣顺序原路返回,“其声乃两点为度,俾商民闻锣而已知火全灭”[11]。最后,水社还要负责善后清理工作:“火灾发生地区如在甲街水社管辖境内,火熄后由外街水社先行退场,其余烬由本街水社人员负责守望从事清理,设官属庙宇及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火警,则由四街水社共同在场守望,余烬未熄任何人不得退出火场休息。”[11]在确保达到理想效果后,救火工作才算是结束。
保定的水社因时势之需而诞生,建立早,布局合理,组织严密,灭火高效,“每遇灾难,辄就近经临扑救,补官方之不足,弥社会之不虞,商民交便,人咸称道之”[5]。反观当时的官办消防组织,不仅成立时间晚,灭火效率也不高,甚至有“公安局附属之消防队,似属虚设”[12]的评语。民国元年(1912)三月,保定发生了著名的“壬子兵变”,在此次兵变中,商户居民损失惨重。而面对此起彼伏的大火,更多人选择求助于水社:“火遂起,方宅家人往请水社救火……”[13]8“叛军怒,遂将其前院东厢房放火……北邻许君镇东者系水社首领,因亲往水社,立将水龙取到手,执水令铜鼓摇摇不止……”[13]20-21。保定水社的作用并不单纯只体现为救火,有时候甚至可以解城市于危难之中。莲池书院博物馆收藏有一块为冷庆请旨建祠的石碑,其上记载:“同治七年(1868),捻匪北窜,逼近省垣,城内空虚,人心惶恐,一夜数警,冷副戎建议城防邀集绅商、水社等陴守御,虚张声势,昼夜督巡……论者以十数昼夜之苦守危城,深赖水社、绅团之力……”保定水社对保定城市安全的贡献可见一斑。
“民办消防组织,历史悠久,在清末日渐盛行,民国时期仍相因沿袭。尽管组织形式各不相同,名称也各异,但在减少火灾危害,保一方平安中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而历来为地方绅商和热心社会公益人士所推崇和倡导,也为政府所倚重”[14]。在保定的官方消防力量出现后,保定水社并未就此消失,而是作为官方消防力量的重要补充而存在。后随着时代的进步,更现代的、更专业的消防力量开始出现,保定水社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的需要,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保定水社为保障保定古城繁荣作出的贡献不应被忘记。